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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西北方向,公元前60年,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东汉称西域长史府),管理西域军事政治,西域都护府的设置标志着西域地区正式归属中原王朝的管理。
西域都护府的兴衰实际上随着两汉王朝的兴衰而兴废,如西汉末年,由于王莽篡汉,西域被侵入的匈奴控制。西南方向,两汉政府一方面设置郡县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对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封赏,双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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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各朝代的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机构在两汉时期被称为**西域都护府**,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设为大鸿胪,并置谒者仆射或鸿胪卿等官职。在西北方向,自公元前60年西汉设西域都护府起,西域都护府的设置标志着西域地区正式归属中原王朝的管理。另外,在西南方向,两汉政府对当地少数民族首领进行封赏,实施双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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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
周朝设置“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仪”,接待远方宾客。
秦朝中央设“典客”,“掌诸归义蛮夷”。秦将非华夏族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两类:①在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设道,不设县。②在归降的少数民族地区分别设置属邦(又称臣邦、外臣邦),设臣邦君长或臣邦君公统领其地。为管理这些属邦,中央职官中设典属邦(汉改称典属国)。《汉书·公卿百官表》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
汉朝
汉承秦制。
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又改大行令为大鸿胪。大鸿胪设行人、译官、别火及郡邸长丞。其中行人、译官,汉初已设置;别火,为狱令官;郡邸长丞,是管理各郡、各属国“邸在京师者”。王莽时曾改大鸿胪为典乐。汉朝对少数民族的管辖,在地方行政区划方面基本上承袭秦制
魏晋南北朝自三国至北魏,各朝大都设有大鸿胪,并置谒者仆射或鸿胪卿等官职,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只有梁朝置十二卿,鸿胪为冬卿,改大鸿胪为鸿胪寺;后周设宾部。
隋唐
隋袭梁制,称鸿胪寺。唐初亦设鸿胪寺,高宗龙朔年间(661~663)改为同文寺,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为司宾寺,中宗神龙年间(705~706)又恢复为鸿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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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扩展资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规2023-08-05 02:56:289
什么是双规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双规”,也可称为“两规”,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前者是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措施,后者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出的具有组织强制力的组织措施,泾渭分明,不可混为一谈。 “双规”在..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 、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没有时间限制,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有案可查的“双规”最高记录是一年零六个月)。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双规”适用的范围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 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使用“双规”的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 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双规”的执行 “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双规”的问题:什么是双规?双规是什么意思?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 “双规”的特性 (一)“低度强制性” 这个词是笔者自创的,之所以要生造一个词来形容“双规”,是因为“双规”具有一些其它强制措施所不具备的独有特征。尽管“双规”从制度本身而言是一种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在“双规”实施之后也能通过客观的条件强行限制被规人员的人身自由。但是“双规”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缺乏所必须的强制手段——纪检部门的工 作人员无权使用戒具也无权实施抓捕,更不能通过其他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来控制人身自由,一旦碰到拒不配合的对象(如不按纪委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或到达指定地点强行出走的人员),办案人员就只能“望人兴叹”!所以“双规”是个“底气不足”的“低强度强制措施”。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底气不足”的“双规”却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攻坚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规”人员与..之间的利益联系。利益联系越多,那么“双规”顺利实施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这些人无法承受背离..组织对自身造成重大损失。比如担任领导的党员、国家机关中的党员;反之利益联系越少,“双规”对其的现实约束力就越小。比如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 党员、农村党员,因为他们不服从组织决定在现实利益上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双规”在机关党员中适用的比率要比在普通党员中适用的比率高得多。同时也更加映证了笔者的观点。 (二)鲜明的政策性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政策的稳定性与法律的稳定性要相去甚远。而“双规”的依据就是..的政策,及《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的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它充其量只能是个部门规章。再加上它规定的内容又与现行法律存在众多冲突。就注定了它无法直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公开的使用“双规”是在1994年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之后,据说是在得到了最高领导人的书面批示后才推广使用的。可以说“双规”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内被临时启用的一种特殊手段。[什么是双规]2023-08-05 02:56:533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还有一个是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1、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条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2、出自《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28条,对象是党员,双规是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实施。实行双规一般是对案件掌握一定线索和情况,双规对象在期限内仍保留职务,但不能主持工作,待案件调查清楚再行处。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权限,也是一个常用的办案措施,但其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嫌疑。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剌向贪官污吏的同时,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剌向无辜的党员和群众,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2023-08-05 02:57:001
什么是双规,都是哪双规?
什么是双规?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拓展资料:双规的威力,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其威力包括: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双规、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在双规、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双规、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其实,查办党纪政纪案件中的"两规"、"两指"措施,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促使被调查对象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心理和身体的保护),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2023-08-05 02:57:102
什么叫“双规”?
“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 关于双规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双规在处理党纪、政纪范围内的事项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纪委所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2023-08-05 02:57:425
双规是什么意思?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两个规定,简称“双规”这是中国特色之一,如果发生在外国,那就是有一定证据后,向法庭申请拘捕令,把人抓回警局审问,就没有什么“双规”的问题了。2023-08-05 02:58:003
谁知道什么叫“双规”?
些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纪律检查机构要求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交代自己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以下简称“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以下简称“两指)。“双规”“两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本文就“双规”“两指”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请专家学者指正。 一、“双规”“两指”的立法本意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初制定“双规”和“两指”的本意,都是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任务越来越重,为了提高反腐败的工作效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快速审结案件提供依据。比如在查处某一重大案件时,涉及很多人员,这些人员又分散在不同的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到每个人员所在单位分别找每个人了解情况调查问题,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要花费很多时间,效率很难提高。能不能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双规”“两指”的规定出台以前,纪检监察机关显然没有这种权力。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所以在《条例》中规定了“双规”,在《监察法》中规定了“两指”,虽然二者的表述不一致,但意思是一致的。这样就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这种权力,其实质是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一种办案手段。 但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1、“双规”“两指”的使用过于宽泛。笔者认为,虽然《条例》和《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上述权力,但是在使用这些手段的时候应该特别慎重,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只有在查处重大特大案件,案件涉及的人员较多并且比较分散,而案件的查处又十分紧迫,办案时间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双规”“两指”的手段。现在实际情况是,很多办案人员把“双规”“两指”当作办案的法宝,不论案件大小和有无必要,频繁的使用“双规”“两指”, 几年之前, “双规”“两指”还鲜为人知,现在几乎妇孺皆知,由此可见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频率有多大。2、使用程序不规范。上文所述,既然使用“双规”“两指”要特别慎重,那么在使用程序上也应该严格规范。事实上是现在各地有各地的做法。有的地方是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有的是纪委常委研究决定,有的是办案人员直接请示分管书记批准即可,有的根据“双规”人员的级别和管理权限分别决定,等等不一。在通知被“双规”人员时,有的通过所在党委通知,有的直接通知本人,有的有书面决定,有的就直接电话通知,也没有统一的规范。3、程度不同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双规”“两指”与限制人身自由的关系是个敏感的话题。鉴于此,《监察法》在规定“两指”的时候特别规定“不得对其实行拘禁和变相拘禁”。事实上,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被“双规”“两指”人员人身自由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办案人员把办案地点设在宾馆等场所,被“双规”“两指”人员一旦被叫到办案地点,不经办案人员同意就不能离开,也不能回家,事实上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当然,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相比,说“软禁”比较贴切些。对被“双规”“两指”人员限制人身自由,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也违反了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这也正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二、“双规”“两指”与限制人身自由的关系 1、“双规”“两指”无需限制人身自由。有人认为,“双规”“两指”不可能不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是“双规”“两指”的必然结果。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上文所述,制定“双规”“两指”的本意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意思,在实施过程中当然也可以做到不限制人身自由。比如在工作时间内,让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说清问题,到下班的时间让当事人回家,如果需要可以通知当事人第二天再来,这样虽然被通知人员必须遵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说清问题而不能不去,但这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这道理就象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而不能擅自脱岗也不能叫限制人身自由一样。所以把“双规”“两指”严格限制在工作时间内,就完全可以做到不限制人身自由。 2、“双规”“两指”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有一种观点认为:“双规”的对象是中共党员,党员都是在党旗下庄严宣誓的,可以把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献给党,党的纪检机关是专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的党组织,党组织有权要求党员做任何事情,所以被“双规”的党员不应该认为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党组织即使限制党员的人身自由也不违背党员的意志。这种论点是错误的。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带领人民执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首先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受党的章程、纪律的约束,他更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我们有6000多万党员,如果我们连执政党的党员的人身权利都不能保障,那么保护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利更无从谈起。同样的道理,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监察机关也无权限制国家公务员的人身自由。 三、“双规”“两指”限制人身自由产生的原因 《条例》是94年颁布实施的,《监察法》是97年颁布实施的(其实早在《监察法》颁布之前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就有“两指”的规定),但是,“双规”“两指”被频繁使用特别是频繁的见之于新闻媒体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新闻媒体报道“双规”影响比较大的两次事件,一次是报道四川虹桥倒塌事件时,调查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实施“双规”,一次是中央在查处厦门远华走私案件时对福建省及厦门市的涉案领导实施“双规”。当时人们对“双规”还比较生疏,有的人还到处打听什么叫“双规”。由此可见,在《条例》和《监察法》颁布实施的最初几年,纪检监察机关还是较少使用“双规”和“两指”的,为什么最近几年使用越来越频繁并且有演变成强制措施的趋势呢?主要原因有两点: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和各种诱惑,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大案要案居高不下,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任务越来越重,而我们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物力毕竟有限,与其承担的任务相比,有些力不从心。为了及时有力的打击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及时审结大案要案,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不经常的甚至频繁的使用“双规”“两指”的手段,可以说在某些程度上是迫于无奈不得已而为之。2、随着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进步,特别是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的今天,我们特别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特别是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时候,可以说是冲破重重阻力,取消了收容审查,把传唤的持续时间限制在12小时之内,同时严格规范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可以说这次对《刑诉法》的修改,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是重点之一,也使我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现阶段我们国家司法机关人员素质不高,设施装备较差,侦查手段相对落后,《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机关及时打击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承担查处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对《刑诉法》的修改也不适应,所以和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借用纪检监察机关的“双规”“两指”,规避《刑诉法》关于强制措施的严格限制,为案件的侦查工作争取了时间,等案件初查的差不多了,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入司法程序。这也正是最近几年检察机关热衷于和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也有的大案要案是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吸收公检法有关部门参加,使用“双规”“两指”便是顺理成章。 四、“双规”“两指”限制人身自由的危害 “双规”“两指”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并且有演变成强制措施的趋势,其危害极大。1、违背了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人身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刑诉法》规定,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均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同时“双规”“两指”也均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因此纪检监察机关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利用“双规”“两指”拘禁和变相拘禁当事人,显然属违法行为。2、破坏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由于几千年人治的思想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所以我们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可以说是在艰难中慢慢推进,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点之一,也是一个国家法制进步的标志之一。这方面我们有太多太惨重的教训,比如在文化大革命中连国家主席的人身权利都无法保障。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97年对《刑诉法》的修改,从法律规定上看我们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已经比较完善,这个成果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如果不对 “双规”“两指” 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而任其蔓延,则我们法制建设几十年的努力和成果就有可能毁于一旦,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甚至可能出现倒退,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比如《刑诉法》规定公民在被传唤和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双规”“两指”则不能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3、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由于“双规”“两指”不是强制措施,又不是由司法机关实施,所以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规范和措施。比如对被“双规”“两指”人员一般由办案人员实施,没有法警等专职人员看守,如果出现当事人在被“双规”“两指”期间逃跑、自杀等恶性事件,恐怕不能以“自绝于人民”一句话来简单了之,死者家属也很难接受,而“双规”“两指”又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必然引发不安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稳定。 五、严格规范“双规”“两指” 综上所述,当初制定“双规”“两指”的本意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快速查处腐败案件而提供的一种手段,不仅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意思,《监察法》还特别强调“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变相拘禁”,所以在实施“双规”“两指”的过程中存在的对当事人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不是立法的本意,而是在实施过程中偏离了方向。所以建议中央纪委、监察部尽快制定“双规”“两指”的实施细则,对“双规”“两指”进行严格的规范。规范的主要内容应为:1、严格控制“双规”“两指”的使用范围。只有在查处大案要案涉及的人数较多而又分散在不同的单位,办案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双规”“两指”。2、严格规范“双规”“两指”的使用程序。包括批准程序,通知程序,使用过程的程序等相关规定。3、特别要强调规定在使用“双规”“两指”的时候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主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双规”“两指”的时间严格限制在工作时间之内,二是“双规”“两指”的地点一般设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地点。在严格规范“双规”“两指”的同时,又如何及时查处腐败案件和腐败份子,需要把握好尺度。其中关键的一条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如果发现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而决不能用“双规”“两指”代替强制措施。2023-08-05 02:58:099
什么叫"双规"?有级别限制么?需要审查多长时间?
"双规"一度是一个有歧义的概念。 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这里的"双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党员,而是包括一切接受监察的行政人员。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行政监察法》,原有的《行政监察条例》被废止。《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在这里,"指定的时间、地点"替换了"规定的时间、地点",通常称之为"两指"。 在这以后,"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指定的时间、地点"这两个本来没有语义差别的用语,在实际操作中有了不同所指。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姜明安表示:"双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两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双规"。此外,"双规"所依据的《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是党内规定,而不是法律。2023-08-05 02:58:231
通常说某领导犯错误称“双规”是指什么?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2023-08-05 02:58:337
什么叫“两规”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请给出这个词的定义 解析: 两规、两指和 *** 是 *** 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 *** 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 “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条例中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1993年,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原《条例》废止。《监察法》中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两指”代替了“两规”。 两规和两指内涵相同。两规也叫 *** , *** 的使用频率大大高于两规,两指几乎不用。2023-08-05 02:59:021
双规是什么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需要对共产党员违反党章问题进行调查时,采取的一种措施.全称为"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对公务员员,国家监察部也有一个叫"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简称叫"双指或两指"2023-08-05 02:59:093
有个官犯错了,被双规,这个双规是啥意思呢?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败的深入,“双规”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耳畔。从深圳的女公安局长到国土资源部的田凤山,被“双规”俨然已成为腐败官员落马的代名词。 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与腐败做斗争,“双规”应运而生。“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简言之,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至于双规的具体对象, 2002年1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纪检机关使用“双规”措施的办法(试行)》曾专门明确指出双规的对象是党员。 “双规”是针对越来越严重的反腐败形势而制定的,由于双规会产生“马桶盖效应”,有利于提高反腐工作的效率,为案件的审结提供依据,因而成为屡试不爽的利器。然而就象硬币有两个面一样,双规再成为反腐利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双规”的对象被扩大化,本来按照规定只有党员才有资格成为双规的对象,但据有关报道,有些并不是党员的人也享受“双规”的待遇,例如,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在办理一桩经济案件时将三名非党员个体老板“双规”,时间长达49天。另外在海南省有一位叫符严的打工妹被“双规”26天。 其次,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目前“双规”的典型做法是:办案人员把地点设在宾馆等场所,被“双规”的人员在这里被严密看管,未经允许不能离开,不能回家,更不许与外界联系,同时“双规”也没有具体期限,一般是什么时候问题查清,什么时候解除。可以说被双规者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我国宪法第 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按法定程序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中国共产党虽然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领导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从本质上讲,它应是一个社会团体,因此党的纪检机关无权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至于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是国家机关,但到目前为止,法律并没有赋予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这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野蛮践踏。 第三,“双规”的结果,按照查出的问题的大小、性质,一般而言,结果不外乎两种,要么给予党内纪律处分,要么移交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但问题在于如果什么问题都没查出来,被“双规”的人是清白的,那怎么办?难道象平反被“四人帮”迫害的老干部一样,说经历住了历史和党的考验。被司法机关抓错、关错的人可以得到国家赔偿,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到惩处。可是被“双规”的人能得到赔偿吗?能追究作出“双规”决定的组织、机关的责任吗?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是很不公平的,也是很不合理的。虽然党员曾经在党旗下宣誓,要把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献给党,但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活动,如果连党员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就更谈不上对普通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双规”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既产生了巨大的效用,也存在许多问题,只有正视问题的存在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本次修宪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一款,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权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双规”定会成为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满意请采纳2023-08-05 02:59:171
干部被“双规”,什么叫“双规”?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名词和动词,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腐败分子,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什么是双规?特指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双规”---反腐肃贪的利器 [岛国异人] 于 2005-12-29 20:24:20上贴 --------------------------------------------------------------------------------“双规”---反腐肃贪的利器 沈曙峰 提起反腐败, 广大机关干部及人民群众对“双规” 一词,已是耳熟能详。同时,再没有另外一个词组能像“双规”一样,让那些在职的腐败分子心惊胆战。 其实,“双规”的准确提法应该是“两规”和“两指”。它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有两大来源:第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施行)中规定:专案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及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这是党规;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通过)中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及指定的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这是国法。 自“双规”实施以来,作为一种特殊的调查手段,促使了许许多多的腐败分子交代出腐败犯罪的事实,震慑了许许多多的正在“滑落”的官员,挽救了许许多多正在“伸手”的干部,无可置疑地成为突破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笔者认为,“双规”的威力和有效性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掌握必要证据的前提下,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而采取的一项组织措施。由于证据在先,程序严格,实践中就会使不少调查对象产生“既然已被‘双规"决无侥幸过关”的心理,从而无可奈何的交代部分或全部事实,以争取组织上的从宽处理。客观上也就为办案撕开了口子; 第二,由于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案件双方当事人得以专门的、不间断的、全方位的、近距离的接触,办案人员可以随机掌握对方的心理、习性、行为等细微情况,可以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的工作,最后突破案情。戚火贵案件中,与戚妻同居一处的办案女同志,就是根据戚妻的神态变化,敏锐地捕捉到了其藏匿的一张小纸条,使案情获得重大进展; 第三, “双规”期间,被调查对象暂停行使权力,也就等于他丧失了部分诸如设置障碍、掩盖犯罪、串通舞弊、威吓群众、寻求保护伞等行动的能力。一旦他的屁股离开了马桶,臭气自然也就捂不住了; 第四,由于是在指定的地点,被调查对象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陷入一种“空晃”的境界,一切都变成了难以预测。他一方面不可能组织串供,另一方面不了解外面的情况。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拥有的信息资源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办案人员可以利用自巳掌握信息的优势,针对被调查人员一头雾水的劣势,精心设计调查方案,不战而屈人之兵,迅速取得突破; 第五, “双规”还是解决目前反腐实践中体制缺陷和法律空档的有效手段,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体制有一种拾遗补缺的作用。有一些调查对象,开始就对其采用司法手段不甚妥当,或者法律也不允许,甚至还莫奈他何。但是,如对其先实行 “双规”,事情会顺利得多。 采取 “双规”手段,是一项非常严肃慎重的工作。一九九八年以后,中央纪委及国家监察部又配套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对采用 “双规”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行为规范。迄今为止,作为司法手段之外的一种 “温柔的”威慑, “双规”犀利的锋芒,触动的是那些人民群众深恶痛切的腐败分子,维护的是党的形象、社会的正义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双规”是典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和“依法治国”。2023-08-05 02:59:277
什么叫双开
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属于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是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未构成刑事犯罪或查明构成刑事犯罪后的一种处理结果。双规指的是“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为了查清事实的一种调查手段,属于党内处分,一般带有刑事犯罪的成分。从严重程度来看,双规比双开严重。双开未必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双规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则很大。但在很多时候,双开和双规经常会一并出现,尤其是涉及职务犯罪。在两者都出现的时候,从时间顺序看,一般双规在前,在调查清楚相关事实后,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作出双开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即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有可能被双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97.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023-08-05 02:59:451
什么叫双规制
不知道你问的是双规,还是双规制。双规制 指两种不同体制并行的制度。所谓“双规”只是一种组织架构。即每个经销商只需开发两个销售市场:以A经销商为代表的A市场和以B经销商为代表的B市场。如此发展下去,形成一个销售网络体系。如果你又开发了第三市场C经销商。只能放在A市场体系或B市场体系中,而不允许放在自己名下。这样一来既扩大了你的薄弱市场。同时又帮助了该市场中相关联的人。真正体现人帮人。而不是以我为中心。其实就是直销里宣传的一种营销模式,直销是合法的,但是传销是不合法的,建议分辩清情况不要受骗。2023-08-05 02:59:521
什么叫被“双规”了?
时下,人们谈论最多的事是社会的腐败。而谈到腐败,“双规”则是主题词,尤其是纪检,检察干部把“双规”尊为尚方宝剑。似乎离开了它就办不了案。大有风卷残叶,摧倒司法界之气势,仿佛所有的司法侦察手段只是笨拙的仪器,设备或摆设。有人说“现在的官不是你有没有问题,而是纪检查你不查你,领导看你顺眼不顺眼的问题。”这不是验证了现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一句顺口溜吗:“大官,大流氓;小官,小流氓;无官,臭流氓”;反腐倡廉本无可非议,但用无法则的政治斗争,却使国人百思不得其解。一个党员干部无缘无故被“双规”,不允许与外界联系。少则二三个月,多则二三年,这叫什么依法治国,这叫什么以人为本。一些被规者回忆说:“双规期间,有的不给饭吃,有的不让睡觉,有的大小便还拉在受审椅子上,有的关在一个不见天日的密室里一连几天不见人和光”。宪法和党章明确规定,任何政党和团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一个干部不明不白的被“双规”,隔绝了与外界长达几年的联系,这是否有超越法律之嫌,2023-08-05 03:00:033
双规制是什么意思
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审查。所以叫双规。这是对于某些领导的双规。商业中也有双轨制的说法:双规制 指两种不同体制并行的制度所谓“双规”只是一种组织架构。即每个经销商只需开发两个销售市场:以A经销商为代表的A市场和以B经销商为代表的B市场。如此发展下去,形成一个销售网络体系。如果你又开发了第三市场C经销商。只能放在A市场体系或B市场体系中,而不允许放在自己名下。这样一来既扩大了你的薄弱市场。同时又帮助了该市场中相关联的人。真正体现人帮人。而不是以我为中心。2023-08-05 03:00:102
什么叫"双规"?有级别限制么?
双规即对被调查人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调查,是党内的一种办案方法.近年来的许多大案都是由纪检部门和检察院联合办理并通过双规的方式才得到突破,这种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串供,并保证了充足的破案时间. 没有级别限制。2023-08-05 03:00:191
双规指什么处罚?通常什么后果?
“双规”原出自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双规”。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两指”是对“双规”进一步确明说明和解释——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现在习惯于使用“双规”这个词,实际上是按“两指”办事,即“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而“双开”是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者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可见,“双规”是对具体问题调查的开始,“双开”则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结果之一。“双规”仅是接受调查,不是处罚措施;而“双开”是处罚措施。2023-08-05 03:00:401
对谋市市长“双规”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在规定的地点交代出规定你交代的东西, 反腐败雷声隆隆,每周都有大中型老虎落网,从市委书记、省委书记到中央军委副主席,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很多人可能没注意一个细节,这些老虎大多不是被公安局或检察院抓捕的,而是被中纪委的人带走的。中纪委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把人带走,不是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而是在某个隐秘建筑里,私下关押。被抓的老虎必须在这里交代问题,否则绝无离开的可能。这就是传说中的双规。双规是中国特色词汇(英文较难翻译),它出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说得文绉绉的,双规实际上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等同于抓捕并隔离审查。逮贪官污吏当然好,但好事也可能变成坏事,粗想一下我觉得有三点疑问:1,双规与宪法的矛盾。宪法第37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也许有人说,双规是中国共产党的家法,党有权处理自己的党员,就好像你入了帮会,得了好处,就得受帮规约束。问题是:入党了就不再是公民了吗?入党就剥夺了公民权利吗?答案显然为否。任何帮会和党派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参见宪法第5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也有类似表述,原文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章第七条还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所以,看到党的下属机构可以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私下关押并取得口供,我相当惊诧:宪法和党章还算数不?2,双规的黑箱操作问题。这么说吧,纪委抓人不需要谁批准,顶多向上级纪委备案。此种行为几乎是一手遮天,它说你有罪,那你就必须交代。双规有时比坐牢还惨,坐牢还允许探监,但被双规者完全与世隔绝,家属都不知道人在哪里,被关个一年半载毫无音讯是常事。纪委抓人(或者说强行协助调查),刑讯逼供屡见不鲜,花样繁多,比如连续数天突击提审,不让人睡觉,大部分人很快就招供了。也有些刺头拒不交代,甚至还有趁看守不备自杀的。大家上网搜搜,每年都有人死在纪委手里,一般都是赔点钱,不了了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堂堂宪法之下,这种事堪称灯下黑。有人说纪委其实并没有违法,它取得口供和证据之后都交给检察院法院了,走的还是司法程序。Well,这就好像我先私下把你绑了,私刑拷打获得口供,然后交给公安或检查院,你说违法不?并且,按我的理解,私刑关押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应该一律无效。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逮人并提起贪污公诉,法院宣判,这一切是公开的,刑事诉讼有法可依。申诉也比较有门,下级法院的判决被上级法院推翻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纪委办案,我还没听说谁被抓了,然后上级纪委推翻下级纪委决定的事。刑法有疑罪从无一说(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纪委一旦说你有罪,那你就铁定有罪,不招供基本是不可能的。此种做法是对法律和人权的双重蔑视,生命和自由的基本原则形同废纸。3,双规被滥用的潜在问题。双规不是法治而是党治(人治),而且是秘密的,完全有可能被利用来整无辜的党的干部,虽然很少有干部是无辜的。双规一般是针对共产党员,但是纪委越权抓非党员也并不新鲜(有时号称纪委与监察部联合办案),只是它可能不叫双规而叫双指、双X等。这是一种危险的趋势。我的观点和宪法一致,除了警察、检察院和法院,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拥有强制力量。家有家规,党有党章,但任何家规和章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谁搞黑监狱,搞私下强制,比如说某些邪教或者传销组织限制成员的人身自由,那就是违法,必须予以取缔和打击。如果纪委不能抓人,那反腐败应该怎么进行呢?我觉得应该按照正常的刑事案件来抓,由检察院和法院来管,走正常法律程序。若要成立特别机构的话,香港的廉政公署可以借鉴,它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廉政专员由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人事和财政完全独立,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遑论党派)。在司法机关宣判某贪官有罪之后,党派可以对其进行党纪处分。现在由纪委主导的反腐完全搞反了,党派先决定某人是否有罪,司法机构变成了后来的橡皮图章。长此以往,建设法治国家的希望在哪里?像双规这样,一个党的下属机构拥有此等强制力量,在我记忆中,只有前苏联共产党和德国前纳粹党堪比,好像阿富汗塔利班组织也有直接干掉某些人的事。明朝的东西厂不知道算不,但那时好像没有党派。目前世界上别的政党,绝大多数只能给予党员纪律处分,最多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之外,其他民主党派也没听说有逮人隔离审查的家法。这是应该的,如果每个党派都可以抓捕自己的党员,那就天下大乱了,因为党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群众性组织。完了,大家各自成立组织,想抓人就抓吧,看谁黑。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两点:1. 双规是否限制人身自由?2. 这种限制是否违宪?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纪委办案的潜台词就是:在中国的司法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不受节制的第三势力,理论上来说它可以抓捕任何人,最坏的结果,被抓者可能会死得不明不白。大家在为双规贪官拍手称快的时候,没有觉得一丝恐怖吗?我从来不认为一个人可以有效地自己监督自己。一个党腐败了,靠自己的下属机构来反腐,这事基本不靠谱。一句话,腐败必须反,但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纪委逮人这事基本无法治可言,宪法的权威扫地,若不加以改正,灯下黑只会越来越黑。杨飞转自http://www.midphoto.com/chinese/whatsnew/2014/shuanggui.htm2023-08-05 03:00:472
什么叫双轨,什么叫借免谈话,什么叫问责
双规一般是指领导干部(高级)因违规违纪被调查,在情况基本属实但还没有完成向法院移交之前的一种强制措施!诫勉谈话一般是指领导干部因不作为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尚未达到免职开除等处分的情况下,由上一级领导找其谈话,给予规定时间进行整改;问责就是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或分管领导的上一级领导,追究其相应承担的管理责任!!2023-08-05 03:00:563
什么叫双轨,什么叫借免谈话,什么叫问责
双规一般是指领导干部(高级)因违规违纪被调查,在情况基本属实但还没有完成向法院移交之前的一种强制措施!诫勉谈话一般是指领导干部因不作为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尚未达到免职开除等处分的情况下,由上一级领导找其谈话,给予规定时间进行整改;问责就是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或分管领导的上一级领导,追究其相应承担的管理责任!!2023-08-05 03:01:042
什么叫做一品双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七年二月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2023-08-05 03:01:131
什么叫废除双规?
就是在规定的地点交代出规定你交代的东西,不允许交代的不能交代!也省得到公安局交代了,不然我党内的东西给外面知道多不好,不利于我党的光辉形象。双规也是全世界最奇葩的东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和加减乘除法及各种派别的拳脚法里都找不到的。放心吧 不会废除的2023-08-05 03:01:412
被纪委带走调查叫什么
被纪委带走调查叫“双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组织审查。2023-08-05 03:01:481
以前对违法违纪叫双规,现改叫什么?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08-05 03:01:572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什么意思
留置与双规同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取证的强制措施,在形式上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留置权是合并政府监察局和检察自侦案件部门的监察委员会而不是纪委,这在法定程序上比纪委双规更严谨;留置时间上与拘留、逮捕相仿,比双规有局限性;留置地点也不同,立案前和双规一样指定居所,立案后就要转拘留所。上述种种改变,赋予了留置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更具法治精神和保护人权。扩展资料:“留置”措施,这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众所周知,以前,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俗称的“双指”;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现在,监察委员会的十二项措施中,拘留、逮捕均已不复存在。《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至于纪委的“双规”措施,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双指”,则因《监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废止《行政监察法》而不复存在。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从以往查处腐败案件的规律来看,放在“双规”“双指”场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别是对于贿赂类相对依赖口供的案件。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践中,一是,原来纪委办理党员纪律审查的场所,也叫“两规”场所,现在继续运用为留置场所。国家监察委成立后,会有四级监察委,市级以上有“两规”场所,县以下就没有。所以,我们采取了另一个办法:县以下采用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去留置。二是,把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里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成为留置场所。开辟成留置专区后,不再是看守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留置措施2023-08-05 03:02:061
纪检委能抓人能抓哪种?可以拘留几天?
不可以抓人,只有司法机关可以抓人,叫刑拘或逮捕,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对党员的调查,犯罪就要移送检察院2023-08-05 03:02:272
纪委叫去问话,没有时间限制的吗?
纪委调查当然是有时间限制的,纪委调查的法定最长时间为8个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长。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三十九条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2023-08-05 03:02:376
什么情况下被纪委带走
纪委在涉及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的,同级或者上级纪委有权带走协助调查,也就是双规。“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关于双规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双规在处理党纪、政纪范围内的事项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纪委所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扩展资料:所谓“双规”(被带走),指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向组织交代问题。这是党的内部纪律处罚调查程序。私营企业领导被双规(被带走),一般为党员。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己违纪被调查,二是他人违纪,协助调查。非党员的,不适用《纪律处分条例》,如果有违法行为,由侦查机关侦查、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纪委只涉及党纪处分,既然已经进看守所,说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你说的“贿赂”是行贿还是受贿?请说明具体情况,否则难以准确判断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规2023-08-05 03:02:565
纪委对被协助调查的人员有权扣押多长时间
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纪委扣留人员协助调查叫"双规",对于双规时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党员中的腐败分子(但也有“双规”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身上的报道),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2023-08-05 03:03:302
政治里什么叫双开
“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双规”(注意:不是“双轨”):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向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说明自己的问题。一般来说,“双规”在前,是一种预防性行动。实行“双规”时,当事人尚保持着党籍和党内外一切职务,如果“说得清楚”(当然,这种情况很少很少),解除“双规”,当事人一切照旧;如果没能“说清楚”,则可能对当事人实行“双开”,然后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08-05 03:03:401
PTN传输网络里,什么是双归接入?
所谓双规就是双归属。PTN接入环与汇聚环相连时,如果接入环只挂接在一个汇聚节点下,就叫单规,如果挂在两个汇聚节点下就叫双规。双规的业务承载能力与单规一样,但是双规安全性更高,可以抗“节点失效”。也就是说,单规的汇聚节点如果宕机,那么其下挂的接入环会全阻,但双规拓扑中一个汇聚节点宕机对下挂的接入环没有影响。2023-08-05 03:03:551
互联网场景指的是什么?
互联网场景是普通的场景延伸到互联网领域,是指商家为了满足一类用户的特定需求,而推出的一个产品或者应用。互联网争夺的是流量和入口,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争夺的是场景。景化使得整个销售过程充满画面感,不仅能有效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商家能够和用户很好地沟通,快速促成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理解用场景的方法去重构既有商业模型,也就成为了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升级的翘板。扩展资料:1、场景是最真实的以人为中心的细节体验商业竞争是以“人”为中心展开的,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体越来越处于不断变换的碎片化时空场景之中。因此,企业只有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各种先进技术和平台,紧抓消费者的个人特质,基于不同的碎片化场景提供用户需要的产品体验,才能在风云变幻的互联网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2、场景是一种连接方式互联网的本质是一种连接:百度连接人与信息,京东连接人与商品,美团连接人与本地生活服务,瑞的书房连接人与专业知识。场景是一种连接方式:不论是二维码扫描、APP应用、微信,或者其他方式的连接,都是基于具体的场景之中的,场景的特征决定了这些连接的方式和价值。3、场景是价值交换方式和新生活方式的表现形态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渗透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的线上场景不断涌现并扩张至线下,极大地重构了人们以往的行为方式和生活形态。“互联网+”时代下,人、物、场的有效连接整合,让场景本身成为一种新的价值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4、场景构成堪比新闻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连接方式移动互联时代,任何场景都需要通过连接产生价值,任何连接也都是基于具体的时空场景。因此,互联网对场景的重构包含五个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连接方式。2023-08-05 03:04:136
已经退休两年,但是被纪委叫走谈话,也就是被双规了么??如果双规,会怎么处理?退休工资还有么?
叫去谈话不等于双规,也不等于有事,更不和工资相关。谈话是被人举报有涉嫌的事,查清楚了再定论,谈话就是查的一种程序,是很小的问题才用谈话。双规不同了,是严重违纪,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方谈话,自我检查。无论谈话或双规都不会对工资造成影响。只有双开或移送司法才会造成工资的影响。2023-08-05 03:04:372
什么叫双轨制?
通俗的说双轨制是指的同一个事物,两种不同的制度,比如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比公务员的少,这就是养老金的双规制2023-08-05 03:04:451
纪检委找普通人谈话是什么事
法律分析: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2023-08-05 03:05:451
在洁癖方面,谁能够忍受生肖龙的双规?
我觉得双规的人是比较的让人讨厌的,所以不喜欢有人用双规的标准来对待事情,对于双规的人,只能说一句,这样的人是很难交到朋友的。属相龙的人一般关于居家清洗都十分重视,他们还有清洗成癖,他们很讲究日子的品尝及质量,特别是属相龙的女人更是十分的重视清洗,人家看到小强吓得哇哇叫。她们见到小强必定要追着踩死的,翻箱倒柜也要找出来的。只有踩死了,他们才定心的。黄道十二宫的龙有很强的责任感,因此,婚后身为龙的女人将把家庭作为自己的责任。如果家庭环境不够好,龙族的女人会感到自己的责任。大多数十二生肖龙都是天生的完美主义者,他们想尽力而为。因此,我将努力打扫房子,摆脱丈夫的困扰。也许大多数女性喜欢保持清洁,并希望保持家中清洁,但是如果不谈论卫生,她们可能会更恼火。属相是龙的人其实非常追求完美,这大家都知道,但是这种所谓的追求完美却只用在别人的身上,这就让人很难以接受了。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应该被双标,老古人还有一句话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呢。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还非要强加给别人,这是一种怎么样的生活态度呢?这种生活态度完完全全就是扭曲的。这就像一个老师要求孩子上课认真听讲,而自己却不好好备课一样,这种双重标准可以说已经是坏到极致了吧。2023-08-05 03:05:538
看押经济犯是什么工作,靠谱吗?
靠谱,相当靠谱!是你男朋友吗?必须是警察,公务员,是组织上信的过的人!一般人还干不了这个工作!看你问这个问题,好像文化程度不高,如果是交男朋友,一定要核实清楚,看是不是真正的警察,辅警都不行,要有编制的,别受骗了!如果你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我会说我是警察,不会说具体干什么!除非你接着问,具体干什么的警察!但只要是真正的警察,就已经很靠谱了!2023-08-05 03:06:344
双规的txt全集下载地址
双规 txt全集小说附件已上传到百度网盘,点击免费下载:内容预览:双规武双被余启值踹了一脚,踉跄的身子刚站直,背后又袭来飓风。针对武凌在地板瓷砖上以次充好这件事,部里连招呼都没打就把一个四人调查小组派到了上江。组长是部纪检组一个姓张的副主任,武双认识这个人,只是没打过什么交道。张副主任代表部里跟武双谈话时,他带来的其他人,就散到了第七生活住宅区里搞调查,不让能源局里的任何人跟随。张副主任没跟武双摆谱,说话蛮客气,要武双多支持他此行的工作,调查期间,请武局长在该回避的地方,就不要露出脸来,调查组会实事求是开展工作,这一点请武局长放心。事情的严重性,已经摆在了眼前,武双只能接受这个现实。转天晚上,徐正来到武双家,这叫武双感到意外,因为徐正从不来串门。闲聊了几句,徐正就说明了来意。徐正道,武局长,事到如今,你就往光亮的地方看吧,也许调查组,调不出什么也查不出什么来,不就是这点事嘛!武双递给他一支烟,十分伤心地说,毁在自己儿子手里,我还能说什么?徐……2023-08-05 03:06:412
山东农业大学党委书记苗仲华 双规了?
不是双规,是逮捕,在德州贪污,5年了,又被翻出来了,逮捕了,说是双规,其实是逮捕。2023-08-05 03:06:4910
行贿被纪委叫去问话被关押看守所51天没下批捕令会怎样
如果是被纪委双规的,关你一年都不会下批捕通知书,这个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在纪检监察机关将事情调查清楚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那个时候才会下达刑拘或逮捕。2023-08-05 03:07:111
被喝咖啡是什么意思?
被喝咖啡,是从香港那边传过来的一个词,意思一般是指被上司、领导叫去训话了。喝咖啡是一种精神折磨,就是不想让被调查的人睡着,不能用武力解决就用这种办法一点点冲破你的心理防线。扩展资料1、咖啡是用经过烘焙的咖啡豆制作出来的饮料,与可可、茶同为流行于世界的三大饮品,当然现在市面上也有即冲即喝的冲泡型的咖啡,但是口感就略逊色一些。咖啡的提神功能还是很显著的,一般效果能够维持4小时,之后可能就恢复到正常水平。2、但对于有部分人而言,咖啡的效果可能会持续6小时,甚至更长,其中以40岁以上的人更为显著,如果在睡前8小时喝了一杯咖啡,那么可能一晚上都没办法入睡;不过也有例外,有的人喝了咖啡后然而会更困,这还是根据个人的身体特质决定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咖啡2023-08-05 03:07:226
国企或央企合同工是正式的吗?
正式员工,曾经听起来让人多么羡慕的一个身份,但是随着国企市场化进程加快,所谓正式员工其实早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只不过大家习惯意义上还是喜欢使用这个词,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国企虽然普遍开始实行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但是无固定期限式的合同,其实差不多就是终身用工,所以很多人还是认为正式工这种说法还是存在的。另外一方面,很多国企为了区分全日制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也还是习惯将全日制合同工当作是正式工,至于劳务派遣用工,相比于全日制合同工,就好比是没有身份和没有保障的代名词。 其实国企和央企用工,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和 探索 ,从开始的几乎是终生制,到后面的正式工再到现在的全日制合同用工,每一种摸索的背后,其实都有着复杂的 社会 和经济因素,毕竟国企和央企虽然背后是国有资本,但是用工方式还是要合乎市场规律,还是要合乎法律规定。当然一提到国企和央企,即便现在实行的是合同制用工,但是由于人们固有的观念,加上很多央企领导甚至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而且一旦进了国企央企,很少有人被开除,除非是他自己辞职,不然基本就是所谓的铁饭碗,这也就是为什么到现在很多人一提到国企还是觉得大多数都是正式工,国企上班就是铁饭碗,甚至是仅次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好工作。 所以,正式工虽然已经成为 历史 ,但是全员合同制用工要想和正式工不再划等号,还需要国企央企在市场化进程中继续乘风破浪不断前行。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更多职场精彩话题,点击关注职场问答达人九品职麻官,大家一起来聊聊职场上班那些事儿。 我是从国企且央企出来的,我知道是咋回事。60年代生人,什么都赶上了的那一代人,这事情要细唠可话长。该提问就混淆了几个概念性杂揉到一起了,不细分开是很难说清楚的。 一、书面用语和民间俗称 就象提问中说到国企或央企,就需要细辩一下: 所有的央企都是国企,什么是国企就是国有资本合资或控股的企业。但国有资本又分由国资委代表国家管理,还有地方上的如省、市、县甚至乡镇等地方政府也有投资办企业的,它也是国企,民间通俗称之为地方国企。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国企都是央企。 劳动法规定所有企业用工都必须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把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履行该合同的用工理论上都应该称之为正式工。 正式工在民间通俗说法里面对应的应该是非正式用工,这个在理论上是不合法的。这就涉及到灵活用工制度。 其实真实想表达的就在于合同期限的长短了。 二、灵活用工制度 当年国企改革有个难以突破的地方,就在于全民所有制的用工制度,一朝入职保终身。当时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灵活用工制度。把一部分具有一定年限的职工转变为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终身职工;一些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具有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正式工;还有一部分就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灵活用工。 结果就出现了一些现象: 正式工(编制内)=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即终身合同),合同工=有固定期限合同工。 正式工是编制内的,档案由企业存档。比如通过高校校园招聘、签三方协议、有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合同工是编制外的,档案不在企业而在人才市场,比如通过 社会 招聘的 社会 人员。 三、合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 其实所有的合同工都应该是正式工。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劳务派遣工,它是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这部分人理论上也应该是正式工,只是他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 我自己先乱了,不知道讲清楚了没?也可能是茶壶里煮饺子—心里有数但倒不出来,全是亲身经历。 央企也好,国企也吧,只要是直接与企业签,就是正式职工,其他都不是,国企与央企为什么总有人说效率低,其实主要大家都认为是“铁饭碗",大锅饭而己,这只是其一,主要是企业亏与赚和职工没有太大关系,各种制度都挺好,什么竞争上岗,业绩考核,考勤制度,落实起来太难,一个职工背好几个管理层,怎么办呀,其实,国企与央企,应该和军队一样,五年一签约,好的职工留下,不需要的可以退休,不断提高企业的活力,随时代发展而进步,优秀可以干到70岁只要企业愿意,管理层也一样,不合适就退出,根据年限制定退休工资,这样才更有利于国家企业的发展和进行,不断有新鲜血液循环,才更有利于与世界竞争力。 在国企或央企,只要是通过正规招聘、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都属于正式职工,相当于“编制内”员工,工作稳定,工资旱涝保收,有五险二金(公积金、企业年金),只要不违法犯罪,一般不会被辞退。 以往的国企员工,和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一样,只要能够招录进去,就有编制、有级别、有保障,一个萝卜一个坑,属于企业财政供养,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被辞退。其员工大致分为几种,有学历的员工属于干部编制,同样按照科员、副科、正科、副处等级别晋升;没有学历的属于工人编制;既有技术又有学历称为技术干部(类似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一般员工属于企业自己内部管理,干部员工按照级别,分属企业、人社局、组织部管理。因此,以往的国企,员工几乎都是正式编制员工。 现在的国企央企,其一般员工编配多少、招聘多少、工资待遇多少,企业都有相当的自主定夺权。当然当地的国资委会给出一个限额,不能无限制招录,要不然还不乱套,像以往的国企一样,员工很多,效益很低。 现在的国企央企,几乎每年都会组织校园招聘或 社会 招聘,同样按照笔试、面试等步骤操作,一般不进行严格的政审,只要个人没有违法犯罪即可。笔试面试通过了,大概率会被企业录用。从而双方签定为期3—5年的正式合同,这就意味着你成为了国企央企得正式员工了。 国企正式员工,虽然不像以往一样有编制,但享受的各种待遇和编制内大致相同,不担心工资发不出,不担心工作不稳定,不担心35岁会被辞退,不担心休不了年假,不担心会被老板穿小鞋,等等。有本事的,综合能力强的,还可以提拔晋升,到了一定级别,还可以转任公务员。 首先给你个定心丸,所谓正式工,即现在国企成央企的合同工,先莶定几年,再续若干年,根据《劳动法》,只要你不触犯国家刑律,没被判刑,在企业干一辈子,直到退休没问题。享受五险二金,享受劳动保护待遇,享受各种假日,如探亲假,年休假,病产假及国家法定节日。细节可参考《劳动法》及《企业法》。五险无须解释,二金详细说明,即住房公基金和年金,年金,有的企业称之为企业保险。这些全是隐性收入,有的央企,高得吓人,特别是领导及高管。公基金返还率百分之二百,即每月扣你一千,单位给你二千,年金百分之四百,即扣你一百,返四百。有的单位收入,需要职工莶收入保密协议,不允许职工到处宣扬,如中国电网。至于福利,随着大气侯,近年普遍下降。但国电及三大运营商,让人艳羡! 所谓临时工,现在叫劳务派遣工,即你与劳务派遣公司莶定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无关,只享受三险,无任何待遇。工资与正式工差得很远,没有当领导的权利! 其实这个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老旧制度深入人心,国企没有改制之前,是同公务员一样,实现带编制度。举个例子:某国企有100人的编制,如果现在企业有110个人,那么有10个人是没编制的,这种编外人员就不属于企业的正式工。但是,国企改制以后,实行合同聘用制,跟现在的私企一样,签订劳动合同,取消编制,这时的合同工就等同于正式工。可是,后来又有劳务派遣制度,又细分成了企业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合同工,同为合同工,劳务派遣却又不算是企业的正式工。所以,最终判断是否是国企还是央企的正式工,最明确的就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国企(央企)还是劳务派遣,如果是国企,就是正式工,如果是劳务派遣就是非正式工。 国企或央企合同工是正式的吗?不管是国企还是央企,其实都是国有企业,央企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等于央企。因为在国企中还存在地方国有企业。所以地方国企和中央所属的国企,我们都会统称为国有企业。 在改革开放之前或是之初,只有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的才算属于正式工作,当时就业的渠道除了这三个方面以外,就是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由于经济形式的单一化,限制了就业渠道的拓展,也有少部分人可以进入到国有企业从事临时工,所以那时的国有企业具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正式工属于铁饭碗,临时工属于泥饭碗,不但工资待遇要比正式工低, 社会 地位也非常差。但想在国有企业做临时工,在当时那种环境下,没有一定的关系和渠道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1986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最为关键的一年,国务院出台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根据该规定精神,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这就是我国国有企业工人从所谓的正式工,过渡到合同制工人的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 一是多渠道用工的固定工制。 这个阶段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 二是内部双规制用工阶段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用工模式向市场经济用工模式转变,实行内部双规制,即固定工与劳动合同工并存; 三是市场化多元用工阶段 。国企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大量的劳动者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进入劳动力市场,再以临时工、劳务工、合同工等市场化形式重新进入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21世纪初,国有企业又借鉴了一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做法,引入了劳务派遣等新的用工制度。 目前凡是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工人,都是实行市场化的招聘方式,除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都是采取市场化的用工方式,他们进入国有企业以后,需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国有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双方的意愿,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只要续签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以动合同的约定和本人的能力,学历、技术职称等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在国资委确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待遇。 现在很多大型的央企或是地方国企,都有自己的劳务公司或是人力资源代理公司,比如很多央企,对于每年新招收的大学生,都是以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的方式进入央企,实际上就是劳务派遣工,工作一年以上的,一般才可以转为与国企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只要和国有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人,都是属于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很多单位也是仿效事业单位的情况,在工资总额的范围内开展三定工作,即定编、定员、定岗位,只要本人不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或是触犯党纪国法,一般都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也和事业单位的铁饭碗差不多。 综上所述,虽然国企、央企也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采取的都是市场化的用工方式,但由于国企、央企能够坚决执行国家的劳动法规和职工福利政策,所以国有企业的职工,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稳定感、归属感,从这些特点来分析,国企、央企的合同工,实际上和过去的正式工,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国企和央企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跟着我来看看吧! 一、先说一下国企和央企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是相互交叉的,首先说国企,国企就是国家作为投资主题成立的企业,过去是按系统划分的,属于中央部委的,叫央企,例如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还有兵器工业部的如飞机制造公司等。属于地方的叫地方企业,如国营 市机床厂,还有就是集体企业,这个企业的出资人不是国家财政的,而是一个特定的群体,比如是某个大厂成立的厂办集体,也可以是街道为安置剩余人员自筹资金成立的,也包括村集体设立的企业。从隶属关系上分,央企规国家部委管理,省市企业(国营)规各省市的工业局管理,集体企业由主办单位管理。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政府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依靠财政拨款的,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 社会 组织。以前国有企业很难跟事业单位区分,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国家经过股权改革,把国有企业推上市场,国有企业也就以追求剩余价值为宗旨,不再是单单为了满足国家的生产做需了。简单的说,除了能得到国家的政策庇护外,国有企业在企业法人的广义范畴内。 三、国企的变迁 以前的国企,是用全国人民交的税养活一部分人的地方的代称。现在的国企,就是好几个有钱有权的中国个体户(主要是有权)把钱搅和在一起,以这个为诱饵套取全国人民的钱的地方的代称(股民)。 四、央企不同于国企之根本处在于 1、央企与国企上属单位不同,为国资委直接管理,部分央企负责人是有中组部任命;一般国企有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有归口于中央其他部委的。简单说,地位不同,有如部长与市长之差别。 2、央企多为规模超大的企业,看中国500强,上榜的国有企业,85%以上为央企,规模大,领导权利自然也大,员工福利应该也好。 3、央企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4、央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都会明确主业,基本会成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大有可为。 五、央企老总的行政级别 大家都知道,像南航集团的总经理是部级;股份公司总裁是副部,集团的副总经理也是副部。那么股份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又分别是什么级别呢?是副部还是厅级?中国南方航空的股份公司属于内部整体上市的形式,所以股份公司的级别完全由集团公司自己定的,可以派正部级干部任总裁,也可以是副部级或者厅级。通常来讲,集团公司其上市部分和集团公司本部应该是合署办公,通俗来讲也就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股份公司总裁通常也由集团公司第一或者常务副总经理兼任。虽然从名义上来看副部级,但在集团内部可能是享受和集团总经理相同的待遇, 同理可得,股份公司副总裁不管在集团公司兼任什么职务,都可以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待遇。 国资委所属中央100多家企业里,老总大多数是正司局级。副部级的企业不多。如正部级别的中信集团还不是国资委所属。事实上,现在的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正部级的很少,一般都是副部级和正司级,中信集团不清楚,但南航的一把手都只是副部级,不能因为过去的某个正部级干部担任了一把手、或者前身是正部级机构就断定现在也在正部级! 个人以为很多特大型企业的老总都是副部级享受正部级待遇。因为很多企业的老总都是中管干部。中管干部中正厅级的不多。当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是国资委管的。那几个通信垄断企业是副部级应该问题不大。当然最终还是以文件为准。而且国有企业老总享受的经济待遇应该比部委的部级要高不少。国资委管理的100多家大型国企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但并不代表级别就很高,还是正司。 六、央企和国企的待遇 这两个概念是相互交叉的,首先说国企,国企就是国家作为投资主题成立的企业,过去是按系统划分的,属于中央部委的,叫央企,例如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还有兵器工业部的如飞机制造公司等。属于地方的叫地方企业,如国营 市机床厂,还有就是集体企业,这个企业的出资人不是国家财政的,而是一个特定的群体,比如是某个大厂成立的厂办集体,也可以是街道为安置剩余人员自筹资金成立的,也包括村集体设立的企业。从隶属关系上分,央企规国家部委管理,省市企业(国营)规各省市的工业局管理,集体企业由主办单位管理。 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政府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企业实行的是聘任制度,所谓的‘正式员工"是指用工者与劳动者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人(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除外)。国企与央企刚刚入职的职工第一次一般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无任何工作经历的新人会根据企业人事部门的规定有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应予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社保、津贴、加班工资)。2023-08-05 03:08:041
真实官二代留学生活解析
出国留学的大军中,不乏有官二代的学生去出国留学,那么他们的真实生活到底怎么样呢?跟着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留学官二代的真实生活解析 国内我们已经能经常听到富二代官二代的事情了,除了在国内逍遥法外的各种富二代官二代以外,其实还是有很大一部分富二代官二代早就把战场转移到国外了。那么他们的生活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他们和他们的父母之间又有怎样的情感和生活纠葛呢? 对于大多数在美国读书的中国孩子来说,进入五月意味着他们可以在完成一学期紧张而繁重的课业之后回国与家人团聚, 而对于在纽约的来说,他的归国之日却遥遥无期。“儿子,国内风声紧,先别回国,暑假在那边好好玩吧,你妈已经给你汇了一些生活费,先别回国!” 这是某位官二代父亲三天前给他发的一段微信,我们暂且把他称作A。A虽然感到巨大的遗憾和沮丧,但还是懂事地退掉了早早就订好的归国机票。A随后给几个原本约了聚会的在国内的好友发了微信,告知他们自己这个暑假不能回国的决定。虽然大多数好友不太能理解他为何选择在美国度过漫漫暑假,还是有几个亲密的朋友立刻理解了他的难处。他又打开一个群聊,跟和他在美国常聚的几个同学告诉他们自己暑假要呆在这边,询问了他们有没有人想跟他一起去Road Trip. 美国大学本科期间的暑假有三个多月,除了留校上一些暑期课程之外,大家一般也就是选择远游逛逛美利坚的大好河山了。 群里立刻有两个人回复他。这两位我们暂且称他为B和C,B,C与A平日走得最近。而这次他们两位也接到了家里的“警告”,选择了暑期留守在美国。平日里他们三个就是最好的玩伴,除了兴趣相投之外,特殊的家庭背景也促使了他们会更好的融合在一起。 A、B和C,就是普通同学们眼中的官二代。家里均有直系亲属或者亲戚位居高位,在国内有着较为强大的政治势力和社会交际面。然而他们的身份也只是被少数有亲密接触的同学所知,在大多数同学眼中,他们三个还是比较低调的。虽然在外人看来,他们都是被划归到官二代这个群体中,但是A他们清楚的明白他们三个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A的父亲是南方某省省委副书记,B的父亲是国务院某部委的处长,而C的父亲和他们都不太一样,供职于某央企。 同为官家的孩子之间,最伤感情的就是那家里的政治级别去作比较。但如果仅凭公务员序列去比较,他们三位父亲的“级别”实际上不相伯仲。而在实际权力和调动资源能力上,B的父亲可能会更胜一筹。虽然只是一名“处长”,比起省委副书记的名号相差不少,但如果A的父亲真的要去找B的父亲办事,没有他们儿子之间情分的因素,可能要费一些周折。然而从“自由度”来说,A过得要比其他人都吃香一些,但也只能局限在家乡省份境内。在过去几年,C和B都要在暑假去A家乡玩上几天。 但如果是论家庭收入,最牛的就要非C家莫属了。当A和B父亲的账面年薪还在十几万级别的时候,C的父亲早已年薪破百万了。如果再加上央企内部的福利,C全家一年的净营收要超过300多万。从生活质量上,在北京三环内有三套房子的C也是其他小伙伴不敢企及的。在美国留学(微博)的时候,也是C更高调一些。当A和B只买了一万美金左右的丰田车的时候,C就已把一辆宝马X5收入囊中了。 相近的家庭背景让三个人走得越来越近,最终也促成了去年夏天各方的父母的聚会。对于留学生父母来说,由孩子促成的“社会关系打通”已经越来越多了,不论是对从商还是从政的父母来说,这不失为一条“捷径”。比如,去年夏天的聚会之后,B的父亲所在的部委就批准了A省内一条高速公路的项目。而在此之前,这个项目在“上面”整整压了三年时间。 A、B和C在家教上也十分相像。他们的父亲都为国内名校本科毕业生。当年还没有211、985这些称号的时候,能就读一所国内知名的院校就已经奠定了一生成功的基础。而他们进一步完成的硕士学位则帮助他们在改革开放进入90年代,对干部教育水平和个人素质有了更高要求的时候能后来者居上。知识就是力量,或者说,知识就是权力。在最早培根说这句话的时候,他所表明的力量的含义中就包含了权力这成分。所以在教育下一代的问题上,三个家庭都十分重视文凭和学历,而且多少有些名校情结。 C和其他人不一样,要年长一岁。从小生活条件较为优厚的他,被送进了私立的国际高中。虽然国际高中在培养学生英语方面比较擅长,也成就了C托福115分的好成绩,但其他的文化课就略逊一筹。为了冲击名校,C选择了先到美国读一个社区大学,做一下缓冲。最终还是与其他人在纽约曼哈顿岛上的这座名校里相遇了。来到这里之后,C也更有了学习的劲头,成绩一直保持在身边人的中上水平位置。 对于一个像他们这样的孩子来说,一个名校的文凭已经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成就了,也代表着他们父辈的成就。 三个人在美国大学里紧张、充实但愉悦的生活在今年的某一天开始发生了显著变化。而这一切要从C突然卖车开始。 从小是车迷的C到了纽约不久就购置一台全新的宝马X5 SUV。在美国这种公路系统发达,适合远郊游的国家,有一辆靠谱豪华的SUV是所有中国留学生的小梦想。C直接把车买到了顶配,甚至加装了后排座椅的小电视。有着这么一辆豪车,也加深了他在同学们眼中“二代”的形象。 虽然A和B不以为然,但C的豪车的确带给了他很多优越感和便利。在纽约,留学生群体很大,人口构成极为复杂,既有像C这样的富足的留学生,也有家里穷酸靠奖学金和打黑工度日的工薪阶层子女。甚至都是就读于同一所名校,家庭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也会暴露无遗。C自从开上这辆X5之后,身边就没有缺过妹子。而一些女生得知他的家庭背景之后,更是趋之若鹜,投怀送抱。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C的生活过得很“High”,这让A和B多少感到一些不安。 后来A得知,C买车的事情家里并不知情,这后来也让C尝到了他父亲的雷霆之怒。 今年2月份春节期间,C的父母趁着假期来到纽约与C相聚,但当C父亲看到他的车时,便立刻变了脸色,到家里大声怒斥C,并责令C尽快把车处理掉。 C父亲的怒气是有原因的。从今年年初开始的反腐败浪潮已经有了实质上的成果。C父亲所在的系统接连下马好几位领导,就连C的父亲也被中央巡视组找去谈过话。还好C父亲是从基层新提拔到总部不久,避开了一难。但整个系统内已经人心惶惶,每一个人都在担心自己是否会在某个时间被叫走而再也回不来。C的父亲也深知很多事情他也是知情的,多多少少会有些牵连,随时有出事的风险,所以他一直以来都谨小慎微,行事比以往低调到了极点。儿子的豪车着实激怒了他。前些年在别的系统,就出现有高官因为自己子女在海外骄奢淫逸被媒体揭发而自己被双规的事件。有了前车之鉴,C的父亲看到儿子的车的时候,自然也就生气了。 C后来在两天内卖掉了车,换了一台不到一万美金的二手雅阁。 有意思的是,他极其低调地把车换了之后,这个消息不胫而走,很快全校的留学生都知道了。有人渐渐开始议论C家里是不是出事了。在《绯闻女友》原景地城市生活的中国留学生们比任何地方的都能八卦。很快各种有关C的版本都出来了,有的说他家里被查了,有的说已经携款潜逃了,云云。C也不去理会这些流言。只是他渐渐发现,之前每天都要跟他微信的几个女孩,删除了他好友,仿佛在尽一切努力撇清自己和C的一切关系。在最近一次和本报记者的接触中,C说他终于看清楚了什么是人。 对于纪委的人来说,从官员的子女入手寻找突破口是百试不爽的好办法。人在对待自己子女问题上最容易犯错,而少年无知的小孩子经常会做出一些“不适当”的事情出来,给父母带来没有必要的麻烦。前些年在微博上被人爆出的几个官二代的豪车豪宅事件背后牵扯的官员很快被纪委盯上,调查,双规,拿下。而很多官员家长认为将孩子送出国能尽最大可能避免“出事儿”,但随着国内反腐力度的加大,在海外的这批“官二代”也成为了重点照顾对象。更何况中央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员配偶子女海外资产的清查工作。 A曾经很幼稚地和父亲辩论过这个问题,A认为只要父亲没有做贪污受贿的事情,就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但这样的想法立刻遭到了父亲的斥责。在体制内摸爬滚打数十年的父亲告诉他事情根本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并告诫年轻的A要多增加社会阅历。 A的父亲在提升到现在的位置之前,一直负责土地资源方面工作。在这条线上,全省各地级市的国土资源局长三年内被双规了5个,下马的处级官员则更多。随着房价暴涨的,还有人的贪心。这条线上也是最容易“出事儿”的。而不管哪个地区出事儿,严格意义上讲,都和他有关联。他也是凭靠着多年为人处事处处小心谨慎而混到现在这个位置的,当然不可能允许自己的孩子有什么“出格儿”的行为。 在生活方面,A一直都是勤俭节约的。走在校园里,他也是一身朴素衣装。很少花什么大钱去买贵重物品。直到去年夏天在新泽西一家公司实习之后,才拿着自己赚来的第一笔薪水买了心仪已久的BOSE耳机。 孩子在海外的表现,直接牵动着国内家长的“官位”。于是三个人的家长集体决定不让他们今年暑假回国了,暂且避一避国内的“风头”。他们三个也渐渐减少了和其他同学“聚”的次数,转而去做一些小众一些的休闲活动。这不,三个人已经包好了行囊,租了一辆大SUV,向西部的国家公园进发了。 A表示自己绝对不会选择和父亲一样的从政路线。这一路虽然看似光鲜,但需要处处小心,危机四伏。尤其是在中央反腐力度加强之后,做公务员的“回报率”已经大不如前了。“父辈怎么活,是他们的事;我们怎么活,要看自己的本事。”A如是说。2023-08-05 03:08:101
什么情况下会被叫去协助调查
被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意味两种意思,一种是以调查人的身份被带走的,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双规,一种是以证人的身份被带走的,那么他在当晚12点之前就会回家。我国的法律是非常的严苛的,一般来说纪委办案都会保证有充足的证据,如果被纪委带走调查的话,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才行,如果是证人的话,那么在当天晚上的12点之前就可以回到家,因为纪委办案对于证人是不允许过夜的,如果是被调查人的话,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了。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惩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时候,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如果只惩处不教育,惩处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只教育不惩处,姑息迁就,就失去了纪律的严肃性,教育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惩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办案权限:一、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根据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党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处分决定外,还要按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批准。二、行政处分权限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和行政处分权限都是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主要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划分。对国家公务员来说,由哪个单位任免、管理,哪个单位就有行政处分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其所管辖的干部都有行政处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023-08-05 03:08:171
并轨招生是什么意思?请真正懂得人来!!
并轨招生,一般是指专科和本科招生计划中的非定向招生。就是说,专、本科招生中有两种模式,1.并轨招生;2.定向招生。定向招生,主要是指委培生,毕业之后,学生要到委培单位工作,即毕业方向已经特定了,且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改行或转行,因此,也形象地比喻毕业方向只有一条轨道,即单轨。并轨招生,就指,毕业后的工作方向是多条轨道,即双轨以上的,可以多种就业方向的,所以,双轨以上的培养方向才叫并轨,不受定向(委培)的限制。这就是区别。并轨招生也叫“非定向招生”,也是统招生。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并轨招生和定向招生呢?这讲起来就复杂了,总体与我国教育发展形势有关,具体与学校教育资源、专业教育能力、毕业分配制度改革、收费标准等有关。 自主招生,除了军队委培生、支教定向生、重点单位的代培生外,绝大多数是双轨以上的并轨生。通过拿奖、校长推荐、三好生的,多数也是双轨的并轨生的统招生。所以,你从毕业后的工作方向,来理解并轨生和定向(单轨)生,就较容易理解了。也因此,现在的大学,多数都朝着综合性专业发展,综合的结果就并轨。象原来师范院校,是专门培养教师队伍的,早期,毕业后就是定向到大中小学工作,且不能改行的。现在都改成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的就业方向就不仅仅是学校单轨的。而是面向各行各业的多轨制。多轨制就是并轨。2023-08-05 03:08:371
我家人被纪委叫去协助调查已经8天了,没有任何消息
纪检委调查的时间没有相关规定,有可能是几天,多则可能几个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三条 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第四十四条 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2023-08-05 03:08:443
什么是得理让人,失理容人?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多数时候都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一般情况下是一方得理不饶人,要占更大的理,而另一方则据理力争,谁也不服谁,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双方的冲突会不断升级。现实生活中也经常见到这样的事情,如小两口吵架,一方如果不依不饶,得理不让人,那么另一方往往也不会轻易让步,谁也不愿主动妥协,最终很可能酿成一场家庭暴力。下面是一对夫妻从茶杯开始一直摔到彩电的经过,很有值得借鉴之处。星期天,妻子小王和丈夫都在家。由于工作不顺心,丈夫最近的情绪比较低落。小王一上午忙着打扫房间,收拾家具,丈夫拿着一张报纸斜靠在沙发上翻来覆去地看。小王知道丈夫最近不顺心,也就没让他帮着做家务。小王收拾小茶几的时候,一不小心把丈夫放在上面的茶杯碰到地上摔碎了。说来也巧,就在昨天,小王刚打碎了一个杯子,没想到今天又打碎了一个。这套茶具是丈夫一位老同学从国外带回来送他的,做工非常精致,丈夫很珍爱,时常一边把玩,一边赞叹这套茶具“确非寻常俗物”。平时丈夫几乎舍不得使用,就是怕被摔碎了,最近由于心境不佳,才拿出来独自享用的。没想到让妻子两天打碎了两个,丈夫当时就变了脸。小王也不依不饶:“不就是两个杯子,至于这样吗。不要在外面受了气,回来拿老婆当出气筒。真有本事的,也不至于把两个杯子看得比老婆还重要。”妻子的一番嘲讽挖苦使丈夫非常生气:“外面有本事的男人多的是,遗憾的是你没那享福的命,只好找我这个没本事的男人做丈夫。”妻子也不甘示弱:“狗眼看人低,说不定哪天我就找一个有本事的男人给你看看。”随着情绪的失控,双方便开始摔打起家具来。丈夫抄起茶几上的水瓶狠狠地摔在了地上,小王觉得心都快碎了,绝望且毫无理智地哭骂:“摔吧!有种的把东西都摔完!”此时,丈夫已经彻底失去了理智,疯狂地摔打着家具,很快,一个刚买不到一个月的进口大屏幕液晶电视被砸坏了。等双方恢复了理智,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类型的吵架,在夫妻战争中最普遍,由于其心理动机的隐蔽性,往往具有突然发生的特点。工作中的麻烦导致的情绪低落是这场战争的潜在心理因素,加之妻子打碎了一个杯子,而使这种压抑的情绪突然爆发出来。唯一可以避免这种后果的方法是,其中一方必须主动退让。这是一个发生在家庭中的小故事,其实,在我们生活的每个角度都可以找到这样的影子,与同事关系相处不融洽,与人发生口角,与朋友关系恶化,许多时候,都是由于你不善于在一些小问题上主动让步,而喜欢坚持一些死原则,顾及自己的面子,从而让双方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僵化。以这个故事为例子,如果当丈夫责怪小王的时候,小王主动退让的话,丈夫立即就会觉得这样对待妻子是不公平的,会觉得内疚和后悔。同样,当妻子埋怨:“你别说话那么难听好不好,我又不是故意的。”这时候丈夫主动退让的话,妻子就会体谅到:丈夫的心境不太好,我应该理解他,甚至为自己不小心打碎了杯子而感到自责。所以,许多时候,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做错了什么,而在于谁更善于去积极地反省自己,从而打通双方的心结。这样,非但不会丢面子、失原则,相反,你的大度与涵养会赢得对方从心理上对你的尊重。我们身边人气较高的朋友,无一不是这样的人。他们在处理问题时,从来不会强词夺理,许多时候,正是因为他们善于把话说到对方的心坎里,而会及早将一些潜在的矛盾化解掉。决断要准,行动要快很多先哲都明白得失之间的关系,他们看重的是自身的修养,而非一时一事的得与失。孔子说过:“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世上许多事都是这样,越害怕失去越容易失去。患得患失,左右为难时,中庸处世采取的方法是“折中”。朱熹说:“凡物皆有两端,大小厚薄之类;于类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又说:“若与之二百则过,与之五十则少,只是百元便恰好。”意思是,所有的东西都有两个极端,好比大小厚薄之类,在每一类中又可以区分它的两个极端,通过量度得出它的中点,然后加以采用。好比给一个人钱,如果给他200块钱太多了,给他50块钱又太小了,那么给他100块钱就是恰到好处。只有你不怕失去与敢于得到,才是心理平衡的前提;否则你做出折中的决定也是困难的。柳下惠,鲁国的大夫,曾任士师,3次被国君免官。可他却待在鲁国。有人对他说:“你怎么不离开鲁国呢?”他回答说:“正直清白地做官,到哪里去不会被多次罢黜?没有正义感地做官,那又何必离开自己的国家?”孟子说:“柳下惠被免了官也没有怨言,穷困了也不显出可怜的样子。”柳下惠在当时不被任用,没有怨怒,处于落魄境地,也没有可怜的样子。他明白要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势必会遭到邪恶势力的嫉恨,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即便是个人利益遭受损失,也不能放弃自己的主张,所以能够坦然对待自己所处的环境。康熙即位的时候,刚刚8岁。按照顺治皇帝的遗诏,由4个大臣辅政。其中一个叫鳌拜的大臣,仗着自己掌握兵权,欺负康熙帝年幼,独断专横。别的大臣和他意见不合,就遭到排挤打击。清王朝进关后,用强迫手段圈了农民大片土地,分给八旗贵族,鳌拜利用职权扩大占地面积,还用差地强换别人的好地。他这样搞腐败,还不许别人有看法,谁反对他,他就诬陷人家大逆不道,给处死。康熙14岁的时候,开始亲自主持朝政。这时候,另一个辅政大臣苏克萨哈和鳌拜发生争执。鳌拜怀恨在心,勾结同党诬告苏克萨哈犯了大罪,奏请康熙把苏克萨哈处死。康熙不肯批准。鳌拜在朝堂上跟康熙争了起来,大吵大嚷,很不像话。康熙非常生气,但考虑到鳌拜势力不小,只好暂时忍耐,把苏克萨哈杀了。从此,康熙决心除掉鳌拜。他派人物色了一批十几岁的贵族子弟担任侍卫,这些少年个个长得健壮有力。康熙帝把他们留在身边,天天练摔跤。鳌拜进宫,常常看到这些少年吵吵嚷嚷在御花园里摔跤,只当是孩子们闹着玩,一点也不在意。有一天,鳌拜接到康熙命令,要他单独过来商量事情。鳌拜像平常一样大模大样地走进皇宫,忽然一群少年拥了上来,围住了鳌拜,有的拧胳膊,有的拖大腿。鳌拜虽然是武将出身,力气也大,可是这些少年人多,又都是练过摔跤的,鳌拜敌不过他们,一下子就被打翻在地。任凭他大声叫喊,也没有人搭救他。鳌拜被“双规”了,康熙命令下属立刻调查鳌拜的罪行。大家都认为,鳌拜专横跋扈,滥杀无辜,罪行累累,应该处死。康熙却从宽发落,只把鳌拜的官爵革了。为人处世,尤其对于重要事情,患得患失,拣最有安全系数的事干,拿着经验当旗帜,这样虽没失前蹄,可后蹄却被拦马绳绊住了。自然界中万物的变化,有盛便有衰;人世间的事情也同样如此,总是有得便有失。你掌握规律,把握机会,该出手时一定要出手,否则“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悔之晚矣。《论语》中记载孔子的言论:“愚钝的人可以让他做官吗?如果让这样的人做官的话,还没有得到官位的时候,害怕得不到;做了官以后又怕失去。既然怕失去官位,那就什么都做得出来。”同样庸人在没有得到富贵与权力的时候,就害怕得不到;得到富贵与权力的时候,则又唯恐失去。患得患失的人总把个人的得失看得过重。人生百年,贪欲再多,钱财再多,也一样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处心积虑,挖空心思地巧取豪夺,难道就是人生的目的?这样的人生难道就完善,就幸福吗?重个人的得失,这样的人变得心胸狭隘,斤斤计较,目光短浅。如果你将个人利益的得失置于脑后,便能够轻松对待身边发生的事,遇事从大局着眼,从长远利益考虑问题。祸往往与福同在,福中往往就潜伏着祸。得到了不一定就是好事,失去了也不见得是件坏事。这是朴素的哲理。人生在世,正确地看待个人的得失,不患得患失,才能真正有所收获。2023-08-05 03:08:531
什么事做得说不得?什么事又说得做不得?
中国有很多事情是说得做不得,也有很多事情做得说不得。如果参不透其中的禅机,必然会栽跟头。 如果你是一方大员,一定要经常把‘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话挂在嘴边,但实际行动上,农民的耕地想卖只管卖,房子想拆只管拆,否则就捞不够本钱,就不能孝敬栽培自己的领导,今后定居国外的钱就很难凑足。在公开场合一定还要动情的表示‘对腐败分子绝不姑息"不过对于身边的贪官,在没有了解其背景前绝不能轻举妄动,否者自己的乌纱帽可能不保。 比如党员入有段誓言,但实际上按照你的誓言来,那你公务就干不下去如果不忠于上司,即使是普通的工作你不随俗去做,人们也会把你当另类。也许人们当面会夸你,但背后很可能在说你是傻瓜! 有些事情恰恰相反,你只管闷着头去做,如果你说出来了,就会自招不是。比如正常人喜欢的闺房乐事,只管在家“乐”你的,如果你腰缠万贯,也可以到大酒店,洗浴中心去玩乐。但这事情切不可公开议论,即使是夫妻间发短信,否者也有可能招来牢狱之灾;哪怕在家里关着门欣赏VCD里的乐事,也会有警察突然光顾把你带去住单间。如果地震是,你撒腿就跑,丢下父母,学生,没有谁为这责备你;即使你是踩着学生的身体跑出去,因为你不是什么高级官员,一般也不会有多重的处分。但是如果你过后反思自己当时的怯懦并公开披露,你就回招致无情的道德讨伐。尽管很多人如果遇到这事,可能跑的比你还快。这社会最缺乏的是坦诚,最不缺的是“道德圣人” 对于官场的人说这点更加明显。比如说遇到对地方不利的事情,最好是出钱收买某些网站或者报刊记者。堵住嘴和搜索引擎;或者多培养一些网评员作为自己的“近卫军”无非就是发些钱。假如要公开感慨没有网络的时候好,想叫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多好管理,那你就会里外不是人了。如果想官员买文凭,考试,花钱请人捉刀就是,但是你对着装模做样的考试发牢骚“老子花钱买文凭,怎么就弄的和真的一样”你就会臭名远扬。这年月恶胥豪吏比比皆是,舆论只能逮谁是谁,不可能根本上根除。很多人也参透了个中三昧,至今依然颂声在外,逍遥自在。 说来说去,那些可说不可做,可做不可说很难用一两件事说清,但基本有个原则:好话只管说,做不做由你;坏事,不光彩的事,只能闷头做,不能说。2023-08-05 03:0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