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白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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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问题角度看苏联解体
苏联解体是政治、经济、社会、民族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民族问题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这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拟从民族角度分析苏联解体的深层次原因。
苏联组建的历史背景和条件
原苏联是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国家,1991年解体前由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专区组成,如此复杂的国家体制是世界上少有的。
苏联的前身是沙俄帝国。俄罗斯国原来并不大,16世纪中叶只有280万平方公里,从16世纪开始,俄罗斯逐渐扩张,先后兼并了外高加索、中亚、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西伯利亚和远东等地,形成了囊括100多个民族和十几种宗教、横跨欧亚两大洲的大帝国。
当年被沙俄帝国兼并的地区,实际上就是它的殖民地。沙俄帝国的殖民地与大英帝国的殖民地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些殖民地与沙俄帝国本土相连。沙俄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有“各民族的监狱”之称。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上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先后解体,沙俄国内各民族也纷纷起义,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沙俄实际上已处于分裂状态。只是由于十月革命的胜利和后来苏联的成立,在原沙俄帝国的版图上才没有形成若干独立的小国。
十月革命的炮声从彼得堡打响,然后推向其他地区。尽管少数民族地区存在革命力量,但势力较弱,政权多掌握在资产阶级和孟什维克手中。只是在以俄罗斯人为主组成的红军的帮助下,乌克兰、外高加索、中亚等地才建立起红色政权。而在波罗的海地区,政权最终为资产阶级所掌握,但当时的苏联政府承认了这个现实。波兰和芬兰也是在此前不久脱离俄国,获得了独立。
共产党掌权的一些共和国,如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等为对付外来武装干涉、解决当时面临的一系列政治、经济难题,使刚刚诞生的红色政权能够生存下去,感到有必要走联合的道路。然而,在如何联合的问题上,当时的俄共(布)中央内部和少数民族地区领导人之间存在分歧。列宁和斯大林的方法也不同。列宁主张采用联邦制,即各独立的国家以自愿、平等、民主的方式结成联盟。斯大林主张乌克兰等国以自治共和国的身份加入俄罗斯联邦。此前巴什基尔、哈萨克等地区皆以这种方式成为俄联邦的一部分。在讨论组建联盟方案时,格鲁吉亚、白俄罗斯等国领导人不同意斯大林的方案,在格鲁吉亚甚至发生了殴打不同意斯大林方案者的事件。最终,苏联是按列宁的主张建立了。这种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各共和国仍为“主权”国家,联盟以民族为特点组成,具有很大的开放性,可以“自由”退出。当时苏联所以组建起来,除上述各共和国有共同的需要和愿望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这就是当时领导各独立国家的共产党是统一的,即它们皆受俄共(布)的领导,是俄共(布)的地区组织。统一的共产党的存在是苏联建立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即使这样,一些共和国加入苏联也是很勉强,当时少数民族对俄罗斯联邦某些部门领导人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表现也时有怨言,共和国之间摩擦不断。
苏联得以建立应归功于列宁,归功于他的民族平等的思想和灵活的政策。苏联学者后来称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是列宁的创造,这种说法并不为过,因为此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联邦制是以地域为特征建立起来的。这种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形式使分散的小国组成一个大国,这符合列宁认为大国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想法。苏联的建立,使昔日沙俄帝国的疆土和民族组成格局基本上以苏联这个框架保留下来。一个新政权和新制度在原沙俄帝国版图上诞生了,它的创建者——列宁不久病逝了,接替他掌管新政权的是斯大林,此人却没有彻底抛弃沙俄帝国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遗产,使列宁追求的“民族平等”的理想,在其一手制造的新体制下化为泡影。
斯大林体制对民族关系的伤害
斯大林从20年代末逐渐控制了苏联大权,开始形成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即所谓“斯大林体制”。这种体制在苏联一直沿用近60年,直至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才逐渐改变。
何谓斯大林体制并无统一的定义。一般通行的说法是,政治上:一党执政、个人专权、缺乏民主;经济上:高度集权、计划经济;文化上:对意识形态的高度垄断和追求文化发展的单一性。这种体制在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乃至戈尔巴乔夫时期表现略有不同,但大体上没有越过上述框框。
斯大林体制对苏联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各方面也造成很大的伤害,在民族关系领域也不例外。该体制对民族关系的伤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突出特点是集权,而当年列宁设想的苏联是分权制。尽管斯大林从形式上强化了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如将苏联分成若干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等等,但实际上使这些民族自治实体徒有虚名,各联盟主体感觉不到宪法规定给自己的权利何在,各联盟主体领导人看到的却是现实与法规存在很大的差距。他们不甘于自己的处境,不时引用列宁的话去追求“民族平等”,向中央索权。由于联盟中央领导人确实存在违背法理之处,因此,不得不依靠手中的权力对共和国领导人施压,甚至严厉.反对者,从而使共和国与中央的关系始终处于“弹簧”状态:中央强硬,共和国就软些;中央一放松,共和国就谋求分立。在苏联存在期间,这种集权和分权的斗争,或者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一直存在,在一定条件下,长期积累的不满就可能像火山式爆发。
第二,高度集权体制的最大弊病是缺乏民主、个人专权。由于权力过大,缺乏制衡机制,苏联领导人在民族关系方面犯了许多错误,有些错误相当严重,今日看来有些令人不可思议。现列举几点:
——在农业集体化时不顾民族地区特点,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使民族地区农牧业受到严重破坏,引起饥荒,少数民族因此死亡或被迫迁出国外的达数百万人。哈萨克斯坦1929年约有500万人,到1933年竟减少了170万人。那里的畜牧业产量到1953年还没有恢复到1913年的水平。乌克兰在饥荒中也死亡了近300万人。
--30年代发生的大清洗运动和滥杀无辜,使民族干部、民族知识分子队伍和普通百姓受到严重摧残。1937~1938年间,乌克兰、白俄罗斯、吉尔吉斯、亚美尼亚等共和国党中央第一书记皆被处死。哈共中央局成员全部被杀。1937年5月,出席格鲁吉亚共产党十大的644名代表,会后不久竟有86%被捕、流放或遭监禁。被捕、被杀的还有大批民族知识分子和普通百姓。后查明,所谓“肃反”事件,绝大多数系冤假错案。
——1937~1944年间将涉及20多个民族约440万人的少数民族从世代居住地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地区,其中整个民族被迁移的有11个。迁移工作是在很短时间内、人们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搬迁过程中,不少人病死。在新居住地点又受到“流放者”的不平等待遇。这种对民族实行集体惩罚的做法骇人听闻。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陆续为被迫迁移的民族平了反,但仍有克里米亚鞑靼人、德意志人和麦斯赫特土耳其人不准返回原居住地。后来在戈尔巴乔夫时期闹事的主要是这批未获准返回家乡者。
——对外扩张留下后患。这是指1939年斯大林通过与希特勒秘密划分势力范围,用武力将波罗的海沿岸三国和摩尔多瓦部分领土划归苏联,对当地民族不满者,或流放或驱赶到国外,受害者达数十万人。此后数十年波罗的海沿岸三国始终存在谋求脱离苏联独立的斗争,使历代苏联领导人不安。苏联此举的根源在于斯大林的“帝国思想”,他认为,凡沙俄帝国占领过的领土都应该是苏联的领土,强占这些地方是恢复苏联“合理的边界”。波罗的海沿岸三国在戈尔巴乔夫时期率先要求独立并非偶然。
——以“反对世界主义”和“医生事件”为借口,掀起排犹运动。二战后,苏联当局借口苏联犹太人参与国际犹太人组织的“反革命活动”,逮捕了苏联反法西斯委员会成员。后反犹运动扩大,发展到禁止犹太人在外交、司法等部门工作,关闭犹太人剧院、学校、报社。1952年,斯大林听信诬告,以“谋杀领导人罪”将大批犹太人医生逮捕,还有更多的人被逐出医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这些皆为冤假错案,斯大林死后,很快平反。
斯大林体制对民族关系伤害的事例还可以举出很多。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斯大林时期,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也并非没有,但数量明显减少,性质也没有那样严重。伤害民族关系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已远远超出民族问题本身,因为仅上述事件并不能使苏联解体。问题在于,人们通过这些事件看到专制体制的危害性,由此产生对国家制度和苏共领导的怀疑。如果说,在事件发生的时代人们尚不能或不敢说出这种想法,那么在尔后年代,当人们的文化教育程度提高了,关于民主和人权的观念增强了,势必要对这些不可思议的问题提出质问,并希望这种现象不再发生。这就是为什么,当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批判斯大林的“暴政”时,会得到许多人的响应,当有人以这些事件为例而要求改造制造这些事件的制度时,也容易唤起一些人的共鸣。
斯大林体制下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实际上剥夺了作为联盟主体的加盟共和国应享有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当年组建苏联时曾答应赋予它们的。联盟中央通过由它直接管理的联盟部和联盟-共和国部控制了共和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和资产。斯大林时期,联盟部所属企业占全苏工业总产值的89%,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只占11%。赫鲁晓夫时期,联盟部和联盟-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97%,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3%,勃列日涅夫时期,联盟部和联盟-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89%,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6% [1]。这就是说,共和国所能支配的资产数量极其有限,甚至为修建一所普通学校也必须得到联盟中央有关部门的批准。生产计划的安排、产品的销售完全由中央一手控制,共和国无权过问。然而,共和国却又得承受由于各种企业兴建而带来的社会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共和国并未因为在本共和国大量兴建企业而使当地人民受益。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曾这样说过:“我们的国家在苏联时曾得到许多东西,首先是在教育方面,但土库曼斯坦从来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平等的一员。不管对我们下达什么命令,我们都必须完成,为了意识形态的需要和为了解决中央的问题,发生过蓄意损害民族利益的情况,土库曼斯坦不能根据自己的倡议独立地解决任何一个问题。我们开采石油、天然气,但共和国谁也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些产品按什么价格销往何处。棉花的情况也是这样。我们得到的是按某个地址发货的指示,甚至没有任何权利就此题目提出问题。这些实际上决定着土库曼斯坦经济的部门要直接服从中央,对出口本国原料所取得的利润和分配,共和国不能进行任何参与,但涉及到税收,却对我们有严格的要求。这是赤裸裸的歧视。除此之外,很难对这一制度作出其他的评价。" [2]这一段话基本可以表达当时许多共和国对斯大林经济体制的不满。
这种体制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由于经济呈封闭型,脱离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轨道,使经济跟不上世界发展的步伐,逐渐丧失了活力,国家发展逐渐缓慢甚至到了停滞状态。计划体制下的商品供应始终处于紧张的分配状态,人民的生活无法得到较大的改善。这一点也使一些共和国,尤其是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共和国,如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感到在苏联的体制下共和国不会得到大的发展,因此竭力想摆脱现有体制,寻找新的出路。这就是为什么1989年戈尔巴乔夫提出放权想法时,这三国率先要求拥有经济主权的原因。经济体制存在的严重问题已经使苏联失去了对某些共和国的凝聚力。如果说20年代苏联成立时的重要条件是参加国为了谋求共同发展和惧怕外来进攻以求生存,那么到了90年代,一些共和国对经济共同发展已丧失信心,对西方的影响并不惧怕,甚至想方设法去靠近,去加入经济发达的国家集团。这种变化与斯大林体制造成的经济落后分不开,因此可以说,是斯大林体制为苏联解体奠定了基础。
斯大林体制对意识形态的高度垄断和推行文化单一化的政策,也对民族感情有所伤害。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的文化政策基本上是以俄罗斯为中心展开的,充满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色彩。例如,在阐述历史时必须以俄罗斯为中心,把沙俄当年的侵略扩张说成是“进步”,是应少数民族的“请求”,是少数民族“自愿归并”。把扩张有功的俄军将领奉为“英雄”, 而当少数民族歌颂本民族的抗俄英雄时,则被说成是“民族主义表现”。少数民族从小就知道“普希金”、“托尔斯泰”,而不知道本民族的文化哲人。事实上,有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要比俄罗斯的历史长得多,也不乏作家诗人。又如采用行政手段大力推广俄语,也对少数民族的感情造成伤害。如果说,在少数民族全民文化水平不高,知识分子队伍未形成时,这种做法还不会引起多人非议,而到了80年代,各少数民族已完全消除了文盲,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队伍已经形成,这种文化政策势必与民族自我意识增长这一趋势发生冲突。对于精神领域苏共领导的错误不可低估,因为这也是民族不平等一种表现,同样是在多民族大家庭中制造不和。事实上一些共和国的知识分子甚至领导人曾对苏共做法提出异议,如乌克兰党中央第一书记谢列斯特、格鲁吉亚党中央第一书记姆日阿瓦纳泽,皆因不赞成苏共中央的某些政策而被撤职,一批下属因此受到株连。有的人如乌克兰作家伊凡·久巴,由于反对苏共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政策,竟被逮捕入狱。至于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所极力宣扬的“苏联人民--人们新的历史共同体”的理论,则是加速苏联各族人民向俄罗斯族同化的理论。由于苏共从斯大林起始终把反对民族主义的矛头指向少数民族,而很少甚至不提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从而激发了少数民族民族主义的滋长。布热津斯基在谈到少数民族民族主义的作用时写道:“非俄罗斯民族的怨恨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1.纵向上是反对莫斯科的大俄罗斯人的中央统治;2.横向上是公开表现出的非俄罗斯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 “所有这些民族主义的要求和行动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削弱以至最终割断莫斯科的大俄罗斯人强加给他们身上的纽带关系。” [3]
如上所述,斯大林体制对民族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然而,问题在于,从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的历任苏共领导人并没有看到这一点,还在自安自慰,说苏联民族问题解决了,甚至说“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认为民族问题是“顺遂的”领域。这样看问题造成的后果是,往往在民族关系问题上报喜不报忧,竭力掩盖事实上存在的各种民族问题。一旦掩盖不住,就以敌我矛盾的方式处理,结果使大量民族问题积累下来,或处理失当,这些都形成了积怨。
戈尔巴乔夫错在哪里?
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掌苏联大权,1991年年底苏联解体。苏联垮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仅此而论,戈尔巴乔夫在苏联解体问题上是有过错的。那么,错在哪里呢?
首先,他忽略或者说不懂得苏联民族问题的严重性。1985年,他接过的苏联已经是危机四伏的国家。戈尔巴乔夫看到了经济的停滞、政治上缺乏民主,并为此提出了改革的设想。但他唯独没有注意到民族问题,因为他当时认为民族领域是“顺遂的”。直到1990年苏共二十八大戈尔巴乔夫才承认“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指民族问题--引作者注)的意义,没有及时看到这其间所包藏的危险性” [4]。正是由于没有认识到民族问题的危险性,因此,当严重的民族问题到来时,“我们对发生的一切毫无准备” [5]。思想准备不足导致戈尔巴乔夫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步伐混乱,先左后右。
其次,由于政治改革的错误,这里有三方面内容涉及到民族关系问题。一是戈尔巴乔夫在提出“公开性”、“不留历史空白点”等口号时,没有想到这会涉及到错综复杂的历史积怨。正是在提出这个口号之后,民族问题一下子抖出来,使戈尔巴乔夫措手不及。二是由舆论多元化转向“政治多元化”,最后发展到多党制,使苏共丧失了以往的地位,给民族关系造成严重损害,关于这一点我在下面还要谈到。三是在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下提出改变联盟与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关系,向加盟共和国放权,结果导致权力失控,联盟中央被逐步架空。这个问题与苏共丧失领导权是同步发生的。
第三,同经济没搞好也有关系。戈尔巴乔夫改革6年,非但没有改变苏联经济停滞的状况,相反,却把国家引向经济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各共和国对戈尔巴乔夫治国方略失去信心,都在想方设法另谋它途。
第四,与苏共的变化有关,而且这是最主要的一条。在研究苏联解体的原因时,不能不提到苏共,因为苏共与苏联民族进程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没有苏共就没有苏联。苏联民族工作的成绩与苏共有关,问题同样与苏共有关。苏共强大和稳固时,民族问题就少一些;反之民族问题就复杂一些。戈尔巴乔夫时期,随着政治改革的深化,随着改革的矛头指向苏共,特别是取消宪法第六条规定的苏共法律地位之后,苏联民族问题就越来越多,民族问题的性质也从一般性民族矛盾转向谋求分立。随着苏共对加盟共和国控制的减弱或者丧失在共和国的执政地位,民族分立的势头就越来越猛。 "8.19事件”后,戈尔巴乔夫宣布解散苏共后,统一的苏共不存在了,苏联解体也就不可避免了。
为什么苏共与民族关系这样密切?这与苏联权力集中在苏共手中有关。苏共是苏联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名义上是政党,实际上是政权组织,而且是垂直领导辐射到全国各地的组织。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大权皆控制在苏共手中,并通过各级组织行使权力。苏共犹如一条纽带把各加盟共和国牢牢拴在一起。当年苏联组建时,因为有统一的俄共(布)存在,即使有的共和国不情愿参加,但也得参加。我们说,苏联成立有三个条件:在敌对势力的压力下求生的需要;谋求共渡经济难关的需要;有统一的共产党的存在。如果说,戈尔巴乔夫上台时,前两个条件由于斯大林体制错误已近于丧失,那么,统一的苏共还是存在的。尽管它本身也存在问题。戈尔巴乔夫对苏共的致命一击等于剪断了维系苏联存在的最后纽带。对于苏联这样一个有着复杂民族关系和联邦制结构的国家来说,需要有一条维系国家统一的纽带,也需要有对搞民族分裂的势力施加威慑的力量。世界各国概莫能外。而戈尔巴乔夫在尚未找到可以维系国家统一的纽带时,放松甚至抛弃了苏共这条纽带,导致“诸侯”四起,国家权力失控,这不能不说是苏共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于外来影响问题
在苏联解体问题上明显存在外来影响。无论是在克里米亚鞑靼人的抗议活动,还是波罗的海沿岸国家为脱离苏联开展的活动中,都有西方势力插手。乌克兰未独立前,美国即放风说可以考虑承认它。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外来影响的另一面,还是西方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苏联各共和国所起的诱惑作用。关于这一点在上面已谈到,不赘述。
这里我想就“和平演变”问题谈点想法。
西方国家反对苏联是一贯的,苏联反对美国也是一贯的。同样作为联邦制国家,苏联解体了,美国则没有,说明问题出在国内。写到这里,我想引用布热津斯基1971年讲过的一段话。他在题为《苏联民族问题的政治含义》 [6]的文章中写道,像苏联这样的大国,仅靠外力是无法使苏联解体的,分立主义在苏联能够实现,必须是苏联出现国内危机和国际灾难相结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他所说的国内危机是指:苏联领导的瘫痪,社会上层的分裂,是非混乱,思想败坏,进退失据,无所适从,此外还包括经济停滞。国外灾难是指因国际冲突引起的某种重大崩溃,是整个苏维埃面临挑战。戈尔巴乔夫执政后,国际冲突并没有发生,苏联国内形势却出现布热津斯基所设想的变化。如他预言的那样,苏联在内乱的作用下解体了。看来问题并非出在外面,关键在于自己。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苏联解体同样证明这个道理。
对一个问题的回答
这里还想回答人们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为什么苏联那样容易就解体了,而且刚好按联盟主体的数量即加盟共和国的数量解体的,不多不少恰恰分成15个?苏联的民族数量决不只这15个,而有100多个。无独有偶,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的解体情况也很相似。
应该说,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解体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它们都是以民族为特征组建的联邦制。苏联最早建立,后两个国家是仿效苏联的产物。
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具有的特点是,联邦主体即各加盟共和国:1.除外交、国防外,基本上拥有作为一个独立国家所必须的所有管理机构;2.形成了以当地民族为主的领导班子,这已成为惯例,并为法律所规定;3.联邦主体内的主体民族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即把用本民族命名的民族自治实体视为“自己的”国家,把生活在这里的其他民族视为“外来民族”,并采用各种手段强化主体民族的地位;4.受示范效应的影响,联邦主体内的一些“次主体民族”也谋求享有同样的特殊地位,建立“自己的国家”,从而导致不时出现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上述几点决定了,一旦有条件独立时,联邦主体很快就可以独立,因为现成的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构成,特别是主体民族的国家意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为了赢得独立,以主体民族为主组成的领导班子往往起着组织和推动作用,这从苏联解体中一些加盟共和国领导人的表现中看得十分清楚。
苏联当年所以采用这种联邦制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当时,还看不出这种联邦制具有的局限性。时间一长人们便发现,这种联邦制形式极易产生移民、语言、干部使用等民族冲突,更主要的是不时会发生谋求分立的问题。这种联邦制形式客观上在不断强化民族观念,使生活在某个联邦主体内的各民族公民并非真的享有平等的权利。苏联所以能存在70多年,主要是靠有统一的共产党这条纽带在联系。而这种条件并非一成不变。一旦发生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情况,解体就真的发生了。那么,为什么加盟共和国可以独立,其他民族自治实体不能呢?这缘于苏联宪法。苏联宪法规定,加盟共和国是“联盟主体”,拥有主权,可以自由退出,其他民族自治实体则没有这种权利。苏联宪法对加盟共和国的这种规定的自由度甚至超过美国宪法对该国州的规定。加盟共和国正是利用该规定自由地、合法地解体了,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任何干预。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亦然。南斯拉夫波黑发生内战,受到国际社会干预,与交战各方均非联邦主体有关,相反,西方国家动用武力保证作为联邦主体的波黑的统一。前苏联的鞑靼和车臣两个自治共和国谋求脱离苏联独立未果,在苏联解体时它们也没能独立,同样与它们不是联盟主体有关,事实上鞑靼斯坦按人口数量和经济实力已超过现已独立的某些国家。因此,我们在深入探讨苏联解体的原因时,对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是否有利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问题也应该考虑,此举不在于追究责任,而在于总结历史,以警示后人。正是由于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存在这些不足之处,新独立的各国均不采用这种国家体制。由于历史原因而无法改变体制的俄罗斯联邦,也通过宪法和其他法规,克服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的弱点,强化“俄罗斯联邦的完整性”、“公民平等”,弱化民族意识,增强国民意识,以维护国家的统一。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国家体制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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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过早地宣布建成社会主义,开始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而且提出消灭了产生民族纠纷和冲突的社会阶级基础。1924年1月列宁刚逝世,5月俄共(布)十三大政治报告在谈到民族关系发展状况时就提出,关于各民族权利平等、各民族经济和文化平等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这种估计显然不符合当时苏联民族关系的实际状况,因为仅过两年,联共(布)中央在关于哲苏台党组织状况和工作的决议中又批评该党组织中存在“氏族斗争和民族集团”,应加强少数民族工作,注意改善民族关系。此后,在他提出“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导下,从1928年起推行加快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改造,使苏联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于是,1933年1月斯大林提出,顺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表明,“在一个国家内建成社会主义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苏联已经建成”。过后不久,1936年11月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的报告中宣布:“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随之,1939年联共(布)十八大决议宣布,苏联“已完成了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从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在民族关系问题上,斯大林认为“制造民族纠纷的主要势力即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培植民族互不信任心理和燃起民族主义狂热的剥削制度已被消灭”,而且各民族之间的“互不信任的心理已经消灭”;“苏联各民族和种族,在全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各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根本谈不到民族权利会受到损害”的问题。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政治报告进而认为,苏联各民族“已经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以一种坚固的友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苏联“已经成为全世界真正民族平等与合作的榜样和典范”。从后来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历史问题看,斯大林和联共中央这样估计民族关系状况,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人为地掩盖了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和问题。
赫鲁晓夫宣布20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1959年1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一大上提出,苏联已进入“全面开展共产主义建设时期,共产主义已经不是遥远的理想,而是我们最近的明天”。接着,1961年10月苏共二十二大宣布20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对于民族关系发展状况,赫鲁晓夫提出,由于社会主义在苏联已完全和最终地获得了胜利,已转入共产主义建设阶段,因此“已经解决了人类世世代代所关心的,而资本主义世界直到现在仍然尖锐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即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因为“在苏联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苏共纲领认为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在社会主义统一大家庭中,各民族共和国之间边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今后苏共民族政策主要是促进各民族全面接近和统一。由此可见,赫鲁晓夫对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否认民族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