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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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后人是什么意思

明史案活下来的人。明史案后人来自《《步步惊心》》剧情内容,绿芜是步步惊心中的人物就是明史案活下来的人。《步步惊心》改编自桐华的同名长篇小说,由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和湖南卫视联合出品,该剧由李国立执导,由刘诗诗、吴奇隆、郑嘉颖、袁弘、林更新等人主演。

清初历时三年的庄廷鑨明史案,为什么说是有史以来最大的惨案呢?

康熙年间庄廷鑨明史案是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顺治年间,浙江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效仿左丘明撰写一部史书,以瞽史自居。他购买了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邀集江南文人名流吴炎、潘柽章、张庄、茅元铭等十六人参与编撰,增删修饰,称为《明史辑略》。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称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书凡一百余卷,该书邀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书成之后,庄廷鑨病亡,其父庄允城将《明史》刊刻出版,于顺治十七年冬开始发售。革职知县吴之荣,以“造写逆书,诋毁大清”为名,向庄允城勒索未果,便进京击鼓告发,意图邀功官复原职。鳌拜等顾命大臣派刑部侍郎到杭州调查严办此案,大肆搜捕与《明史》相关人员。于是,编著者,校阅者,作序者、卖书者、买书、卖书、藏书者甚至刻书送书印书的人都遭到株连。前后共逮捕了二千余人。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即公元1663年,朝廷下旨,以谋反大逆案判决。那么,这次最大的文字狱事件究竟死了多少人呢?目今有三种说法:其一:七十人参加校阅的吴炎、潘柽章是顾炎武的好友,他两个罹难后,顾炎武痛心疾首,写下了《书吴潘二子事》一文,记述了明史案的经过大略,并且写道“所杀七十余人”。其后,全祖望在《 鲒琦亭集.江浙二大狱记》中,亦作如是说。其二:二百二十一人当时的野史笔记记载也颇多,虽然事实基本相符,但株连人名,细节往往有混淆,因此记载出入很大,其中二百二十一人之说流传较广。例如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十一就记载“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其三:不下千人《明史辑略》一书校阅者列名字的有十八人,但是杭州陆圻,查继佐、范襄三人案发前曾向浙江学政申明与此书无关,得以幸免。陆圻出狱以后,即削发为僧,,其女后来撰文记述父亲的经历,写道“所诛不下千人”。几种说法,差别如此巨大,究竟孰是孰非,至今还存在很多争议。清代节庵曾辑录有关明史案的各种资料,编成一部《庄氏史案本末》,其中记载了有名字可稽考的死者,计五十七人,与第一说相近。但是,明史案受株连冤死的亡魂应该绝不止此。编著者、作序者以及十四名参阅者凌迟处死,按照清律例,他们要被株连九族,其祖父、父、子、孙、兄弟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年满十六岁者均应斩首,试想这是如何一个巨大的数字啊!而且“大凡看书、买书、藏书者甚至“订书刻书送版者,一应俱斩”,又该牵连多少无辜的冤魂!虽然准确的数字已经无从考订,今天重读历史,这刀光血影的一幕仍让人不寒而栗!

明史案是怎么回事啊?

明史案的具体情况如下:浙江乌程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效仿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的原稿增删而成。庄廷鑨慕杭州举人查伊璜之名,擅自将其列入《明史》的参订名单,查伊璜得知后吓得心胆俱裂,为求自保,赶忙向学道检举告发,但学道并未在意此事。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再次告发,此书终引起清廷关注,遂大兴文字狱,相关人等被捕杀殆尽。扩展资料:明史案牵连很广:圣旨明确了此案的惩处范围和力度,凡参与编书的、组织的、刻书的、装订的、印刷的、买卖的以及有书不上缴的,都必须处死刑,各家财产藉没。其男性家属凡年满十五岁以上的,都获死刑,其妻女母婶等都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做奴隶,犯罪情节较轻者的家属变卖给富家做丫鬟,那时的沈阳绝不似现在的繁荣,而是一片荒芜的狼藉之地,令人闻之色变,很少人能活着回来。康熙二年,所有作序的人、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都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的弟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被处死;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和他的儿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杀,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小儿子才十六岁,法司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他不愿意,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经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手段残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史案

查继佐是什么回事,既是明史案的首告又坚持反清?

没有发表的书你怎么知道是真是假?査继佐告发明史案害了多少人,它也因此飞黄腾达坐了包衣。这本书的就算真的有也很可能是他用来自保的一个工具,毕竟当时清朝江山未稳。还一种可能就是后代觉得祖宗丢人,弄了本书来给祖宗洗白,査继佐的后代有个大汉奸写武侠小说不是写了本鹿鼎记来给它洗白嘛!

明史案后人是什么

明史案活下来的人。就是文字狱。明史案后人来自《《步步惊心》》剧情内容,绿芜是步步惊心中的人物就是明史案活下来的人。希望可以帮到你。

庄延钅龙的明史案 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

  庄廷鑨明史案:却说明熹宗天启朝内阁首辅朱国祯受魏忠贤排挤,告病回到老家浙江乌程,编了 康熙一本《皇明史概》并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诸臣传》。明亡后,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他是个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也想搞一部传世史作。但他自己并不通晓史事,于是出钱从朱国祯后人处买了史稿,并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 “尚贼”、 “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 “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这部《明史辑略》刊刻后,起初并无事,只因几年后几个无耻小人,想去敲诈庄家,才惹出事来。当时主事者庄廷鑨已死去多年,庄父仗着有钱买通官府将敲诈者一一顶回。不想一个叫吴之荣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鳌拜等人对此大感兴趣,颁旨严究。于是与庄氏《明史》有关连的人大祸临头。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  《南山集》案: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朝历史甚感愤慨,他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文字资料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发给清朝功臣家作奴仆。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王源等处斩刑;给《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宁古塔充军。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三百多人,后来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龙江,方孝标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

明史案称为什么冤案

庄廷鑨,因病眼盲,想效仿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一起统治者不满,后来这一类冤案被称为文字狱,明史案是清朝第一宗文字狱。文字狱。文字狱是指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的狱事, 《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清朝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明史案的牵连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城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庄允城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杀,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法司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告发有功,无罪开释。(当世普遍认为是吴六奇所救,但当事人否认《查继佐年谱》里,查继佐自己否认有此事,说:“葛如,方布衣野走,世传余有一饭之恩,怀之而思报。其实无是也。是则公在时已传其事,故公为之辨。”。乾隆时诗论家吴骞在《拜经楼诗话》中也认为此传闻事不可靠。)三人和告发者吴之荣各得到庄允城、朱佑明两家一半财产,范陆二人拒而不受,只有査继佐照收无误——《费恭庵日记》记述:“余亲见船舶慈感寺前,领来朱庄厨桌家伙约十余舟载去,转祸为福,真回天手段也。”。

康熙时期的“明史案”和“南山集案”是怎么回事?

——《明史》案:明末宰相朱国桢,退休后著有《明史》稿一部,清兵入关后,朱氏后人将书稿卖给富户庄氏,庄氏又请人将明末崇祯一朝历史补上,并请人整理、润色、作序,命名为《明史辑略》,作为庄氏自己的著作出版。该书在提到明朝在辽东与满人交战时,仍用明时习惯用语,用明朝年号;称清先祖和清兵为"贼",对清室先世直呼其名,不加尊称,等等,这就构成"诋毁清朝"的"十恶不赦"的大罪。凡参加庄氏《明史辑略》整理、润色、作序的人,及其姻亲,无不被捕,每逮一人,则全家老小男女全部锒铛入狱。与此书相关的写字、刻板、校对、印刷、装订、购书者、藏书者、读过此书者,莫不株连。入狱者2000余人,审讯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迟处死。一时人头落地,血肉横飞。依清律,各犯之妻、妾、媳、女及15岁以下之子、侄、孙等没官为奴及徙边者无数。这是清朝一宗大案,发生在康熙二年。 如果说,《明史》案发生时康熙还未亲政,不能把责任推到一个小孩子头上的话,那么发生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南山集》文字狱,康熙就是罪魁祸首了。戴名世很有才华,门人尤云鄂为戴刻了《南山集》,集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中若干内容。这《南山集》并无攻击清朝的文字,仅仅是在记述明弘光帝逃亡南京事,用了“永历”的年号。当时明代已亡,清代已立,不用清帝纪年而用亡明纪年,就是大逆不道。最终,《南山集》一案株连戴、方(苞)两家,三代之内,年16岁以上者俱处死,母女妻妾及15岁以下之子孙俱给功臣家为奴。此外,刻印者、作序者等无一幸免。

明史案的结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 ,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甯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者几百人。《明史辑略》被销毁,而案中査继佐将《明史辑略》主体部分从新复制了一本,略有增删,改名《罪惟录》,放置于墙壁内侧深藏,直到辛亥革命,清廷颠覆后,始见于世,今藏于吴兴刘氏嘉业堂。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

清朝文字狱,死了七十多人的明史案,到底是因什么爆发的?

是因为庄廷鑨补充崇贞、南明时期写书被鳌拜发现,明朝历史案发生于康熙初期,是一件涉及广大人民、影响深远的重大案件。其背后当然与少数民族入乡随俗的思想文化高压政策有关,也反映了文人书写历史的传统思想心态,学者之间骗取金钱和报告的个人恩怨,以及为之而战的官员的腐败。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每个朝代都会对文本做些什么,但主要是在明清时期。清代的文本监狱集中在"康乾盛世时期"。明史案虽然发生在顺治时期,但也被推迟到康熙时期才定案。事情大概这么发生的:浙江人庄廷鑨有着良好的家庭条件,想写一本历史书,所以他花了一大笔钱。从在本地土生土长的朱先生那里买了一本"明史",这本书还没有编好出版。"这本书是天启的首辅朱国祯写的。此后,庄先生改成自己的名字,开始补充崇贞、南明时期的事。在这本书中,我们仍然崇拜明朝的正朔,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等。这件事被吴之荣越闹越大,甚至吓到了鳌拜,鳌拜就命令人彻查与此事相关的人员,严惩查办。吴之荣对南浔有钱人朱佑明怀恨在心,陷害"朱佑明原稿",也就是朱佑明本人,命令刑侦有关人员进行彻底查处。后来庄允城被逮捕,去了北京。再后来,他受不了虐待,死在监狱里。庄廷鑨坟墓被挖掘,烧死了他的骨头,全家人都被定罪。

明史案的介绍

明史案另有考证,略说如下:庄廷鑨慕杭州举人查伊璜之名,擅自将其列入《明史》的参订名单,查伊璜得知后吓得心胆俱裂,为求自保,赶忙向学道检举告发,但学道并未在意此事。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再次告发,此书终引起清廷关注,遂大兴文字狱,相关人等被捕杀殆尽。同列参校的查伊璜非但未伤毫发,反而因首告有功,“与之荣同列赏格,分庄珑籍产一半”。 《五石脂》记载,比如查继佐告密所得不再是庄家财产的一半,而是十分之一,加上“十余舟”的器物。 ”……同时以不列名而获免者,尚有四人……陆璘,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伊璜名继佐,海宁举人……咸负文望,列名参订中。庚子书成颁布,三人以不相闻,于顺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学道胡尚衡,辨明其诬……之荣出首时,即谓庄胤成(即君维)、朱佑明、查伊璜等共造此书。至公庭质对,亦坚执伊璜等主笔。查以递过检明呈为词,吴复质其何不首督抚而独首学道。明系借此得赃名实两遂之计。查遂无词。囚禁者逾时,既乃密求于粤中总兵吴六奇,事始得解。先是满官督抚上本,俱依之荣口供,谓查系同谋造送。及吴为查营解,至定案时,遂一反其词。谓查三人,虽不比之荣之发觉,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颁赏。故之荣荫袭拜他哈哈番,并给朱庄财产十分之一。查、范、陆亦得颁给器用什物。据《费恭庵日记》,谓曾亲见查等在慈感寺前领取朱、庄家具,约十余舟云。”(转载节录自《汉军旗旗人金庸对祖先的洗白运动》)

明史案是怎么回事啊?

明史案的具体情况如下:浙江乌程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效仿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的原稿增删而成。庄廷鑨慕杭州举人查伊璜之名,擅自将其列入《明史》的参订名单,查伊璜得知后吓得心胆俱裂,为求自保,赶忙向学道检举告发,但学道并未在意此事。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再次告发,此书终引起清廷关注,遂大兴文字狱,相关人等被捕杀殆尽。扩展资料:明史案牵连很广:圣旨明确了此案的惩处范围和力度,凡参与编书的、组织的、刻书的、装订的、印刷的、买卖的以及有书不上缴的,都必须处死刑,各家财产藉没。其男性家属凡年满十五岁以上的,都获死刑,其妻女母婶等都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做奴隶,犯罪情节较轻者的家属变卖给富家做丫鬟,那时的沈阳绝不似现在的繁荣,而是一片荒芜的狼藉之地,令人闻之色变,很少人能活着回来。康熙二年,所有作序的人、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都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的弟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被处死;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和他的儿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杀,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小儿子才十六岁,法司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他不愿意,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经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手段残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