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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u国际贸易术语是什么?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中文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是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承担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卸载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点站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和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注意事项:在DPU术语下,货物风险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卸下货物移交买方控制时才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需要面临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尤其是当合同双方选择了具有时间长、风险大等特征的海上运输方式时,卖方要承担的运输风险会更大。在DPU合同中,若买方要求规定好具体明确的交货日,而不是一个交货期间时,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测风险,卖方因为无法按时交货而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会更加处于被动状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FOB: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C&F: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FCA: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CPT: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CIP: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EXW:即 “EX Works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FAS: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elivDAT: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DAP: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扩展资料变化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D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3、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4、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5、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6、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贸易术语

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哪一年生效的

现在的国际贸易术语都是2010版本的 是在2010年改的但和之前的 改动很小 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eliv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扩展资料具体变化:1、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2、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3、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4、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产生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百度百科-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产生于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 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 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 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作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 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 、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 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 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问个国家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 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35个国家对上述6种术 语的解释,并予以整理.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 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至于Incoterms一词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语 Commericial一词等于英语的trade)Terms的缩写。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 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该11种贸易术语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厂交货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铁路交货/火车上交货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港口交货;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货港船上交货;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货港码头交货。 本规则在1936年1月开会讨论时,虽曾遭英国委员的反对(理由为:其中部分解释与英国习惯不同 ),以及意大利委员的声明保留,但本规则实际上大部分是以英国习惯为依据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 会会议时以绝大多数通过,并以 Incoterms 1936之名,夜巴黎总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贸易术语重新整理,以及对各贸易术语内 容进行修订。于是国际商会于1953年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 Incoterms的修订案.同年10 月修订完成,并颁布新修订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为基础整理及归纳的,将很少用的Free …(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两条 件删除,并将剩下的9种条件的内容,参照各国委员的意见,加以充实或修订。此次修订,是根据以下 3大原则进行的: 1.旨在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2.为期获得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 3.所规定卖方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 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例如,在CIF条件下,卖方所须投保的 海上保险种类为平安险FPA,倘若当事人依其交易货物性质、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虑,认为应投投保 水渍险WA较妥时,可在其买卖契约中约定卖方应投保水渍险WA满意的话,来我空间看看

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

负责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国际商会。Incoterms2010中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扩展资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0年通则》用两个可以不顾及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 和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卸下的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原则

本规则在1936年1月开会讨论时,虽曾遭英国委员的反对(理由为:其中部分解释与英国习惯不同),以及意大利委员的声明保留,但本规则实际上大部分是以英国习惯为依据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会会议时以绝大多数通过,并以 Incoterms 1936之名,由巴黎总部公布。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贸易术语重新整理,以及对各贸易术语内容进行修订。于是国际商会于1953年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 Incoterms的修订案.同年10月修订完成,并颁布新修订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为基础整理及归纳的,将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两条件删除,并将剩下的9种条件的内容,参照各国委员的意见,加以充实或修订。此次修订,是根据以下3大原则进行的:1.旨在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2.为期获得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3.所规定卖方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例如,在CIF条件下,卖方所须投保的海上保险种类为平安险FPA,倘若当事人依其交易货物性质、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虑,认为应投投保水渍险WA较妥时,可在其买卖契约中约定卖方应投保水渍险W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什么?

国际商会。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2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相关介绍: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贸易术语对规定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和履约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谁知道国际贸易术语主要有哪些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详细说明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而且,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 其次,Incoterms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 另外,Incoterms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尽管Incoterms对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 通常,Incoterms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然而,有时Incoterms也被用于纯粹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中。在此情况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的条款当然就变成多余了。 2.为什么需要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 连续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1980年修订本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在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 在1990年的修订本中,涉及卖方提供交货凭证义务的条款在当事方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时,允许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替代纸面单据。毫无疑问,为了使Incoterms更利于实务操作,其草拟和表述一直都在改进。 3.Incoterms 2000 在为期两年的修订过程中,ICC尽其最大努力通过ICC各国家委员会吸取了各行业国际贸易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修订稿的多次修改。令人高兴的是,在Incoterms的这次修订期间,ICC从全世界使用者得到的反馈意见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ICC与Incoterms的使用者之间交流的结果产生了Incoterms 2000这个版本,与Incoterms 1990相比看上去变化很小。原因很明显,即Incoterms当前已得到世界承认,所以ICC决定巩固Incoterms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的承认,并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在修订过程中,ICC尽量保证Incoterms 2000中的语言清楚准确地反映出国际贸易实务。新的版本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 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无论是实质变化还是形式变化都是在对Incoterms的使用者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而且对1990年以来Incoterms专家小组(专门为Incoterms使用者提供额外服务的机构)受到的咨询意见给予了充分考虑。 4.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 鉴于Incoterms不时修订,所以,如果合同当事方意图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时,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Incoterms版本是很重要的。人们很容易忽略这一点,例如当在标准合同或订货单中引用了早期版本时,未能引用最新版本,可能会对当事方的意图是在合同中引用新版本还是早期版本引起纠纷。希望使用Incoterms 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 2000的约束。 5.Incoterms的结构 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第一组为“E”组(EX 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下表反映了这种分类方法: 组别 术语缩写 术语英文名称 术语中文名称 E组 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 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贸易术语

国际商会(“ICC”)新公布的2020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分成2类、4组、11个贸易术语:2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仅适用海运——FOB、FAS、CFR、CIF4组:C组术语:由卖家安排并支付运费至指定地点,该地点指明货物的目的地(如”Incoterms2020 CIF上海”)D组术语:卖家安排并支付运费至指定地点,该地点指明货物的目的地和交货地(如“Incoterms2020 DAP 上海路99号”)F组术语:通常由买家支付并安排运输(主要运费)EXW:卖家在卖家工厂交付给买家在D,E和F组术语中,风险在指定地点,即货物在买卖合同项下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时,从卖家转移给买家。11个术语: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PU、DAP、DDP等。11种贸易术语详解A、所有运输方式都适用1、EXW全拼:EX Works中文含义: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唯一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术语,出货方只需要把货备好,放在工厂或者仓库,后续的都由买家来负责(包括安排拖车进仓装柜,报关,装柜……)此种术语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最小,买方承担的风险、责任、费用最大。2、FCA全拼:Free Carrier中文含义:货交承运人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货物海运销售中,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备妥待卸并置于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控制之时,即完成交货义务。在集装箱运输时,通常在集装箱码头交货,使用FCA。FCA Incoterms2020新调整:交易双方可以同意,买方将指示其承运人在将货物装上船前,向卖方签发并交付提单Bill of Lading。3、CPT全拼:Carriage Paid to中文含义: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FCA+运费卖方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并且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CPT术语和CFR基本相同,只是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FR适用于船运,CPT适用于铁路、公路等各种运输方式。4、CIP全拼: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中文含义: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PT+保险费=FCA+运费+保险费卖方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为买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货运保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Incoterms2020中CIP保险投保险别变化:CIP属于下买方投保要投最高险别(如CIC一切险和ICC(A)险),而CIF术语下投保险别要求不变,投最低险别。5、DAP全拼:Delivered at Place中文含义: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装载与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为止的一切风险。DAP是INCOTERMS 2010新增术语,旨在替代INCONTERMS 2000中DAF、DES和DDU术语。也就是说,DAP的交货地点既可以是在两国边境的指定地点,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进口国内陆的某一地点。6、DPU全拼: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中文含义:卸货地交货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进口费用除外)。7、DDP全拼:Delivered Duty Paid中文含义:完税后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完清关手续将在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DDP是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负担的费用最多的一个术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B、适合水上运输方式1、FAS全拼:Free Alongside Ship中文含义:装运港船边交货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完成交货义务。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大宗货物的贸易中,特别是小麦、棉花、大豆、矿石等初级产品贸易中,出口商通常采用该术语。2、FOB全拼:Free On Board中文含义: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时,卖方完成其交货义务。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船开后,一切事宜都由买方负责。FOB=EXW+运输费用/装卸费用+货代费(装柜费+报关费等)Ps: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3、CFR全拼:Cost and Freigh中文含义:成本加运费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同时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货物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4、CIF全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中文含义: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 CFR+保险费=FOB+运费+保险费在CFR基础上,卖方需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为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本文精选至MIC外贸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一共有13种哟~分别如下:EXW 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F 边境交货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未完税交货DDP 完税后交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是哪13种?

国际商会最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于2011年元旦实行。根据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主要分为四组十三种:第一组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主要运费未付)。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外,卖方还应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主要运费已付)。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货到)。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有什么含义?

FOB(FreeOn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其进口单证的单证费用以及进口税和产生的其他费用。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主要有哪几组术语?各术语如何划分风险转移时间?

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义务: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交货地点:卖方工厂。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F组,卖方共同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共同义务:1,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2,办理货物进口手续。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FAS(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边。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交货时。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C组,卖方的共同义务:1,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须办理投保手续和承担保险费;2,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3,办理出口手续。买方的共同义务:1,在CFR何CPT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办理进口手续。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舷。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D组,卖方的共同义务:1,负责把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再DDP的情况下,还要办理进口手续。买方的共同义务: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DDP术语外,买方应办理进口手续。本组的风险转移全部是在:交货时。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交货地点:边境指定地点交货。运输方式:路上运输。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码头。运输方式:海运内河。DDU(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税交货,交货地点:制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货,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其中关于保险问题,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办理保险外,其他各术语均未规定办理保险的义务,有关的保险应由“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去办理。看的时候没发现这么长,原来打出来这么多,好费劲,希望你珍惜使用。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是什么?( )

1、节省了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2、简化了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3、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纠纷的解决。

国际贸易术语的法律规定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一)工厂交货( 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四)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五)成本加运费(CFR或c&F)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七)运费付至(CPT)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九)边境交货(DAF)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十二)未完税交货(DDU)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十三)完税后交货(DDP)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CA”是什么国际贸易术语?

FCA是一个自由的载体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在指定地点指定的承运人,并为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FCA是国际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其规定如下:应该注意的是,所选择的交货地点为装货义务和卸载都会产生影响。如果交付卖方所在地,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在其他任何地方出卖人交付,卖方不负责卸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使用。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合资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运输进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若买方指定的人比一个载波接收货物,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的其他被视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

FCA是什么国际贸易术语

FCA(free carrier)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FCA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对其规定如下:1、该术语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运输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联运。“Freeu2002Carrier”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其所在地或指定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交付地点,因为到达指定地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2、FCA要求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扩展资料FCA关于交货的相关规定: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买方按照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在以下时候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指定地点,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决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4、若买方没有明确指示,则卖方可以根据运输方式和/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CA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做了哪些修改

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cfr术语属于哪一类

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属于第二类,如果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们欧高国际货运

dpu国际贸易术语是什么?

DPU贸易术语解释为卸货地交货,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DPU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DPU是《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T修改而来,意味着将来DAT将被DPU替代,主要修改原因是为了强调卸货地不一定是“终点站”。DPU注意事项在DPU术语下,货物风险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卸下货物移交买方控制时才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需要面临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尤其是当合同双方选择了具有时间长、风险大等特征的海上运输方式时,卖方要承担的运输风险会更大。在DPU合同中,若买方要求规定好具体明确的交货日,而不是一个交货期间时,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测风险,卖方因为无法按时交货而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会更加处于被动状态。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英文版)

现在一般买不到哦,在北京有朋友的话托他们问问。我们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老师好像托人买到了几本。变化不大: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3.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试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FOB和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几项?

C件IF条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1、安排运输和保险,支付运费及保险费;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风险;3、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完整的运输单据。买方:1、做好接货的准备;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风险;3、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扩展资料:历次修订适应形势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20世纪50年代末期,针对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于1967年补充了边境交货( DAF )和完税后交货( DDP )两种贸易术语。又鉴于航空运输货物的情况日益普遍,于1976年增订了机场交货( FOB Air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扩大。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多式联运应运而生,门至门的交货方式已逐渐被世界各地广泛采用。为配合此种国际贸易的需要,国际商会于198O年增订了货交承运人( FCA )术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价格术语有哪些分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通则共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   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FOB:是FreeonBoard或FreightonBoard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C&F:即“CostandFreight"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CIF:即”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FCA:即“FreeCarrier"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CPT:即“CarriagePaidto”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CIP:即“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EXW:即“EXWorks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FAS:即"FreeAlongsideShip"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elivDAT:即“DeliveredAtTerminal(insertnamedterminalportorplaceofdestination)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DAP:即"DeliveredAtPlace"(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扩展资料变化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D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3、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4、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5、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6、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简介

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货物买卖

在《2000年通则》中,根据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四组: E组(启运): 本组仅包括EXW(工厂交货)一种贸易术语。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点(如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 F组(主要运费未付): 本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三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而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F组术语。 按F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在F组术语中,FOB术语的风险划分为C组中的CFR和CIF术语是相同的,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船舷为界”是一种历史遗留的规则,由于其界限分明,易于理解与接受,故一直在沿用。但随着运输技术的变化,在使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滚装运输方式时,再使用以“船舷为界”已没有实际意义。对此问题过去曾引起国际贸易的有关人士多次争议,建议取消这种不切实际的规定。但也有人认为,这种规定已为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们所深知,坚持要保留这种传统的规定。对此,《2000年通则》采取了折衷的规定,即对以“船舷为界”的规定未做改动。对FOB、CFR和CIF术语仍规定买卖双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超过船舷为界。但同时又规定,如合同当事人无意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可相应的采用FCA、CPT和CIP术语。 C组(主要运费已付): 本组包括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目的地)和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四种贸易术语。 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而主要运费已付的情况下,则采用C组贸易术语。按此类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C组术语包括两个“分界点”,即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是分离的。按C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从上述可以看出,C组术语和F组术语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卖方都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交货义务。因此,按C组术语和F组术语订立的销售合同都是属于装运合同。《2000年通则》指出,装运合同的特点是卖方要支付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之后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则应由买方承担。D组(到达):本组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五种贸易术语。采用D组术语,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目的的港(port)或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Place)或点(point),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地以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按D组术语订立的销售合同是属于到货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介绍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保险责任如何分配

承担保险费需要划分由谁承担,即保险费不是由卖方承担,就是要买方承担。2010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中,明确需要卖方承担保险费的术语有:CIF和CIP,而暗含卖方承担保险费的术语包括:DAT、DAP、DDP——这三个术语虽然没有明确保险费的承担方,但是,货物风险都是在买方控制货物时才转移,即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之前,也就是在运输过程结束之前,风险都由卖方承担,因此,卖方必须投保运输途中的保险,也就是承担货物运输的保险费。所以,2010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中,需要买方承担保险费的术语有:CIF、CIP、DAT、DAP、DDP,除此之外的其它术语需要由买方承担保险费。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扩展资料具体变化:1、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2、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3、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4、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产生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百度百科-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术语

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该11种贸易术语如下: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厂交货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Point),即铁路交货/火车上交货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港口交货;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destination)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货港船上交货;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货港码头交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通则共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E组,EXW工厂交货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其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有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作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学是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分支,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种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由国际商会通过其各国家委员会吸取了各行业国际贸易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经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与1990年的通则相比变动不大,主要是力求在语言上准确反映国际贸易实务。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13种贸易术语。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带来的意义

国际采购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在国际贸易中因为各国语言习惯的问题,导致互相沟通会出现偏差沟通困难。所以国际商会推出Incoterms,把合同条款的重要事项做了标准翻译。这样可以使各方都可以清楚自己在交易的各个阶段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可以避免一旦出现纷争的话,在法律和仲裁中不会因为语言习惯问题导致的模糊理解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支付主要运费的一组术语为

卖方需要支付运费的用的比较多的是CFR,CIF,一般都是C组术语CFR,CIF,CPT,CIP,还有D组术语DAT,DAP,DDU,DDP之类的。但一般用最多的CFR就是Cost&Freight,包含到目的港的运费,或者加一个保费就是CIF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什么?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套国际商会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避免世界各地贸易商之间不同做法和不同法律解释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国际贸易的概括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个国家在商品和劳务等方面进行的交换活动。它是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

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

负责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国际商会。Incoterms2010中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扩展资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0年通则》用两个可以不顾及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 和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卸下的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下风险转移界限是哪里

简单地说,FCA意为货交承运人。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送到承运人的收货地点和处置之下,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FAS意为装运港船边交货。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送到装运港的船边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FOB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风险转移的分界点在INCOTERMS2010之前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FOB术语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装货船的船舷,也就是说,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及损失,货物越过船舷,风险便转移给买方。但是在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中,把“船舷”作为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分界点通常是很难区分的。因为将货物从码头装到船上是一个连续的完整的操作过程,而“船舷”是一一个“想象中的点”,所以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的分界点不具有实际意义[1]。因此,在INCOTERMS2010中就将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点由原来的“货过船舷”改成了“将货物放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显然,这个新的标准更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在实践中便于操作。而在FCA术语下,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予内陆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风险也由此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简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其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异同。

【答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制定、于2004年修订的一项国际性法律文件,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确立一般规则,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也可用做国家或国际立法的范本。它是以非立法的形式统一或协调法律。该通则遵循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方法和某些规定,意图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均衡的规则体系。该通则的适用范围很广,没有对国际商事合同作统一的定义,但它不适用于消费者合同。内容上包括了国际商事合同的各个方面。该通则的体系由前言、总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合同的转让等组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最新版本是2000年版本。主要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海关手续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它共包括了13个贸易术语。《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同点表现为:(1)都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拘束力。(2)都具有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在选择适用以后,可以对条款合意进行变更。(3)都可以补充现行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更好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不同点表现为:(1)适用范围不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范围很广,可以说可适用于除消费者合同外的一切商事合同,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关于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惯例,用一段字母和简短概念的组合来划分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风险、费用,并反映价格构成,只适用于有形货物买卖中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2)内容不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重在规定合同规则,致力于商事合同规则的国际性统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通过对四组贸易术语(E组、F组、C组、D组)的规定来为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作出一定的规范,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方面。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2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相关介绍: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贸易术语对规定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和履约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什么?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2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一套国际商会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避免世界各地贸易商之间不同做法和不同法律解释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在买卖合同中使用Incoterms中的术语可以帮助简化并明确国际贸易体系下买卖双方有关货物交付、运输及清关手续方面的某些合同义务,为企业的贸易行为提供指导性和可预测性,并减少法律纠纷风险。2020具体主要修订如下:一、将DAT改为DPU。2010年通则,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由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运输终端(如火车站、航站楼、码头)将货物卸下完成交货;2020年通则,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由卖方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所在地可以卸货的任何地方,而不必须是在运输终端,但要负责卸货,承担卸货费。二、CIP和CIF关于保险的规定。2020年通则对CIF和CIP中的保险条款分别进行了规定,CIF术语下,卖方只需要承担运输最低险(平安险),但是买卖双方可以规定较高的保额;而CIP术语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卖方需要承担最高险(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相应的保费也会更高。也就是说,在Incoterms2020中,使用CIP术语,卖方承担的保险义务变大,而买方的利益会得到更多保障。三、FCA术语下附加已装船提单。在FCA术语下,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可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运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交该提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易术的易术年历

4月,长篇代表作《哪吒》更名为《陶瓷娃娃》,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在武汉举办新闻发布会。5月,话题作家九丹(《乌鸦》作者)公开发文对易术示爱并称赞其为中国文坛的希望;随后美女作家卫慧则在某门户网站公开点名批评易术,言辞激烈,称其“孪童作家”,同时遭到易术的反击,引来全国百余家媒体的关注,两人因此爆发一场被称为“商业与素质的对抗”的骂战,《中国青年报》则发表评论表示“这场突如其来的论战成为萧条许久的中国文坛近期最值得关注的新景观”,一时风头无两。10月,赴上海书展出席《陶瓷娃娃》研讨会时公开点评作家毕淑敏的作品《拯救乳房》,被媒体再度被关注。11月,《亚洲时报》大篇幅介绍了他的作品,并发表评论称其为“易碎品”,折射出中国新一代青少年毫无安全感的精神生活现状。12月,针对横空出世的《陶瓷娃娃》,著名小说家王跃文发表评论《且听那一声脆响》公开称赞,北师大新锐学者梁振华等也纷纷撰文评论。 3月,做客新浪读书频道,对话著名青年作家张悦然(对话内容后被整理成为《一首关于爱和宿命的萤火挽歌》收录在《再见萤火虫》中)。4月,推出长篇小说《再见萤火虫》。该书在青少年文学刊物《萌芽》上连载数月,引起轰动。其极具色彩感的心理描写及风格独特的笔触让该作品被媒体称为《萌芽》史上最为特别的文字。6月,首次涉足“性爱”雷区的长篇小说《孔雀》高调在京举办发布会,80后代表作家春树、张悦然、孙睿等首度集体亮相支持。该书被出版商宣称“这是一份性礼物,送给热爱健康性爱的少年”。新加坡《联合早报》称易术打破少年写作的禁忌,《新京报》则宣称“易术又掀起一个文学叫春时代”。但该书得到以春树为首的“残酷青春”派作家的支持,春树还为此书作序力挺。9月,代表作《陶瓷娃娃》因过度宣扬颓废与残酷的青春生活而遭禁止发行,但易术婉拒了所有媒体的采访,出版方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尹志勇表示被禁一事很遗憾。同月该书在香港出版。11月,与春树出席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文学座谈会,受到80后读者的热烈欢迎。12月,与80后作家郭敬明、蒋方舟、春树、李傻傻等人担任2004全球华文青春写作大赛评委,并与曹文轩、格非、邱华栋、李敬泽等著名学者出席在北京现代文学馆举行颁奖盛典,为写作新人颁奖。 3月,与韩寒、蒋方舟、李傻傻等人联合推出文集《告别80后》,收录短篇小说《旋木》。4月,在内地、韩国、日本同步推出童话书《我丢失了我的小男孩》,由日本出版人猿渡静子作序,中日媒体同时传出吉卜力工作室购买了该书改编权并将由宫崎骏执导的消息,宫崎骏官网上开始正式连载该书日文版,并获得宫崎骏本人盛赞,随后日本《朝日新闻》率先发布了“宫崎骏看中易术”的新闻,一时间成为全球动漫界讨论的焦点。但随即又有媒体质疑此合作的真实性,该消息发布后,易术与宫崎骏不约而同选择封口,使得合作一事越发神秘。据易术的韩国版权方Red Carrot出版公司负责人白女士对中国媒体透露,该书只是被列为宫崎骏的改编计划,但并未订下拍摄日程,而中日媒体的狂轰滥炸严重影响了此次合作的进度。7月,推出长篇小说《字母的童话》,著名作家张悦然、李碧华等人联合推荐,并出席在王府井书店举办的首发仪式,著名文学评论家白烨教授现身力挺。8月,亮相天津书展与来自全国的出版人会谈,并与文学评论家白烨、先锋作家马原等出席笔会,出席南开大学读者见面会。11月,荣登《中华读书报》评选的“2005年度最具创作实力的十大80后作家”榜首,著名作家虹影、评论家白烨等表示评选结果实至名归。 1月,出版长篇小说《蝴蝶飞不过沧海》,并与著名作家郑渊洁、池莉、王蒙等携手出席北京图书博览会。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之声专访。7月,接受时尚杂志《Men"s Uno》专访,首度回应“宫崎骏改编风波”,称“不介意被误读”。8月,童话书《我丢失了我的小男孩》在台湾出版,并荣登金石堂销量排行榜冠军,但易术婉拒了台湾印刻出版社关于其赴台宣传的邀请。9月,接受台湾纯文学刊物《印刻文学生活志》独家专访,透露将放缓创作进度,不会为市场妥协。 3月,低调推出最后一部作品《不能偷看的日记》,并由作家出版社代为宣布退出作家协会,称不再以作家身份公开出席任何活动,将无限期停止写作。8月,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再版《字母的童话》,并改名为《忧伤的英文字典》。10月,创立北京福星传媒,主营影视制作、广告运营及演艺经纪等。 1月,携台湾知名主持人天心亮相星空卫视大型时尚女性脱口秀节目《Lady呱呱》北京发布会,宣布节目启动,并出任节目制作人。9月,以福星传媒总裁身份接受新浪专访,宣布旗下电视栏目《Lady呱呱》即将改版,并公开回应之前在节目中引发的风波。这是易术在宣布退出作协后首次接受媒体访问,但话题已无关文学。 10月29日,封笔五年后,宣布由中信出版社出版新书《没有梦想,何必远方》。并在对外经贸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好友福星传媒副总裁燕公子、台湾知名主持人寇乃馨、果壳网CEO姬十三担任嘉宾,受到读者热烈追捧。同时由出版方宣布将开展“百所高校梦想行”活动,将赴多所高校进行演讲,与大学生朋友见面;11月6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天津站,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演讲;11月7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天津站,在南开大学青年文化论坛进行演讲,嘉宾燕公子;11月15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北京站,在北京师范大学思想国文化讲坛进行演讲,嘉宾燕公子;11月17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北京站,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演讲,嘉宾燕公子;11月19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北京站,在中国农业大学进行演讲;11月21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长沙站,在湖南师范大学至善讲堂进行演讲;11月22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长沙站,在湖南大学进行演讲;11月24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武汉站,在崇文书城举办读者见面会,当晚武汉大学珞樱讲坛进行演讲;11月27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杭州站,在浙江大学创道人生大讲堂进行演讲;11月28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杭州站,在晓风书屋举办读者见面会;11月29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杭州站,在蓝狮子时尚书屋举办读者见面会,当晚在浙江传媒学院进行演讲;11月30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南京站,在先锋书店举办读者见面会,当晚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进行演讲;12月1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南京站,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进行演讲,当晚在南京审计学院进行演讲;12月2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上海站,在复旦大学进行演讲;12月3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上海站,在季风书园进行演讲;12月5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重庆站,在重庆大学与西南大学进行演讲;12月6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重庆站,在重庆精典书店举办读者见面会;12月7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成都站,在今日阅读书店举办读者见面会,当晚在四川大学进行演讲;12月14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哈尔滨站,在黑龙江大学进行演讲;12月17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北京站,在国际关系学院进行演讲;12月19日,百所高校梦想之旅北京站,在北京理工大学嘉言堂进行演讲,嘉宾燕公子; 5月29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演讲,宣布梦想之旅落下帷幕,暂时告别公众视野;6月12日,记忆坊出版机构与新世界出版社联合推出长篇小说《我存在你的所有角落》,正式宣布回归; 《没有梦想,何必远方》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8日 出版发行:中信出版社你是否身在异乡,别人的城市灯火辉煌;你拒绝平庸寻常,故乡的安逸却让你忘了飞翔。落寞时,请记得——青春不是眼前的苟且,还有梦想和远方。  2007年,热爱写作、风头无俩的80后作家易术对外宣布封笔,出人意料。沉寂的六年,他选择了一条异常艰辛的创业之路,创建福星传媒,在另一个战场上成功开疆辟土。  2013年,他再度提笔。1月,他发布一条名为《赤子》的长微博,讲述来京漂泊的青春往事,引发全民追忆,竟达到12万次转发。7月完成长篇书稿,创下编审0修改记录,令编辑数度落泪。9月,《没有梦想,何必远方》温暖上市,这是一个异乡青年的逐梦十年,关于我们共同的青春记忆,它励志、热血,必将唤醒你我湮没在庸碌生活里长眠的梦想。  附赠——作者独家对话蔡康永、蒋方舟、姬十三、衣锦夜行的燕公子、郭霁红、冯喆、素黑、何超仪、韩火火、黄子佼、赵丽华、洪涛、梁振华、萧蔷、苏芩、寇乃馨、棉棉、春树、唐师曾、师永刚、孙健君、巫昂、丁丁张、张书豪等不同领域的百位精英,联袂撰写梦想答卷。  关于梦想,他一个人问所有人。  吴晓波、蔡康永、蒋方舟、姬十三等百位文化名人向你诚意推荐《没有梦想,何必远方》。蔡康永(主持人):我不会劝阻好朋友追求不切实际的梦想,太实际就不叫梦想了。衣锦夜行的燕公子(编剧、福星传媒副总裁):我心中的易术,正如杰克·凯鲁亚克所说的那样,疯疯癫癫,热爱生活,爱聊天,不露锋芒,希望拥有一切,从不疲倦,从不讲些平凡的东西,而是像奇妙的黄色罗马烟花筒那样不停地喷发火球、火花,在星空下像蜘蛛那样拖着八条腿,中心点蓝光砰的一声爆裂,人们都发出“啊!”的惊叹声。蒋方舟(作家、《新周刊》副主编):只要是坚持了一件没有人理解、没有人支持、没有人看好,甚至注定会失败的事情,就是热血的青春。吴晓波(著名学者):易术是北漂一族的代表。他所交流的语言、遭遇的经历以及相爱过的人们,一切,都“在路上”,都在名为“梦想”的路上。粟智(福星传媒联合创始人):易术用温暖的语调真实记述了我们共同的轻狂岁月,纪念了我们梦想的诞生,写作是他最热爱、最能赢得尊重的事情,这些年我一直在等待他找回这个坚定、自信、光荣的自己。梁振华(青年学者、北师大副教授):我和师弟易术,从岳麓山下的小红楼出发,来到这个辽阔得让人茫然的城市。我们身后的枫林、母校和那些时而遥远时而亲近的轶事,是走向前路时脊梁最坚固的依托。 《蝴蝶飞不过沧海》出版日期:2006年1月 出版发行:接力出版社三个美丽而跋扈的女孩子,陆丹笛、杜薇薇和苏荷,在大学校园开始了她们飞扬而充满激情的青春,在一场竞争激烈的辩论赛上,苏荷巧遇前男友龙泽,也认识了一个像小海豚般可爱的夏寂,而这两人却又是极其要好的朋友,如何选择,这是可怕又可笑的问题;陆丹笛有一个“五好先生”男友安佑宁,平静的恋爱却隐藏着骇人的危机,她发现,最后与你在一起的爱人,可能不是你最爱的,也可能不是最爱你的;倔强的杜薇薇终于未能战胜自己,她被自己的假想敌击败,成为一个注定孤独的女人,她痛恨自己从未真正爱过,或者,爱错过。一段一段的爱,在这三个女孩中萌生,所有人都不知道,在这些天崩地裂的变故之中,苏荷隐瞒了一个痛不欲生的秘密。于是,她们开始研究一个让人疑惑一辈子的问题:倘若蝴蝶飞不过沧海,那么你是否还会继续扇动翅膀?换作是你,会如何作答呢? 《字母的童话》出版日期:2005年5月 出版发行:北方文艺出版社一个名叫安的男孩,是一个画家,他为心爱的人画了一片紫色雏菊交织而成的海洋。他越是渴望真爱,便越具备绘画的力量,几乎把整座城市的墙壁上都画满了紫色的雏菊,让所有人都误认为来到了“紫海”,当他失去所爱的人,毅然出走,消失于我们的视野,去行走,去画更接近灵魂接近天堂的美好事物。但是,故事并没有结束,而是缓缓的开始。在安的生命里突然出现的女孩白水水,竟然是一名失忆少女,原来她也有自己的过去,她曾经被一个名叫刺的男孩伤害过,在一家古董店门口,她突然跪了下来,想起了发生过的一切。于是,一切的一切,在安的出走与白水水醒悟的刹那,故事就这样被展开了。26个字母,它们既是全文的章节名称,却又是26个故事的主人公,每个字母代表一个渴望恋爱的孩子,用自己凌厉却悲哀的眼神谱写出一曲惟有恋人才听得懂的灵魂乐。 出版日期:2006年7月出版发行:明天出版社,印刻出版社(台湾),天地图书公司(香港)《我丢失了我的小男孩》:裹在幸福中、但却患有先天心脏病的小男孩米米,选择主动离开好朋友童童与小饭,独立生活。因为他要去寻找独立的爱,去摆脱内心的孤独,去寻找爱的忘忧草,在阳光下守着我的忘忧草坚强的微笑。然而,人生要比我们所知道的更难于理解,无法解释。不管米米多么挣扎地想留在原地,停留在幸福深处。静静流淌的时光还是改变了他的生活。小饭在米米离开后死于车祸,童童离开了米米,老爷爷病了,米米爱着的小妖精也离开他去寻找心中的画……米米曾珍惜的快乐最终还是走了。时间的残酷总在于让人以一种告别的姿态离开人生的每个站台……米米就这样,丢失了童年纯真的自己。 出版日期:2004年4月 出版发行:东方出版社一群毕业不久,充满梦想的年轻人在追求真正完美的爱情的过程中遭遇的种种:挫折或欢畅,悲伤或快乐,无奈或满足。这些也是他们生活中所经历的。他们在动荡激昂的青春下,尽情的享受着成长的蜕变。这个过程是痛苦的、挣扎的、矛盾的,但也是每个人必经的,无法逃脱的。现实的残酷总让人们难以接受:巴两斤与天使般纯洁的小五的同性恋,呼风唤雨的陈月亮锒铛入狱,水晶般天真的Q为追求自己所谓的幸福断然离开柚子,苏三最后死在阿信的爱里。这一群让人头疼的小甜点心模样的乖孩子进入了我们的世界,他们既快乐又挣扎的活着,他们在青春的尖刀底下慢慢成长,相亲相爱,不离不弃,尽管命运很严肃,可他们求爱的姿态仍然如此坚持,就像一身华丽、充满欲望的孔雀,高贵的立在枝头狂笑…… 《再见萤火虫》出版日期:2004年5月出版发行:花城出版社(贝塔斯曼亚洲出版公司)年轻的大学生小康,体弱多病,对自己的身体好奇。他在好友拉酷酷和学姐“七月”的帮助下健康成长,过着看似幸福的生活,拉酷酷超脱的友谊和七月温暖的爱情像牛奶一样滋润康的成长。在孤独的大学生活中,小康义无返顾地爱上了天使一样纯净透彻的边缘少女泡泡,在经历青春的碰撞与尴尬之后,泡泡却做出意外的决定,故事的结局让所有人诧异,也让所有人陷入无限困惑和伤感之中……一群像蒲公英一样美丽的青春少年,在爱与不爱中成长,也劫难中闪烁着微弱的光芒。 出版日期:2008年3月 出版发行:作家出版社故事从两个人满腹牢骚的自述开始。因为一次意外的事故受伤,大学生沈亦龙认识了神秘少女安娜,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他决定寻找她。优等生丁小篆是沈亦龙的学姐,她义无返顾地爱着沈亦龙,因为霸道与自大而遭到沈的反感,他总觉得在他们之间隔了一堵奇怪的墙,于是她开始留意沈的变化。直到一则“寻找安娜”的寻人启事突然出现,落款是“Mr.Moon”,这则寻人启事几乎改变了所有人的生活。安娜的身份成为众人心中的谜团,她像是存在于他们生活之中,却又游离在他们的故事之外。那么,安娜到底是谁?阻隔在丁小篆和沈亦龙之间的到底是什么?安娜到底有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谜底在安娜所写的那本神秘的日记出现后才完全解开,原来安娜竟然存在于他们两个人生活当中。一个故事结束,另一故事悄然开始,当所有让人瞠目结舌的秘密浮出水面,却没有人敢于面对。整个故事围绕着四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可告人的心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悲伤。每个男孩心中,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安娜;每个女孩心中,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Mr.Moon。 出版日期:2007年9月 出版发行:接力出版社本书收录了《这个杀手不太冷》、《将军》、《两生花》、《最好的时光》、《红》等五部中篇小说。易术、谭苗苗、石竹、张梦石、许诺,五个年纪相仿、性格迥异的好友,各自讲述一段故事,或叛逆不羁,或敏感早慧,或温婉细腻,或前卫先锋,或古典精致,有如刻意黏合在一起的一卷电影胶片转动,交错时空,亦真亦幻,演绎出既近似又迥然不重复的青春,却不约而同复写了爱与成长的永恒主题。兰花小馆,就像转角那家店。推门进去坐坐,隔开嘈杂喧嚣。偶然的机缘,默契的邀约,在五个故事各自营造的情绪氛围中,无论说故事的,听故事的,只要是有梦的青春,只要是年少的情怀,就可以彼此分享,就可以相互体会。相聚后,又分离。带走兰花小馆氤氲弥漫的味遁,纯粹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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