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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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除主观造假的基础上,可申请复审复核,主动提供有利材料。
先说说造成档案与实际年龄不符的原因一是主观造假。 这个就是没啥好说的啦,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就得吃,不提供任何解决措施。
二是非主观造假,但有得利行为。 早年间对于接班、入伍、招工等等环节上把控并不严格,很多人在招录表上填写的是本人实际出生年月,但通过换算后发现表单形成当年此人并未达到规定年岁。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尊重事实、尊重 历史 的原则认定其参工、参军时间,但为了达到平衡会从出生年月上找齐。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避免重复得利”。因此,这种情况下,也没有什么解决问题的必要,毕竟这并不是认定所致的问题,而是在认定基础上综合分析的结果,即便找到了更为有利的材料,也不予认定。
三是笔误、阴阳历换算错误及客观原因。 笔误、阴阳历换算这种情况还是很多见的,特别是早年间大多数人都把自己的生日记成农历。这种情况在推算后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是不会认定不符的。录入时不认真、不仔细、笔误这些情况只会造成一张表单的不符,若不发生在关键环节,一般可以忽略不计。
再说说具体的解决措施上述三方面成因中,第一和第二种没有应对之策。第三种情况,或者是档案中一些关键环节表单如:最先最早表、招工表、入伍登记表出现多个年龄的情况,在不涉及重复得利的情况下,往往比较难以认定。本人若对这种综合分析研判出的结果不予认可,可以申请复核,拿着单位的介绍信,到最先最早表形成之前生活、学习、工作过的地方调取材料予以认定。
例子:
小明,最先最早表为高中生登记表,显示年龄与实际不符,单位以最先最早表予以认定出生年月。小明可以去自己的初中、小学调取其他表单,来证实自己的出生年月。也可到所在的社区或者派出所调取形成时间早于最先最早表的表单予以证明。
最后说说需要注意的环节需要注意的是三方面,一是存在重复得利行为的,千万不要再琢磨如何更改认定结果了,这是徒劳的。单位是知道你是哪年出生,但因为你已有得利行为,为了避免重复得利,才认定一个结果,这是规定要求。二是申请复核后,一定要让单位开具介绍信,不然任何单位不会配合调取材料。三是调取材料后,一定要由出具单位走公对公的转递流程,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单位签封后才有效力,散材料、无章材料人事部门一般不予认定。
档案与实际年龄不符该怎么解决?
交了几十年的社保,终于熬到了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时却发现,自己当初为了当兵把年龄改小了2岁,现在身份证上的年龄大,档案上的年龄小,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早在1999年关于“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对于出生时间的认定,档案的证明力是更高的,如果你按照身份证巳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档案上记载的还没有达到,那么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其实各地对于出生时间认定是非常严格的,比如江西、山东、四川、江苏好几个地方都规定,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涂改、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查实,2~3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
我觉得这样做是对的。题主不妨想一想,你当初为了顺利当兵把年龄改小了,这样你就巳经享受了一次好处。现在,你想办理退休了,如果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你将享受第二次好处。这样你实际上对自己的第一次更改年龄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这对于那些一些按规矩办事的人来说,公平性何在?
因此,为了对你当年的行为负责,也为了体现公平,你只有再上2年班,等到档案上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再去办理退休手续了。
1、根据国家发布的文件:
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第二条、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2、出现档案和实际年龄不相符,在以往的资料中还是比较多的。以前因为整体文化水平低、管理部科学、经济困难和体制的原因,很多人为了进工厂、单位上班或者参军、或者登记人员失误、对出生的阴历阳历没有规范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实际出生年龄和档案上的不一致。
3、所以除了因为登记人员失误造成的还可以进行申诉外,其余的是为了自身既得利益而人为改动,大家自然心知肚明的,就不要因为现在生活环境好了,待遇好了,再次为了自身的既得利益而要修正档案资料。
档案记载的年龄和本人实际年龄不一致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人退休前办理退休手续时才会被告知这个情况,退休时间要延后。档案与实际年龄不符这种情况如果发现的早,还其实 有机会纠正。
其实对此国家早有考虑,现行的主要文件依据有 两 个 ,分别 是 :
一 、劳社部发【1999】8号文,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 、组 通 字 【2006】41号文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 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从 上面 两个 文件 可以看出 ,干部 和 职工 的 的 认证依据 还是 有 些许 出入的 ,但 总的 原则 都是 以 最早的 档案 材料 记载的 出生时间 为 准 。
我是 一名 HR,职工 和 干部 的 档案 管理 工作 是 我的 工作内容 之一 ,前段 时间 恰好 完整 地 培训了 人事 档案 管理 工作 ,今天 为 大家 完整地 揭示 一下 档案管理 中 最重要的 一环 ,关于 干部 、职工 的 “出生时间 ”的认定 和 纠正 工作 。
一、查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最早形成的材料,看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最早材料,一般有最早填《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自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招生报名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以及《招生体检表》等。首先,先看目录,确定最早形成材料的名称,然后,再到相应的类别去查看相关材料。如果最早一份材料只有年份,无月份,可以根据档案中与最早一份材料相近时间材料中的出生日期进行综合研判。
二、逻辑推断
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参军入伍、入团入党年龄、学习工作经历等是否合理进行判断,例如按照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等;
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印证,如根据《千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
按照上面两种方式确定出生时间时,涂改或涉嫌造假的最早材料一般不能作数。对真实性存疑的,可将涂改的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物证鉴定部门进行物证鉴定,也可调取干部早期入学、入团、参加工作、出生证明等材料以及干部近亲属的档案,进一步调查核实。
出生时间是人事档案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部分,存在着错误填写、涂改、弄虚做假等多种问题,对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出生时间与实际出生时间有出入的情形原则上是不纠正不修改的,如果 差距 过大 ,对于 职工 或 干部 本人的 影响 较大 ,可以 申请 复核 ,要求 重新认定 ;对于主观上通过造假出生时间得利的职工和干部,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是有必要对其出生时间进行纠正和重新认定的。
这里 我以 干部 人事 档案 管理 为例 ,具体 划分为 以下 几种常见 的 情形 :
1、 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能否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
这种情况应该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2、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涂改的,如何认定?
这种情形下,组织人事部门理应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 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3、对于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旱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如何认定?
这种情形下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认定为入学、入团、入党、入伍、工时填大的年龄,防止重复得利。
4、对于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如何认定?
这种 情形下 ,组织人事部门应该 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干部人事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形成时间的,如何认定?
这种 情形下 ,可以 采取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早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出最早材料,可将其作为出生日期的认定依据。若无法推断出最早材料,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6、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如何认定出生月份?
这种 情形下 ,应该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旱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 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月份来认定。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 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入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月份。
综上 所述 ,如果 职工 或 干部 人事档案 中 记载的 出生时间 与 实际 出生时间 不一致 ,出入 较大 ,对 本人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 情形下 ,可以 提出 申请 ,由 人事 部门 或 组织 部门 予以 重新 认定 、纠正 ,经 调查 核实后 ,可以 根据 调查 结果 重新 认定 出生年月 。但是 认定 工作 比较 复杂 ,不能 保证 百分之百 行的通 ,一般而言 本人 或 父母 不会 记错 出生时间 ,究竟 是 怎么 回事 自己 心里 清楚就好 。
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社保局一般以档案年龄为主,档案中有几个不符的年龄,又以招工填表那张表格所填年龄为准。
你好!你的问题是挡案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解决是吗?
你提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我也经常听到本单位同事和一些左邻右舍的人说过这样的事情:他们高高兴兴地去社保局办理退休,一查档案,告知不够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怎么可能呢?我身份证上就是这个年龄的,怎么会有错呢?”是的,你身份证年龄没有错,但你档案年龄错了,办理退休是以你本人档案最初记载的年龄为依据的。这是国家规定的,没有办法更改的。所以来说身份证年龄与档案材料的年龄不符时是够麻烦的。如果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大,你就走运了,可以提前办退休了。如果档案中的年龄小于身份证上的年龄那就够惨了,小一两岁,也就算了,省得麻烦。如果小十几岁,那就亏大发了。那怎么办呢?一般来说档案年龄的错误是很难纠正过来的,不是有一句俗语吗?“办法总比困难多”我根据我自己办退休时和周围的人办退休对年龄的纠正的一些方法告诉你,归纳为两步补救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歩:寻找入职单位前你存在外面的材料
寻找这些资料你可以通过如下渠道:
1、到学校找一下,你上学时入团或入党的材料,入团、入党时都要写自传的,那上面有你出生年、月、日的记载。
2、你在进入本单位之前,做过其他诸如临时工、学校民办老师没有,或当过知青没有,如果你有这些经历肯定会填写履历表的。履历表上会有你的年龄记载的。
3、如果你老家是在乡下,乡下都重视上谱的,凡是小孩出生了,家里都要上谱的,谱上有关你的情况,记录的非常清楚,你姓什么,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日甚至连时辰都记录的非常详细,你把这本谱拿到派出所,叫一个管片民警,和你端着族谱照一张合照,再把记载你岀生日期的那张谱复印下来,叫民警签上字,再叫派出所所长签上名字,盖好章,这就是你年龄的真实材料啰,不过这派出所工作要靠你去做通,不然的话他是不会跟你办这些事情的。
第二步:请求单位出面协调解决
你把通过以上办法找到的材料,拿到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向他们提出申请纠正年龄,然后,他们会根本这些材料,填写一张纠错表,盖上公章,并且把你找到的材料附在纠错表下面,再送交社保局。这里你要注意一下,最好你自己一定要跟着去,因为单位对单位都是一付公对公的面孔,不会讲什么好话的,你自己去了,要主动与社保部门沟通好,这样就容易好办一点。当然,能不能办好,关键是社保部门。再一点是靠你的运气啰!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有差异在我们国家是常事,特别是60年以前生的人,当然农村很多人还没有注册户口,到了80年代,才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当时身份证也是手写的,身份证上资料也不是原始资料,这样就造成差误,如果你不是有目的人为造假,可以大胆回原籍找出证明向正前单位说明,让其更证。
在没有电子档案的年代,时常有年龄差错。 主要原因是与当事人的利益有关。但这种客观事实或弊端,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地“堵洞究责”、阻止不当行为的漫延…。
其问题最多的还是与当事者自己有关,由于顾虑太多,不敢勇于承担。其中与实际年龄不符的,也包括有年龄偏小和偏大。因为绝大部分人的档案,都是正确的…,只是个别人的因应而错。
从客观实际出发,民间流传着一句“幽默风趣”的话。 “ 利益面前枯枝败叶也发芽开花”,退休年龄由小而变大;提干升职者的年龄,突然出现年轻化”。这里指的就是对个别档案的“差错”,与实际年龄不符的表象与概括…。
解决这种“尴尬”局面或问题,其办法是可以多样性的。
①、 档案袋里的年龄,可以从笔迹辩析。若是当事人自已填写的,则应以纸质档案年龄为准。假如是错了亦是自己的错,不应埋怨别人。
②、 对纸质档案的年龄确认,可以从多角度出发。比如说,分析简历、学历、工作履历、结婚年龄、子女年龄、父母年龄…等方面的问题,亦能找到破绽、或其“蛛丝马迹”…,通过剖析解决难题…。
③、 查询第一次参加工作的登记表、体检表,上面应有当时年龄的真实体现…。亦可助益于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④、 查询入团、入党志愿书。对党对组织的忠诚度而言。其年龄就应该是值得信赖的。
⑤、 综合分析文件、合同、或各种审批表与其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亦是可以找到准确答案的。
解决问题,应根据档案年龄,发生错误的性质和责任入手。譬如:
①、 若是没有涂改而出现的差错,亦是利益关系人,自己的“失误”,理应自行负责;
②、 若是档案管理员的失职、或擅自更改年龄所致,应该由档案员承担;
③、 若是单位的原因所致,应由相关单位承担…。当然更应该避免不分“青红皂白”的行为发生…。
谢谢您的阅读!
国家人社部(1999)8号文件明确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因此,当职工档案年龄与身份证,户口本年龄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为准,而不是以身份证,户口本登记的年龄为准。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些人为了能够顺利达到招工,参军等条件,虚报年龄,不如实填写登记表,或填大或填小年龄,以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换个不太好听的话,就是说,当初为了招工,当兵,年龄虚报大或小,达到了目的,现在面临退休,又想改回来,这是不可能的,俗话说,一个萝卜不能两头切,好处不能两头都得。就是这个道理。
楼主你好,如果你的档案年龄跟实际年龄不相符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会影响你的实际退休年龄的。因为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要以个人档案中初始就业的生日为主,所以说你的档案年龄和实际年龄不相符的话,那么就要以档案年龄为主了。
一般情况下,你的个人档案年龄小于身份年龄的话。那么就要延迟退休,如果大于身份年龄的话,当然也可以提前退休。所以说一切要向档案年龄看齐!因为档案年龄修改的概率相对较小,所以说更有权威性。
除了会影响退休年龄之外,实际上跟你日常的生活倒是没有太直接的影响。还有日常的工作,都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当然,如果你要评定职称或者是晋升职务的话要以档案年龄为主,这样的话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