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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古代史
开放分类: 世界历史、欧洲历史
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欧洲史,一般都是从希腊开始的。
早在公元前十几世纪的时候,古希腊地区就开始出现了文明的曙光,一些奴隶制城邦散落期间,古希腊神话也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出现的。大约公元前12世纪,希腊各城邦曾联合远征小亚细亚地区(即今土耳其)的特洛伊王国,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参看特洛伊战争的相关文章。对特洛伊的远征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希腊联军损失也相当大,尤其是他们在回航途中在海上遇到飓风,回到希腊本土的不过十之二三,此后不久就被来自北方的雅立安人征服。
雅立安征服后又经过了几百年,希腊城邦再次出现和兴盛起来,在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建立了一些殖民地。这时,西亚的波斯帝国逐渐强盛起来,波斯首先征服了小亚细亚地区的希腊殖民地,随后曾三次进攻希腊本土均遭失败,这就是希波战争,后来有个希腊人(忘记名字了,很拗口的)写了《希波战争史》,欧洲语言中“历史”一词就是从这本书名演化而来的。这个时间大约是公元前492年~前449年。
希波战争之后,波斯逐渐衰落,希腊城邦内部为了夺取霸权而开始了另一次战争,即波罗奔尼撒战争。战争的双方是雅典及其支持城邦与斯巴达及其支持城邦:雅典是当时希腊式的民主制的典范,斯巴达则是完全由北方征服民掌权的军事城邦。波罗奔尼撒战争的结果是斯巴达获胜。这个时间大约是公元前431年~前406年。
波罗奔尼撒战争耗尽了希腊人的力量,这时北方的马其顿开始强盛起来。马其顿王腓力二世在位的时候征服了整个希腊,其子亚历山大后来整合了希腊的力量开始东征,建立了史上有名的亚历山大帝国。腓力二世最终征服希腊的时间是公元前338年,前337年成立“希腊联盟”,即“科林斯联盟”;亚历山大帝国:前336年~前323年。亚历山大死后,帝国崩溃,大体分裂为三部分,其中欧洲部分即希腊本土地区,曾几易其主,最终为安提柯王朝所统治,公元前二世纪中叶为罗马所灭。
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建立于今天罗马城附近的七个山丘上。公元前二世纪初,罗马统一了亚平宁半岛,开始向外扩张,经过三次布匿战争,大败宿敌迦太基,获得了地中海霸权。公元前30年,屋大维击败安东尼,前27年,他建立了元首制,罗马进入帝国时期。罗马帝国继续保持扩张势头,直到公元二世纪末,帝国版图才最终确定:地中海成为他的内湖,东至西亚地区,南到埃及,北到大不列颠岛,西临大西洋。罗马大约强盛了一百多年,公元三世纪,帝国开始出现统治危机;四世纪初,帝国重心东移;395年,帝国正式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罗马帝国分裂时期正是史上著名的日尔曼人大迁徙时期。西罗马帝国的统治持续了不到一百年,罗马几次被日尔曼人攻破。公元475年,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个皇帝被西哥特人废掉,西罗马帝国灭亡。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尔曼人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了一些小王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伊比利亚半岛的西哥特王国,西欧地区的法兰克王国,渡海到达大不列颠岛的盎格鲁-萨克森人建立的几个王国等等。公元七世纪,西亚的阿拉伯帝国兴起,公元711年,阿拉伯军队渡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西班牙,随后开始了对伊比利亚半岛的征服,不愿被阿拉伯人统治的基督徒退入到北部山区进行抵抗活动,从此开始了长达七个世纪的收复运动;法兰克王国经历了早期的发展后,在查理在位时达到了全盛,查理死后不久,他的三个孙子在亚琛订立和约,将帝国三分,西部后来发展成为法兰西,东部发展为德意志;不列颠岛南部的英格兰地区在这时处于七王国并立时期,不久走向统一,后来曾经过丹麦人入侵时期,但不久便光复,盎格鲁-萨克森王朝一直持续到1066年诺曼征服。
统治法国(西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在987年绝嗣,一些大贵族推举巴黎伯爵(count of Paris)休·卡佩(Hugh Capet,一译雨果·卡佩)做国王,他加强了中央集权,建立了卡佩王朝,卡佩王朝之后是瓦卢瓦王朝和波旁王朝,波旁王朝在大革命时被推翻,拿破仑被流放后层短暂复辟,1830年再次倒台。
公元962年,德意志(东法兰克王国)国王奥托二世在罗马被加冕为“全罗马人的皇帝”,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即德意志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处于诸侯林立的分裂状态,早期经历萨克森、萨利安、霍亨斯陶芬、韦尔夫几个王朝之后曾有过短暂的混乱时期,后来形成七大选帝侯制度,帝位也最终落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并被长期把持。神圣罗马帝国亡于1804年,被拿破仑废除。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比较重要的诸侯有: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以维也纳为中心,后获得波希米亚、匈牙利等地的统治权)和普鲁士(霍亨索伦家族,起家于勃兰登堡边疆侯,1701年称王国,后来完成统一德意志的诸侯)等,具体可查阅相关资料。
勃艮第地区,曾长期独立,15世纪时,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战死,勃艮第绝嗣,领地主要为哈布斯堡家族所继承,弗朗什-孔泰等地区为法国继承。
波兰,斯拉夫人建立的王国,中世纪早期的中欧强国,后因国内大贵族势力过于强大,王权分散而逐渐衰落,后三次被俄、普、奥所瓜分。
匈牙利,马扎尔人建立的王国,中世纪早期的中欧强国,曾与波兰短暂合并。1526年,路易战死后,匈牙利王冠落入到哈布斯堡家族手中。
罗斯人是斯拉夫人的一支,中世纪早期曾陷入混战中,后来他们从北欧请来了一批维京人作领主,就是罗斯王国。蒙古人西征之后,罗斯地区为蒙古人所控制。后来莫斯科公国逐渐发展起来,16世纪宣布继承东罗马帝国的王冠,即沙皇俄国。俄国曾长期与北方的瑞典和南方的奥斯曼作战,并向东扩张。经过彼得一世的改革,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时候,俄国达到最盛,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但农奴制一直严重妨碍着俄国的发展。
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领地虽然有过短暂的扩张,但总体趋势仍然是不断减少的。1453年,被新兴的奥斯曼帝国所灭。
1066年,法国的诺曼第公爵威廉获得了英格兰国王的继承权,但英格兰贵族推举哈良德为王,威廉率军渡海,在战斗中,哈良德中箭身亡,威廉做了英格兰国王,开创了英格兰的诺曼底王朝,此即诺曼征服。诺曼底王朝后,英格兰历经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到多铎王朝,多铎王朝的伊丽莎白一世终身未嫁,她将王位传给了远亲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称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詹姆斯一世是第一个统一了大不列颠的国王,为斯图亚特王朝。詹姆斯一世死后,他的儿子查理一世即位,后来爆发了英格兰资产阶级革命,光荣革命后,英国历经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到今天的温莎王室。
伊比利亚地区在阿拉伯人入侵后,北部山区一直有基督徒的抵抗运动,后来这些基督徒整合后建立了卡斯提尔、雷昂、纳瓦拉、阿拉贡等王国,阿拉伯衰落以后,这些基督王国开始扩张,卡斯提尔和阿拉贡合并成为西班牙王国,此前在伊比利亚西南又形成了葡萄牙王国。复国运动胜利后,西班牙和葡萄牙便谋求海外扩张,开始了新航路的开辟,后来殖民美洲,从事奴隶贸易等等。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399757.htm
国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基督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被迫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政府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主权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 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抗议。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基督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独立的权利。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法沦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官员还习惯于说“派信使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基督教国度的外围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主权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505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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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古代人口的介绍
文明国家的状态——现在欧洲的人口也许比凯撒时代多得多——估算人口的最好尺度——休谟所提出的一个估算人口的尺度很可能是错误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当前的人口增长都很缓慢——对人口增长的两种主要抑制——结合英国的情况考察第一种抑制、即预防性抑制。
接下来人类进入了畜牧和耕种混合的状态,现今大多数文明国家仍处于这一状态,虽然两者相互混合的比例各国有所不同。因而考察这种状态时,我们可以得助于日常所见、实际经验和每个人所能观察到的事实。
凡是有思想的人都毫不怀疑,法国、英国、德国、俄国、波兰、瑞典以及丹麦等主要欧洲国家的人口现在要比过去多得多。某些古代历史学家的夸张是不足信的。他们予以夸张的原因显然是,即便是人口稀少的国家,当其人口聚集起来一块迁移寻找新地盘时,也会显得很庞大可怕。除了这种庞大可怕的外表外,类似的迁移还每隔一段时间就发生一次,所以无怪乎南方弱小的国家认为北方有非常稠密的人口。通过现今较为直接和正确地考察这一问题,我们知道,这种推论是荒唐可笑的,就如同我国的某个人在路上经常看到有人从威尔士和北方把牲畜赶到南方来,便立即断言这些地方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那样荒唐可笑。
现今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人口之所以比过去多,其原因是这些国家的人民辛勤劳作,生产出了更多的生活资料。因为我认为,一个不容争辩的命题是,若一国的领土足够大,无需输出和输入产品,则即便奢侈与节俭的习惯并非一成不变,该国的人口也会与土地生产出的食物保持不变的比例。在争论古代和现代国家的人口孰多孰少时,假如能明确断言,有关国家的平均产量总起来说现在要多于凯撒时代,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我们能肯定,中国的土地是世界上最肥沃的,几乎全部土地部已被耕种,大部分土地每年收获两次,人民生活得很节俭,则我们就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断说,中国的人口肯定非常多,而用不着再费心去考察中国下层阶级的风俗习惯和早婚所受到的鼓励。不过,这种考察是极其重要的,详尽了解中国下层阶级的风俗习惯,非常有助于我们弄清抑制性因素是如何阻止人口进一步增长的,究竟是哪些罪恶、哪些苦难阻止了人口的增长超过土地的供养能力。
休谟曾撰文讨论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人口的多寡。虽然在研究这一问题的人中,他最不可能被表面现象所欺骗,但我却要怀着深深的疑虑发表与他不同的观点。正如休谟所说,他在文章中把有关原因的研究与有关事实的研究结合在了一起,可他却似乎没有表现出他通常所具有的那种洞察力,未认识到他所列举的原因中有些并不能使他对古代国家的实际人口作出任何判断,即使能从中作出任何推论,恐怕也会得出与休谟正好相反的结论。如果我们发现古代历史上的某一时期,鼓励成家的风气很盛,因而早婚风行,独身的人很少,则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论说,当时人口正在迅速增加,但决不能推论说,当时人口实际上已经很庞大;相反,而应推论说,人口很稀少,尚有多余的地盘和食物可用来供养更多的人口。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发现该时期养家糊口很困难,因而很少有人早婚,很多男女独身,则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论说,当时人口处于停滞状态,也许实际人口相对于土地肥力来说已很庞大,几乎没有多余的地盘和食物来供养更多的人口。现代国家有许多男仆、女仆和其他人不结婚,休漠认为这证明这些国家的人口很稀少。我却由此而得出了相反的推论,认为这证明这些国家的人口已很稠密。不过,我的推论也不刁靠,因为有些人口稀少的国家,人口却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正确的说法也许是,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独身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可以告诉我们人口在这些时期是在增加,还是在减少,还是处于停滞状态,但我们却不能据此来断定实际有多少人口。
不过,大多数有关中国的书籍所记载的一件事情,却似乎很难与上述推理协调一致。据说,中国各个阶层的人都普遍盛行早婚。可是,亚当.斯密博士却认为中国的人口处于停滞状态。这两件事情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中国的人口确实不可能在迅速增加。中国的每亩土地都已被耕种了很长很长时间,很难想象土地的平均产量每年还能有很大增长。盛行早婚的事也许并不那么确切。如果早婚确实很盛行,则就我们现在对这一问题的了解而言,似乎只能这样来解释上述矛盾,即:盛行早婚必然造成的人口过剩,肯定受到了不时发生的饥荒和弃婴习惯的抑制,弃婴现象在荒年也许是很普遍的,是欧洲人所无法想象的。关于这种野蛮的习惯,我们不能不说,要证明食物匮乏给人类带来的苦难,最有力的证明莫过于,连这种最违反人类自然感情的习惯竟然也能在人间见到。这种习惯在古代似乎很盛行,似乎确实颇有助于减少人口。
看一下现代欧洲各主要国家的情况,就会发现,虽然这些国家自成为畜牧国家以来人口已有很大增长,但当前人口的增长却较为缓慢,要使人口增长一倍,25年的时间已经不够,现在要三、四百年以上的时间人口才能增长一倍。实际上,有些国家的人口处于绝对停滞状态,而另一些国家的人口甚至在减少。人口增长缓慢的原因,不能归结为两性间情欲的衰退。我们有充足理由认为,这种自然倾向同以前一样强烈。那么它为什么没有使人口迅速增加呢?仔细看一下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状况(随便哪一国都可以代表所有国家),就可以回答这一问题了。答案是,预防性的抑制和积极的抑制;阻止了人口的自然增长。所谓预防性的抑制,是指人们对养家糊口的忧虑,所谓积极的抑制,是指一些下层阶级实际所处的困难境地,使他们不能给予子女以应有的食物和照料。
英国是欧洲最繁荣兴旺的国家之一,可以拿它作为例子。对它的评论,只需稍加修改,便适用于任何一个人口增长缓慢的国家。
预防性抑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影响着英国的所有社会阶层。甚至一些社会地位很高的人,想到成家后须节俭度日,须放弃自己喜爱的快乐生活,也会因此而不娶妻。当然,在上层阶级中,这种考虑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们所考察的社会阶层愈低下,这种对未来生活的忧虑也就愈大。
一个受过普通教育而收入仅足以使其列入绅士阶层的男子,肯定会感到,如果结婚成家,则他出入社交界时,将不得不与中等农场主和下等商人为伍。受过教育的男子自然会选择与自己有相同的旨趣和感情、有共同熟悉的社交圈子的女子为妻,可婚后由于社会地位下降,妻子却不得不出入和以前完全不同的社交圈子。一个男人忍心让自己心爱的人过与她的旨趣性情迥然不同的生活吗?他正好处在社会阶梯的转弯处,再往下退两三步,便从知识阶层降到了愚昧无知的人当中,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并非虚构出来的苦难,而是实实在在的灭顶之灾。要想使社会交往令人满意,人与人的交往就必须是自由的、平等的、互利的,即相互间有来有往,而不是象食客与主人或富人与穷人那样的关系。
毫无疑问,这种种考虑使该阶层的许多人不能遵从早恋的自然倾向。另一些人则由于情欲较强或判断力较弱,而冲破了这些限制。这也许是确实无疑的,如果从象纯洁的爱情这样甜蜜的情欲中获得的乐趣大于随之而来的痛苦的话。不过有时并非如此。但我认为必须承认,这种婚姻带来的较为一般的结果,不是抑制了谨慎者的远见,而是证明了谨慎者的远见是有道理的。
商人子弟和农家子弟常被劝告不要急于结婚,当他们在商业或农业上未谋到能养家糊口的固定职业前,他们也往往觉得有必要遵从这一劝告。要做到自立,非得达到一定岁数不可。在英国,人们普遍抱怨缺少农场,各行各业的竞争也极为激烈,因而并非所有的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
每天挣18便士的劳动者,独自一人生活也许还很舒服,若要把这点仅够一人用的钱分给四、五个人用,他就不免会有所踌躇了。为了和自己所爱的人共同生活,他得过苦日子,得更卖力地干活,而且只要他稍稍动一下脑子,他肯定还会意识到,假如他生育很多儿女或随便遭到什么不幸,则他无论怎样节俭,无论怎样卖力干活,也将难免不心疼地看到孩子们挨饿,或不得不丧失自立地位,靠教区的救济为生。每个男子无疑都喜欢自立,害怕丧失自立能力,这是一种很自然的感情。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英国的教区法比其他任何国家的教区法都更有损于这种感情,共目的是逐渐削弱这种感情,以致最后完全磨灭这种感情。
生活在绅士家里的仆役,会遇到更坚固、更难以冲破的对贸然结婚的限制。他们几乎享有和主人同样充裕的生活必需品和舒适安逸的生活。与劳动阶级相比,他们的工作轻松,食物精美。他们觉得不称心时,可以调换人家,因而依附感并不那么强烈。生活过得这么舒服,结婚以后的情景又会怎样呢?他们没有经营商业或农业的知识和资本,也不习惯于从事经营活动,因而无法靠日常劳动为生,唯一的避难所似乎就是破烂肮脏的小酒馆,这对未来的生活来说,肯定不是十分诱人的前景。所以,这种黯淡的生活前景会使很多仆人畏缩不前,满足于继续过独身生活。
如果以上有关英国社会状况的简要描述基本上是真实的(我认为我并未作什么夸张人那就得承认,在这个国家中,对人口的这种预防性抑制,以不同的程度影响着所有社会阶级。一切古老国家的情况都是如此。
2.欧洲古代政治体制
首先要界定古代这个词,在这里就把它定位成前工业革命时期,大致是17、18世纪以前的这段历史。
第一阶段,可以说成是希腊、罗马时期,主要是奴隶城邦制,到罗马强盛时期是采用的帝国行省制度。
第二阶段,中世纪时期,主要还是封建制度。当时有句名言:我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就是当时欧洲封邦建国的反映。
3.欧洲的爵位制度
中世纪欧洲实行的是分封制度,而中国当时已经是郡县制了,简单的说,欧洲的土地归封建领主所有,他就是这一地区的地方官员。而在中央的官员,我们一般也把它翻译成中国的古代官名,比如说“宫相”
封建主的“官阶”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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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洲古代国王
参考资料:欧洲国王的绰号
读欧洲史,我最感兴趣的是中世纪史,各国纷争,很有点象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这其中的合纵连横,看点非常多。国王的绰号就是其中之一,我简单的罗列了一下,以博一笑,也可以增加读史的乐趣。
欧洲的国王不象中国的帝王那么神圣和神密,许多国王还有各种各样的绰号,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不过欧洲的国王之所以会被人们起绰号,与他们名字的重复率太高有关。记得前些年有人高呼中国的重名现象,仿佛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与欧洲人比起来,中国人的重名现象简直不值得一提。
欧洲人的名字受到传统(很多民族都喜欢拿名人或祖先的名字给孩子命名)和宗教(欧洲人喜欢用圣徒的名字给孩子命名)的影响,叫来叫去,也就在享利、查理、腓力、路易这些非常有限的名字中打转转,比如法国就有18个叫路易的国王。
如何区别这么多重名的国王呢?正式的称法是按先后顺序命名为“**世”,如查理一世、路易十八等。中国古代也有这种叫法,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就下诏说“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所不同的是,按秦始皇的叫法,三世一定是二世的儿子。但在欧洲却完全不是这样,五世也许与四世是祖孙关系,也可能是兄弟关系,甚至是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因为他们完全有可能是两个朝代的国王,只要前朝有一个腓力一世,后面朝代的腓力就只能叫腓力二世了。
除了这种很正规的区分外,起绰号也是解决重名现象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绰号都是被历史学家所承认,写入正史的,而且成了他们名字的一部分。比如查理·马特,初看上去以为这位国王姓马特,名查理,其实马特并非他的姓,而是他的绰号,意为“铁锤”,其实更应该译为“铁锤查理”,他得到这个绰号是因为他在领导法国人民打败阿拉伯人对入侵法国的战斗中,一只铁锤出神入画,才获得了这个光荣的绰号。
有些绰号是取自国王的生理缺陷,但这些欧洲的君主似乎还都比较幽默,并不以忤。如法国国家和民族的奠基者查理,因为是秃子,遂得了个“秃头查理”的绰号,法王丕平的绰号叫“矮子”,波兰国王波列斯拉夫三世叫“歪嘴”,而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长相英俊,绰号就叫“美男子”,挪威国王米哈拉尔德叫“黄毛”。
还有些绰号是对这些国王一生行为业绩的评价,有点儿象我国古代的谥号,以文治著称的叫文宗,以武功盖世的叫武宗。不过相比之下,欧洲人就直白的多,比如法王查理五世叫“明智者”,约翰二世叫“好人”,那瓦尔(今属法国)国王查理叫“恶人”,波兰国王波列斯拉夫一世叫“勇敢者”、二世叫“大胆者”,卡西米尔三世叫“伟大者”。
其实,这些国王的绰号都是有来历或称典故的。德国国王享利一世,绰号叫“捕鸟者”,为什么得到这个绰号呢?那时候德国的国王还是在一些有选举权的王侯中选举产生的,据说当送信的使者把他当选为萨克森公爵的喜报送到他手里时,他正在领着一帮手下放鹰捕鸟,所以才被人称之为“捕鸟者”。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生中曾六次入侵意大利,有一次他在进攻意大利克里马城时,用50名克里马人俘虏在前面替德军开路,事后意大利人悲忿地说他的胡子是意大利人的鲜血染成的,所以仇恨称之为“芭芭罗莎”,也就是“红胡子”的意思,大约八百年后,希特勒把进攻苏联的计划就取名为“芭芭罗莎计划”。
天主教的势力在中世纪的西欧是可以用一手庶天来形容的,教权与王权的斗争始终非常激烈,这在国王们的绰号中也有所反映。英王爱德华,法王路易因笃信宗教,分别得了个“忏悔者”和“虔诚者”的绰号,伦敦著名的威斯敏斯特教堂就是忏悔者爱德华修建的。不过挪威国王奥拉夫二世得了个“圣徒”的绰号就很有讽刺的意味了,他在未继承王位前是个无恶不作的海盗,肆虐于英国、荷兰、比利时等车的沿海地区,但他继承王位后,却强迫挪威人信奉天主教,从而被视为“圣徒”,颇有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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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古代人口的介绍
文明国家的状态——现在欧洲的人口也许比凯撒时代多得多——估算人口的最好尺度——休谟所提出的一个估算人口的尺度很可能是错误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当前的人口增长都很缓慢——对人口增长的两种主要抑制——结合英国的情况考察第一种抑制、即预防性抑制。
接下来人类进入了畜牧和耕种混合的状态,现今大多数文明国家仍处于这一状态,虽然两者相互混合的比例各国有所不同。因而考察这种状态时,我们可以得助于日常所见、实际经验和每个人所能观察到的事实。
凡是有思想的人都毫不怀疑,法国、英国、德国、俄国、波兰、瑞典以及丹麦等主要欧洲国家的人口现在要比过去多得多。某些古代历史学家的夸张是不足信的。他们予以夸张的原因显然是,即便是人口稀少的国家,当其人口聚集起来一块迁移寻找新地盘时,也会显得很庞大可怕。除了这种庞大可怕的外表外,类似的迁移还每隔一段时间就发生一次,所以无怪乎南方弱小的国家认为北方有非常稠密的人口。通过现今较为直接和正确地考察这一问题,我们知道,这种推论是荒唐可笑的,就如同我国的某个人在路上经常看到有人从威尔士和北方把牲畜赶到南方来,便立即断言这些地方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那样荒唐可笑。
现今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人口之所以比过去多,其原因是这些国家的人民辛勤劳作,生产出了更多的生活资料。因为我认为,一个不容争辩的命题是,若一国的领土足够大,无需输出和输入产品,则即便奢侈与节俭的习惯并非一成不变,该国的人口也会与土地生产出的食物保持不变的比例。在争论古代和现代国家的人口孰多孰少时,假如能明确断言,有关国家的平均产量总起来说现在要多于凯撒时代,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我们能肯定,中国的土地是世界上最肥沃的,几乎全部土地部已被耕种,大部分土地每年收获两次,人民生活得很节俭,则我们就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断说,中国的人口肯定非常多,而用不着再费心去考察中国下层阶级的风俗习惯和早婚所受到的鼓励。不过,这种考察是极其重要的,详尽了解中国下层阶级的风俗习惯,非常有助于我们弄清抑制性因素是如何阻止人口进一步增长的,究竟是哪些罪恶、哪些苦难阻止了人口的增长超过土地的供养能力。
休谟曾撰文讨论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人口的多寡。虽然在研究这一问题的人中,他最不可能被表面现象所欺骗,但我却要怀着深深的疑虑发表与他不同的观点。正如休谟所说,他在文章中把有关原因的研究与有关事实的研究结合在了一起,可他却似乎没有表现出他通常所具有的那种洞察力,未认识到他所列举的原因中有些并不能使他对古代国家的实际人口作出任何判断,即使能从中作出任何推论,恐怕也会得出与休谟正好相反的结论。如果我们发现古代历史上的某一时期,鼓励成家的风气很盛,因而早婚风行,独身的人很少,则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论说,当时人口正在迅速增加,但决不能推论说,当时人口实际上已经很庞大;相反,而应推论说,人口很稀少,尚有多余的地盘和食物可用来供养更多的人口。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发现该时期养家糊口很困难,因而很少有人早婚,很多男女独身,则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论说,当时人口处于停滞状态,也许实际人口相对于土地肥力来说已很庞大,几乎没有多余的地盘和食物来供养更多的人口。现代国家有许多男仆、女仆和其他人不结婚,休漠认为这证明这些国家的人口很稀少。我却由此而得出了相反的推论,认为这证明这些国家的人口已很稠密。不过,我的推论也不刁靠,因为有些人口稀少的国家,人口却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正确的说法也许是,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独身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可以告诉我们人口在这些时期是在增加,还是在减少,还是处于停滞状态,但我们却不能据此来断定实际有多少人口。
不过,大多数有关中国的书籍所记载的一件事情,却似乎很难与上述推理协调一致。据说,中国各个阶层的人都普遍盛行早婚。可是,亚当.斯密博士却认为中国的人口处于停滞状态。这两件事情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中国的人口确实不可能在迅速增加。中国的每亩土地都已被耕种了很长很长时间,很难想象土地的平均产量每年还能有很大增长。盛行早婚的事也许并不那么确切。如果早婚确实很盛行,则就我们现在对这一问题的了解而言,似乎只能这样来解释上述矛盾,即:盛行早婚必然造成的人口过剩,肯定受到了不时发生的饥荒和弃婴习惯的抑制,弃婴现象在荒年也许是很普遍的,是欧洲人所无法想象的。关于这种野蛮的习惯,我们不能不说,要证明食物匮乏给人类带来的苦难,最有力的证明莫过于,连这种最违反人类自然感情的习惯竟然也能在人间见到。这种习惯在古代似乎很盛行,似乎确实颇有助于减少人口。
看一下现代欧洲各主要国家的情况,就会发现,虽然这些国家自成为畜牧国家以来人口已有很大增长,但当前人口的增长却较为缓慢,要使人口增长一倍,25年的时间已经不够,现在要三、四百年以上的时间人口才能增长一倍。实际上,有些国家的人口处于绝对停滞状态,而另一些国家的人口甚至在减少。人口增长缓慢的原因,不能归结为两性间情欲的衰退。我们有充足理由认为,这种自然倾向同以前一样强烈。那么它为什么没有使人口迅速增加呢?仔细看一下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状况(随便哪一国都可以代表所有国家),就可以回答这一问题了。答案是,预防性的抑制和积极的抑制;阻止了人口的自然增长。所谓预防性的抑制,是指人们对养家糊口的忧虑,所谓积极的抑制,是指一些下层阶级实际所处的困难境地,使他们不能给予子女以应有的食物和照料。
英国是欧洲最繁荣兴旺的国家之一,可以拿它作为例子。对它的评论,只需稍加修改,便适用于任何一个人口增长缓慢的国家。
预防性抑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影响着英国的所有社会阶层。甚至一些社会地位很高的人,想到成家后须节俭度日,须放弃自己喜爱的快乐生活,也会因此而不娶妻。当然,在上层阶级中,这种考虑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们所考察的社会阶层愈低下,这种对未来生活的忧虑也就愈大。
一个受过普通教育而收入仅足以使其列入绅士阶层的男子,肯定会感到,如果结婚成家,则他出入社交界时,将不得不与中等农场主和下等商人为伍。受过教育的男子自然会选择与自己有相同的旨趣和感情、有共同熟悉的社交圈子的女子为妻,可婚后由于社会地位下降,妻子却不得不出入和以前完全不同的社交圈子。一个男人忍心让自己心爱的人过与她的旨趣性情迥然不同的生活吗?他正好处在社会阶梯的转弯处,再往下退两三步,便从知识阶层降到了愚昧无知的人当中,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并非虚构出来的苦难,而是实实在在的灭顶之灾。要想使社会交往令人满意,人与人的交往就必须是自由的、平等的、互利的,即相互间有来有往,而不是象食客与主人或富人与穷人那样的关系。
毫无疑问,这种种考虑使该阶层的许多人不能遵从早恋的自然倾向。另一些人则由于情欲较强或判断力较弱,而冲破了这些限制。这也许是确实无疑的,如果从象纯洁的爱情这样甜蜜的情欲中获得的乐趣大于随之而来的痛苦的话。不过有时并非如此。但我认为必须承认,这种婚姻带来的较为一般的结果,不是抑制了谨慎者的远见,而是证明了谨慎者的远见是有道理的。
商人子弟和农家子弟常被劝告不要急于结婚,当他们在商业或农业上未谋到能养家糊口的固定职业前,他们也往往觉得有必要遵从这一劝告。要做到自立,非得达到一定岁数不可。在英国,人们普遍抱怨缺少农场,各行各业的竞争也极为激烈,因而并非所有的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
每天挣18便士的劳动者,独自一人生活也许还很舒服,若要把这点仅够一人用的钱分给四、五个人用,他就不免会有所踌躇了。为了和自己所爱的人共同生活,他得过苦日子,得更卖力地干活,而且只要他稍稍动一下脑子,他肯定还会意识到,假如他生育很多儿女或随便遭到什么不幸,则他无论怎样节俭,无论怎样卖力干活,也将难免不心疼地看到孩子们挨饿,或不得不丧失自立地位,靠教区的救济为生。每个男子无疑都喜欢自立,害怕丧失自立能力,这是一种很自然的感情。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英国的教区法比其他任何国家的教区法都更有损于这种感情,共目的是逐渐削弱这种感情,以致最后完全磨灭这种感情。
生活在绅士家里的仆役,会遇到更坚固、更难以冲破的对贸然结婚的限制。他们几乎享有和主人同样充裕的生活必需品和舒适安逸的生活。与劳动阶级相比,他们的工作轻松,食物精美。他们觉得不称心时,可以调换人家,因而依附感并不那么强烈。生活过得这么舒服,结婚以后的情景又会怎样呢?他们没有经营商业或农业的知识和资本,也不习惯于从事经营活动,因而无法靠日常劳动为生,唯一的避难所似乎就是破烂肮脏的小酒馆,这对未来的生活来说,肯定不是十分诱人的前景。所以,这种黯淡的生活前景会使很多仆人畏缩不前,满足于继续过独身生活。
如果以上有关英国社会状况的简要描述基本上是真实的(我认为我并未作什么夸张人那就得承认,在这个国家中,对人口的这种预防性抑制,以不同的程度影响着所有社会阶级。一切古老国家的情况都是如此。
欧洲古代政治体制
首先要界定古代这个词,在这里就把它定位成前工业革命时期,大致是17、18世纪以前的这段历史。
第一阶段,可以说成是希腊、罗马时期,主要是奴隶城邦制,到罗马强盛时期是采用的帝国行省制度。
第二阶段,中世纪时期,主要还是封建制度。当时有句名言:我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就是当时欧洲封邦建国的反映。
欧洲的爵位制度中世纪欧洲实行的是分封制度,而中国当时已经是郡县制了,简单的说,欧洲的土地归封建领主所有,他就是这一地区的地方官员。而在中央的官员,我们一般也把它翻译成中国的古代官名,比如说“宫相”
封建主的“官阶”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欧洲古代国王参考资料:欧洲国王的绰号
读欧洲史,我最感兴趣的是中世纪史,各国纷争,很有点象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这其中的合纵连横,看点非常多。国王的绰号就是其中之一,我简单的罗列了一下,以博一笑,也可以增加读史的乐趣。
欧洲的国王不象中国的帝王那么神圣和神密,许多国王还有各种各样的绰号,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不过欧洲的国王之所以会被人们起绰号,与他们名字的重复率太高有关。记得前些年有人高呼中国的重名现象,仿佛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与欧洲人比起来,中国人的重名现象简直不值得一提。
欧洲人的名字受到传统(很多民族都喜欢拿名人或祖先的名字给孩子命名)和宗教(欧洲人喜欢用圣徒的名字给孩子命名)的影响,叫来叫去,也就在享利、查理、腓力、路易这些非常有限的名字中打转转,比如法国就有18个叫路易的国王。
如何区别这么多重名的国王呢?正式的称法是按先后顺序命名为“**世”,如查理一世、路易十八等。中国古代也有这种叫法,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就下诏说“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所不同的是,按秦始皇的叫法,三世一定是二世的儿子。但在欧洲却完全不是这样,五世也许与四世是祖孙关系,也可能是兄弟关系,甚至是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因为他们完全有可能是两个朝代的国王,只要前朝有一个腓力一世,后面朝代的腓力就只能叫腓力二世了。
除了这种很正规的区分外,起绰号也是解决重名现象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绰号都是被历史学家所承认,写入正史的,而且成了他们名字的一部分。比如查理·马特,初看上去以为这位国王姓马特,名查理,其实马特并非他的姓,而是他的绰号,意为“铁锤”,其实更应该译为“铁锤查理”,他得到这个绰号是因为他在领导法国人民打败阿拉伯人对入侵法国的战斗中,一只铁锤出神入画,才获得了这个光荣的绰号。
有些绰号是取自国王的生理缺陷,但这些欧洲的君主似乎还都比较幽默,并不以忤。如法国国家和民族的奠基者查理,因为是秃子,遂得了个“秃头查理”的绰号,法王丕平的绰号叫“矮子”,波兰国王波列斯拉夫三世叫“歪嘴”,而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长相英俊,绰号就叫“美男子”,挪威国王米哈拉尔德叫“黄毛”。
还有些绰号是对这些国王一生行为业绩的评价,有点儿象我国古代的谥号,以文治著称的叫文宗,以武功盖世的叫武宗。不过相比之下,欧洲人就直白的多,比如法王查理五世叫“明智者”,约翰二世叫“好人”,那瓦尔(今属法国)国王查理叫“恶人”,波兰国王波列斯拉夫一世叫“勇敢者”、二世叫“大胆者”,卡西米尔三世叫“伟大者”。
其实,这些国王的绰号都是有来历或称典故的。德国国王享利一世,绰号叫“捕鸟者”,为什么得到这个绰号呢?那时候德国的国王还是在一些有选举权的王侯中选举产生的,据说当送信的使者把他当选为萨克森公爵的喜报送到他手里时,他正在领着一帮手下放鹰捕鸟,所以才被人称之为“捕鸟者”。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生中曾六次入侵意大利,有一次他在进攻意大利克里马城时,用50名克里马人俘虏在前面替德军开路,事后意大利人悲忿地说他的胡子是意大利人的鲜血染成的,所以仇恨称之为“芭芭罗莎”,也就是“红胡子”的意思,大约八百年后,希特勒把进攻苏联的计划就取名为“芭芭罗莎计划”。
天主教的势力在中世纪的西欧是可以用一手庶天来形容的,教权与王权的斗争始终非常激烈,这在国王们的绰号中也有所反映。英王爱德华,法王路易因笃信宗教,分别得了个“忏悔者”和“虔诚者”的绰号,伦敦著名的威斯敏斯特教堂就是忏悔者爱德华修建的。不过挪威国王奥拉夫二世得了个“圣徒”的绰号就很有讽刺的意味了,他在未继承王位前是个无恶不作的海盗,肆虐于英国、荷兰、比利时等车的沿海地区,但他继承王位后,却强迫挪威人信奉天主教,从而被视为“圣徒”,颇有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味道。
- 莫妮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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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古代人口的介绍
文明国家的状态——现在欧洲的人口也许比凯撒时代多得多——估算人口的最好尺度——休谟所提出的一个估算人口的尺度很可能是错误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当前的人口增长都很缓慢——对人口增长的两种主要抑制——结合英国的情况考察第一种抑制、即预防性抑制。
接下来人类进入了畜牧和耕种混合的状态,现今大多数文明国家仍处于这一状态,虽然两者相互混合的比例各国有所不同。因而考察这种状态时,我们可以得助于日常所见、实际经验和每个人所能观察到的事实。
凡是有思想的人都毫不怀疑,法国、英国、德国、俄国、波兰、瑞典以及丹麦等主要欧洲国家的人口现在要比过去多得多。某些古代历史学家的夸张是不足信的。他们予以夸张的原因显然是,即便是人口稀少的国家,当其人口聚集起来一块迁移寻找新地盘时,也会显得很庞大可怕。除了这种庞大可怕的外表外,类似的迁移还每隔一段时间就发生一次,所以无怪乎南方弱小的国家认为北方有非常稠密的人口。通过现今较为直接和正确地考察这一问题,我们知道,这种推论是荒唐可笑的,就如同我国的某个人在路上经常看到有人从威尔士和北方把牲畜赶到南方来,便立即断言这些地方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那样荒唐可笑。
现今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人口之所以比过去多,其原因是这些国家的人民辛勤劳作,生产出了更多的生活资料。因为我认为,一个不容争辩的命题是,若一国的领土足够大,无需输出和输入产品,则即便奢侈与节俭的习惯并非一成不变,该国的人口也会与土地生产出的食物保持不变的比例。在争论古代和现代国家的人口孰多孰少时,假如能明确断言,有关国家的平均产量总起来说现在要多于凯撒时代,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我们能肯定,中国的土地是世界上最肥沃的,几乎全部土地部已被耕种,大部分土地每年收获两次,人民生活得很节俭,则我们就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断说,中国的人口肯定非常多,而用不着再费心去考察中国下层阶级的风俗习惯和早婚所受到的鼓励。不过,这种考察是极其重要的,详尽了解中国下层阶级的风俗习惯,非常有助于我们弄清抑制性因素是如何阻止人口进一步增长的,究竟是哪些罪恶、哪些苦难阻止了人口的增长超过土地的供养能力。
休谟曾撰文讨论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人口的多寡。虽然在研究这一问题的人中,他最不可能被表面现象所欺骗,但我却要怀着深深的疑虑发表与他不同的观点。正如休谟所说,他在文章中把有关原因的研究与有关事实的研究结合在了一起,可他却似乎没有表现出他通常所具有的那种洞察力,未认识到他所列举的原因中有些并不能使他对古代国家的实际人口作出任何判断,即使能从中作出任何推论,恐怕也会得出与休谟正好相反的结论。如果我们发现古代历史上的某一时期,鼓励成家的风气很盛,因而早婚风行,独身的人很少,则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论说,当时人口正在迅速增加,但决不能推论说,当时人口实际上已经很庞大;相反,而应推论说,人口很稀少,尚有多余的地盘和食物可用来供养更多的人口。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发现该时期养家糊口很困难,因而很少有人早婚,很多男女独身,则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论说,当时人口处于停滞状态,也许实际人口相对于土地肥力来说已很庞大,几乎没有多余的地盘和食物来供养更多的人口。现代国家有许多男仆、女仆和其他人不结婚,休漠认为这证明这些国家的人口很稀少。我却由此而得出了相反的推论,认为这证明这些国家的人口已很稠密。不过,我的推论也不刁靠,因为有些人口稀少的国家,人口却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正确的说法也许是,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独身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可以告诉我们人口在这些时期是在增加,还是在减少,还是处于停滞状态,但我们却不能据此来断定实际有多少人口。
不过,大多数有关中国的书籍所记载的一件事情,却似乎很难与上述推理协调一致。据说,中国各个阶层的人都普遍盛行早婚。可是,亚当.斯密博士却认为中国的人口处于停滞状态。这两件事情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中国的人口确实不可能在迅速增加。中国的每亩土地都已被耕种了很长很长时间,很难想象土地的平均产量每年还能有很大增长。盛行早婚的事也许并不那么确切。如果早婚确实很盛行,则就我们现在对这一问题的了解而言,似乎只能这样来解释上述矛盾,即:盛行早婚必然造成的人口过剩,肯定受到了不时发生的饥荒和弃婴习惯的抑制,弃婴现象在荒年也许是很普遍的,是欧洲人所无法想象的。关于这种野蛮的习惯,我们不能不说,要证明食物匮乏给人类带来的苦难,最有力的证明莫过于,连这种最违反人类自然感情的习惯竟然也能在人间见到。这种习惯在古代似乎很盛行,似乎确实颇有助于减少人口。
看一下现代欧洲各主要国家的情况,就会发现,虽然这些国家自成为畜牧国家以来人口已有很大增长,但当前人口的增长却较为缓慢,要使人口增长一倍,25年的时间已经不够,现在要三、四百年以上的时间人口才能增长一倍。实际上,有些国家的人口处于绝对停滞状态,而另一些国家的人口甚至在减少。人口增长缓慢的原因,不能归结为两性间情欲的衰退。我们有充足理由认为,这种自然倾向同以前一样强烈。那么它为什么没有使人口迅速增加呢?仔细看一下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状况(随便哪一国都可以代表所有国家),就可以回答这一问题了。答案是,预防性的抑制和积极的抑制;阻止了人口的自然增长。所谓预防性的抑制,是指人们对养家糊口的忧虑,所谓积极的抑制,是指一些下层阶级实际所处的困难境地,使他们不能给予子女以应有的食物和照料。
英国是欧洲最繁荣兴旺的国家之一,可以拿它作为例子。对它的评论,只需稍加修改,便适用于任何一个人口增长缓慢的国家。
预防性抑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影响着英国的所有社会阶层。甚至一些社会地位很高的人,想到成家后须节俭度日,须放弃自己喜爱的快乐生活,也会因此而不娶妻。当然,在上层阶级中,这种考虑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们所考察的社会阶层愈低下,这种对未来生活的忧虑也就愈大。
一个受过普通教育而收入仅足以使其列入绅士阶层的男子,肯定会感到,如果结婚成家,则他出入社交界时,将不得不与中等农场主和下等商人为伍。受过教育的男子自然会选择与自己有相同的旨趣和感情、有共同熟悉的社交圈子的女子为妻,可婚后由于社会地位下降,妻子却不得不出入和以前完全不同的社交圈子。一个男人忍心让自己心爱的人过与她的旨趣性情迥然不同的生活吗?他正好处在社会阶梯的转弯处,再往下退两三步,便从知识阶层降到了愚昧无知的人当中,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并非虚构出来的苦难,而是实实在在的灭顶之灾。要想使社会交往令人满意,人与人的交往就必须是自由的、平等的、互利的,即相互间有来有往,而不是象食客与主人或富人与穷人那样的关系。
毫无疑问,这种种考虑使该阶层的许多人不能遵从早恋的自然倾向。另一些人则由于情欲较强或判断力较弱,而冲破了这些限制。这也许是确实无疑的,如果从象纯洁的爱情这样甜蜜的情欲中获得的乐趣大于随之而来的痛苦的话。不过有时并非如此。但我认为必须承认,这种婚姻带来的较为一般的结果,不是抑制了谨慎者的远见,而是证明了谨慎者的远见是有道理的。
商人子弟和农家子弟常被劝告不要急于结婚,当他们在商业或农业上未谋到能养家糊口的固定职业前,他们也往往觉得有必要遵从这一劝告。要做到自立,非得达到一定岁数不可。在英国,人们普遍抱怨缺少农场,各行各业的竞争也极为激烈,因而并非所有的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
每天挣18便士的劳动者,独自一人生活也许还很舒服,若要把这点仅够一人用的钱分给四、五个人用,他就不免会有所踌躇了。为了和自己所爱的人共同生活,他得过苦日子,得更卖力地干活,而且只要他稍稍动一下脑子,他肯定还会意识到,假如他生育很多儿女或随便遭到什么不幸,则他无论怎样节俭,无论怎样卖力干活,也将难免不心疼地看到孩子们挨饿,或不得不丧失自立地位,靠教区的救济为生。每个男子无疑都喜欢自立,害怕丧失自立能力,这是一种很自然的感情。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英国的教区法比其他任何国家的教区法都更有损于这种感情,共目的是逐渐削弱这种感情,以致最后完全磨灭这种感情。
生活在绅士家里的仆役,会遇到更坚固、更难以冲破的对贸然结婚的限制。他们几乎享有和主人同样充裕的生活必需品和舒适安逸的生活。与劳动阶级相比,他们的工作轻松,食物精美。他们觉得不称心时,可以调换人家,因而依附感并不那么强烈。生活过得这么舒服,结婚以后的情景又会怎样呢?他们没有经营商业或农业的知识和资本,也不习惯于从事经营活动,因而无法靠日常劳动为生,唯一的避难所似乎就是破烂肮脏的小酒馆,这对未来的生活来说,肯定不是十分诱人的前景。所以,这种黯淡的生活前景会使很多仆人畏缩不前,满足于继续过独身生活。
如果以上有关英国社会状况的简要描述基本上是真实的(我认为我并未作什么夸张人那就得承认,在这个国家中,对人口的这种预防性抑制,以不同的程度影响着所有社会阶级。一切古老国家的情况都是如此。
2.欧洲古代政治体制
首先要界定古代这个词,在这里就把它定位成前工业革命时期,大致是17、18世纪以前的这段历史。
第一阶段,可以说成是希腊、罗马时期,主要是奴隶城邦制,到罗马强盛时期是采用的帝国行省制度。
第二阶段,中世纪时期,主要还是封建制度。当时有句名言:我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就是当时欧洲封邦建国的反映。
3.欧洲的爵位制度
中世纪欧洲实行的是分封制度,而中国当时已经是郡县制了,简单的说,欧洲的土地归封建领主所有,他就是这一地区的地方官员。而在中央的官员,我们一般也把它翻译成中国的古代官名,比如说“宫相”
封建主的“官阶”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4.欧洲古代国王
读欧洲史,我最感兴趣的是中世纪史,各国纷争,很有点象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这其中的合纵连横,看点非常多。国王的绰号就是其中之一,我简单的罗列了一下,以博一笑,也可以增加读史的乐趣。
欧洲的国王不象中国的帝王那么神圣和神密,许多国王还有各种各样的绰号,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不过欧洲的国王之所以会被人们起绰号,与他们名字的重复率太高有关。记得前些年有人高呼中国的重名现象,仿佛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与欧洲人比起来,中国人的重名现象简直不值得一提。
欧洲人的名字受到传统(很多民族都喜欢拿名人或祖先的名字给孩子命名)和宗教(欧洲人喜欢用圣徒的名字给孩子命名)的影响,叫来叫去,也就在享利、查理、腓力、路易这些非常有限的名字中打转转,比如法国就有18个叫路易的国王。
如何区别这么多重名的国王呢?正式的称法是按先后顺序命名为“**世”,如查理一世、路易十八等。中国古代也有这种叫法,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就下诏说“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所不同的是,按秦始皇的叫法,三世一定是二世的儿子。但在欧洲却完全不是这样,五世也许与四世是祖孙关系,也可能是兄弟关系,甚至是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因为他们完全有可能是两个朝代的国王,只要前朝有一个腓力一世,后面朝代的腓力就只能叫腓力二世了。
除了这种很正规的区分外,起绰号也是解决重名现象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绰号都是被历史学家所承认,写入正史的,而且成了他们名字的一部分。比如查理·马特,初看上去以为这位国王姓马特,名查理,其实马特并非他的姓,而是他的绰号,意为“铁锤”,其实更应该译为“铁锤查理”,他得到这个绰号是因为他在领导法国人民打败阿拉伯人对入侵法国的战斗中,一只铁锤出神入画,才获得了这个光荣的绰号。
有些绰号是取自国王的生理缺陷,但这些欧洲的君主似乎还都比较幽默,并不以忤。如法国国家和民族的奠基者查理,因为是秃子,遂得了个“秃头查理”的绰号,法王丕平的绰号叫“矮子”,波兰国王波列斯拉夫三世叫“歪嘴”,而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长相英俊,绰号就叫“美男子”,挪威国王米哈拉尔德叫“黄毛”。
还有些绰号是对这些国王一生行为业绩的评价,有点儿象我国古代的谥号,以文治著称的叫文宗,以武功盖世的叫武宗。不过相比之下,欧洲人就直白的多,比如法王查理五世叫“明智者”,约翰二世叫“好人”,那瓦尔(今属法国)国王查理叫“恶人”,波兰国王波列斯拉夫一世叫“勇敢者”、二世叫“大胆者”,卡西米尔三世叫“伟大者”。
其实,这些国王的绰号都是有来历或称典故的。德国国王享利一世,绰号叫“捕鸟者”,为什么得到这个绰号呢?那时候德国的国王还是在一些有选举权的王侯中选举产生的,据说当送信的使者把他当选为萨克森公爵的喜报送到他手里时,他正在领着一帮手下放鹰捕鸟,所以才被人称之为“捕鸟者”。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生中曾六次入侵意大利,有一次他在进攻意大利克里马城时,用50名克里马人俘虏在前面替德军开路,事后意大利人悲忿地说他的胡子是意大利人的鲜血染成的,所以仇恨称之为“芭芭罗莎”,也就是“红胡子”的意思,大约八百年后,希特勒把进攻苏联的计划就取名为“芭芭罗莎计划”。
天主教的势力在中世纪的西欧是可以用一手庶天来形容的,教权与王权的斗争始终非常激烈,这在国王们的绰号中也有所反映。英王爱德华,法王路易因笃信宗教,分别得了个“忏悔者”和“虔诚者”的绰号,伦敦著名的威斯敏斯特教堂就是忏悔者爱德华修建的。不过挪威国王奥拉夫二世得了个“圣徒”的绰号就很有讽刺的意味了,他在未继承王位前是个无恶不作的海盗,肆虐于英国、荷兰、比利时等车的沿海地区,但他继承王位后,却强迫挪威人信奉天主教,从而被视为“圣徒”,颇有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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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爵位有,从低到高,爵士,子爵,公爵,伯爵,候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