- 芝华塔尼欧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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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有着色剂、酶制剂、增稠剂、膨松剂、甜味剂等。
1、着色剂: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2、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化学反应,具有催化效率高、高度专一性等特点。
3、增稠剂:可以提高物系黏度,使物系保持均匀稳定的悬浮状态或乳浊状态。
4、蓬松剂:使面坯醒发,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蓬松、柔软或酥脆的一类物质。
5、甜味剂:味剂按营养价值可分为营养性甜味剂和非营养性甜味剂两类。按其甜度可分为低甜度甜昧剂和高甜度甜I味剂。
- 一自萧关起战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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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可按来源分类、功能分类、安全性评价分类等分成不同的种类。
在国际上.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天然提取物;二类,利用发酵等方法制取的物质,如柠檬酸等,它们有的虽是化学合成的但其结构和天然化合物结构相同;三类,纯化学合成物,如苯甲酸钠。目前,天然食品添加剂品种较少,价格偏高,许多价格低廉的合成食品添加剂,仍占据着食品添加应用的主流。
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进行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按其功能不同将食品添加剂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等20大类和其它.并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限量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说明,因香料品种较多单独另归一类。
按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价分: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A)在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讨论的基础上,将其分为A、B、C三类,每类又分为两种,具体内容为:
A类是JECFA已经制定ADI(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暂定ADI者:A(1)类是JECFA评价认为毒理学资料清楚,已经制定出ADI值或认为毒性有限,无需制定ADI者;A(2)类是JECFA已经暂定ADI值,但毒理学资料不够完善,暂时许可用于食品者。
B类是JECFA曾经进行过安全评价.但未建立ADI值,或未进行过安全评价者:其中B(1)类是JECFA曾经进行过安全评价,因毒理学资料不足未制定ADI者;B(2)类是JECFA未进行过安全评价者。
C类是JECFA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或应严格限制作为某些食品的特殊用途者:其中C(1)类JECFA根据毒理学资料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者;C(2)类是JECFA认为应该严格限制在某些食品中作特殊应用者。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毒理学、分析技术以及食品安全性评价的不断发展,某些经JECFA评价认为是安全的食品,经过再次评价安全评价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1)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2)不影响食品理化性质,对食品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3)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正式批准、公布:(4)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目的后.经加工烹调或贮存时,它能被破坏或允许有少量残留;(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6)不得使用非定点生产厂.无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肉类食品添加剂在肉类制品中的作用能够增加和保持制品原有的色、香、味,已得到食品行业的认可及广泛应用,是一种不争的事实,当一种添加剂在被列入国标投入使用之前,不仅要对其组成成分及结构进行分析,而且还要进行卫生学调查、毒理学试验、每日允许摄入量(ADl)确定、每日实际摄入量、执行生产和使用新食品添加剂审批手续等一系列过程。是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一系列使用要求经专业检测机构已做过大量的试验并被证明在一定的使用范围及限量的情况下,对人体是安全的。一些正规的食品厂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标准的,他们生产的产品是从原辅料接收进行检验把关,在肉制品加工中禁用的添加剂在原料中不得使用(或检出),也就避免了在成品中出现禁用的添加物。不过技术监督部门在平常的食品监督抽查中,往往会在一些食品中查出某些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超标,有的甚至超出正常标准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以及还可能检出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存在,这些一般都是不正规的生产厂家盲目追求效益,不按规定使用原辅科或不按标准使用添加剂造成的。针对这样的现象.在加强国家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倡导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自觉地合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做“良心”食品。
回答者: 爱荷花的芦苇 - 九级 2009-5-8 16:28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随着自然科学的进步在逐年增加,据最新统计,共有22类,近2000个品种,其中香料有1000多种。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E列举了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还有其他类别。
1.酸度调节剂。酸度调节剂亦称pH调节剂,是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它主要有用以控制食品所需的酸化剂、碱剂以及具有缓冲作用的盐类。酸化剂具有增进食品质量的许多功能特性,例如改变和维持食品的酸度并改善其风味;增进抗氧化作用,防止食品酸败;与重金属离子络合,具有阻止氧化或褐变反应、稳定颜色、降低浊度、增强胶凝特性等作用。我国现已批准许可使用的酸度调节剂有: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等18种。
酸度调节剂除可调节食品的pH、控制酸度、改善风味之外,尚有许多其他功能特性。其有效应用主要受食品所需特性控制,通常以有机酸及具有缓冲作用的盐为主。又由于很多有机酸都是食品的正常成分,或参与人体正常代谢,因而安全性高,使用广泛。
2.抗结剂。抗结剂又称抗结块剂,是用来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其颗粒细微、松散多孔、吸附力强。易吸附导致形成结块的水分、油脂等,使食品保持粉末或颗粒状态。我国许可使用的抗结剂目前有5种: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和微晶纤维素。
3.消泡剂。消泡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在食品加工时,如发酵、搅拌、煮沸、浓缩等过程中可产生大量气泡,影响正常操作的进行,必须及时消除或使之不致产生。消泡剂大致可分两类:一类能消除已产生的气泡,如乙醇等;另一类则能抑制气泡的形成如乳化硅油等。我国许可使用的消泡剂有乳化硅油、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醚、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聚氧丙烯甘油醚和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聚二甲基硅氧烷等7种。
4.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表现如油脂及富脂食品的酸败、食品退色、褐变、维生素被破坏等等。抗氧化剂的使用不仅可以延长食品的贮存期、货架期,给生产者、经销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安全感。
5.漂白剂。漂白剂是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退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分为氧化漂白及还原漂白两类。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具有抑菌等多种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氧化漂白剂除了作为面粉处理剂的过氧化苯甲酰等少数品种外,实际应用很少。至于像过氧化氢,我国仅许可在某些地区用于生牛乳保鲜、袋装豆腐干外,不作氧化漂白剂使用。
6.膨松剂。膨松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成本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添加于生产焙烤食品的主要原料小麦粉中,并在加工过程中受热分解,产生气体,使面胚起发,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一类物质。分为碱性膨松剂和复合膨松剂两类。膨松剂主要用于焙烤食品的生产,它不仅可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而且也有利于食品的消化吸收,这在今天大力发展方便食品并强调其营养作用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7.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是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一般以高分子胶状物质如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为主,加上软化剂、填充剂、抗氧化剂和增塑剂等组成。
8.着色剂。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通常包括食用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指用人工化学合成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目前世界各国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色素。此外,在许可使用的食用合成色素中,还包括它们各自的色淀。色淀是由水溶性色素沉淀在许可使用的不溶性基质(通常为氧化铝)上所制备的特殊着色剂。我国许可使用的食品合成色素有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新红、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靛蓝和它们各自的铝色淀,以及酸性红、β-胡萝卜素、叶绿素铜钠和二氧化钛共22种。
近来,由于食用合成色素的安全性问题,各国实际使用的品种数逐渐减少。不过目前各国普遍使用的品种安全性甚好。食用天然色素是来自天然物,且大多是可食资源,利用一定的加工方法所获得的有机着色剂,我国批准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有66种。它们主要是由植物组织中提取,也包括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一些色素,品种甚多。但它们的色素含量和稳定性等一般不如人工合成品。不过,人们对其安全感比合成色素高,尤其是对来自水果、蔬菜等食物的天然色素,则更是如此,故近来发展很快,各国许可使用的品种和用量均在不断增加。此外,最近还有人将人工化学合成,在化学结构上与自然界发现的色素完全相同的有机色素如β-胡萝卜素等归为第三类食用色素,即天然等同的色素(Nature-identical Colours)。
9.护色剂。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于亚硝酸盐所产生的一氧化氮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基肌红蛋白和亚硝基血红蛋白所致。亚硝酸盐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力图选取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既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风味的替代品。权衡利弊,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使用。由于抗坏血酸、异抗坏血酸、烟酰胺等既可促进护色(护色助剂),且抗坏血酸与α-生育酚尚可阻抑亚硝胺的生成,故常与护色剂合用。
10.乳化剂。乳化剂是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它能稳定食品的物理状态,改进食品组织结构,简化和控制食品加工过程,改善风味、口感,提高食品质量,延长货架寿命等。乳化剂在食品加工中主要应用在焙烤食品及淀粉制品、冰淇淋、人造奶油、巧克力、糖果、口香糖、植物蛋白饮料、乳化香精中。乳化剂是消耗量较大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各国许可使用的品种很多,我国批准使用的有30种。
11.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是生物细胞原生质合成的具有高度催化活性的蛋白质,因其来源于生物体,因此通常被称作“生物催化剂”。又由于酶具有催化的高效性、专一性和作用条件温和等优点,所以越来越得到重视,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节约原料和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增味剂。是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习惯称为鲜味剂。鲜味不影响任何其它味觉刺激,而只增强其各自的风味特征,从而改进食品的可口性。有些鲜味剂与味精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可大大提高味精的鲜味强度(一般增加10倍之多),故目前市场上有多种强力味精和新型味精出现,深受人们欢迎。
此外,近年来人们对许多天然鲜味抽提物很感兴趣,并开发了许多有如肉类抽提物、酵母抽提物、水解动物蛋白和水解植物蛋白等,将其和谷氨酸钠、5′-肌苷酸钠和5′-鸟苷酸钠等以不同的组合与配比,制成适合不同食品使用的复合鲜味料。这类鲜味剂不仅风味多样,而且富含蛋白质肽类、氨基酸、矿物质等营养功能成分,将有进一步发展。
13.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增白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我国批准许可使用的面粉处理剂有7种。
14.被膜剂。涂抹于食品的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称为被膜剂。水果表面涂一层薄膜,可以抑制水分蒸发,防止微生物侵入,并形成气调层,因而可延长水果保鲜时间。有些糖果如巧克力等,表面涂膜后,不仅外观光亮、美观,而且还可以防止粘连,保持质量稳定。
15.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的水分而加入的物质,多指用于肉类和水产品加工中增强其水分的稳定性和具有较高持水性的磷酸盐类。磷酸盐在肉类制品中可保持肉的持水性,增虽结着力,保持肉的营养成分及柔嫩性。除了持水性作用外,磷酸盐还有防止啤酒、饮料混浊的作用;用于鸡蛋外壳的清洗,防止鸡蛋因清洗而变质;在蒸煮果蔬时,用以稳定果蔬中的天然色素。
16.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氨基酸、维生素和无机盐、脂肪酸四类。上述四类营养成分,在不同的食品中,其分布和含量不同。同时,在食品烹调、加工、保存等过程中,营养素可能受到损失。为了使食品保持原有的营养成分,或者为了补充食品中所缺乏的营养素,而向食品中添加一定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提高其营养价值,这样的食品称为营养强化食品。
17.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为了防止各种加工食品、水果和蔬菜等腐败变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来防腐。化学方法是使用化学物质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或杀灭这些微生物,这些化学物质即为防腐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学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霉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作为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
18.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主要包括胶质、糊精、糖酯等糖类衍生物。广义的稳定剂,还可包括凝固剂、螯合剂等。多与其他功能的添加剂组成复合添加剂。如用于冰淇淋的添加剂即为由乳化剂和稳定剂等组成的复合添加剂。
19.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使用的甜味剂共有17种,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其中,天然甜味剂又分为糖醇类和非糖类,糖醇类包括麦芽糖醇、山梨糖醇(液)、木糖醇、乳糖醇、赤鲜糖醇和甘露糖醇;非糖类包括甜菊糖甙、甘草甜素和罗汉果甜甙。人工合成甜味剂又分为磺胺类、二肽类和蔗糖衍生物,磺胺类包括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钙(又称甜蜜素)和乙酰磺胺酸钾(又称安赛蜜或AK糖);二肽类包括天门冬酰苯丙酸甲酯(又称阿斯巴甜或甜味素)、阿力甜和纽甜;蔗糖衍生物包括三氯蔗糖(又称蔗糖素)和异麦芽酮糖(又称帕拉金糖)。
20.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粘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增稠剂在食品中的作用:胶粘、包胶、成膜作用,脱模、润滑作用,膨松、膨化作用,结晶控制、澄清作用,混浊作用,乳化作用,凝胶作用,保护性作用,稳定、悬浮作用。常用的增稠剂:明胶、酪蛋白酸钠、阿拉伯胶、罗望子多糖胶、田菁胶、琼脂、海藻酸钠(褐藻酸钠、藻胶)、卡拉胶、果胶、黄原胶、β-环状糊精、羧甲基纤维素钠(CMC-Na)、淀粉磷酸酯钠(磷酸淀粉钠)、羧甲基淀粉钠、羟丙基淀粉、藻酸丙二醇酯(PGA)。
21.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它不但能够增进食欲,有利消化吸收,而且对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和提高食品质量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食品香料是一类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其品种多、用量小,大多存在于天然食品中。由于其本身强烈的香和味,在食品中的用量常受自我限制。目前世界上所使用的食品香料品种近2000种。我国业经批准使用的品种也在1000种左右。食品香料按其来源和制造方法等的不同,通常分为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三类。
天然香料。是用纯粹物理方法从天然芳香植物或动物原料中分离得到的物质。通常认为它们安全性高。包括精油、酊剂、浸膏、净油和辛香料油树脂等。
天然等同香料。是用合成方法得到或由天然芳香原料经化不过程分离得到的物质。这些物质与供人类消费的天然产品(不管是否加工过)中存在的物质,在化学上是相同的。这类香料品种很多,占食品香料的大多数,对调配食品香精十分重要。
人造香料。是在供人类消费的天然产品(不管是否加工过)中尚未发现的香味物质。此类香料品种较少,它们元旦是用化学合成方法制成,且其化学结构迄今在自然界中尚未发现存在。基于此,这类香料的安全性引起人们极大关注。在我国,凡列入GB/T14156-93《食品用香料和编码》中的这类香料,均经过一定的毒理学评价,并被认为对人体无害(在一定的剂量条件下)。其中除了经过充分毒理学评价的个别品种外,目前均列为暂时许可使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学技术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发展,有些原属人造香料的品种,在天然食品中发现有所存在,因而可以列为天然等同香料。例如我国许可使用的人造香料已酸烯丙酯,国际上现已将其改列为天然等同香料。
2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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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链(C20-C24)线型烷基苯磺酸钙(T104A、T105A、T106A、T106D)、无灰分散剂(T151A、T154A、T161A、T154B)、抗氧剂T501、极压抗磨剂。以上属于润滑油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