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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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外销员备考指导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分为:   已装船提单:是指船公司已经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才签发的提单,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经装某某船上,并载有装船日期,同时还应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签字。   备运提单:又称为收货待运提单,是指船公司已收到托运货物,在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 根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分为: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货物表面状况未加“货物残缺或包装破损”等不良批注的提单,在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清洁的。   不清洁提单:是指轮船公司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有包装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   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 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经过背书可以转让。   记名背书:是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   不记名背书:也称为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   4、 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直达提单:是指轮船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凡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提单。   转船提单:是指从装运港装货的轮船,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要在中途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的提单。   联运提单: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组成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联运提单虽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一般只承担他负责运输的一段航程内的责任。

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1)多式联运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2)组成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中其中一种必须是国际海上运输;(3)多式联运提单如果贸易双方同意,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由承担海上区段运输的船公司、其他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签发;(4)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约着多式联运。

请教提单的种类和作用

提单从不同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已装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ing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待装船其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必须是已装船提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入在签发提单时末加上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或包装破损的提单。例如在提单上批注:“铁条松失”“包装不固”“×件损坏”等。但须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经批注的提单即为不清洁提单。国际航运公会于1951年规定下列三种内容的批注不能视为不清洁:第一,没有说明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只是批注“旧包装”“旧箱”“旧捅”等等;第二,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第三,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这三项内容已被大多数国家和船运组织所接受。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当装船发生货损或包装不良时,托运人经常要求承运人不在提单上加批注,而由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也称“赔偿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向承运人保证如因货物破残短损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承运人则给予签发提单,以便卖方在信用证下顺利结汇。对于这种保函,有些国家法律和判例并未承认,如美国法律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所以使用保函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根据收货入抬头分类 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由于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内指定的收货入提货,不能转让,记名提单虽避免了提单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使货物始终控制在货主手中,但也失去其代表货物转让流通的便利。同时,银行也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证件。由于这些原因,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很少使用,一般只有在运送价值较高的货物、展览品及援外物资时方才使用。 不记名提单(Open B/L),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须经任何背书手续,提单持有人仅凭提单交付即可提货。这种提单的转让或提货手续比较简便,但一旦遗失或被盗,货物也容易被人提走,即使货物末被提走,提单被转让到了第三者手里,也会引起纠纷。因此,这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很少应用。 指示提单(Order B/L),是在提单收货人栏中填“凭指示”(To order )。有的信用证要求填“凭某某人的指示”或凭发货人指示,也属于指示提单。(4)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类 直达提单(Direct B/L),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而直接驶达目的港卸货,按照这种条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直达提单或直运提单。直达提单内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之名,而无中途“转船”、“在某港转船”等批语。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如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就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发的直达提单,银行才接受办理议付货款。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船舶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换船把货物转往目的港。凡按此条件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转船提单内一般注有“在××港转船”字样。 由于货物在中途港转船,对进口人来讲,不仅会增加货物受损或其他风险,而且还因为等候换装船延误到货时间。所以买方通常争取直达运输,并在信用证内明确规定不许转船。但碍于运输的条件所限,有时转船也许会使货物更快驶达目的港。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约定也可以使用“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如海陆、海河、海空等)联合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并交纳全程运费之后,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凭以在目的港提取货物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采用这种提单时,如同采用转船提单一样,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转换交通工具和交换工作,均由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下段航程承运人办理,托运人不须自己办理。 联运提单和转船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一般都在提单条款中规定:只担负货物在他负责运输的一段航程内所发生的损失责任,货物从他所有的运输工具卸下后,他的责任即告终止。(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分类 全式提单,亦称繁式提单,它是指通常应用的,既有正面内容又在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入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略式提单,亦称简式提单,它是仅保留全式提单正面的必要项目,如船名、货名、标志、件数、重量或体积、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等记载,而略去提单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 略式提单又可分为租船项下的略式提单及班轮项下的略式提单。 租船项下的略式提单,应用于租船项下的货物运输,提单内注有“根据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开立”等字样。由于这种提 单受到租船合同的约束,它本身不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文件,因此银行一般都不愿意凭这种提单办理议付。 班轮项下的略式提单,一般是为了简化提单的制各工作,而采用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都印有“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的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等内容。根据国际银行业务的惯例,这种略式提单可凭以向银行办理议付。(6)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是近年来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中为了适应成组化运输,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广泛发展的需要,而采用的一种新的运输单据。根据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这种联运单据是在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情况下。由一种叫做“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由他接管,他将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的一种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与海运中“联运提单”虽然都是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但是两种单据却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它们所适用的运输方面,“多式联运单据”既可适用于海运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多式联运(如海陆、海空等),也可适用于不仅包括海运,而由其他不同运输方式所组成的多式联运(如陆空);而“联运提单”则不同,它只适用于海运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其次,这两种单据的签发人所承担的责任方面也有不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联运中的各程运输,都是以承运人的身份对托运人负责,亦即在整个联合运输过程中,货物无论在任何地方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灭失和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均须直接负责。而“联运提单”则不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一般都在提单内表明,他仅对第一程运输负承运人的责任,当货物从第一程运输工具转装到第二程运输工具后,他即处于发货人的代理人的地位,并不代表第二程承运人向发货人负责。 在国外,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并领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业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自己承担联运中的一部分运输,也可以自己不承担任何运输,全程运输均安排他人承担。 在目前国际航运业务中有经营集装箱船的垄断组织,也制定有一种称为“联合运输提单”的单据,这些单据有的同前面的“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性质相同。(7)其他分类 过期提单,是指卖方向当地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也届过期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装船日期的确定,主要是通过提单的签发日期证明的。提单日期不仅对买卖双方都有着重要作用,而且银行向收货人提供垫款和向发货人转账、对海关办理延长进口许可证、对海上货物保险契约的生效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提单的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受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来签发。在出口业务中,有时在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为了不影响结汇,托运人只好采用倒签提单。当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实践,错填提单,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又称无货提单,是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因故而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装而未装毕,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同属一种性质,一般都是出口公司出于无奈和应急时而采用的办法,为了防止意外,最好避免使用这两种提单。提单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另外,提单还可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种类有哪些?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将或交给承运人接管,因船公司船期关系,或船只尚未到港,暂存仓库由其保管,而凭仓库收据签发的备运提单。 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前者是指装货船只自装货港直接到达最终目的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 后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转换另一条船,或中途改换其他的运输方式才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单。 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 记名提单,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 不记名提单,指不填具体收货人名称,即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的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 提示提单,是按记名人指示或不记名人指示而交货的提单。 5.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 6.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倒付提单。 7.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前者是指提单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内容,全面记载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条款;后者只有正面有条款,而背面没有任何记载内容。采纳哦

海运提单的种类你知道多少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划分: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船舶公司已将货物装在指定的船舶上后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收货待运提单是指船舶公司已收到指定货物,等待装运货物期间签发的提单。2.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划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 B/L)是在提单上未批注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的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在提单上注明货物表面状况受损或包装不良等的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分,即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划分:“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在提单的抬头上注明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提货;指示提单(Order B/L)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4.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直运提单(Direct B/L)是指中途不经换船直接运达指定港口的提单;转运提单(Transhipment B/L)是在货运过程中至少经过两艘轮船运输的货运提单。即装运港船舶不抵达指定交货港,在中途卸货交另一艘船舶继续运输的提单;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由第一程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并能在目地港提货的运单。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又称繁式提单,是在提单的背面详细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提单;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只注明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收货人等基本情况的提单。6.根据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倒签提单、顺签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Anti-dated B/L)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顺签提单(Post-date B/L)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的性质

之前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提单,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提单的种类,以及海运提单的性质。希望可以给大家帮助!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有很多种分类,主要有下面几种分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 和“备用提单”(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已装船提单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装上或已装运于某具名船只,提单签发日即为装船日期。(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又称收讫代运提单。对于备运提单,发货人可在货物装船后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运某具名船只及装船日期,并签署后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2.根据提单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有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跟单信用证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因此,按照国际惯例,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3.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 ,和“指示提单”(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 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法转让。记名提单不是货权凭证,不可以转让,即提单项下的货物只有收货人可以提货,也就是,这种提单一经签发,发货人将失去货权。因此,记名提单对于发货人来说,如果在没有收齐全款的情况下,是不会接受签发这种提单的。所以,这种记名提单应用很少。(2)不记名提单(Bear B/L),是指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因此,流通性大,风险大。很少用。(3)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能够空白,而仅填写 “凭指示”(To order) 或“凭某人指示”( To order of ...)字样。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应用的非常广泛。提单背书(Endorse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无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一样需要由背书人签章外,还需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果被背书人再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示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的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的指示等。相应的则需要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在国际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 和“联合运输提单”:(1) 直达提单 (Direc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运往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3)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运的货物,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由第一程海运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4)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一批货物运输中的收货地点和交货地点不一定是起运港和目的港,货物需经过两种以上的方式运输,船舶公司,或其代理针对此种情况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目前在国际贸易运输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5.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1)正本提单 (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法律上是有效的单据,正本提单上必须要表明:“正本”(Original)字样。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三份。凭其中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即作废。为防止他人冒领货物,买方与银行通常要求卖方提供船公司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及所谓“全套提单” (Full set).(2)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副本提单一般都表明“副本”(COPY)或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字样。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又称繁式提单,是提单上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又称简式提单,是指仅保留全式提单正面的必要项目,略去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7.其他种类的提单:(1)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即银行按照正常邮寄提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果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根据此规定,也有把这种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邻居国家之间的贸易,因为运输线路短而导致提单寄送所需要时间超过货物实际运输时间而使进口商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提单,产生过期提单。由于过期提单可能是使进口人不能如期提货而造成损失。所以在实际出口业务中,为了便于进口商及时提货,买卖双方往往事前商定,待货物装运后,由卖方负责将一份正本提单委托船公司随货带往目的港交给开证行或代收行。由进口商向银行交款后领取提单。然后凭以提货。至于非邻近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如果在买卖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过期提单可以接受”(Stale bill of lading acceptable)的条款,对出口人是有利的。(2)舱面提单 (On Deck B/L),又称甲板提单,是货物被装在甲板上时,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货物装在甲板上受损的风险较大,进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甲板提单。但有些货物,如危险品,活物,体积过大的货物,只能装在甲板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3)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时限时,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运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倒签提单的目的是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于结汇。当市场价格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由拒收货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也要承担风险。进口商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掌握真实情况。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4)预借提单(Adanved B/L),是指因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已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预先签发的借给托运人的提单。预借提单的目的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前及时结汇。预借提单的违约性质比倒签提单更为严重。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承担的风险更大,船长不但需要托运人的保函,而且要提单银行担保才肯签发。(5)货运代理行提单:(简称:货代提单)(House B/L),是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运输代理行提单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将只接受运输代理行出具的表面上载有以下两项注明之一的运输单据:a: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运输行的名称并由其签署;b: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的运输行签署。海运提单的性质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及货运合同的证明三项作用: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以按照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可以进行转让,也可以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持有人可以据以提取货物。3)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托运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提单条款明确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双方之间有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依据。关于“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的性质”以上内容已经给大家详细介绍清楚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帮助!了解更多提单知识,请随时关注物流知识百科!海运费查询:http://inter.chinawutong.com/fcl/

提单的种类有几种 海运论坛

要看分类依据:班轮提单;租船提单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等

按提单抬头分 提单的种类有。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一)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而不记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背书分为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和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前者是指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后者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不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在记名背书的场合,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被背书人。反之,则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二)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这种提单除载明一般事项外,通常还必须注明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即是提单项下货物的装船日期。 由于已装船提单对于收货人及时收到货物有保障,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凡以CIF或CFR条件成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应提供已装船提单。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中,更是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国际商会1993年重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定船只的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它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签发这种提单时,说明承运人确认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或场地,但还未装船。所以,这种提单未载明所装船名和装船时间,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肯接受这种提单。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待运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待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种待运提单于19世纪晚期首先出现于美国,其优点在于:对托运人来说,他可以在货物交承运人保管之后至装船前的期间,尽快地从承运人手中取得可转让提单,以便融通资金,加速交易进程。而对于承运人来说,则有利于招揽生意,拓宽货源。但这种提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因待运提单没有装船日期,很可能因到货不及时而使货主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待运提单上没有肯定的装货船名,致使提单持有人在承运人违约时难以向法院申请扣押船;第三,待运提单签发后和货物装船前发生的货损、货差由谁承担也是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和提单条款本身通常不能明确规定的问题,实践中引起的责任纠纷也难以解决。基于上述原因,在贸易实践中,买方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承运人在内陆收货越来越多,而货运站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货物质量不会受到影响。港口收到集装箱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场站收据”,托运人可持“场站收据”向海上承运人换取“待运提单”,这里的待运提单实质上是“收货待运提单”。由于在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已向两端延伸,所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集装箱运输中银行还是可以接受以这种提单办理货款的结汇的。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由此可见,从承运人的责任来讲,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与“已装船提单”是相同的。因为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港口收货时开始的,与非集装箱装运货物从装船时开始不同。现在跟单信用证惯例也允许接受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但是在目前国际贸易的信用证仍往往规定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使开证者放心。 (三)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由此可见,承运人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发现有残损,除非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必须负责赔偿。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 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据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为此,托运人应把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追偿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变通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 (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 B/L)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人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凡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如果提单背面条款印有承运人有权转船的“自由转船”条款者,则不影响该提单成为直达提单的性质。 使用直达提单,货物由同一船舶直运目的港,对买方来说比中途转船有利得多,它既可以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又可以节省时间,及早到货。因此,通常买方只有在无直达船时才同意转船。在贸易实务中,如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则买方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才能结汇。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在提单上注明“转运”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由于货物中途转船,增加了转船费用和风险,并影响到货时间,故一般信用证内均规定不允许转船,但直达船少或没有直达船的港口,买方也只好同意可以转船。 按照海牙规则,如船舶不能直达货物目的港,非中转不可,一定要事先征得托运人同意。船舶承运转船货物,主要是为了扩大营业、获取运费。转运的货物,一般均属零星杂货,如果是大宗货物,托运人可以租船直航目的港,也就不发生转船问题。转运货物船方的责任可分下列3种情况: (1)第一航程与第二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各自负责,互不牵连; (2)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在货物转运后承担费用,但不负责任; (3)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负责到底。 上述3项不同责任,须根据转运的过程和措施不同而定。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船船(海海)联运在航运界也称为转运,包括海船将货物送到一个港口后再由驳船从港口经内河运往内河目的港。 联运的范围超过了海上运输界限,货物由船舶运送经水域运到一个港口,再经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至目的港,先海运后陆运或空运,或者先空运、陆运后海运。当船舶承运由陆路或飞机运来的货物继续运至目的港时,货方一般选择使用船方所签发的联运提单。 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这种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提单内的项目不仅包括起运港和目的港,而且列明一程二程等运输路线,以及收货地和交货地。 (1)多式联运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 (2)组成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中其中一种必须是国际海上运输; (3)多式联运提单如果贸易双方同意,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由承担海上区段运输的船公司、其他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dport Operato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签发; (4)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约着多式联运。 (五)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海运的实际业务中大量使用的大都是这种全式提单。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 简式提单,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在正面印有“简式”(Short Form)字样,以示区别。简式提单中通常列有如下条款:“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提单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 简式提单通常包括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非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1)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在以航次租船的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时,船货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要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在货物装船后承租人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作为已经收到有关货物的收据,这种提单就是“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因为这种提单中注有“所有条件均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 dated……);或者注有“根据……租船合同开立”字样,所以,它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因为银行不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额外风险,所以当出口商以这种提单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一般不愿接受。只有在开证行授权可接受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时,议付银行才会同意,但往往同时要求出口商提供租船合同副本。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收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一般应和租船合同中所规定的船东责任相一致。如果提单所规定的责任大于租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在承租人与船东之间仍以租船合同为准。 (2)非租船合同项下的简式提单。为了简化提单备制工作,有些船公司实际上只签发给托运人一种简式提单,而将全式提单留存,以备托运人查阅。这种简式提单上一般印有“各项条款及例外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所印的条款为准”等内容。按照国际贸易惯例,银行可以接受这种简式提单。这种简式提单与全式提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六)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若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托运人就无法结汇。为了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以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填写签发日期,以免违约。 签发这种提单,尤其当倒签时间过长时,有可能推断承运人没有使船舶尽快速遣,因而承担货物运输延误的责任。特别是市场上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借口拒绝收货,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为了贸易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在该票货物已装船完毕,但所签日期是船舶已抵港并开始装货,而所签提单的这票货尚未装船,是尚未装船的某一天;或签单的货物是零星货物而不是数量很大的大宗货;或倒签的时间与实际装船完毕时间的间隔不长等情况下,取得了托运人保证承担一切责任的保函后,才可以考虑签发。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这种提单往往是当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船期延误,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受货载,估计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时,托运人采用从承运人那里借出提单用以结汇,当然必须出具保函。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可能构成承、托双方合谋对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进行欺诈。签发这种提单的后果: (1)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提单,即货物未经大副检验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2)因签发提单后,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这样就会很容易地使收货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欺诈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甚至诉讼。 (3)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表明,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不但要承担货损赔偿责任,而且会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援引免责条款的权利,即使该票货物是因免责事项原因受损的,承运人也必须赔偿货物的全部损失。 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很大,由此引起的责任承运人必须承担,尽管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这种保函同样不能约束收货人。比较而言,签发预借提单比签发倒签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更大,因为预借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者装船还未完毕时签发的。我国法院对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的判例,不但由承运人承担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赔偿货款损失和利息损失,还赔偿了包括收货人向第三人赔付的其他各项损失。 3.过期提单(Stale B/L) 过期提单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按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在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二是指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因此,近洋国家的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的条款(Stale B/L is acceptance)。 (七)按收费方式划分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成交CIF、CFR价格条件为运费预付,按规定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称为运费预付提单。这种提单正面载明“运费预付”字样,运费付后才能取得提单;付费后,若货物灭失,运费不退。 2.运费到付提单(Freihgt to Collect B/L) 以FOB条件成交的货物,不论是买方订舱还是买方委托卖方订舱,运费均为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iion),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这种提单称为运费到付提单。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只有付清运费,收货人才能提货。 3.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最低运费提单是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如果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批量过少,按其数量计算的运费额低于运价表规定的起码收费标准时,承运人均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为这批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就是最低运费提单,也可称为起码收费提单。 (八)其他各种特殊提单 1.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 运输代理行提单是指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航运实践中,为了节省费用、简化手续,有时运输代理行将不同托运人发运的零星货物集中在一套提单上托运,而由承运人签发给运输代理行成组提单,由于提单只有一套,各个托运人不能分别取得提单,只好由运输代理人向各托运人签发运输代理人(行)的提单。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运输代理人组织的拼箱货使用这种提单有利于提高效率,所以这种提单的使用正在扩展。 一般情况下,运输代理行提单不具有提单的法律地位,它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一种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故不能凭此向承运人提货。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规定,除非提单表明运输行作为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的提单,或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运输提单可以被银行接受外,银行将拒收这种提单。 2.合并提单(Omnibus B/L) 合并提单是指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同一船舶装运的同一装货港、同一卸货港、同一收货人的两批或两批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货物合并签发一份提单。托运人或收货人为了节省运费,常要求承运人将本应属于最低运费提单的货物与其他另行签发提单的货物合并在一起只签发一份提单。 3.并装提单(Combined B/L) 这是将两批或两批以上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一份提单时,其上加盖有“并装条款”印章的提单,称为并装提单。在签发并装提单的情况下,应在几个收货人中确定一个主要收货人(通常是其中批量最大的收货人),并由这个主要收货人负责分摊各个收货人应分担的货物自然损耗和底脚损耗。 4.分提单(Separte B/L) 这是指承运人依照托运人的要求,将本来属于同一装货单上其标志、货种、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托运人为了在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方便,分开签多份提单,分属于几个收货人,这种提单称为分提单。只有标志、货种、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才能签发分提单,否则,会因在卸货港理货,增加承运人理货、分标志费用的负担。分提单一般除了散装油类最多不超过5套外,其他货物并无限制。 5.交换提单(Switch B/L) 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的提单。 当贸易合同规定以某一特定港口为装货港,而作为托运人的卖方因备货原因,不得不在这一特定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装货时,为了符合贸易合同和信用证关于装货港的要求,常采用这种变通的办法,要求承运人签发这种交换提单。 6.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舱面货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7.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 8.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集装箱提单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海运提单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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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种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一)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而不记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背书分为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和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前者是指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后者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不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在记名背书的场合,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被背书人。反之,则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二)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这种提单除载明一般事项外,通常还必须注明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即是提单项下货物的装船日期。 由于已装船提单对于收货人及时收到货物有保障,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凡以CIF或CFR条件成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应提供已装船提单。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中,更是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国际商会1993年重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定船只的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它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签发这种提单时,说明承运人确认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或场地,但还未装船。所以,这种提单未载明所装船名和装船时间,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肯接受这种提单。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待运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待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种待运提单于19世纪晚期首先出现于美国,其优点在于:对托运人来说,他可以在货物交承运人保管之后至装船前的期间,尽快地从承运人手中取得可转让提单,以便融通资金,加速交易进程。而对于承运人来说,则有利于招揽生意,拓宽货源。但这种提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因待运提单没有装船日期,很可能因到货不及时而使货主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待运提单上没有肯定的装货船名,致使提单持有人在承运人违约时难以向法院申请扣押船;第三,待运提单签发后和货物装船前发生的货损、货差由谁承担也是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和提单条款本身通常不能明确规定的问题,实践中引起的责任纠纷也难以解决。基于上述原因,在贸易实践中,买方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承运人在内陆收货越来越多,而货运站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货物质量不会受到影响。港口收到集装箱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场站收据”,托运人可持“场站收据”向海上承运人换取“待运提单”,这里的待运提单实质上是“收货待运提单”。由于在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已向两端延伸,所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集装箱运输中银行还是可以接受以这种提单办理货款的结汇的。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由此可见,从承运人的责任来讲,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与“已装船提单”是相同的。因为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港口收货时开始的,与非集装箱装运货物从装船时开始不同。现在跟单信用证惯例也允许接受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但是在目前国际贸易的信用证仍往往规定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使开证者放心。 (三)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由此可见,承运人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发现有残损,除非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必须负责赔偿。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 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据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为此,托运人应把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追偿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变通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 (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 B/L)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人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凡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如果提单背面条款印有承运人有权转船的“自由转船”条款者,则不影响该提单成为直达提单的性质。 使用直达提单,货物由同一船舶直运目的港,对买方来说比中途转船有利得多,它既可以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又可以节省时间,及早到货。因此,通常买方只有在无直达船时才同意转船。在贸易实务中,如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则买方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才能结汇。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在提单上注明“转运”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由于货物中途转船,增加了转船费用和风险,并影响到货时间,故一般信用证内均规定不允许转船,但直达船少或没有直达船的港口,买方也只好同意可以转船。 按照海牙规则,如船舶不能直达货物目的港,非中转不可,一定要事先征得托运人同意。船舶承运转船货物,主要是为了扩大营业、获取运费。转运的货物,一般均属零星杂货,如果是大宗货物,托运人可以租船直航目的港,也就不发生转船问题。转运货物船方的责任可分下列3种情况: (1)第一航程与第二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各自负责,互不牵连; (2)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在货物转运后承担费用,但不负责任; (3)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负责到底。 上述3项不同责任,须根据转运的过程和措施不同而定。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船船(海海)联运在航运界也称为转运,包括海船将货物送到一个港口后再由驳船从港口经内河运往内河目的港。 联运的范围超过了海上运输界限,货物由船舶运送经水域运到一个港口,再经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至目的港,先海运后陆运或空运,或者先空运、陆运后海运。当船舶承运由陆路或飞机运来的货物继续运至目的港时,货方一般选择使用船方所签发的联运提单。 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这种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提单内的项目不仅包括起运港和目的港,而且列明一程二程等运输路线,以及收货地和交货地。 (1)多式联运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 (2)组成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中其中一种必须是国际海上运输; (3)多式联运提单如果贸易双方同意,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由承担海上区段运输的船公司、其他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dport Operato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签发; (4)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约着多式联运。 (五)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海运的实际业务中大量使用的大都是这种全式提单。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 简式提单,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在正面印有“简式”(Short Form)字样,以示区别。简式提单中通常列有如下条款:“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提单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 简式提单通常包括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非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1)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在以航次租船的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时,船货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要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在货物装船后承租人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作为已经收到有关货物的收据,这种提单就是“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因为这种提单中注有“所有条件均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 dated……);或者注有“根据……租船合同开立”字样,所以,它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因为银行不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额外风险,所以当出口商以这种提单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一般不愿接受。只有在开证行授权可接受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时,议付银行才会同意,但往往同时要求出口商提供租船合同副本。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收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一般应和租船合同中所规定的船东责任相一致。如果提单所规定的责任大于租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在承租人与船东之间仍以租船合同为准。 (2)非租船合同项下的简式提单。为了简化提单备制工作,有些船公司实际上只签发给托运人一种简式提单,而将全式提单留存,以备托运人查阅。这种简式提单上一般印有“各项条款及例外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所印的条款为准”等内容。按照国际贸易惯例,银行可以接受这种简式提单。这种简式提单与全式提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六)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若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托运人就无法结汇。为了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以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填写签发日期,以免违约。 签发这种提单,尤其当倒签时间过长时,有可能推断承运人没有使船舶尽快速遣,因而承担货物运输延误的责任。特别是市场上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借口拒绝收货,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为了贸易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在该票货物已装船完毕,但所签日期是船舶已抵港并开始装货,而所签提单的这票货尚未装船,是尚未装船的某一天;或签单的货物是零星货物而不是数量很大的大宗货;或倒签的时间与实际装船完毕时间的间隔不长等情况下,取得了托运人保证承担一切责任的保函后,才可以考虑签发。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这种提单往往是当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船期延误,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受货载,估计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时,托运人采用从承运人那里借出提单用以结汇,当然必须出具保函。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可能构成承、托双方合谋对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进行欺诈。签发这种提单的后果: (1)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提单,即货物未经大副检验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2)因签发提单后,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这样就会很容易地使收货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欺诈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甚至诉讼。 (3)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表明,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不但要承担货损赔偿责任,而且会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援引免责条款的权利,即使该票货物是因免责事项原因受损的,承运人也必须赔偿货物的全部损失。 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很大,由此引起的责任承运人必须承担,尽管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这种保函同样不能约束收货人。比较而言,签发预借提单比签发倒签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更大,因为预借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者装船还未完毕时签发的。我国法院对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的判例,不但由承运人承担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赔偿货款损失和利息损失,还赔偿了包括收货人向第三人赔付的其他各项损失。 3.过期提单(Stale B/L) 过期提单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按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在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二是指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因此,近洋国家的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的条款(Stale B/L is acceptance)。 (七)按收费方式划分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成交CIF、CFR价格条件为运费预付,按规定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称为运费预付提单。这种提单正面载明“运费预付”字样,运费付后才能取得提单;付费后,若货物灭失,运费不退。 2.运费到付提单(Freihgt to Collect B/L) 以FOB条件成交的货物,不论是买方订舱还是买方委托卖方订舱,运费均为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iion),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这种提单称为运费到付提单。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只有付清运费,收货人才能提货。 3.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最低运费提单是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如果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批量过少,按其数量计算的运费额低于运价表规定的起码收费标准时,承运人均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为这批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就是最低运费提单,也可称为起码收费提单。 (八)其他各种特殊提单 1.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 运输代理行提单是指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航运实践中,为了节省费用、简化手续,有时运输代理行将不同托运人发运的零星货物集中在一套提单上托运,而由承运人签发给运输代理行成组提单,由于提单只有一套,各个托运人不能分别取得提单,只好由运输代理人向各托运人签发运输代理人(行)的提单。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运输代理人组织的拼箱货使用这种提单有利于提高效率,所以这种提单的使用正在扩展。 一般情况下,运输代理行提单不具有提单的法律地位,它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一种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故不能凭此向承运人提货。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规定,除非提单表明运输行作为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的提单,或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运输提单可以被银行接受外,银行将拒收这种提单。 2.合并提单(Omnibus B/L) 合并提单是指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同一船舶装运的同一装货港、同一卸货港、同一收货人的两批或两批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货物合并签发一份提单。托运人或收货人为了节省运费,常要求承运人将本应属于最低运费提单的货物与其他另行签发提单的货物合并在一起只签发一份提单。 3.并装提单(Combined B/L) 这是将两批或两批以上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一份提单时,其上加盖有“并装条款”印章的提单,称为并装提单。在签发并装提单的情况下,应在几个收货人中确定一个主要收货人(通常是其中批量最大的收货人),并由这个主要收货人负责分摊各个收货人应分担的货物自然损耗和底脚损耗。 4.分提单(Separte B/L) 这是指承运人依照托运人的要求,将本来属于同一装货单上其标志、货种、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托运人为了在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方便,分开签多份提单,分属于几个收货人,这种提单称为分提单。只有标志、货种、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才能签发分提单,否则,会因在卸货港理货,增加承运人理货、分标志费用的负担。分提单一般除了散装油类最多不超过5套外,其他货物并无限制。 5.交换提单(Switch B/L) 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的提单。 当贸易合同规定以某一特定港口为装货港,而作为托运人的卖方因备货原因,不得不在这一特定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装货时,为了符合贸易合同和信用证关于装货港的要求,常采用这种变通的办法,要求承运人签发这种交换提单。 6.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舱面货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7.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 8.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集装箱提单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提单的种类都有哪些?

提单大类分:1、空运提单2、海运提单空运提单以waybill为主。海运提单分:1、船东提单(MBL)2、货代提单(HBL)提单类型分:1、正本提单(或目的港放单、或第三地放单)2、电放提单(或waybill)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所遇到的提单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通常使用的提单为全式提单或称为繁式提单,即提单上详细列有承运人和提单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等条款的提单。提单的种类提单BILL OF LADING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多式联运提单M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班轮提单LINER B/L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分提单SAPARATE B/L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单。过期提单STALE B/L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交换提单SWITCH B/L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ADVANCED B/L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指示提单ORDER B/L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BLANK B/L或OPEN B/L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清洁提单CLEAN B/L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不清洁提单FOUL B/L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包裹提单PARCLE RECEIPT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最底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MINMUM B/L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并提单OMNIBUS B/L或COMBINED B/L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提单的种类分类标准基本种类这类提单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符合法律要求所使用的提单。由于提单分类的标准不同,因此就有以下多种情况。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指整票货物全部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该提单上除了载明其他通常事项外,还须注明装运船舶名称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简称待装提单或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向其签发的提单。由于待运提单上没有明确的装船日期,而且又不注明装运船的船名,因此,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Et期,就可以使待运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2、按提单收货人一栏的记载为标准(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上特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记名提单,不得转让。记名提单可以避免因转让而带来的风险,但也失去了其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单证。(2)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bear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记明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to the bearer或to the holder)或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空白)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也就是说,不记名提单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即可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3)指示提单(ord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指示提单除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外,还应背书,这样提单才得到了转让。如果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只填写“to order”,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载“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与记载“to order”是一样的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以前,货物仍属于托运人。如果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填写了“to the order of×××”,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这种情况下,由记名的指示人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记名的指示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等。3、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为标准(1)清洁提单(clean B/L)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于结汇的批注的提单。事实上提单正面已印有“外表状况明显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的词句,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相反的批注,则表明承运人确认货物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这一事实,承运人必须在目的港将接受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同样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在正常情况下,向银行办理结汇时,都应提交清洁提单。(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承运人通过批注,声明货物是在外表状况不良的情况下装船的,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若发现货物损坏可归因于这些批注的范围,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将拒绝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

提单的种类都有哪些?

提单大类分:1、空运提单2、海运提单空运提单以waybill为主。海运提单分:1、船东提单(MBL)2、货代提单(HBL)提单类型分:1、正本提单(或目的港放单、或第三地放单)2、电放提单(或waybill)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所遇到的提单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通常使用的提单为全式提单或称为繁式提单,即提单上详细列有承运人和提单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等条款的提单。提单的种类提单BILL OF LADING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多式联运提单M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班轮提单LINER B/L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分提单SAPARATE B/L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单。过期提单STALE B/L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交换提单SWITCH B/L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ADVANCED B/L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指示提单ORDER B/L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BLANK B/L或OPEN B/L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清洁提单CLEAN B/L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不清洁提单FOUL B/L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包裹提单PARCLE RECEIPT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最底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MINMUM B/L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并提单OMNIBUS B/L或COMBINED B/L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提单的种类分类标准基本种类这类提单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符合法律要求所使用的提单。由于提单分类的标准不同,因此就有以下多种情况。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指整票货物全部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该提单上除了载明其他通常事项外,还须注明装运船舶名称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简称待装提单或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向其签发的提单。由于待运提单上没有明确的装船日期,而且又不注明装运船的船名,因此,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Et期,就可以使待运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2、按提单收货人一栏的记载为标准(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上特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记名提单,不得转让。记名提单可以避免因转让而带来的风险,但也失去了其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单证。(2)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bear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记明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to the bearer或to the holder)或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空白)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也就是说,不记名提单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即可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3)指示提单(ord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指示提单除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外,还应背书,这样提单才得到了转让。如果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只填写“to order”,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载“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与记载“to order”是一样的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以前,货物仍属于托运人。如果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填写了“to the order of×××”,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这种情况下,由记名的指示人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记名的指示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等。3、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为标准(1)清洁提单(clean B/L)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于结汇的批注的提单。事实上提单正面已印有“外表状况明显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的词句,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相反的批注,则表明承运人确认货物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这一事实,承运人必须在目的港将接受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同样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在正常情况下,向银行办理结汇时,都应提交清洁提单。(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承运人通过批注,声明货物是在外表状况不良的情况下装船的,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若发现货物损坏可归因于这些批注的范围,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将拒绝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

提单的种类有:()A.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

提单的种类有:(ABC)A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B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C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2019法考国际经济法必背之提单的种类

【 #司法考试# 导语】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 !   提单   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种类   ①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②依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③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依据记名提单,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交付货物。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交付既可。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④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指在提单上批注有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提单。银行除非在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该类提单的情况下,一般会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   ⑤根据运输方式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⑥依是否已付运费可将提单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商务英语:海运提单的种类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备运提单"上加注 "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   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 (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 按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和多式运输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按提单内容可全式提单( Long Form B/L)与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全式提单是指提单背面有印就的运输条款,而简式提单则无。 如果提单比货物后到,就是迟期提单(Stale B/L)。一般情况下,是提单先到受货人手中,货后到,受货人可以凭提单提货,而如果货先到,提单后到则属迟期提单。银行不接受迟期提单。特殊情况下,受货人可凭银行担保提货。   按签发方可以分为承运人提单(Carrier B/L)和运输行提单(Forwarder B/L)。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叫承运人提单。由运输行以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身份签发的提单叫运输行提单。   按在装运港是否付运费可以划分为运费到付提单和运费已付提单是。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此外,还有下列这些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提单上注明货物放在船舱的仓面上,一般是化工品或危险品,对这种提单银行不接受。   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是大副开出的货物已装上船的收据。 FIATA联合运输提单,是运输代理国际联合会的简称。它出具的运输提单有好几种,分别用不同的颜色。如黄色的、绿色的、橘红色的和蓝色的。只有蓝色的提单是由运输行以承运人的身份签发的。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一种是普通的海运提单上加注"用集装箱装运"字样。另一种是使用多式运输单据,这时提单的内容上增加了集装箱号码和"封号"。 海运提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在一些交易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也会出现问题)。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   一套提单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因此买方应向卖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单。   发货人发货后,可通过银行(跟单L/C或托收结汇)将提单交给收货人,或者直接通过邮递,或者通过人转交收货人。

海运提单的种类:国际贸易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根据各种特定的需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是指船舶公司已将货物装在指定的船舶上后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是指船舶公司已收到指定货物,等待装运货物期间签发的提单。  2.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在提单上未批注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注明货物表面状况受损或包装不良等的提单。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是在提单的抬头上注明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提货;“指示提单”又称空白提单,在提单的抬头栏注明“凭指定”、“凭**人指定”。这种提单可以运用背书转让第三人,是可以流通的货运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分“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直运提单”是指中途不经换船直接运达指定港口的提单;“转运提单”是在货运过程中至少经过两艘轮船运输的货运提单。即装运港船舶不抵达指定交货港,在中途卸货交另一艘船舶继续运输的提单;“联运提单”是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由第一程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并能在目地港提货的运单。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全式提单”又称繁式提单,是在提单的背面详细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提单;“略式提单”只注明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收货人等基本情况的提单。  6.“联运提单”限于两种以上的运输的运输方式的货运提单,他的使用与第四点提及的“按运输方式中的联运提单”相似。

海运提单的种类有哪几种

提单大类分: 依、空运提单 贰、海运提单 空运提单以waybill为主。 海运提单分: 依、船东提单(MBL) 贰、货代提单(HBL) 提单类型分: 依、正本提单(或目的港放单、或第三地放单) 贰、电放提单(或waybill

提单的种类

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前两者就是收货人姓名有和没有的。指示提纲呢,就是要按照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提单的种类和使用

提单从不同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已装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ing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待装船其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必须是已装船提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入在签发提单时末加上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或包装破损的提单。例如在提单上批注:“铁条松失”“包装不固”“×件损坏”等。但须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经批注的提单即为不清洁提单。国际航运公会于1951年规定下列三种内容的批注不能视为不清洁:第一,没有说明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只是批注“旧包装”“旧箱”“旧捅”等等;第二,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第三,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这三项内容已被大多数国家和船运组织所接受。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当装船发生货损或包装不良时,托运人经常要求承运人不在提单上加批注,而由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也称“赔偿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向承运人保证如因货物破残短损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承运人则给予签发提单,以便卖方在信用证下顺利结汇。对于这种保函,有些国家法律和判例并未承认,如美国法律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所以使用保函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根据收货入抬头分类 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由于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内指定的收货入提货,不能转让,记名提单虽避免了提单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使货物始终控制在货主手中,但也失去其代表货物转让流通的便利。同时,银行也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证件。由于这些原因,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很少使用,一般只有在运送价值较高的货物、展览品及援外物资时方才使用。 不记名提单(Open B/L),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须经任何背书手续,提单持有人仅凭提单交付即可提货。这种提单的转让或提货手续比较简便,但一旦遗失或被盗,货物也容易被人提走,即使货物末被提走,提单被转让到了第三者手里,也会引起纠纷。因此,这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很少应用。 指示提单(Order B/L),是在提单收货人栏中填“凭指示”(To order )。有的信用证要求填“凭某某人的指示”或凭发货人指示,也属于指示提单。(4)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类 直达提单(Direct B/L),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而直接驶达目的港卸货,按照这种条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直达提单或直运提单。直达提单内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之名,而无中途“转船”、“在某港转船”等批语。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如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就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发的直达提单,银行才接受办理议付货款。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船舶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换船把货物转往目的港。凡按此条件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转船提单内一般注有“在××港转船”字样。 由于货物在中途港转船,对进口人来讲,不仅会增加货物受损或其他风险,而且还因为等候换装船延误到货时间。所以买方通常争取直达运输,并在信用证内明确规定不许转船。但碍于运输的条件所限,有时转船也许会使货物更快驶达目的港。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约定也可以使用“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如海陆、海河、海空等)联合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并交纳全程运费之后,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凭以在目的港提取货物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采用这种提单时,如同采用转船提单一样,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转换交通工具和交换工作,均由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下段航程承运人办理,托运人不须自己办理。 联运提单和转船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一般都在提单条款中规定:只担负货物在他负责运输的一段航程内所发生的损失责任,货物从他所有的运输工具卸下后,他的责任即告终止。(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分类 全式提单,亦称繁式提单,它是指通常应用的,既有正面内容又在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入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略式提单,亦称简式提单,它是仅保留全式提单正面的必要项目,如船名、货名、标志、件数、重量或体积、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等记载,而略去提单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 略式提单又可分为租船项下的略式提单及班轮项下的略式提单。 租船项下的略式提单,应用于租船项下的货物运输,提单内注有“根据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开立”等字样。由于这种提 单受到租船合同的约束,它本身不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文件,因此银行一般都不愿意凭这种提单办理议付。 班轮项下的略式提单,一般是为了简化提单的制各工作,而采用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都印有“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的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等内容。根据国际银行业务的惯例,这种略式提单可凭以向银行办理议付。(6)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是近年来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中为了适应成组化运输,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广泛发展的需要,而采用的一种新的运输单据。根据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这种联运单据是在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情况下。由一种叫做“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由他接管,他将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的一种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与海运中“联运提单”虽然都是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但是两种单据却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它们所适用的运输方面,“多式联运单据”既可适用于海运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多式联运(如海陆、海空等),也可适用于不仅包括海运,而由其他不同运输方式所组成的多式联运(如陆空);而“联运提单”则不同,它只适用于海运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其次,这两种单据的签发人所承担的责任方面也有不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联运中的各程运输,都是以承运人的身份对托运人负责,亦即在整个联合运输过程中,货物无论在任何地方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灭失和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均须直接负责。而“联运提单”则不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一般都在提单内表明,他仅对第一程运输负承运人的责任,当货物从第一程运输工具转装到第二程运输工具后,他即处于发货人的代理人的地位,并不代表第二程承运人向发货人负责。 在国外,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并领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业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自己承担联运中的一部分运输,也可以自己不承担任何运输,全程运输均安排他人承担。 在目前国际航运业务中有经营集装箱船的垄断组织,也制定有一种称为“联合运输提单”的单据,这些单据有的同前面的“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性质相同。(7)其他分类 过期提单,是指卖方向当地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也届过期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装船日期的确定,主要是通过提单的签发日期证明的。提单日期不仅对买卖双方都有着重要作用,而且银行向收货人提供垫款和向发货人转账、对海关办理延长进口许可证、对海上货物保险契约的生效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提单的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受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来签发。在出口业务中,有时在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为了不影响结汇,托运人只好采用倒签提单。当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实践,错填提单,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又称无货提单,是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因故而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装而未装毕,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同属一种性质,一般都是出口公司出于无奈和应急时而采用的办法,为了防止意外,最好避免使用这两种提单。提单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另外,提单还可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

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其实长得非常像,在单子上都有货物品信息、承运人信息、船舶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装货港和装货日期、卸货港等各类必要栏目,但是,在海运单上,会明显印有“不可转让”的字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班轮运输又称为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固定的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固定的船期表和固定的运费率往返航行的一种船舶运输方式。具有:   1)“四固定”的特点。   2)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二:海运提单定义:OCEAN BILL OF LADING 简称:B/L   海运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最主要的单据《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中的第一条第七款将海运提单定义为: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及货运合同的证明三项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以按照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可以进行转让,也可以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持有人可以据以提取货物。   3)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托运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提单条款明确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双方之间有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依据。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有很多种分类,主要有下面几种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 和“备用提单”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装上或已装运于某具名船只,提单签发日即为装船日期。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又称收讫代运提单。   对于备运提单,发货人可在货物装船后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运某具名船只及装船日期,并签署后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2.根据提单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   (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有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跟单信用证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因此,按照国际惯例,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   3.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 ,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 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法转让。   记名提单不是货权凭证,不可以转让,即提单项下的货物只有收货人可以提货,也就是,这种提单一经签发,发货人将失去货权。   因此,记名提单对于发货人来说,如果在没有收齐全款的情况下,是不会接受签发这种提单的。所以,这种记名提单应用很少。   (2)不记名提单(Bear B/L),是指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   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因此,流通性大,风险大。很少用。   (3)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能够空白,而仅填写 “凭指示”(To order) 或“凭某人指示”( To order of ...)字样。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应用的非常广泛。提单背书(Endorse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无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   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一样需要由背书人签章外,还需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果被背书人再转让,必须再加背书。   指示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的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的指示等。相应的则需要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在国际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 和“联合运输提单”:   (1) 直达提单 (Direc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运往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是指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运的货物,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由第一程海运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4)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一批货物运输中的收货地点和交货地点不一定是起运港和目的港,货物需经过两种以上的方式运输,船舶公司,或其代理针对此种情况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   目前在国际贸易运输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   5.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1)正本提单 (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这种提单法律上是有效的单据,正本提单上必须要表明:“正本”(Original)字样。   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三份。凭其中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即作废。   为防止他人冒领货物,买方与银行通常要求卖方提供船公司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及所谓“全套提单” (Full set).   (2)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   副本提单一般都表明“副本”(COPY)或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字样。   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又称繁式提单,是提单上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又称简式提单,是指仅保留全式提单正面的必要项目,略去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   7.其他种类的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   即银行按照正常邮寄提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果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   根据此规定,也有把这种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邻居国家之间的贸易,因为运输线路短而导致提单寄送所需要时间超过货物实际运输时间而使进口商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提单,产生过期提单。   由于过期提单可能是使进口人不能如期提货而造成损失。   所以在实际出口业务中,为了便于进口商及时提货,买卖双方往往事前商定,待货物装运后,由卖方负责将一份正本提单委托船公司随货带往目的港交给开证行或代收行。   由进口商向银行交款后领取提单。然后凭以提货。   至于非邻近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如果在买卖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过期提单可以接受”(Stale bill of lading acceptable)的条款,对出口人是有利的。   (2)舱面提单 (On Deck B/L),又称甲板提单,是货物被装在甲板上时,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   货物装在甲板上受损的风险较大,进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甲板提单。但有些货物,如危险品,活物,体积过大的货物,只能装在甲板上。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   (3)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时限时,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运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的目的是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于结汇。   当市场价格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由拒收货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也要承担风险。   进口商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掌握真实情况。   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   (4)预借提单(Adanved B/L),是指因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已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预先签发的借给托运人的提单。   预借提单的目的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前及时结汇。预借提单的违约性质比倒签提单更为严重。   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承担的风险更大,船长不但需要托运人的保函,而且要提单银行担保才肯签发。   (5)货运代理行提单:(简称:货代提单)(House B/L),是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运输代理行提单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将只接受运输代理行出具的表面上载有以下两项注明之一的运输单据:   a: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运输行的名称并由其签署;   b: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的运输行签署。 ;

提单的种类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指示提单,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已装船提单,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

银行接受提单的种类有哪些?

银行接受提单的种类有:空运提单,海运提单(主单,小单),国际铁路联运提单等。空运提单空运提单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提货的条件。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其作用主要有: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提单的种类包括

根据不同的标准,提单可作不同的分类。下面是划分种类:1、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明确载明特定的人或者公司的提单。2、指示提单是收货人栏内载明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3、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不载明具体的收货人或者由某人指示,往往只注明“持有人”或者“交与持有人”字样的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