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概述卷来源于 武汉鑫森博数码科技公司 http://www.whsanbo.com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检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迪迈所推出的“六大系统”解决方案,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建成后可以实现矿山的井上和井下的语音通讯、人员、设备跟踪定位、井下关键设备(如风机、水泵等)的远程监控、井下关键位置的图像视频监测监控、以及各种环境参数(如CO、NO2等)的监测监控等。在此基础上实现统一生产指挥调度。即:管理和指挥调度人员可以无需下井,根据井下反馈到主控室的实时数据,统一进行生产调度指挥,提高生产效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一是“测”,即检测各种环境安全参数、设备工况参数、过程控制参数等;二是“控”,即根据检测参数去控制安全装置、报警装置、生产设备、执行机构等。若系统仅用于生产过程的监测,当安全参数达到极限值时产生显示及声、光报警等输出,此类系统一般称为监测系统;除监测外还参与一些简单的开关量控制,如断电、闭锁等,此类系统一般称为监测监控系统。1、所有地下矿山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工作地点、主要场所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风速的动态监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执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1)视频传感器的设置。 非煤地下矿山绞车房、主提升绞车道、井底车场、水泵房、主要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地压监测点、井下炸药库等地点必须设置视频传感器。 (2)瓦斯传感器设置。 煤矿采掘工作面、位于回风流中的机电峒室及测风站、串联通风的下一工作面进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数量不少于2个;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实现瓦斯电闭锁。 (3)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矿井各采掘工作面、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煤矿风速传感器要实现风电闭锁。 ②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顶部中央,距顶板不得小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措施,对行人行车不造成影响。 (4)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床的地下矿山,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②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地点:采掘工作面、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外、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各地点不少于1个。 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或措施,对行人行车不造成影响。 (5)温度传感器设置。 ①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床的地下矿山,其采掘工作面、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外、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各地点不少于1个。 ②其它地下矿山主要机电峒室、矿井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各地点不少于1个。 ③采掘工作面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其它地点温度传感器报警值参照采掘工作面设置。 (6)其它传感器设置。 开采高硫矿床的地下矿山,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报警值为0.00066%,二氧化硫传感器报警值为0.0005%。 2、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 3、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实行24小时连续运行。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井下人员及设备定位系统是集井下人员考勤、跟踪定位、灾后急救、日常管理等一体的综合性运用系统,集合了国内识别技术、传输技术、软件技术等最顶尖的产品和技术,是目前国内技术最先进、运行最稳定、设计最专业化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井下各个区域人员及设备的动态情况反映到地面计算机系统,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设备的分布状况和每个矿工的运动轨迹,以便于进行更加合理的调度管理。当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也可根据井下人员及设备定位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图形,迅速了解有关人员的位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煤系地下矿山应执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于2011年底前建立并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它地下矿山应于2013年6月底前建立并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必须覆盖井下所有巷道及采掘作业点,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系统数据必须能够与监测监控系统集成、兼容,并接入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专人监管。 3、单班井下作业人员少于30人的,可以不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但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有自救器、救生舱、避难所、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 1、所有地下矿山应于2013年6月底前建立并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其中,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于2012年6月底前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设置紧急避灾峒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 2、煤系地下矿山每个生产水平至少设置一个永久避灾硐室;其它地下矿山井下生产集中区域至少设置一个永久避灾硐室。 3、所有地下矿山应在紧急避灾峒室内贮存隔离式自救器,数量按井下单班最多出勤人数的120%配备,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煤系地下矿山所有入井人员应随身配戴。 4、永久避灾硐室周边超过1000m以上的作业地点,应至少设置一个移动式救生舱。 5、避灾硐室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采用喷浆、锚网喷等支护方式,配备有照明、通讯、供水、供气设施,灾变时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外部涌水浸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1周所需要的饮水、食品,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避灾硐室总容量应能容纳井下最大班全部人员。 6、移动式救生舱选择经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规范产品。 7、在井口显著位置建立井下避灾指示图,主要巷道悬挂避灾指示标牌。 救生舱 矿用可移动式逃生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是一种新型的煤矿 井下逃生避难装备。将其放置于采掘工作面附近,当煤矿井下突发重大事故时,井下遇险人员在不能立即升井逃生脱险的紧急情况下,可快速进入救生舱内等待救援,对改变单纯依赖外部救援的矿难应急救援模式,由被动待援到主动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合,使救援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避难所 避难所建立在矿井下各危险工作区域的密闭空间,依托矿井巷道构筑而成,具备很好的防护性能,能够抵御一定的外力冲击;硐室内提供生存必需的氧气、水、食物、急救药品、废气处理等设施。当灾变发生时,遇险人员可迅速躲进避难所等待外部救援,是降低遇险人员伤亡率的最有效途径。对于挽救井下幸存人员的生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2009年8月,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龙安科技研究"矿山井下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课题,并在龙岩马坑矿业开展试点研究工作。根据2010年2月1日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为国内首个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通过福建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验收并通过科技局的科技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该技术具有新颖性,填补了国内矿山安全避险设施的空白,避难所,救生舱使用开创了国内矿山安全开采的新纪元。 自救器 其主要用途就是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供井下人员佩戴脱险,免于中毒或窒息死亡。自救器按其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隔离式自救器又分为化学氧和压缩氧自救器两种。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压缩空气自救装置是一种固定在生产场所附近的固定自救装置,当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近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气阀避灾。它的气源来自于生产动力系统——压缩空气管路系统。由于管路内的压缩空气具有较高的压力和流量,不能直接用于呼吸,必须经过减压、节流使其达到适宜人体呼吸的压力和流量值,并要同时解决消声(由于减压引起)和空气净化问题。通过可调式气流阀调节节流面积,以适应不同供风压力下的流量要求,按健康人在静止状态吸气20L/min,在剧烈运动和紧张状态下吸气60~80L/min的标准,确定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应≥100L/min。 1、所有地下矿山应于2011年6月底前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2、矿山地面至少安装一台空气压缩机用于灾变时向各采掘工作面、避灾硐室(场所)供风,空气压缩机容量不少于10立方米。 3、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压风干管直径不少于100毫米,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主要行人巷道每200米设置1个供气阀门。 4、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 供水施救系统 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 1、所有地下矿山应于2011年6月底前建立并完善供水施救系统,确保灾变时能够为采掘作业地点、避灾硐室(场所)等处提供充足的水源。 2、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等处应设置供水阀门,主要行人巷道每200米设置1个供水阀门。 3、矿山地面应建有供水水池,与井下供水管路相连接,水池容量不少于200立方米。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1、所有地下矿山应于2011年6月底前建立并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 2.地面调度室、主通风机房、主提升机房、井底车场、各中段信号峒室、井下绞车房、变电所、水泵房、炸药库、避灾硐室(场所)等地点,应设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 3.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4.采用无线通讯系统的地下矿山企业,通讯信号应覆盖有人员流动的井筒、运输巷道、生产巷道、采掘工作面和避灾硐室(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