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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的婚姻形态经历了哪四个阶段?

2023-07-13 18:49:23
TAG: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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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白九百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陶小凡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血莲丿红尘

马上是我老同学的生日,他也是我的同事,工作期间帮了我不少的忙,送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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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婚制是什么意思

这是一种比较落后的男女婚配制。群婚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造成的结果就是后代“只认其母,不认其父”的社会现象。具体就是男方晚上可到女方家里,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女方同房,时间无明确限制,可以连续几天也可只一天在一起,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与此同时,其他男性也可在女方家里没有男性留夜的情况下,与女方同房。所以当女方怀孕的时候,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究竟是谁,因为女方每天可以与不同的男性发生关系。 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姻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
2023-07-13 18:04:595

群婚制和对偶婚的区别

法律分析:群婚制,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初步限制。对偶婚制,指成对的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7-13 18:05:161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1、群婚制群婚制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度两个阶段。2、偶婚制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对配偶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的特点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就是说,在成对的配偶中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每个男子或女子有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或主要的配偶,并不排除男女双方与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而且夫妻关系极不稳定。3、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偶婚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群婚制
2023-07-13 18:05:265

群婚制分为哪几种

1、血缘群婚制度,亦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即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2、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是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高级阶段所存在的群体婚姻家庭形态。 它仍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是却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因而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亦是群婚的高级形式。
2023-07-13 18:06:263

“群婚制”的内容、形式?拜托了各位 谢谢

群婚制是最原始的一种婚姻形式.即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所有.是原始社会人类需要 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弥补个体的不足时产生的一种婚姻形式.和动物界较强的雄性 个体拥有优先交配权不同,群婚制下,男性互相宽容.最初的群婚制是有血缘关系的 且没有乱伦的限制(但有辈分的区别),例如哥哥可以拥有妹妹.以后出现了非血缘 关系的群婚制。 《史记·五帝本纪》中,传说舜是颛顼的后代。(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并称五帝)尧为了考察舜能否继任首领,就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一起嫁给了舜。舜在尧家生活一阵后,就带着两个妻子回家了。但是,舜的弟弟想害死舜,把两个嫂嫂占为己有。由于舜的才干和机敏,尽管他弟弟千方百计加害,均化凶为吉。尧得知舜真有才能,又很贤孝,就传位于舜。在这个传说中,舜一次娶尧的两个女儿,且其弟又想占为已有,实际上是一群弟兄与一群姐妹通婚,这也就是群婚制的痕迹。
2023-07-13 18:06:341

群婚制为什么会被淘汰

群婚制是违背伦理道德的。群婚制的缘起,始于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时代背景,简单的家庭结构无法很好的养活孩子繁衍后代,所以群婚制就是当时原始人类生存的选择。随着文明的发展,生产力大幅提高,部落间战争频发,财产私有化,奴隶制社会诞生了。家庭代替部落成为利益分配的最小单位,群婚制不在适合当时的分配方式,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以及一夫一妻制。
2023-07-13 18:06:401

群婚制的概念?用婚姻法的准确术语.谢谢帮助//

群婚制 又称“双复式婚姻”。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性伴侣的婚姻形态。产生和存在于原始社会,是从最初的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而来的。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婚姻进化模式,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血缘群婚制,较高级的形式是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结合被限制在同一世代以内,在群体内部形成了若干同行辈的婚姻集团。一对配偶的后代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同时也互为配偶。亚血缘群婚制仍然是一种同行辈的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是却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姊妹与兄弟。最初排除了同胞的兄弟姊妹,后来又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姊妹。其结果是,若干姊妹成为她们的共同之夫的共同之妻,但她们的兄弟是除外的。同样,若干兄弟成为他们的共同之妻的共同之夫,但他们的姊妹是除外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基本上肯定了摩尔根有关群婚制的表述,后来又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对此作了重要的修正。近来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还表明,在不同的地区和种族中,群婚制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其发展进程也不是同步的。
2023-07-13 18:06:472

属于群婚制家庭的是

群婚制是一种非常少见的婚姻制度。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群婚制家庭中,一个男性可以和多个女性结婚,这些女性之间也可以相互结婚。但是,群婚制在现代社会已经被普遍禁止,因为其容易导致家庭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即一男一女结婚。因此,属于群婚制家庭的情况已经非常罕见。
2023-07-13 18:06:531

何谓群婚?何为辈分婚?族外婚?对偶婚?大神们帮帮忙

百度里搜的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群婚家庭是血缘家庭与对偶家庭的过渡家庭形式。 其前期为血缘群婚,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员互相婚配。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即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这两个集团或是氏族,或是胞族。 血缘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但族外群婚的残余在亚、欧、英洲等地却广泛存在过。而近代澳人利亚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两个婚级者),则属于族外群婚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属于他的高级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遗迹。 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认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称白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她们都被子女们称为母亲;称兄弟的子女为侄,被侄儿女们称为姑。男子称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为子女,他们都被子女们称为父亲;称姊妹的子女为甥,被甥儿女们称为舅。兄弟的子女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互称表兄弟姊妹。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应,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群婚实行集团外婚制,与血缘群婚的同辈之间、队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群婚的进一步发展,便转变为对偶婚。 现在中国云南的摩梭人在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时,有“走婚”的现象,可以和其他的男子或女子保持性关系,其实就是群婚的遗留状态。至于在现代社会中维持正常的婚姻状态下,一些高收入高文化的白领,玩的集体换妻游戏,虽不是正常状态,但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在解决性本能问题上的困境。 族外婚 又称外婚制。指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间通婚的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产生于早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人从血缘婚发展到族外群婚,是生产力发展与自然选择的结果。旧石器中期,为了适应人门增殖和生产生活的需要,血缘家族分成较小的集团,一般说来是分成两个半边(或你两分组织、两合组织、两个婚姻集团)。在婚姻上实行不同集团之间的婚配。这种婚姻制度叫做族外婚。其特点是排除了同辈份的母方的兄弟姐妹问的通婚。实行族外群婚的集团可以垦从旧的血缘家族分裂而成的两分组织,也可能是相邻而居的两个血缘家族。此种婚制是在一定的通婚集团内互用共夫或共妻。族外婚制与族内婚制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从氏族来说是实行氏族外婚,从部落来说是实行部落内婚。外婚制的起源,学界意见尚不一致,有多种说法。 [编辑本段]对偶婚制的概念 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记得采纳啊
2023-07-13 18:07:032

什么是群婚制 我国有过吗?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是广义上的婚姻法。狭义的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含义:1.婚姻法是一种法律规范2.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3.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1.普通性。2.伦理性。3.强制性。 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婚姻法: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自身的特点。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群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亲属: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 继子女:就是妻子与前夫的孩子或丈夫与前妻的孩子对后夫或后妻而言。 掠夺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共诺婚:是指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婚约:是双方男女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①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这些姊妹和这些兄弟这间,没有血缘关系,不是同胞的兄弟姊妹。②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③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指一个人只能有一具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经济原因是唯一动力。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特点和规律:第一,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上的。第二,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第三,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婚姻法的发生发展过程大致分三个发展阶段: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3、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可作两点分析:(1)家庭首先是一个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1、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首先,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总之,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无不打上社会的烙印。其次,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还表现在它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第一,婚姻家庭与政治。第二,婚姻家庭与法律。第三,婚姻家庭与道德。第四,婚姻家庭与宗教。第五,婚姻家庭与风俗习惯。第六,婚姻家庭与文艺。总之,婚姻家庭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它由生产关系所决定,又受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具体表现为:(1)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理学的要求。(2)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物学的要求。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这是建国以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废旧立新是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其贯彻的的基本要求一是划清两种制度、两种思想的界限,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进行反封建斗争。二是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提高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有力地支持人民反封建斗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贯彻婚姻法运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一,进一步摧毁了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批判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旧思想、旧风俗和旧习惯。其二,通过宣传,婚姻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提高;其三,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风尚得到发扬,自由婚姻显著增加,和睦家庭大量涌现。 1980年婚姻法。国家于1978年成立了修改婚姻法小组,对1950年婚姻法进行修订,并于1980年9月公布,1981年1月1日实施。1980年婚姻法共五章三十七条,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任务和作用有以下几方面:(1)健全法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2)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提高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1980年婚姻法是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表现为(1)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修改了结婚条件。(3)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4)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法。第二阶段:1950年婚姻法。第三阶段:1980年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索取财物;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这五条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是贯穿在婚姻法各章中的基本指导思想。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干涉。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国婚姻自由和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区别:(1)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而资本主义婚姻自由则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2)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真正的,可以实现的自由,而资本主义的婚姻自由不过是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3)资本主义的婚姻自由,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冲突;社会主义婚姻自由,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一致。 婚姻自由的内容: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什么是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买卖婚姻肯定是包办婚姻,但是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索取大量财物而又包办的,是买卖婚姻的主要特征。所以,强迫包办是这两种婚姻的相同点;而一个索取大量财物,另一个不索取大量财物,这是两种婚姻的不同点。什么是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的行为。 划清几个界限:(1)包办婚姻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结婚的界限。(2)买卖婚姻同一般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3)借婚姻索取财物同男女自愿馈赠的界限。(4)说媒骗财同正当介绍的界限。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含义:(1)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其他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应予处理或制裁。 与私有制一夫一妻的区别:(1)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虚假的,名不符实的,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2)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片面的、专门要求妇女遵守的。(3)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从来都是以通奸、卖淫为补充的。总之,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夫一妻制才能真正实现。 一夫一妻制的贯彻: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前婚约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二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重婚与通奸、姘居的区别。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一般说它是一种秘密的、临时的两性关系。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与事实上的重婚相同,但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却是区别姘居和重婚的关键。3、对待重婚的法律和政策。处理中应注意:其一,对基于喜新厌旧、好逸恶劳或传宗接代等剥削阶级思想而重婚姻的,应宣布其非法的婚姻关系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应得的惩罚。其二,对于因反抗包办婚姻,或者一贯受虐待,夫妻关系破裂,要求离婚得不到解决,不得已外出与人重婚的,可不按重婚对待。其三,对于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已婚妇女为生活所迫外出与人重婚的,应严肃指出这是违法行为,但一般也可不按重婚论处。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以经济、政治上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男女平等的内容为以下三方面:1、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2、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其贯彻具体表现在:1、有的人有能平等地对待妻子,限制妻子参加社会活动,以至把妻子当成私有财产,任意打骂或虐待。2、有的人重男轻女,对待儿女不一样。 为什么要保护妇女?一是妇女在历史是受的迫害最深,地位最低。二是妇女在生理上有其特殊性,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如何保护?一是在离婚问题上,对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给予特殊保护。二是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为什么要保护儿童?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后备军,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如何保护?一是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二是规定了不同情况的子女的平等地位。 如何保护老人:一是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二是明文规定禁止虐待老人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二是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1.实行计划生育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2.实行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四化建设的需要。3.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的健康。总的方针是:少生、晚生、优生、优育。 国家的法律、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三点:1、推行、奖励一胎。2、严格控制二胎。3、杜绝、惩罚多胎。 亲属: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2、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婚姻而产生。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三是由收养而产生。以上三种情况是产生亲属的根据。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亲属和家属的区别,在旧中国,家属是封建制家中和一个组成部分。家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同共生活。 旧中国亲属的分类:(1)宗亲。(2)外亲(3)妻亲。 新中国亲属的分类:(1)配偶。(2)血亲。分两种:一是自然血亲。二是拟制血亲。(3)姻亲。分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亲属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夫妻间对共同财产所有权。4、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这些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在刑法方面的效力:1、某些犯罪,以是否是亲属为前提。2、某些犯罪,必须亲属告诉了才处理。 在民法方面的效力:1、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中有代理一章,在代理中,明确规定父母是子女的当然法定代理人,因为他们是亲属关系,而且是直系血亲。2、不同的亲属有不同的财产继承顺序。 在诉讼法方面的效力:1、近亲属可以依法作国被告的辩护人。2、近亲属的回避制度。 在劳动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提亲属可以顶替工作。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探亲权。 在国籍法方面的效力: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的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3、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如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公民是外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四种划分:1、男系亲和女系亲。2.父系亲和母系亲。3.直系亲和旁系亲。直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血亲。旁系亲也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4.尊亲属(长辈亲属)与卑亲属(晚辈亲属)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我国古代丧服亲等计算法:(1)一等丧服叫斩衰。(2)二等丧服叫齐衰。(3)三等丧服叫大功。(4)四等丧服叫小功。(5)五等丧服叫缌麻。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一,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法定程序;第二,婚姻关系一经成立,婚姻双方便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经过法定程序建立的婚姻关系,不经一定的法律手续不得任意解除。 从求妻的方法年结婚制度:1、掠夺婚。2、有偿婚。其一,买卖婚。其二,交换婚。其三,劳役婚。3、聘娶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共诺婚。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1.摆正爱情的位置,反对爱情至上。2.正确掌握择偶标准,反对物质第一。3.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反对杯水主义。 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2)是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人的同意。(3)是男女本人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法定婚龄。(2)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即从男女生理发育的规律出发来确定法定婚龄。二是社会因素。即在确定法定婚龄时,考虑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3)婚姻法对婚龄的规定:第一,我国现行法定婚龄,规定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第二,规定晚婚、晚育给予鼓励的精神。男25岁,女23岁结婚视为晚婚。(4)对婚龄年特殊规定。(5)当前执行婚龄的情况。一是早婚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农村,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现象更为严重。二是用晚婚年龄代替法定婚龄,强制执行男25岁,女23岁的晚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1、有一定血缘关系的,禁止结婚。(1)不能结婚的血亲范围:一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旁系血亲。三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禁止一定范围内血亲结婚的根据。(3)中表婚问题。2、患有一定疾病的,禁止结婚。(1)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2)由于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除麻风病外,只有概括的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科学性,既要防止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3)现行婚姻法取消了1950年婚姻法中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结婚的规定。(4)当事人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3、旧中国禁止结婚的情况:(1)具有特别身份的人不结婚。(2)处于某种特殊情况下,不能结婚。(3)其他情况,如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官民不婚,相奸者婚等等。 结婚程序。历史沿革:1、仪式制2、登记制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我国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目的: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登记的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 结婚登记的效力:1、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2、登记机关要严格把关3、结婚当事人必须持慎重态度4、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婚约问题。我国的态度:(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3)处理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当正确认定财物物性质,分别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事实婚姻问题:特征:(1)从主体看,当事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2)从内容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3)从程序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危害:(1)削弱人们的法制观念,影响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2)事实婚姻在缔结时离开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不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有害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和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3)事实婚姻因未经法律上的程序,往往会产生离婚等一系列纠纷,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家庭关系极不稳定,在处理上和适用法律上会有许多困难。形成原因:(1)旧的婚姻习俗的影响是形成事实婚姻的重要思想根源。(2)法制宣传不广泛,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是产生事实婚姻的又一重要原因。(3)执行法律上的某些不当是造成事实婚姻不可忽视的原因。(4)对事实婚姻的出现,无人过问,任其生存,是助长事料婚姻发展蔓延的一个客观因素。 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意义:1.有利于破除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观念,在结婚问题上贯彻男女平等原则。2.有利于解决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3.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个人本位主义:家庭的存在有三大弊病:(1)经济上的弊病。(2)政治上的弊病。(3)社会上的弊病。 家庭的职能:三大类:1、自然职能。2、基本职能。3、派生职能。 我国家庭职能:1、经济职能。2、计划生育职能。3、教育职能。教育单位的主要形式有三类:(1)社会教育单位;(2)学校教育单位;(3)家庭教育单位。 我国家庭关系的范围: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关于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从立法的理论上讲,可分为两个主义,三个时期。1、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2、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这种主张比一体主义进步。三个时期:1.夫权统治时期,这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言2.形式上即法律平等时期,这是指资本主义社会而言3.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这是指社会主义社会而言。 夫妻的人身关系: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的财产关系: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继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这一规定有三层意思:第一,说明了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第三,法律允许双方另有约定。 什么是所得的财产:它包括三个部分:1、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的劳动收入和其他的合法收入;2、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继承的遗产。3、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受赠的财产。 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况:①双方因财产的归属问题而发生争执时,怎么办?②因财产的性质不同而发生争执,怎么办?③因为一方对他方的婚前的财产投资而发生的纠纷,怎么办?④对共同财产的概念发生争执,应如何处理?⑤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可分别不同情况处理:A、男女共同筹集的财产,按共同分割;B、确定为一方筹集的财产,即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C、分不清哪一方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D、结婚时收的礼品或财物为共同财产。 外国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统一财产制2、联合财产制3、分别财产制4、共同财产制。 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两大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两种①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②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2)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分两种①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②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3)旧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1)抚养、教育的内容是什么?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教育是指父母是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帮助。(2)抚养的期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3)父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婚姻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抚养的意义是相同的。不同点在于,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而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2.赡养扶助的期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是无期限的,无条件的。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婚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国家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包括以下几点:(1)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非婚生子女应该负抚养和教育的义务。(3)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4)非婚生子女独立生活后,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认,传统的作法一般有两种:一是通举证和综合分析;由女方提供证据或由丈夫提供证据,然后综合他条件,来推定。另一种办法是用化验血型的方法来排除谁不是生父。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形成:1.父或母死亡,活着的一方带孩子再婚而形成的;2.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带子女再行结婚。 其法律地位:现实中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三种情况:(1)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完全由继父母负担,亦即继父母对继子女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往往由两个原因形成: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已经死亡;②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孩子再与生母或生父有什么联系。(2)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仍然由生父母负担。也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3)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由生父和继父共同负担。这三种情况的法律地位不同:第一种情况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其法律地位与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第二种情况继父母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种情况,继子女既和继父母、生父母保持父母子女的关系,这时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生父母都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双重的,义务也是双重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1、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或是需要赡养的老年人;2、被抚养人的生父母或被赡养人的子女已经死亡;3、抚养人或赡养人有负担能力。这三条具备了,才能产生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兄弟姐妹间的抚养义务:他们之间本无抚养义务,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之间也产生抚养关系。1、被抚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即弟、妹未成年。2、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3、抚养人有负担能力。 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其特征:1、从主看,收养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从内容看,收养是产生拟制血亲的法律行为。3、从形式看,收养的成立与解除,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2、双方自愿和协商
2023-07-13 18:07:252

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度是什么?

婚姻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完善在人类最初初期。生产力非常低下,人们与自然抗争的能力很薄弱,只能依赖原始群落的集体力量组成群体,群居生活正如恩格斯所说,以群的联合和集体行为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在这个时期无所谓婚姻,人们群居生活,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没有任何限制。其民居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无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长幼挤居,男女杂游。处于杂乱性交的状态,即群婚制。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逐步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男女的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从最初的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成对配偶婚制及对偶婚制。并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先是禁止上下辈的亲属通婚,接着禁止同胞的兄弟姐妹的通婚,后又禁止血缘较近的亲属通婚,随着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的形成,开始走向文明时代,婚姻行为有规范,逐渐形成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日臻完善。
2023-07-13 18:07:342

族外群婚制的介绍

族外群婚制是指在原始社会时期,在两个血缘集团的之间,一个血缘集团里的男子只能以外集团的女子为妻,女子也只能以外集团的男子为夫,并且,一个男子可以有一群妻子,一个女子也可以有一群丈夫,即一群男子共妻,一群女子共夫。
2023-07-13 18:07:421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一)血缘群婚制(内婚制、族内婚)血缘群婚也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指原始社会一定范围的同辈男女之间互为配偶的一种婚姻形式。(二)亚血缘群婚制(外婚制、族外婚)亚血缘群婚制也称半血缘婚、伙婚或普那路亚 (夏威夷语:“亲密的同伴”)婚(家庭),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另一群非兄弟姐妹关系的同辈女子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2023-07-13 18:07:553

为什么古代会有群婚制?

族人外婚产生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代的晚期。我们可以通过古代传说中的“女儿国”来印证。像《西游记》所写“女儿国”,唐僧、猪八戒师徒饮河水而怀孕,《镜花缘》描写唐傲、林之洋在“女儿国”被围困抬亲,等等。但是,历史上广泛流传的女儿国传说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即中原汉民族已进入文明程度很高的封建时代,而边疆一些少数民族还处于十分落后的母系氏族时代。值得重视的是这些女儿国的记载,都是在遥远的边疆地区或海上,故只可传闻,不得眼见其实。当然,在中国原始社会群婚制风俗保持到现代最典型的就是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纳西族语“阿注”的原意是男女朋友可以互称“阿注”,婚姻双方无所谓嫁娶,也不组织夫妻型家庭,按照习惯女子到了十四五岁举行“穿裙子礼”表示已经成年,便可以寻找阿注,与异性过偶居生活。男阿注黄昏或夜间到女方家住宿,拂晓便离开,男女双方都随母亲在母系大家庭中生活。男女双方来去自由,互不干涩。所生子女归女方抚养,男子不承担任何责任。古代传说“圣人无父,感天而生”,如果我们透过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棱镜折射去观察就丝毫不难理解,圣人并非“无父”,只是不可确知其生身之父是谁而已,这与“民知有母不知有父”的原始社会族外群婚制社会状态完全一致。到了封建社会后,为了神化“圣人”,便认为是“感天而生”,给其不知有父的头上又加一道灵光圈。张守节《史记正义》记载,皇帝之母名附宝,在郊野见雷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24个月而生皇帝于寿丘。炎帝的母亲名任姒,在游华阳时遇“神龙首”感生炎帝。瑞祥之母名女枢,遇“瑶光如虹贯月,正白,感女枢于幽房之宫,生瑞祥”。《史记殷本纪》记载,商人的始祖契的母亲在水边沐浴,吞食了一只燕子卵而怀孕生契。周人对始祖后稷的母亲螈进行了热情的称颂:姜螈无子,恭恭敬敬地祭祀上苍,回来时踩到了上帝的足迹上,于是便“载震载风、载生载育”怀了孕,生下后稷。后稷生下时更为离奇,像羊的胞胎但不裂开,姜螈便问巫卜,巫说是上帝不愿意,没有祭祀他怎么就生了孩子。于是姜螈把后稷丢在小巷路上,结果“牛羊腓字之”,牛羊都不肯践踏反而喂奶给他吃,又把他捡回来扔到树林里,又被打柴者捡回来,姜螈第三次把后稷丢弃在寒冰上想冻死他,结果“鸟翼覆之”,一群鸟儿用翅膀为他避寒。姜螈感到很神奇,把他捡回来养,取名为“弃”,弃后来便成为周人的祖先,特别善于农业耕作,被后人尊奉为农神后稷。在史籍中这种圣人感天地而生的动人离奇的神话传说很多,这正反映了中国古代各个部落氏族,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时期,还是实行族外群婚制,两性关系很混乱,就是母亲也无法确知孩子的生父是谁。再者当时人们可能也未认识到男女婚配生育的奥秘,所以也就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了。于是远古的圣人便只能神秘地解释成感天地而生。通过远古的“圣人无父”的传说,我们可以看到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代群婚制的缩影。
2023-07-13 18:08:021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如下: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婚姻家庭制度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因而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与人类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群婚制群婚即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1、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血缘群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婚,这一进步是自然选择规律发作用的结果。2、亚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或伙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和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拓展资料:?典型的形式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特点:配偶的范围比群婚制缩小,关系相对稳定;但与一夫一妻制相比,男女结合的很脆弱,容易解除。因此,它既有群婚的特点,又有一夫一妻的雏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13 18:08:341

从《西厢记》看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婚姻起于何时?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

你是不是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系的懒婆娘啊,一做作业就想到上网来抄,来找人帮忙。丢光我们中文系的脸了!!!
2023-07-13 18:08:442

群婚制和多夫多妻制有什么区别

   多夫多妻制与群婚制有着根本的区别,即氏族外通婚,以保证父系血脉的纯洁,即同父兄妹间无法结合。群婚制的最高级阶段也不能区别父系一脉,故同父兄妹间结合机率较大  1.多妻制并不是群婚制,群婚制发展到氏族阶段即进化为多夫多妻制,而多妻制事实上并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但由于历史知识的缺乏,很多人把一妻多妾制理解为多妻制,实事上也是错误的,不论在过去和现在,一夫多妻制仅存在于男人的意淫中。  2.最为原始的群婚制度甚至可以认为是没有婚姻的动物交配阶段,其时,人是否为人也较不能确定。  3.群婚制是人类婚姻演化的一个阶段,是较为原始的婚姻形式  4.这种婚姻制度因不能有效规避近亲结婚的风险,而随着人类的进化而被抛弃。  5.现代社会理论上不存在群婚制国家,如果其社会处于氏族社会早期,则有可能处于最原始的多夫多妻制,这种婚制只是类似于群婚制  
2023-07-13 18:08:521

婚姻树免费测试2021,婚姻树准确吗,本人31岁,单身,男,测试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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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8:08:581

结合中国传统婚姻观,谈现代婚姻形态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 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 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 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 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 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 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 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 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 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 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 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 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 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 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 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 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 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 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 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 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 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 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 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 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 包括乱伦。“活下去” 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 。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 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 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 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 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 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 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 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 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 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 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 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 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 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 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 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 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 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 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 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 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 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 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 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 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 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 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 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 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 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 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 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 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 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 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2023-07-13 18:09:201

西藏为什么取消了群婚制?

哈哈,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群婚违反法律规定,取消群婚制是必须的,这又不是什么有益的传统要传承下来。
2023-07-13 18:09:4510

古代为什么会有群婚制

因为冷兵器时代,年轻的人基本都需要参战,特别是战乱过后,年轻男人死亡过多,留下大量未婚的女子,所以才慢慢形成了群婚制,就算是古代和平年代,帝王也需要扩张领土,也需要打仗,所以多妻制度才会形成
2023-07-13 18:10:282

火婚是啥意思

火婚是一种婚姻形式,流行于乌克兰等地。指一对夫妻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当这对夫妻中死去一个人时,活着的那个还要继续生活。
2023-07-13 18:10:372

什么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

那就是父母的支配婚姻把,现在是提倡自由恋爱的。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代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历史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群婚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造成的结果就是后代“只认其母,不认其父”的社会现象。具体就是男方晚上可到女方家里,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女方同房,时间无明确限制,可以连续几天也可只一天在一起,取决于双方的意愿。
2023-07-13 18:10:461

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

提起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另外,还有人想问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古代宫中的婚配制度,下面就一起来看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 1、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 都在胡扯什么中国从来没有一夫多妻制过 古代宫中的婚配制度 古代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一个男人 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与二婆离婚。 2、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一、中国古代婚姻非常形式,婚姻必须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婚姻并为所不容。 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维护既定的秩序成员(如未行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 原始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进入阶级后,男子居于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 以上就是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相关内容,是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的分享。看完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7-13 18:10:521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二、血缘婚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三、亚血族婚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四、对偶婚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五、赘婚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彩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2023-07-13 18:11:022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一)群婚制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1、血缘群婚制2、亚血缘群婚制(二)对偶婚制是在母系氏族中的婚姻制度,孩子随母亲姓、和母亲所在氏族居住在一起。(三)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根据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2023-07-13 18:11:171

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历史类型?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历史类型:(1)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2)对偶婚制。(3)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
2023-07-13 18:11:311

史前时代的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代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代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我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后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风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程。但在实际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许多原始婚姻的遗风以各种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着一夫多妻制的生活,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几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一、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意思是说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同时,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些随嫁女子统称为“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妻子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女儿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形,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很漂亮。  在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特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习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以说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妻子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中的女仆或家仆的女儿,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馈赠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仅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妻子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二、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习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淫秽乱伦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处以极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谥,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之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以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熏”是父亲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载: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些在当时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代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时间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三、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意思是说: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结婚姻。在这里,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当时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总之,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多种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些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体现了男性支配婚姻的色彩。
2023-07-13 18:11:521

从广义上的婚姻概念来理解,婚姻制度产生的标志是( )的出现

A、群婚制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
2023-07-13 18:12:011

原始人男女怎样交往

群婚。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即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大约距今三百万年前,“过渡期间的生物”或“正在形成的人”――南方古猿进化为“完全形成的人”,人类、人类社会、人类组织以及婚姻产生了。从三百万年前到二三十万年前,人类经历了早期直立人(早期猿人)和晚期直立人(晚期猿人)阶段,属于原始社会早期、考古学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摩尔根所谓的文化上的蒙昧时代中期和社会组织结构的血缘家族公社时期及婚姻上的血缘群婚制时期。血缘群婚即血缘婚(等辈婚、同辈婚、班辈婚),其规定在血缘家族公社内部按照辈分划分婚姻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有婚姻关系而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集体通婚。这样就出现了排除祖先同子孙之间、父母与儿女之间两性关系的婚姻规例。这是劳动给人类带来的智慧和财富,是劳动推动了社会文明和进步。群婚制过渡为对偶婚制一是在母系氏族公社制度的发展和繁荣时期,女性在经济和生活上的主导地位更加显著,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世系、财产的母系氏族制,这些使男子在生产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男女基本平等,男子的性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二是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起了重要作用。三是随着氏族的发展和氏族分支的增加,氏族组织制度不断对婚姻的范围和群婚的行为进行规定和约束,使男女彼此通婚的范围不断缩小。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金石并用时代、野蛮时代晚期并向文明时代过渡时期、原始社会末期和父系氏族社会的时候,大约距今四五千年前,人类迎来了她的第三个婚姻形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2023-07-13 18:12:081

群婚制度时期都是母系文明状态吗?

不是!母系氏族公社比群婚制出现晚多了!群婚制度是原始群晚期就该出现的,之后经历了血缘家族公社,才进入母系氏族公社
2023-07-13 18:12:222

血缘家庭属于群婚制的最初阶段,是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 )

血缘家庭属于群婚制的最初阶段,是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 )。 对 错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血缘家庭属于群婚制的最初阶段,婚姻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凡属同一辈分的男女均可以结为夫妻,即使是兄弟姐妹之间结为夫妻也是合乎道德的,这种同辈而婚的婚姻构成了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态——血缘家庭。参考教材P24。 本题知识点:家庭发展的四种形式,     
2023-07-13 18:12:291

上古社会,人类嫁娶的形式是如何的呢?

在石器时代早期。也就是300万年前-200万年前,蒙昧中的人类除了狩猎和逃命之外,在部落内部还盛行毫无节制的性关系——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这就是群婚制。孩子们只知道母亲﹐对“父亲”却一无所知﹔女人在当时对男人从来就不会要求承诺或要求他们负责任。这是男人可以滥情滥交不负责任的黄金时期。后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体的自然分工逐渐使我们的先祖意识到,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不利于优生优育。从事狩猎、采集活动的中青年人与从事家务劳动和孩儿照管的老人之间产生了极其明显的精力差别。性生活便出现了以辈分划分的界线。人类进入了长达近100万年的“血缘家族”时代——班辈婚或辈行婚。班辈婚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人类与兽群的区别,我们作为社会性动物的漫长文明历程由此起步。石器时代晚期,新人阶段后期。人类正准备用“禁止乱伦”终结最后的蒙昧。那时,近亲间性交的混乱导致了婴儿成活率低、畸形儿和低能儿过多的恐怖现象。原始人对男女关系有了更严格的界定。母权的逐步确立,引起了婚姻形式的改变。不同部族间通婚了。种族外婚制,使我们的品种越来越优良,生产力飞速提高。直到5000—6000年前,人类开始形成对偶婚制。一夫一妻的模式以“抢婚”方式即将撕碎花花公子们的美梦。第一次形成了排他性﹐群婚消亡了。虽然早在1万年前,全球人口就上升到了500万以上,可是相对于那时的人们来说,交通不便使择偶的范围十分狭窄,近亲婚配的概率大约是50%。4000年前统治了人类社会5万年的母权制被彻底推翻﹐男人为了抓牢这次“伟大”的胜利露出了可怕的真面目。从此,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宣泄的奴隶﹐变成单纯生孩子延续种族的工具了。
2023-07-13 18:12:4010

下面不属于群婚制的家庭形式是

对偶家庭。自然选择规律不断排斥群婚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排除血缘亲属通婚的巨大威力,对偶家庭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是群婚向一夫一妻制发展的过渡环节。
2023-07-13 18:13:431

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由社会的习俗或法律所规定。针对人们婚姻行为的习俗或法律规定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由社会的习俗或法律所规定。针对人们婚姻行为的习俗或法律规定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
2023-07-13 18:13:522

恩格斯的婚姻学说

恩格斯认为:婚姻本质是爱情外衣下的家务奴隶制,对女性生育权的掌控。   恩格斯揭示了一夫一妻制的本质、特点和内部矛盾,批判了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平等婚姻。指出了妇女解放的正确途径,从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的基本观点及道德观念的作用。   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了丈夫的淫欲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妇女的这种被贬低了的地位,在英雄时代,尤其是古典时代的希腊人中间,变现的特别露骨,虽然它逐渐被伪善地粉饰起来,有些地方还被披上了较温和的外衣,但是丝毫也没有消除。”   恩格斯对希腊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分析表明了一夫一妻制的本质,婚姻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因为婚姻的缔结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更不是男女双方的意愿,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权衡利害的婚姻,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的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恩格斯深刻分析了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特点和本质,揭露了它的虚伪性和残酷性。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马桶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一样,是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商品交换为原则的,也就是以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为权衡利害的更安全、更露骨的买卖婚姻。   资产阶级的婚姻本质,恩格斯指出:”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   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格,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的   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里,或者是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才有这样的事情。 ”   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家庭,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 ,而以妻子最为通常。妻子与普通娼妓不同,只在于她不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力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恩格斯引用傅里叶一句话 深刻说明了资产阶级权衡利害婚姻的本质:“正如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构成一种美德。”资产阶级市侩们,一方面赞美他们这种特有的美德,一方面攻击共产主义实行“公妻制”。   恩格斯的婚姻学说2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以下简称《起源》) 是恩格斯晚年的一部作品, 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经典著作。恩格斯依据人类社会早期发展的历史和相关社会现象, 系统阐述了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发展与消亡的规律, 其中关于女性解放的观点尤为经典。   他从人类婚姻发展的历史入手, 深刻分析了女性地位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及原因, 揭示了女性被歧视、 受压迫的社会历史根源,阐明了女性解放所必须的条件和有效途径。    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在《起源》 中,恩格斯将生产分为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生育。他认为, 在任何历史时期、任何社会环境下, 人类的生活都是受这两种生产的影响。   恩格斯对这两种生产的划分, 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 研究妇女解放问题的前提。在坚持这个前提的基础上,我们来分析恩格斯在《起源》 中关于女性解放的相关观点。    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   恩格斯在《起源》 中通过对古代社会生活的分析, 说明了妇女地位低下不是古来就有的, 而是随着社会生活变化、 婚姻家庭关系变换产生的。恩格斯结合人类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的时代特点, 将婚姻家庭形式分为三类, 即蒙昧时代的群婚制、 野蛮时代的对偶制和文明时代的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   在早期的原始群居阶段, 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社会中没有家庭存在, 男女之间随意地结合, 以完成人类生产与繁衍的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社会中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女之间的平等关系随之改变    1、 蒙昧时代的群婚制   在蒙昧时代, 人们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 生产与生活资料稀缺, 人类只能纯粹地依附于大自然生存, 当时的社会关系较为简单。那时的婚姻关系为群婚制, 这种婚姻之下的家庭可分为两类,即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   血缘家庭是群婚制家庭中的初级形式。在家庭范围内, 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 但婚姻关系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 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随着人类生产和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 兄弟姊妹之间的婚配也逐步受到排斥。   恩格斯在《起源》 一书中说 : “勿容置疑, 凡近亲繁殖受到一定限制的部落, 其发展一定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 更加完全。 ”   由于人们渐渐意识到近亲婚姻的一些弊端, 于是逐渐过渡到了群婚制家庭的高级形式——普那路亚家庭。这种家庭是由若干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集体之间的男女进行结合,对偶之间的组合是不固定的, 由此导致了男子多妻、女子多夫。   在这一家庭关系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这种家庭制度发展成为后来的氏族制。群婚制时期, 男女之间没有性的差异,而是一种相互扶持、 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2、 野蛮时代的对偶制   对偶婚与专偶婚都属于偶婚制, 对偶婚形成于人类社会的野蛮时代。与群婚制相比, 对偶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到了相对稳定的男女之间, 这算是婚姻关系中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 与一夫一妻制相比, 对偶制仍属于一种原始的婚姻形式,这种制度下的男女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十分脆弱, 双方的离散非常随意和自由, 二者的关系很容易受到单方或双方的破坏。   在野蛮时代, 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人类不再完全依附于自然而生存, 在家庭生活中也开始选择“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 的方式, 逐渐形成了对偶制的家庭形式。相较于之前的蒙昧时代, 野蛮时代的人们更需要男性劳动, 无论是牲畜的饲养还是农业的种植,男性在人类的生存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形成了“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 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等类似现象。社会财富逐渐掌握于男性手中, 男性的社会地位随之上升, 女性在氏族社会中的地位受到冲击, 逐渐失去了和男性平等的地位, 最终在氏族和家庭生产、 生活中沦为受压迫和奴役的对象, 女性社会地位走向没落。    3、 文明时代的专偶制   到了文明时代, 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人们的社会生活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社会分工日趋完善, 社会财富积累越来越丰富, 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产品, 出现了私人占有现象。   这种物质上的占有逐步影响到了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性对物质的占有量日益增多, 加上对母系氏族社会中所受压迫的痛恨, 他们打破传统社会女性占主体地位的情绪更加强烈,于是相应出现了专偶制。   专偶制并不是现代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 它是有条件的,这种专偶制“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 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实际上,这种专偶仅仅是男性对女性的专偶, 对男性并无任何约束。一般情况下, 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即休妻。   这种专偶实际上就是一夫多妻多妾制的变异。在文明时代的专偶制下, 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男子公开或者秘密地拥有多妻,女性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也就成了男性的附属物和被奴役者。    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   从蒙昧时代的群婚制到文明时代的专偶制, 人类社会的家庭婚姻关系发生着变化, 女性在家庭、 社会中的地位也随着婚姻制度发生变化, 逐渐降低。从这个过程中, 我们能看到女性地位的变换, 也能看到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正如恩格斯在《起源》 中所分析的, 女性逐渐走向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地位,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私有制的产生。   在《起源》 的“家庭” 部分,恩格斯对妇女问题作了全面的论述与分析。在人类社会早期, 女性在社会中处于较高地位,受社会尊重,并且拥有很高的统治权, 但是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女性权力与地位的丧失。   在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由于金钱、 财富等物质因素的影响, 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严重影响。   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对立, 全体无产者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受着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根本没有真正的自由。同时, 现代工业和手工业的快速发展迫使大量女性加入到无产阶级的行列, 成为受压迫、 受剥削的"一个特殊群体。   在当今社会, 由于受传统思想和性别差异的影响, 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仍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通过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进行系统研究, 探寻女性受压迫、受剥削的原因, 对于我们建立和谐的家庭制度、 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恩格斯在《起源》 中详细讲述与论证了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与根源, 但是他的妇女压迫起源论也受到了一些西方女权主义者的质疑。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恩格斯在消灭私有制、 解放全人类的理论体系中对妇女解放理论的正确论述, 也要看到其论述细节上欠具体之处。   恩格斯的婚姻学说3    关于婚姻名言名句大全   1、结婚前眼睛要睁圆,结婚后眼睛要半睁。——富兰克林[美国]   2、夫妻之争没有胜者,只能是两败俱伤。——盖伊[英国]   3、婚姻是两个人精神的结合,目的就是要共同克服人世的一切艰难困苦。——高尔基[苏联]   4、结婚是青春的终点,也是奔向幸福人生的出发点。为了让它结出美好果实,千万不要焦急,要慎重,要有诚意。——国分康孝[日本]   5、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黑格尔[德国]   6、婚姻中的爱应该是一个美梦的达成,不该如它通常那样,是一个结束。——卡尔[美国]   7、对同床共枕的人,永远应该推心置腹,这是使婚姻美满的基本条件。——奎恩[美国]   8、所有婚姻都是快乐的,只是后来的共同生活才会引起麻烦。——雷蒙赫尔[英国]   9、只有爱情才能使婚姻神圣,只有使爱情神圣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列夫托尔斯泰[俄国]   10、我不仅把婚姻描写为一切结合之中最甜蜜的结合,而且还描写为一切契约之中最神圣不可侵犯的契约。——卢梭[法国]   11、甜蜜的结合既是你心地善良的报偿,也是你忠实于爱情的报偿。——卢梭[法国]   12、婚姻是两心相印、相忍、相让的结合。——罗曼罗兰[法国]   13、婚姻的唯一伟大之处,在于唯一的爱情,两颗心的互相忠实。如果婚姻丧失了这个伟大之处,它还剩下什么呢,除了一些实际生活上的便利?——罗曼罗兰[法国]   14、在婚姻中,每个人都要付出代价,同时也要收回点什么,这是供求规律。——罗曼罗兰[法国]   15、离婚是婚姻的安全阀。——罗素[英国]   16、要想美好地度过一生,就只有两个人结合,因为半个球是无法滚动的,所以每个成年人的重要任务就是找到和自己相配的一半。——马克思[德国]   17、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马克思[德国]   18、婚姻可以比作笼子,笼外的鸟儿拼命想进去,笼内的拼命想出来。——门肯[美国]   19、只有视而不见的妻子和充耳不闻的丈夫才能有美满的婚姻。——蒙田[法国]   20、为了处世,我们人人都全副武装。但是,紧密连接在一起的夫妻,就无需穿戴铠甲了。——摩洛瓦[法国]   21、人们多半在狂热中结婚,到头来造成一生的懊悔。——莫里哀[法国] 22、在幸福的婚姻中,每个人应尊重对方的趣味与爱好。以为两个人可有同样的思想、同样的判断、同样的欲望,是最荒唐的念头,这是不可能的,也是要不得的。——莫洛亚[法国]   23、婚姻的悲剧,如同其他许多悲剧一样,在于一个人所看到的对方的一切并非全都是事实。——莫洛亚[法国]   24、在真正幸福的婚姻中,友谊必须与爱情融合在一起。——莫洛亚[法国] 25、和睦夫妻间的谈话是亲切、平凡、饶有滋味的,如同这些菜肴,虽配料简单,但比珍奇美味更受欢迎。——莫洛亚[法国]   26、婚姻固然带来甜时蜜月,却也少不了烦雾愁云。——莫扎特[奥地利]
2023-07-13 18:13:581

婚姻家庭法判断题,求高手

1、错。不包括配偶关系2、对3、错。基于血缘、婚姻、收养关系4、错。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5、对6、对7、对8、错。群婚制的低态是血缘群婚照制9、错。包括了拟制血亲10、对
2023-07-13 18:14:071

群婚制是什么意思

  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姻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婚姻制具体可以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度两个阶段。   血缘群婚制度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即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第一个禁忌原则。这一规则排除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亚血缘群婚制是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高级阶段所存在的群体婚姻家庭形态。它仍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是却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因而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亦是群婚的高级形式。
2023-07-13 18:14:251

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亚血缘群婚制。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姻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度两个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13 18:14:321

群婚的结构群婚的结构是什么

群婚的结构是:群(左右结构)婚(左右结构)。群婚的结构是:群(左右结构)婚(左右结构)。拼音是:qúnhūn。注音是:ㄑㄨㄣ_ㄏㄨㄣ。群婚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群婚qúnhūn。(1)一种婚姻形式,出现在原始社会,几个女子一同与另一族的几个男子结婚,同一氏族之内禁止通婚。(2)共婚、杂婚;假设的原始乱婚,在那里一个社会集团的一切女人共同属一切男人。二、引证解释⒈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可分两个不同阶段:一、族内群婚:由杂交状态发展为氏族内部兄弟姊妹间的群婚,即血缘群婚。二、族外群婚:禁止兄弟姊妹间通婚,而以外族男女为对象的群婚。三、网络解释群婚群婚是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此群男子与对方一群内的女子可自由同居,而不限于特定的一个女子,反之亦然。群婚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对两性关系有限制的婚姻制度。它发生在从原始群向氏族公社的过渡时期,又经历了血婚制和伙婚制阶段。关于群婚的成语群策群力男大当婚男大须婚新婚燕尔群威群胆群英会男婚女聘男婚女嫁关于群婚的词语新婚燕尔男大须婚群英会男大当婚明婚正娶指腹为婚新婚宴尔宴尔新婚明婚正配燕尔新婚关于群婚的造句1、人类最早的家庭形式应是群婚家庭而非血缘家庭。2、不过,他仍然很幸运,在他的普那路亚家庭中碰到了最高的_典型的群婚形式,亦即可以用来更容易地说明向更高形式过渡的那种形式。3、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类两性关系从群婚杂交演变为一夫一妻制。4、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经历了杂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制、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的历史变迁。5、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了原始群婚、血缘群婚、亚血缘群婚、对偶婚等形态。点此查看更多关于群婚的详细信息
2023-07-13 18:14:381

群婚制的分类

血缘群婚制度,亦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即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第一个禁忌原则。这一规则排除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所有的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又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和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样,这一家庭形式中,仅仅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现代的说法)。同胞兄弟姐妹、再从(表)兄弟姐妹和血缘更远一些的兄弟姐妹,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一概互为夫妻。” 据此,血缘群婚制的基本特征可以概况为:在同一原始群体内部,根据人们出生先后的辈分或年龄划分允许通婚的集团,纵向的不同辈分的集团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横向的相同辈分的同一集团内部则即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与血缘群婚相适应的血缘大家庭,其实是一概低级的有纵向两性禁忌的群婚原始群体;一个群体,即是一个血缘大家庭。 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是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高级阶段所存在的群体婚姻家庭形态。它仍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是却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因而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亦是群婚的高级形式。
2023-07-13 18:14:451

婚姻树测试 一、名词解释 群婚制

所谓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姻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婚姻制具体可以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度两个阶段
2023-07-13 18:14:591

为什么古代会有群婚制

族人外婚产生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代的晚期。我们可以通过古代传说中的“女儿国”来印证。像《西游记》所写“女儿国”,唐僧、猪八戒师徒饮河水而怀孕,《镜花缘》描写唐傲、林之洋在“女儿国”被围困抬亲,等等。但是,历史上广泛流传的女儿国传说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即中原汉民族已进入文明程度很高的封建时代,而边疆一些少数民族还处于十分落后的母系氏族时代。值得重视的是这些女儿国的记载,都是在遥远的边疆地区或海上,故只可传闻,不得眼见其实。当然,在中国原始社会群婚制风俗保持到现代最典型的就是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纳西族语“阿注”的原意是男女朋友可以互称“阿注”,婚姻双方无所谓嫁娶,也不组织夫妻型家庭,按照习惯女子到了十四五岁举行“穿裙子礼”表示已经成年,便可以寻找阿注,与异性过偶居生活。男阿注黄昏或夜间到女方家住宿,拂晓便离开,男女双方都随母亲在母系大家庭中生活。男女双方来去自由,互不干涩。所生子女归女方抚养,男子不承担任何责任。古代传说“圣人无父,感天而生”,如果我们透过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棱镜折射去观察就丝毫不难理解,圣人并非“无父”,只是不可确知其生身之父是谁而已,这与“民知有母不知有父”的原始社会族外群婚制社会状态完全一致。到了封建社会后,为了神化“圣人”,便认为是“感天而生”,给其不知有父的头上又加一道灵光圈。张守节《史记正义》记载,皇帝之母名附宝,在郊野见雷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24个月而生皇帝于寿丘。炎帝的母亲名任姒,在游华阳时遇“神龙首”感生炎帝。瑞祥之母名女枢,遇“瑶光如虹贯月,正白,感女枢于幽房之宫,生瑞祥”。《史记 殷本纪》记载,商人的始祖契的母亲在水边沐浴,吞食了一只燕子卵而怀孕生契。周人对始祖后稷的母亲螈进行了热情的称颂:姜螈无子,恭恭敬敬地祭祀上苍,回来时踩到了上帝的足迹上,于是便“载震载风、载生载育”怀了孕,生下后稷。后稷生下时更为离奇,像羊的胞胎但不裂开,姜螈便问巫卜,巫说是上帝不愿意,没有祭祀他怎么就生了孩子。于是姜螈把后稷丢在小巷路上,结果“牛羊腓字之”,牛羊都不肯践踏反而喂奶给他吃,又把他捡回来扔到树林里,又被打柴者捡回来,姜螈第三次把后稷丢弃在寒冰上想冻死他,结果“鸟翼覆之”,一群鸟儿用翅膀为他避寒。姜螈感到很神奇,把他捡回来养,取名为“弃”,弃后来便成为周人的祖先,特别善于农业耕作,被后人尊奉为农神后稷。在史籍中这种圣人感天地而生的动人离奇的神话传说很多,这正反映了中国古代各个部落氏族,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时期,还是实行族外群婚制,两性关系很混乱,就是母亲也无法确知孩子的生父是谁。再者当时人们可能也未认识到男女婚配生育的奥秘,所以也就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了。于是远古的圣人便只能神秘地解释成感天地而生。通过远古的“圣人无父”的传说,我们可以看到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代群婚制的缩影。
2023-07-13 18:15:071

群婚的意思群婚的意思是什么

群婚的词语解释是:群婚qúnhūn。(1)一种婚姻形式,出现在原始社会,几个女子一同与另一族的几个男子结婚,同一氏族之内禁止通婚。(2)共婚、杂婚;假设的原始乱婚,在那里一个社会集团的一切女人共同属一切男人。群婚的词语解释是:群婚qúnhūn。(1)一种婚姻形式,出现在原始社会,几个女子一同与另一族的几个男子结婚,同一氏族之内禁止通婚。(2)共婚、杂婚;假设的原始乱婚,在那里一个社会集团的一切女人共同属一切男人。拼音是:qúnhūn。注音是:ㄑㄨㄣ_ㄏㄨㄣ。结构是:群(左右结构)婚(左右结构)。群婚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可分两个不同阶段:一、族内群婚:由杂交状态发展为氏族内部兄弟姊妹间的群婚,即血缘群婚。二、族外群婚:禁止兄弟姊妹间通婚,而以外族男女为对象的群婚。二、网络解释群婚群婚是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此群男子与对方一群内的女子可自由同居,而不限于特定的一个女子,反之亦然。群婚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对两性关系有限制的婚姻制度。它发生在从原始群向氏族公社的过渡时期,又经历了血婚制和伙婚制阶段。关于群婚的成语群策群力男大当婚群威群胆男大须婚群英会男婚女聘男婚女嫁新婚燕尔关于群婚的词语明婚正配群英会新婚宴尔男大当婚指腹为婚新婚燕尔燕尔新婚明婚正娶男大须婚宴尔新婚关于群婚的造句1、不过,他仍然很幸运,在他的普那路亚家庭中碰到了最高的_典型的群婚形式,亦即可以用来更容易地说明向更高形式过渡的那种形式。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了原始群婚、血缘群婚、亚血缘群婚、对偶婚等形态。3、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类两性关系从群婚杂交演变为一夫一妻制。4、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经历了杂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制、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的历史变迁。5、人类最早的家庭形式应是群婚家庭而非血缘家庭。点此查看更多关于群婚的详细信息
2023-07-13 18:15:201

为什么古代会有群婚制?

族人外婚产生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代的晚期。我们可以通过古代传说中的“女儿国”来印证。像《西游记》所写“女儿国”,唐僧、猪八戒师徒饮河水而怀孕,《镜花缘》描写唐傲、林之洋在“女儿国”被围困抬亲,等等。但是,历史上广泛流传的女儿国传说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即中原汉民族已进入文明程度很高的封建时代,而边疆一些少数民族还处于十分落后的母系氏族时代。值得重视的是这些女儿国的记载,都是在遥远的边疆地区或海上,故只可传闻,不得眼见其实。当然,在中国原始社会群婚制风俗保持到现代最典型的就是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纳西族语“阿注”的原意是男女朋友可以互称“阿注”,婚姻双方无所谓嫁娶,也不组织夫妻型家庭,按照习惯女子到了十四五岁举行“穿裙子礼”表示已经成年,便可以寻找阿注,与异性过偶居生活。男阿注黄昏或夜间到女方家住宿,拂晓便离开,男女双方都随母亲在母系大家庭中生活。男女双方来去自由,互不干涩。所生子女归女方抚养,男子不承担任何责任。古代传说“圣人无父,感天而生”,如果我们透过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棱镜折射去观察就丝毫不难理解,圣人并非“无父”,只是不可确知其生身之父是谁而已,这与“民知有母不知有父”的原始社会族外群婚制社会状态完全一致。到了封建社会后,为了神化“圣人”,便认为是“感天而生”,给其不知有父的头上又加一道灵光圈。张守节《史记正义》记载,皇帝之母名附宝,在郊野见雷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24个月而生皇帝于寿丘。炎帝的母亲名任姒,在游华阳时遇“神龙首”感生炎帝。瑞祥之母名女枢,遇“瑶光如虹贯月,正白,感女枢于幽房之宫,生瑞祥”。《史记殷本纪》记载,商人的始祖契的母亲在水边沐浴,吞食了一只燕子卵而怀孕生契。周人对始祖后稷的母亲螈进行了热情的称颂:姜螈无子,恭恭敬敬地祭祀上苍,回来时踩到了上帝的足迹上,于是便“载震载风、载生载育”怀了孕,生下后稷。后稷生下时更为离奇,像羊的胞胎但不裂开,姜螈便问巫卜,巫说是上帝不愿意,没有祭祀他怎么就生了孩子。于是姜螈把后稷丢在小巷路上,结果“牛羊腓字之”,牛羊都不肯践踏反而喂奶给他吃,又把他捡回来扔到树林里,又被打柴者捡回来,姜螈第三次把后稷丢弃在寒冰上想冻死他,结果“鸟翼覆之”,一群鸟儿用翅膀为他避寒。姜螈感到很神奇,把他捡回来养,取名为“弃”,弃后来便成为周人的祖先,特别善于农业耕作,被后人尊奉为农神后稷。在史籍中这种圣人感天地而生的动人离奇的神话传说很多,这正反映了中国古代各个部落氏族,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时期,还是实行族外群婚制,两性关系很混乱,就是母亲也无法确知孩子的生父是谁。再者当时人们可能也未认识到男女婚配生育的奥秘,所以也就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了。于是远古的圣人便只能神秘地解释成感天地而生。通过远古的“圣人无父”的传说,我们可以看到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代群婚制的缩影。
2023-07-13 18:15:271

群婚的引证解释群婚的引证解释是什么

群婚的引证解释是:⒈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可分两个不同阶段:一、族内群婚:由杂交状态发展为氏族内部兄弟姊妹间的群婚,即血缘群婚。二、族外群婚:禁止兄弟姊妹间通婚,而以外族男女为对象的群婚。群婚的引证解释是:⒈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可分两个不同阶段:一、族内群婚:由杂交状态发展为氏族内部兄弟姊妹间的群婚,即血缘群婚。二、族外群婚:禁止兄弟姊妹间通婚,而以外族男女为对象的群婚。拼音是:qúnhūn。结构是:群(左右结构)婚(左右结构)。注音是:ㄑㄨㄣ_ㄏㄨㄣ。群婚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群婚qúnhūn。(1)一种婚姻形式,出现在原始社会,几个女子一同与另一族的几个男子结婚,同一氏族之内禁止通婚。(2)共婚、杂婚;假设的原始乱婚,在那里一个社会集团的一切女人共同属一切男人。二、网络解释群婚群婚是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此群男子与对方一群内的女子可自由同居,而不限于特定的一个女子,反之亦然。群婚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对两性关系有限制的婚姻制度。它发生在从原始群向氏族公社的过渡时期,又经历了血婚制和伙婚制阶段。关于群婚的成语男大须婚男婚女嫁新婚燕尔群英会男大当婚群策群力男婚女聘群威群胆关于群婚的词语宴尔新婚群英会明婚正娶指腹为婚新婚宴尔男大当婚明婚正配燕尔新婚新婚燕尔男大须婚关于群婚的造句1、人类最早的家庭形式应是群婚家庭而非血缘家庭。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经历了杂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制、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的历史变迁。3、不过,他仍然很幸运,在他的普那路亚家庭中碰到了最高的_典型的群婚形式,亦即可以用来更容易地说明向更高形式过渡的那种形式。4、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了原始群婚、血缘群婚、亚血缘群婚、对偶婚等形态。5、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类两性关系从群婚杂交演变为一夫一妻制。点此查看更多关于群婚的详细信息
2023-07-13 18:15:341

亚血缘群婚制的介绍

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是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高级阶段所存在的群体婚姻家庭形态。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是却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因而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亦是群婚的高级形式。
2023-07-13 18:15:401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如下: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婚姻家庭制度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因而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与人类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群婚制群婚即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1、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血缘群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婚,这一进步是自然选择规律发作用的结果。2、亚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或伙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和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拓展资料: 典型的形式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特点:配偶的范围比群婚制缩小,关系相对稳定;但与一夫一妻制相比,男女结合的很脆弱,容易解除。因此,它既有群婚的特点,又有一夫一妻的雏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13 18:16:061

在当空姐期间能否结婚

当然可以。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可以限制他人结婚。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是广义上的婚姻法。狭义的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含义:1.婚姻法是一种法律规范2.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3.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1.普通性。2.伦理性。3.强制性。 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婚姻法: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自身的特点。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群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亲属: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 继子女:就是妻子与前夫的孩子或丈夫与前妻的孩子对后夫或后妻而言。 掠夺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共诺婚:是指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婚约:是双方男女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①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这些姊妹和这些兄弟这间,没有血缘关系,不是同胞的兄弟姊妹。②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③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指一个人只能有一具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经济原因是唯一动力。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特点和规律:第一,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上的。第二,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第三,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婚姻法的发生发展过程大致分三个发展阶段: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3、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可作两点分析:(1)家庭首先是一个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1、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首先,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总之,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无不打上社会的烙印。其次,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还表现在它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第一,婚姻家庭与政治。第二,婚姻家庭与法律。第三,婚姻家庭与道德。第四,婚姻家庭与宗教。第五,婚姻家庭与风俗习惯。第六,婚姻家庭与文艺。总之,婚姻家庭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它由生产关系所决定,又受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具体表现为:(1)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理学的要求。(2)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物学的要求。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这是建国以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废旧立新是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其贯彻的的基本要求一是划清两种制度、两种思想的界限,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进行反封建斗争。二是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提高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有力地支持人民反封建斗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贯彻婚姻法运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一,进一步摧毁了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批判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旧思想、旧风俗和旧习惯。其二,通过宣传,婚姻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提高;其三,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风尚得到发扬,自由婚姻显著增加,和睦家庭大量涌现。 1980年婚姻法。国家于1978年成立了修改婚姻法小组,对1950年婚姻法进行修订,并于1980年9月公布,1981年1月1日实施。1980年婚姻法共五章三十七条,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任务和作用有以下几方面:(1)健全法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2)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提高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1980年婚姻法是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表现为(1)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修改了结婚条件。(3)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4)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法。第二阶段:1950年婚姻法。第三阶段:1980年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索取财物;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这五条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是贯穿在婚姻法各章中的基本指导思想。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干涉。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国婚姻自由和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区别:(1)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而资本主义婚姻自由则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2)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真正的,可以实现的自由,而资本主义的婚姻自由不过是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3)资本主义的婚姻自由,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冲突;社会主义婚姻自由,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一致。 婚姻自由的内容: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什么是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买卖婚姻肯定是包办婚姻,但是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索取大量财物而又包办的,是买卖婚姻的主要特征。所以,强迫包办是这两种婚姻的相同点;而一个索取大量财物,另一个不索取大量财物,这是两种婚姻的不同点。什么是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的行为。 划清几个界限:(1)包办婚姻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结婚的界限。(2)买卖婚姻同一般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3)借婚姻索取财物同男女自愿馈赠的界限。(4)说媒骗财同正当介绍的界限。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含义:(1)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其他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应予处理或制裁。 与私有制一夫一妻的区别:(1)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虚假的,名不符实的,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2)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片面的、专门要求妇女遵守的。(3)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从来都是以通奸、卖淫为补充的。总之,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夫一妻制才能真正实现。 一夫一妻制的贯彻: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前婚约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二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重婚与通奸、姘居的区别。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一般说它是一种秘密的、临时的两性关系。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与事实上的重婚相同,但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却是区别姘居和重婚的关键。3、对待重婚的法律和政策。处理中应注意:其一,对基于喜新厌旧、好逸恶劳或传宗接代等剥削阶级思想而重婚姻的,应宣布其非法的婚姻关系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应得的惩罚。其二,对于因反抗包办婚姻,或者一贯受虐待,夫妻关系破裂,要求离婚得不到解决,不得已外出与人重婚的,可不按重婚对待。其三,对于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已婚妇女为生活所迫外出与人重婚的,应严肃指出这是违法行为,但一般也可不按重婚论处。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以经济、政治上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男女平等的内容为以下三方面:1、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2、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其贯彻具体表现在:1、有的人有能平等地对待妻子,限制妻子参加社会活动,以至把妻子当成私有财产,任意打骂或虐待。2、有的人重男轻女,对待儿女不一样。 为什么要保护妇女?一是妇女在历史是受的迫害最深,地位最低。二是妇女在生理上有其特殊性,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如何保护?一是在离婚问题上,对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给予特殊保护。二是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为什么要保护儿童?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后备军,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如何保护?一是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二是规定了不同情况的子女的平等地位。 如何保护老人:一是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二是明文规定禁止虐待老人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二是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1.实行计划生育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2.实行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四化建设的需要。3.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的健康。总的方针是:少生、晚生、优生、优育。 国家的法律、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三点:1、推行、奖励一胎。2、严格控制二胎。3、杜绝、惩罚多胎。 亲属: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2、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婚姻而产生。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三是由收养而产生。以上三种情况是产生亲属的根据。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亲属和家属的区别,在旧中国,家属是封建制家中和一个组成部分。家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同共生活。 旧中国亲属的分类:(1)宗亲。(2)外亲(3)妻亲。 新中国亲属的分类:(1)配偶。(2)血亲。分两种:一是自然血亲。二是拟制血亲。(3)姻亲。分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亲属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夫妻间对共同财产所有权。4、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这些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在刑法方面的效力:1、某些犯罪,以是否是亲属为前提。2、某些犯罪,必须亲属告诉了才处理。 在民法方面的效力:1、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中有代理一章,在代理中,明确规定父母是子女的当然法定代理人,因为他们是亲属关系,而且是直系血亲。2、不同的亲属有不同的财产继承顺序。 在诉讼法方面的效力:1、近亲属可以依法作国被告的辩护人。2、近亲属的回避制度。 在劳动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提亲属可以顶替工作。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探亲权。 在国籍法方面的效力: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的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3、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如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公民是外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四种划分:1、男系亲和女系亲。2.父系亲和母系亲。3.直系亲和旁系亲。直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血亲。旁系亲也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4.尊亲属(长辈亲属)与卑亲属(晚辈亲属)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我国古代丧服亲等计算法:(1)一等丧服叫斩衰。(2)二等丧服叫齐衰。(3)三等丧服叫大功。(4)四等丧服叫小功。(5)五等丧服叫缌麻。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一,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法定程序;第二,婚姻关系一经成立,婚姻双方便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经过法定程序建立的婚姻关系,不经一定的法律手续不得任意解除。 从求妻的方法年结婚制度:1、掠夺婚。2、有偿婚。其一,买卖婚。其二,交换婚。其三,劳役婚。3、聘娶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共诺婚。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1.摆正爱情的位置,反对爱情至上。2.正确掌握择偶标准,反对物质第一。3.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反对杯水主义。 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2)是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人的同意。(3)是男女本人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法定婚龄。(2)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即从男女生理发育的规律出发来确定法定婚龄。二是社会因素。即在确定法定婚龄时,考虑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3)婚姻法对婚龄的规定:第一,我国现行法定婚龄,规定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第二,规定晚婚、晚育给予鼓励的精神。男25岁,女23岁结婚视为晚婚。(4)对婚龄年特殊规定。(5)当前执行婚龄的情况。一是早婚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农村,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现象更为严重。二是用晚婚年龄代替法定婚龄,强制执行男25岁,女23岁的晚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1、有一定血缘关系的,禁止结婚。(1)不能结婚的血亲范围:一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旁系血亲。三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禁止一定范围内血亲结婚的根据。(3)中表婚问题。2、患有一定疾病的,禁止结婚。(1)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2)由于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除麻风病外,只有概括的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科学性,既要防止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3)现行婚姻法取消了1950年婚姻法中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结婚的规定。(4)当事人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3、旧中国禁止结婚的情况:(1)具有特别身份的人不结婚。(2)处于某种特殊情况下,不能结婚。(3)其他情况,如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官民不婚,相奸者婚等等。 结婚程序。历史沿革:1、仪式制2、登记制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我国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目的: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登记的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 结婚登记的效力:1、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2、登记机关要严格把关3、结婚当事人必须持慎重态度4、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婚约问题。我国的态度:(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3)处理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当正确认定财物物性质,分别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事实婚姻问题:特征:(1)从主体看,当事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2)从内容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3)从程序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危害:(1)削弱人们的法制观念,影响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2)事实婚姻在缔结时离开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不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有害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和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3)事实婚姻因未经法律上的程序,往往会产生离婚等一系列纠纷,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家庭关系极不稳定,在处理上和适用法律上会有许多困难。形成原因:(1)旧的婚姻习俗的影响是形成事实婚姻的重要思想根源。(2)法制宣传不广泛,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是产生事实婚姻的又一重要原因。(3)执行法律上的某些不当是造成事实婚姻不可忽视的原因。(4)对事实婚姻的出现,无人过问,任其生存,是助长事料婚姻发展蔓延的一个客观因素。 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意义:1.有利于破除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观念,在结婚问题上贯彻男女平等原则。2.有利于解决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3.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个人本位主义:家庭的存在有三大弊病:(1)经济上的弊病。(2)政治上的弊病。(3)社会上的弊病。 家庭的职能:三大类:1、自然职能。2、基本职能。3、派生职能。 我国家庭职能:1、经济职能。2、计划生育职能。3、教育职能。教育单位的主要形式有三类:(1)社会教育单位;(2)学校教育单位;(3)家庭教育单位。 我国家庭关系的范围: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关于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从立法的理论上讲,可分为两个主义,三个时期。1、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2、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这种主张比一体主义进步。三个时期:1.夫权统治时期,这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言2.形式上即法律平等时期,这是指资本主义社会而言3.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这是指社会主义社会而言。 夫妻的人身关系: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的财产关系: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继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这一规定有三层意思:第一,说明了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第三,法律允许双方另有约定。 什么是所得的财产:它包括三个部分:1、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的劳动收入和其他的合法收入;2、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继承的遗产。3、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受赠的财产。 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况:①双方因财产的归属问题而发生争执时,怎么办?②因财产的性质不同而发生争执,怎么办?③因为一方对他方的婚前的财产投资而发生的纠纷,怎么办?④对共同财产的概念发生争执,应如何处理?⑤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可分别不同情况处理:A、男女共同筹集的财产,按共同分割;B、确定为一方筹集的财产,即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C、分不清哪一方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D、结婚时收的礼品或财物为共同财产。 外国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统一财产制2、联合财产制3、分别财产制4、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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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婚的解释群婚的解释是什么

群婚的词语解释是:群婚qúnhūn。(1)一种婚姻形式,出现在原始社会,几个女子一同与另一族的几个男子结婚,同一氏族之内禁止通婚。(2)共婚、杂婚;假设的原始乱婚,在那里一个社会集团的一切女人共同属一切男人。群婚的词语解释是:群婚qúnhūn。(1)一种婚姻形式,出现在原始社会,几个女子一同与另一族的几个男子结婚,同一氏族之内禁止通婚。(2)共婚、杂婚;假设的原始乱婚,在那里一个社会集团的一切女人共同属一切男人。注音是:ㄑㄨㄣ_ㄏㄨㄣ。结构是:群(左右结构)婚(左右结构)。拼音是:qúnhūn。群婚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可分两个不同阶段:一、族内群婚:由杂交状态发展为氏族内部兄弟姊妹间的群婚,即血缘群婚。二、族外群婚:禁止兄弟姊妹间通婚,而以外族男女为对象的群婚。二、网络解释群婚群婚是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此群男子与对方一群内的女子可自由同居,而不限于特定的一个女子,反之亦然。群婚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对两性关系有限制的婚姻制度。它发生在从原始群向氏族公社的过渡时期,又经历了血婚制和伙婚制阶段。关于群婚的成语男婚女嫁群英会男大须婚群策群力男婚女聘新婚燕尔群威群胆男大当婚关于群婚的词语指腹为婚新婚燕尔明婚正娶新婚宴尔群英会明婚正配男大须婚男大当婚宴尔新婚燕尔新婚关于群婚的造句1、不过,他仍然很幸运,在他的普那路亚家庭中碰到了最高的_典型的群婚形式,亦即可以用来更容易地说明向更高形式过渡的那种形式。2、人类最早的家庭形式应是群婚家庭而非血缘家庭。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经历了杂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制、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的历史变迁。4、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类两性关系从群婚杂交演变为一夫一妻制。5、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了原始群婚、血缘群婚、亚血缘群婚、对偶婚等形态。点此查看更多关于群婚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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