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洪果

DNA图谱 / 问答 / 标签

谌洪果为何辞职

钱给少了或者心受委屈了

谌洪果的成就

多次为全校师生开设大型学术报告及学术沙龙,2007年度主要讲座为“从革命万岁到娱乐万岁:中国法制道路的一个奥秘”;在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组织法学研习读书小组并进行专题讲座;指导第四届“理律杯”全国法庭辩论赛,荣获最佳书状奖及法庭辩论三等奖;《英美法概论》双语教学;配合《法律与文学》、《比较法》等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为深入对西北政法大学教育发展的思考,特在网上开设了“法律与文学”、“西北政法大学”两个教学讨论区,这在该校教师中为首次,受到了学生的热烈欢迎,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讨论的视野越来越广,学术的水准越来越具深度;2007年度被聘为教育部课题“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指导教师。

谌洪果的参与项目

2002年就“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课题带领研究生去基层法庭调查,形成调查成果“法庭调查一周志”;2004年到2006年,参与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与华盛顿大学共同组织的“中国宪政研究”的课题组,该课题组负责人为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主要承担“选举制度”的子项目,有关研究及翻译成果即将出版;2006年9月参与“农村法律志愿者服务”项目,负责就调解制度和调查方法进行指导;2007年3月,参与陕西省高院“法院职能转变”调查课题,到黄陵法院进行“黄陵模式”司法改革的实地调研,并组织研讨会;2007年,参与华南理工大学葛洪义教授的司法部重点课题“司法权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负责“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司法权”部分,即出版;2007年,参与“枫桥经验与现代法治”的项目调查,成果为“枫桥经验与现代法治”,载于《中国审判》。即将在核心期刊发表“枫桥经验与中国法治生成模式”的长文。

谌洪果的个人作品

《司法审查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版; 罗伯托·曼加贝拉·昂格尔:《觉醒的自我:解放的实用主义》(The Self Awakened: Pragmatism Unbound),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003、2005年版,担任第1、2、3辑编辑,共撰有6万字; 《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参编,共撰写6万字; 《法理学》(新世纪法学基本课程教材系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一种思想关系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学术随笔《法律人的自我救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1年版 1、“法律能做什么:有关婚姻与性的法理思考”,《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2、“法律信仰的理性之光——托克维尔法律信仰观介评”,《法制现代化研究》(第7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法律科学》2003年第2期;4、“法庭调查一周志”,《法律与生活》2003年第8期;5、“边沁的法律语言观及其对立法科学化的追求”,《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2003年第2辑;6、“槛内槛外的叙说——冯象《政法笔记》读后”,《法律书评》2005年第3辑,第16页;7、“我是谁?——《法学方法论》第2章读后”,《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2005年第3辑,第281页;8、“‘爱这个世界":哈特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关怀”,《博览群书》2006年第1期,第58页;9、“缩短人大会期?”,《民主与科学》2005年第2期,第29页;10、“充满爱恋、挣扎和希望的这方热土——以吴经熊《超越东西方》为个案看中国宪政的历程”,2004年度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论文,获优秀论文二等奖,收入年会论文集《20 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19页;11、“向死而生——评电影《死囚168小时》”,《方圆法治》2006年第8期;12、“法律实证主义的功利主义自由观:从边沁到哈特”,《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6期;13、“被悬置的审判——评电影《纽伦堡审判》”,《清华法治论衡》2006年版;14、“通过语言体察法律现象:哈特和日常语言分析哲学”,《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5期;15、“厌选与民主:我国公民选举冷淡原因透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6、“让法律来弥合创伤——评影片《克莱默夫妇》”,《人民法院报》(天平周刊)2006年4月6日;17、“排出合理怀疑”,《人民法院报》(天平周刊)2006年4月27日;18、“陪审团醒了——评电影《十二怒汉》”,《法制早报》2006年3月27日,本文被《律师文摘》2006年第三期转载;19、“法律,另一种父亲形象:致电影《因父之名》”,《法制早报》2006年4月3日;20、“从命令论到规则论:奥斯丁与哈特”,《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10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1、“西北政法大学代表队参加第四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的总结报告”,《政法教育研究》2007年第1期。22、“文明秩序下的法治森林”,《西北法律评论》2007年第2辑;23、“常识视野中的法律因果观”,载于邓正来主编:《当代西方法律与哲学年刊》,第2辑;24、《分分合合的法官制改革》,载于《中国改革》2007年第11期,核心期刊;25、《天人交战的审判:哈特与富勒之争再解读》,载于《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2007年第4辑;26、《法治与传统的冲突与融合》(就“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接受的访谈),载于《中国审判》2007年第6期; 27、《“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载于《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

谌洪果的经历

在古镇中长大。后从大西南到大西北求学七载,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因生计而辗转北京深造。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师从于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2012年11月22日,西北政法大学老师谌洪果在微博上抱怨,已连续两周成功举办的读书沙龙突然被校方叫停。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下午表示,此事要了解情况后答复。 2013年7月6日,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谌洪果应邀来青海作学术报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师生和省垣部分律师聆听了精彩的演讲,并与谌洪果进行热烈互动。 2013年12月7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谌洪果教授在贵州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做了关于司法改革的讲座。2013年12月23日,西北政法大学谌洪果在其微博称,上午已向学校提交辞职申请。在一篇长达5000余字的“辞职公开声明”中,谌洪果表示,因为持续遭到打压,同时害怕被体制化而辞职。

谌洪果的介绍

男,生于1974年5月,四川西昌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公民自治与合作计划发起人,也是法学界不可多得的青年才俊。因公开发表“决定不参评教授职称”观点,被众多法学“粉丝”和网民尊为“终身副教授”。12013年12月23日,向西北政法大学提出辞职并发布《辞职公开声明》,称怕被体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