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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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的简介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

夏俊峰案具体讲什么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9.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时,家属被安排见最后一面

夏俊峰案具体讲什么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9.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时,家属被安排见最后一面

夏俊峰案的介绍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后与城管发生争执,持随身带刀将2名城管刺死。

夏俊峰案的法院判决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夏俊峰案子是什么事?

  2013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重伤一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本案经最高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主要在二点:  1、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2、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最后经庭审,在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激情杀人等因素后,判死刑可以说量刑适当。  二、如何保障公众在法律领域的知情权?  夏俊峰案发生后,纵观媒体报道、评论和网络留言跟帖、微博。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给予了同情和关怀,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遗憾的是,多数评论者转述的基本是辩护方的观点和材料,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却处于失语状态。事实上,很多人质疑的一些情况,在二审裁定书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权力机关对待媒体的态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舆情发展规律。此案在成为公共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有不少记者申请采访当事法官和城管部门,却由于种种原因被回绝。相关部门错失了就敏感问题、公众关心的问题,最好的澄清和解释机会,也使质疑的声音不断放大。  三、对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个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边摆小摊卖小吃的下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样有一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摆卖小吃养活一家老小,过着平淡而拮据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场冲突之中,他用随身的小刀刺死了两名城管——申凯、张旭东,还致另一名城管重伤,这场冲突将小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推到了舆论的尖端。  不知道从何时起,城管与小摊贩之间就演变成了极端对立的二元关系,二者在管理与生存、驱逐与逃跑的对立中不断循环。舆论的导向总是倾向弱者,认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错误的,必须声讨的。  但夏俊峰致两死一重伤,造成重大伤亡,确实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我们看到的是一出悲剧,但是我们不能够在悲剧中忘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力。这一起案件,三条生命的陨落是三个家庭的悲剧,这三个家庭都损失了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都值得社会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确实用简单粗暴,某些城管确实不是人!但我们也不能说所有城管都不是东西,现在的舆论的偏向,使其以后更难展开工作,他们更处于弱势的地位。但是小摊贩也同样是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才尽可能的节约开支俭省成本,在街边摆小摊赚取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有些小贩确实存在着乱摆摊、乱扔垃圾、食品安全等问题,也确实应该进行整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如何改善和改进整治的方法,如何协调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骤引导之外,社会舆论是否还应该进行协调,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去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我相信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再重演,看到这样的家庭再破碎。

夏俊峰案儿子现在有多大了

22岁。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其父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他的儿子2000年出生,截止到2022年已经有22岁大小了,后来是被伊能静收为义子进行抚养了。

夏俊峰案的妻子改嫁了吗

夏俊峰案的妻子没有改嫁。张晶,夏俊峰妻子,辽宁沈阳人。因丈夫犯罪被判死刑之后自己就带着儿子在网上开了山货网店养家糊口。

夏俊峰案情过后为什么媒体还要报道

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药家鑫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夏俊峰:男,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2009年5月16日,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2011年5月,二审以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这是2011年4~5月间互联网上人声鼎沸、群情激昂的两个公共话题。一个被认为必须为他的残忍偿命,很多人期待着最后执行死刑的枪声,“药家鑫和中国,只能活一个!”一个被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连杀两名城管的行为被描绘成无辜穷人的“正当防卫”。  在如此激烈的网络民意面前,媒体的报道、专家的解读都受到最严格的审视甚至挑剔,频频被网民“拍砖”。一些报纸受网民情绪感染,表现得比较偏激,做了“民粹”的尾巴。职业媒体人如何坚守客观理性中道的立场,对当前尖锐的社会矛盾作出准确解读,对网络情绪有所过滤、有所缓冲,引导公众建设性地看待和解决问题,是一个新的课题和挑战。   网络舆论的标签化  药家鑫案和夏俊峰案,虽然传统媒体均有跟进报道,但舆论的发酵和沸腾主要在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客。  在百度搜索输入“药家鑫”3字,得到528000个结果,且出现“药家鑫父母”、“药家鑫死刑”、“药家鑫事件”等相关搜索。药案一篇新闻,新闻跟帖经常超过3万条。网民大声谴责肇事者的残暴,担心司法审理被权势者操纵,期待法官公正判决。  夏俊峰案时间跨度比较大,一审几乎被外地媒体和网民所忽略。进入2011年5月,二审和等待死刑复核引出民意滔滔。5月9日,人民网率先发表《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 终审判死刑》,当天被各大网站转载了85次。截至5月16日,搜狐新闻后面的跟帖达到了67608条,多是同情夏俊峰的遭遇,认为不该判处死刑,处罚过重。微博客上,意见领袖纷纷为夏俊峰所代表的弱势群体代言。  网络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标签化。网民往往不会认真推敲事件本身的细节,而习惯于非常主观地作出善恶判断,贴上泛道德化的标签。比如,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警察、城管、富商,包括“官二代”、“富二代”,在网上被严重妖魔化,经常被描绘成恃强欺弱、霸道嚣张,加上专家和演艺明星,言行稍有不慎,就会遭遇公众的“拷问”。而“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士,甚至大学毕业生“蜗居”族,经常受到网民一边倒的同情。在涉及所谓强弱冲突的突发事件时,网民单凭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就不假思索地决定“挺”谁“扁”谁。  在药家鑫案中,药家鑫的父亲是军队派驻军工企业的军代表,肇事车辆为私家车,家境殷实;而死者张妙是农村女性,夫家贫寒,被撞伤和杀害当天刚失业。此案被网民视为“官二代”、“军二代”与贫苦农民的对撞,而任何希望药家鑫免死的言辞,都被解读成药父在幕后的操弄。  在夏俊峰案中,涉及城管与商贩这对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此前北京有退伍兵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也曾激起巨大的情感波澜。军旅作家魏巍曾以88岁高龄在BBS发帖,恳切陈词:“小商小贩中,大多数是不幸的下岗工人、复员战士和城市贫民,他们是在极其艰难的道路上求生存者”,“为这个苦人儿求个情”。最后崔英杰被判死缓。网上Google“城管 野蛮执法”,有261,000条结果,“城管 打死小贩”有602,000条结果,“城管 暴力 致死”有782,000条结果。其中,肯定有以讹传讹的不实信息,但城管的打手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此次,亲属和辩护律师都坚持城管殴打夏俊峰在先,夏俊峰夫妻起早贪黑挣钱养家的悲情也被充分放大。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最终能否给夏俊峰留条活命,在网民看来,“关乎政府能否给弱势群体生存空间,关乎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