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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获得直销企业牌照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足够的注册资金等条件。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扩展资料: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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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颁布的大概时间
我国并没有《直销法》,而是《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扩展资料:《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2023-07-05 11:55:061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2023-07-05 11:55:151
听说做直销就是拉人头吗??怎么区别合法不合法呢???
直销不是拉人头,直销是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如果是需要拉下线人头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是属于违法传销的行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扩展资料:《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2023-07-05 11:55:241
直销企业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哪一项的金额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一、直销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二、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1、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3、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三、直销企业申请的程序?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一般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只进行产品的制造,而生产的产品是交给销售商进行销售,如果是企业想要自产自销的,就得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成为直销企业,在申请时要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办理相应的手续,然后才能面向市场进行销售。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2023-07-05 11:55:301
多层次直销合法吗?
多层次直销模式不合法。《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与《禁止传销条例(草案)》10日上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专家认为,从草案的内容来看,此前争论较多的“多层次直销”未获开禁。单层次直销模式是产品从公司到直销员,由直销员把产品卖给最终顾客的模式。多层次直销模式是产品从公司到经销商,再从经销商到销售代表,然后由销售代表把产品卖给最终顾客的模式。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奖金比例。多层次模式采用团队奖金比例,单层次模式采用推销员奖金比例。最新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指出:“直销企业只有在直销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时才能计算并支付推销员的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推销员的佣金、奖金及其他经济利益只能来源于直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其总额不得超过其零售总额的30%。”这一规定很明显是不允许多层次模式。”扩展资料:《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本条例。新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把“直销”界定为“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早前,《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一直用的是‘推销员"这一称谓。”新版本对直销更多明确为“直接”,实际上就是只放开“单层次”模式。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层次直销未获准运营 直销市场可能重排座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2023-07-05 11:55:551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属于
答案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回答于 今天 10:502023-07-05 11:56:084
金木集团直销是否合法
金木集团直销合法,金木同源堂只是金木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金木集团于2015年拿到了国家商务部颁布的直销拍照,现在都还能去国家商务部直销牌照查询官网查询到。法律分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河北金木药业集团于2015年11月19日获得直销牌照。刚获牌一月有余,还曾经深陷传销风波,建议谨慎对待。法律依据: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2023-07-05 11:56:162
国家允许直销吗?
问题一:国家现在允许直销吗? 目前,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允许直销产品的范围是: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五类。同时规定,直销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允许直销的产品范围和允许具体直销企业直销的产品名录,可以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查询,也可以直接登录直销企业网站查询。 直销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应当符合以下关于价格的规定: (一)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 (二)直销产品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 (三)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中,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直销产品价格。 问题二:怎么查询国家允许的直销 目前仅批准了23家直销公司,详见商务部官方网站。 zxgl.mof.gov供/...st.jsp 问题三:国家现在允许直销吗?直销是不是传销 现在国家鼓励直销,给消费者让利,也扶持一些中小型企业。自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中国 *** 在开放直销行业方面取得了稳步进展。《2015-2020年中国直销行业经营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25家获批直销经营许可企业总规模估计超过70亿美元(460亿元人民币)。 对于传销,一直是严厉打击态度,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四:国家允许石油搞直销吗? 现在国内直销市场发展前景很不错 中国目前67家合法直销公司,做直销一定要选择好的直销公司才能更快的成功,在美国每100个百万富翁,就有33个通过直销起家! 2015年………直销市场在中国全面开放。但是未来可以预知, 所有经济学家预测,中国直销市场将达到30%到45%, 建议百du:浅忆老师 和专家直接交流。 问题五:国家允许直销的单位是哪些? 直销公司是需要商务部颁发直销的牌照才是合法的,大概有八十来家吧,其他的虽然有不少已经提交了直销声明,但没有公布获牌那就不能算是直销公司。你自己可以在直销同城查一下哪些名单。我也记不住! 问题六:什么是国家允许的直销 选择事业应该从多方面去考虑,还要货比多家,最后结合自身情况,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自己的,希望我的经验能帮到你,~家~扣~呢~称数~字详~了 问题七:国家允许直销的六种产品分别是什么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5类 问题八:国家对直销是什么样的政策 兄弟你是不是被朋友约过去考察了,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你,适可而止即可,发这个财比想象中的难的多的多,和中彩票差不多,我曾经三年时间150团队拉起来,最终也无功而返。如果你刚刚大学毕业不要走这条路,好好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如果你工作3-5年有一定积蓄可以考虑投资一点,但是也不要把家人和好朋友拉进去。这个忠告不是给你上负面,信不信由你。 问题九:没有得到国家允许,能否以直销方式来经营?直销高手请进 关键问题是您所说的直销是怎样的经营方式?直销--顾名思义就是生产商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这并不违法。但是不要涉嫌违反直销条例和涉嫌以违法传销方式经营。比如农民,种了粮食到集市去卖,并不违法。但是上门推销是不可以的,需要有直销员证在征得同意下才能上门...... 有什么不理解可以给我留言,呵呵! 问题十:直销行业正规吗 直销合法吗 国家允许直销模式吗 你好,朋友,直销行业利用倍增模式不违法,,运作模式和方法有的可能不一样,避免自己少走弯路,具体可与你共交流2023-07-05 11:56:341
为什么有直销牌照也会涉嫌传销?
不久前有朋友问我,某家企业的商品可不可靠,其实他在问我前心里就有了答案,只不过因为我对法律比较了解,希望从我这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来向他的妻子交差,毕竟这件商品很贵,贵的远超它的实际价值。可是经过我的调研,这件商品没问题,但是卖给他的人是传销,他之所以想买这件物品,也是被传销组织洗了脑,甚至有些打算继续发展别人的意思。我直接了当的把情况告诉了朋友,不出所料,他激动起来,告诉我人家是有直销牌照的!有直销牌照就不会传销?你知道什么是直销吗?你知道为什么有直销牌照也会构成传销吗?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的经营做出了严格规定,我给大家概括一下。1、必须是直销企业的直销员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卖的直销商品。也就是说首先这家是国家发了牌照的直销企业,并且要在设立了分公司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卖,跨区是不可以的。卖货的人要持有直销员证并且和直销企业签订了推销合同2、商品按国家相关法律享受退换货服务。买的商品要给你开发票,要告诉你如何退换货,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发票退换。这个是传销组织不会有的,体现了直销的正规性。3、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所以那些告诉你买完商品你就可以发展会员的就不要相信了。 而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什么?传销是员工个人行为?别以为这样就可以推脱自己的责任!《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2023-07-05 11:56:521
直销牌照的标准是什么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直销,从传统行业上来讲就是无店铺销售。实行发放直销牌照制度是因为直销是一个特许行业。中国的直销市场,应该是直销企业的市场,非直销企业无权进入直销市场。但是,一些企业未经批准或未获直销许可牌照,就擅自进入直销领域。这些企业大部分没有工厂生产产品,而是一个贸易性质的公司,或是代理国内企业的产品,或是代理国外企业的产品,有的甚至是低价购买滞销产品来直销。大家知道,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直销企业的注册资金要达到8000万元以上,而且要缴纳2000万元的保证金,并随着销售额的提高增加保证金的数额,直至一个亿。同时,直销企业应该有自己的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只能销售被商务部核准的自己或母公司的产品。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1、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3、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2023-07-05 11:56:591
参与传销的人是受害者,会处理吗
不会,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大多数的参与者因也是受害者不给予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律责任。受害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法规条例1.相关文件及法规在经历反复权衡与激烈博弈之后,中国政府终于决定了如何来管理引起巨大争议的直销业。2005年8月1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两部直销法规核心文件《直销管理条例》 [2] 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已于2005年8月31日由温总理签发颁布令,2005年9月1日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其中,《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将先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生效。两部法规已在8月31日晚开印,8月31日、9月1日两日如计划印发各相关部门。为配合未来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专门成立一个类似直销监管局的独立机构,该升级后的机构将是一个与公平交易局同等建制的正局级单位,该机构成立计划已提交国家工商总局。2.“非法传销”《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法规意义“打击非法传销,抑制灰色地带企业的发展,规范行业发展,履行入世承诺。”一知情人士认为,这两部充分体现着政府先管后放思路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长达8年的直销监管历程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二、明确界定1.“针对某些可能扰乱市场的行为,该条例采取了‘加法"以尽量避免直销开放可能给市场带来的隐患”。同时,王万军认为,新出台的这两部条例清晰划分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将纯粹的拉人头以及金字塔式的销售结构纳入重拳治理之列。2.同时,由于计酬方式是国家行政职能管理部门鉴别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最根本依据,王认为,《直销管理条例》也通过对直销体系的奖金计酬方式作出严格的规定(具体表现为:直销员所获得的佣金只能来自于其直接销售额;各种形式的奖励、佣金、其他物质奖励的总数不得超过其销售额的30%)表明了政府一个禁止多层次直销的立场。3.准入门槛作为一条硬性规定,亦把非法传销企业挡在门外,为直销市场过滤一批不具有资格的企业。据悉,新规对准入门槛作出如下规定,申请从事直销的企业需要注册资本金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并缴纳最低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在年销售额上也有要求。三、基本定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3-07-05 11:57:051
直销管理条例里规定了产品内容了吗
你好,直销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3第二章编辑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第十条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十一条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4第三章编辑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第十七条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第十九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第二十条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第二十一条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5第四章编辑第二十二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第二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第二十六条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七条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第二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2023-07-05 11:57:141
直销法什么时候立法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依照政府规定。政府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2023-07-05 11:57:231
为什么直销违法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直销合法的,传销是违法的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并将从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 有关负责人称, 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坚持两点:一是条例的内容要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的入世承诺;二是坚持从严监管,以便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直销业的发展。 对于开放直销业是否也意味着允许传销的提问,有关负责人称,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凡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传销则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 直销管理条例还与《禁止传销条例》作了必要衔接,凡违反直销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即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执法部门将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 据悉,一个企业要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五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三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是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八千万元;三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是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2023-07-05 11:57:311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可以招募境外人员做直销吗
不可以,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2023-07-05 11:57:434
金木集团直销是否合法
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下辖10多个分(子)公司,集药材种(养)植到中药饮片与中成药制剂研发生产、物流仓储基地到中药材及中医药连锁经营、线上营销到线下体验、终端服务到文化交流于一体的完整产业生态链条。集团及下属分支机构生产和经营品种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保健食品、食品以及高端饮用水等六大类千余个品种。依托原料优势,发展现代产业,集团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北京怀柔及千年药都安国建设有生产基地外,还在重庆市南川区重庆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成立御本堂(重庆)药业有限公司,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87814㎡,建成后预计中药材年处理能力为7000吨。在集团中药大健康全产业链中,科技创新体系作用凸显,以精准中药技术、中药材高质品种选育、脱毒组培为代表的科研项目,吸引了高层次科研团队入驻,具备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中级职称占科研团队总人数的40%。法律分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河北金木药业集团于2015年11月19日获得直销牌照。刚获牌一月有余,还曾经深陷传销风波,建议谨慎对待。法律依据: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2023-07-05 11:57:511
中国直销什么时候立法啊?
中国的直销没有立法,是直销管理条例。 截止到2005年9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的上市标志着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 这两部法规将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什么是直销?直销具有双重属性。 另一方面,它可以在企业的营销创新领域和营销突围中进行非常有价值的运营,但同时也是一个风险很高的行业和模式。 虽然很多企业和企业家注意到了其价值,但很多企业和企业家容易忽视其风险。 从全球直销行业的管理来说,全球直销行业协会也完善了《共同商德约法》的建设,并在各成员企业贯彻执行。 一个国家直销行业的运行是否成熟、发展是否健康,是行业内合法企业和直销员工全员共同建立和遵守公开的《商德约法》的必要条件。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1、根本目的不同。在直销中,有真实存在的产品,这些产品质量、价格均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而传销则没有实际存在的商品或服务,实际是通过骗取下线入门费实现迅速致富。2、加入的方式不同。在直销中,推销员加入时无需额外入门费。而传销则必须交纳高额入门费。3、收入来源不同。直销按劳动报酬,传销从入会费提取报酬。事实上,我国直销行业还处于法制化、正规化建设的初期阶段,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近几年依托《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在直销行业的综合管理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行业管理的现状也同样表明了道德建设对该行业的重要性另外,直销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得当,企业如果不能繁荣顺利地使用,企业可能会陷入万劫不复之地,所以一定要正当直销。2023-07-05 11:58:115
直销管理条例是直销法吗?
是的,中国的直销法就是《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本条例。2023-07-05 11:58:293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支付直销员报酬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2023-07-05 11:58:492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二)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三)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第三条 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 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标准格式见附件一)。第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函(标准格式见附件二)。确认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经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该企业在本省拟从事直销业务区域内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6个月内未能按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该企业若要在上述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应按《条例》规定另行申报。第六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直销企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并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查结果一次性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可从事直销业务的地区及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第七条 直销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应当将增设方案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的服务网点。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直销企业在本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但应说明理由。 直销企业调整服务网点方案,减少服务网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 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工作,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申请直销企业名称)服务网点认可函××省/直辖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名称: 经研究,××(申报直销企业名称)在本县/市/区设立的服务网点方案可便于并满足本县/市/区消费者、直销员了解××(申报直销企业名称)产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的要求,且服务网点未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附:××(申报直销企业名称)申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 附件2关于××(申请直销企业名称)服务网点确认函商务部: 一、××(申报直销企业名称)拟在我省/直辖市/自治区从事直销业务,业务范围涉及YY、YY……[县/市/区地区名称],并已向上述县/市/区上报了服务网点方案。 二、××(申报直销企业名称)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已分别经上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出具了认可函。 三、××(申报直销企业名称)在我省(直辖市/自治区)拟从事直销业务区域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四、本确认函已得到我省(直辖市/自治区)商务(厅/委/局)主管领导的审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2023-07-05 11:58:561
直销属于犯法吗?
直销是合法经营,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对于直销,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凡是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均可以依法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商务部和工商局对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直销企业经商务部核准,在工商机关登机,依法开展经营。目前,我国经商务部核准的直销企业有72家。http://zxgl.mofcom.gov.cn/pages/corp/CorpInfoBorderList.html。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2023-07-05 11:59:057
谁能告诉我《直销管理法中》关于直销企业是怎么规定的?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cndsa.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三)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 (四)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 (五)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 (六)直销员证、直销培训 员证式样; (七)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 (八)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四条 直销企业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与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 第五条 直销企业设立后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以下信息: (一)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各省级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 (二)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三)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直销企业应披露其取得相关认证、许可或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 (五)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及退换货地点; (六)售后服务部门、职能、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 (七)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直销员解约制度,直销员退换货办法,计酬办法及奖励制度,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 (八)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九)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 上述内容若有变动,直销企业应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在获得许可)后一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 第六条 直销企业设立后,每月15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以下上月内容: (一)保证金存缴情况; (二)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 1、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 2、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 (三)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 (四)直销培训员备案。 第七条 直销企业应于每年四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 第八条直销企业及直销员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须与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 第九条直销企业未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 第三条 直销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授权指定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的书面决定支付保证金; (二)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cndsa.co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 第三条 直销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授权指定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的书面决定支付保证金; (二)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三)明确直销企业和指定银行的权利义务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提交与指定银行签署的开设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 第四条 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三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于次月15日前将其上月销售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向指定银行出具,并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直销企业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银行应当对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直销企业月销售额,如需调增保证金金额的,直销企业应当在向指定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如需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六条 直销员或消费者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使用保证金的,应当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载明劳动仲裁条款的,直销员也可持劳动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按上述程序申请。 直销员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劳动仲裁裁决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直销员证及其与直销企业签订的推销合同。消费者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售货凭证或发票。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使用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指定银行和保证金使用申请人。 直销员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支付保证金后,直销企业应当自支付之日起15日内将其保证金专门账户的金额补足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八条 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通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披露。 第九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十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直销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明确直销企业和指定银行的权利义务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提交与指定银行签署的开设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 第四条 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三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于次月15日前将其上月销售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向指定银行出具,并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直销企业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银行应当对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直销企业月销售额,如需调增保证金金额的,直销企业应当在向指定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如需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六条 直销员或消费者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使用保证金的,应当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载明劳动仲裁条款的,直销员也可持劳动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按上述程序申请。 直销员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劳动仲裁裁决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直销员证及其与直销企业签订的推销合同。消费者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售货凭证或发票。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使用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指定银行和保证金使用申请人。 直销员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支付保证金后,直销企业应当自支付之日起15日内将其保证金专门账户的金额补足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八条 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通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披露。 第九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十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直销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07-05 11:59:221
沃德绿世界是直销吗,有营业执照吗
是直销企业,有营业执照。2016年12月7日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绿世界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集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跨国集团。由李博士领导的研发团队深谙传统医学及中药方剂之道,同时将位于世界前沿的营养学、医学、药物学的研究和进展应用于产品配方的研发。绿世界产品涵盖七大类别,包括保健品、蓝莓健康产品、营养食品、健康茶饮、个人护理产品、健康家居产品、健康睡眠,单品达到近三百个品种。扩展资料:《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参考资料来源:沃德绿世界官网-公司简介2023-07-05 11:59:311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获得贸易权和分销权怎么 解释
贸易权和分销权是制造业的优先部分。现时,中国严重限制贸易权(进出口权)和分销权(批发、零售、维修、运输等)。根据协议,中国将首次向美国公司提供贸易权和分销权。贸易权将在三年内逐步实施。分销权则会在哪怕是中国限制最严的分销行业例如批发、运输、维修中实施。中国将提供贸易权和分销权。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时髦的概念是分销。所谓的分销是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商家有服务终端的概念。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的定义。所以“分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把你想知道的名词单个拿出来搜就知道了2023-07-05 12:00:001
什么叫“直销”?它属于违法行为吗?
解读直销与传销两条例 何为直销?何为传销?最近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针对两条例的讨论,也已在各届社会人士中广泛展开。有人认为,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在于销售方式不同,前者为单层次销售,后者为多层次销售。还有人认为,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在于销售人员提取收入的来源不同,前者仅为直接从产品中提取利润,后者除此之外还从其他推销人员中提取利润。 实际上,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中直销定义的市场交易行为,随处而见。为进一步明确此直销与其他“直销”之不同,《直销管理条例》特别规定了有关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行为准则,以区别于实际上大量存在的店铺外交易行为。而《禁止传销条例》除了限制多层次推销之外,还对近年来假借传销之名义,诈骗他人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直销与传销的法律定义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也就是说,直销的特点在于销售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只存在单一的推销员,而不存在多层次的推销员。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直销管理条例》关于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行为准则的规定 1、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事宜 直销企业的设立与变更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在程序上需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实体上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在指定银行缴纳保证金,并建立信息报备与披露制度。 2、直销员报酬最高限额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3、直销员身份限制 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只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不得作为直销员开展经营活动。 4、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的法律关系 从条例第十七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规定来看,双方应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属于代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即直销企业与直销员均为市场经营的主体,前者需工商部门登记,后者需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 5、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三大制度 条例交易过程中存在直销人员分散性、交易信息不对称性的特点,为防止直销经营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侵害,制定了几项保障制度。包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退货制度:即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信息披露制度:即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条例第二十九条的保证金制度:即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三、《禁止传销条例》关于传销行为界定以及查处主体的规定 1、以下三类行为被界定为传销行为 其一,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牟取利益的; 其二,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包括下线之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牟取利益的; 其三,骗取入门费,牟取利益的。 2、查处传销行为的主体 条例第4条规定,查处传销行为的主体主要为公安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村委会与居委会,则应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笔者认为,单纯以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以骗取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确实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应予以禁止,故及时制定《禁止传销条例》显然符合近年来非法传销逾演逾烈的社会形势。但是否需要制定《直销管理条例》规范“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销售方式,以及是否需要禁止“团队计酬”的报酬支付方式,则不无疑义。毕竟对于前者,实为现代社会极其普遍的交易方式,而后者,既然以团队的方式进行销售,对于团队内部的计酬又有约定,实无干预的必要。如果认为团队计酬有可能导致劣质产品高售价的后果,亦理由不充分,两者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于同日通过立法部门审议,但并非同时开始实施,前者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后者12月1日实施。显然,如何使原来“合法经营”的传销企业转型为直销企业,则是相关企业急需考虑的问题。2023-07-05 12:00:082
直销什么时候立法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政府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政府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或许,这一成熟时期的到来还很漫长,但,通过业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期待这一时期的早日到来!2023-07-05 12:00:1813
《直销管理条例》是法律吗
你说的天津天狮是多层次的营销模式,在国际上多层次是合法的,只不过在中国被定型成为传销,《直销管理条例》立法不久,还不成熟,再加上多层次直销的企业还很多,国家的经济市场不能乱,所以实行了缓打,或者正在考虑开放多层次直销。2023-07-05 12:00:474
门市上写了直销字样,就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吗?违法了吗?
经营者为利用广告资源效应,达到促销目的,在店面上写上“厂家直销”或“厂价直销”都是违法行为。因为经营者追求的是利润,从进货到销售,完全是有市场差价,也是销售的利润来维持租店费,员工工资、税费等开支,而厂家则不负责上述的开支,因此,所经营的商品并不是厂价销售。反之,如果经营者按厂价经营,经营者怎样赚钱?《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活动做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仅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而且也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及第八条规定。2023-07-05 12:01:072
申办一个直销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申办一个直销公司需要办理直销经营许可证,还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扩展资料:《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2023-07-05 12:01:165
自签定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几天通知直销企业
提前15日。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扩展资料:直销的相关要求规定:1、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2、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3、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2023-07-05 12:01:521
直销犯法吗?
直销不犯法,只要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就可以进行合法直销。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07-05 12:02:095
注册直销公司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我们如何才能注册一家直销公司呢?我把注册直销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什么是直销企业 企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直销。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直销员只在企业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经稽核公布的产品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 如何注册直销公司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档案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档案。***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辨别合法直销企业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企业从事直销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依法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直销。商务部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资讯系统***以下简称资讯系统***公布经批准并完成服务网点核查备案的直销企业名单,并实时更新。通过查询直销企业名单,可辨别该企业是否为直销企业。 不可以直销所有产品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5类,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直销企业的直销产品可通过资讯系统查询,未经稽核公布的产品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辨别合法直销员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企业资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与直销员签订推销合同,向其颁发直销员证,并通过企业资讯披露网站***可通过资讯系统查询具体网址***,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本企业直销员总数,各省级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及与直销企业解除推销合同人员名单。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查询直销企业公布的直销员名单,查验直销员证、推销合同等资讯,可辨别直销员身份。2023-07-05 12:02:321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三条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三)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 (四)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 (五)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 (六)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式样; (七)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 (八)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第四条 直销企业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与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第五条 直销企业设立后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以下信息: (一)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各省级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及与直销企业解除推销合同人员名单; (二)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三)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以及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直销企业应披露其取得相关认证、许可或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 (五)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退换货地点及退换货情况; (六)售后服务部门、职能、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 (七)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直销员解约制度,直销员退换货办法,计酬办法及奖励制度,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 (八)直销培训员名单、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九)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 上述内容若有变动,直销企业应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在获得许可)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第六条 直销企业设立后,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以下上月内容: (一)保证金存缴情况; (二)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明细情况; 1、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 2、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 (三)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 (四)直销培训员备案; (五)其他需要报备的内容。第七条 直销企业应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第八条 直销企业及直销员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须与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第九条 直销企业未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2023-07-05 12:02:391
中国直销业
2005年立法。直销大事记2005年9月1日,两部直销法规核心文件《直销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获得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则提前在11月1日实施。2005年8月 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2005年4月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中国第一张直销试点“牌照”花落雅芳。2004年8月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4年十大传销案例,其中包括“重庆大学生参与传销案”、“利用网站变相传销案”、“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等。2004年9月 圈定22家企业的厦门直销研讨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全面积极地加强直销化进程。2003年1月 美商如新的108家专卖店在四省一市同时开业,成为即1998年10家转型企业后,第一家获准进入内地市场的外资直销公司。2002年2月 三部委又联合发表31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2001年11月 中国加入WTO,承诺三年内开放中国直销市场。同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表示,国家经贸委正在有计划地加紧相关直销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1998年6月 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国内贸易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7月份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名单。1998年4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此举俗称“一刀切”政策。1997年8月-9月 国家对传销行业再次进行整顿,并重新审核通过,37家传销公司可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1997年1月 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中国传销业第一部法规——部门规章《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2023-07-05 12:02:505
为什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学生、教师、军人、公务员等不允许做直销??
直销是一种商业行为,军人和公务员当然不允许做。学生还没有经济独立,直销毕竟也要要资金投入。直销产品需口碑相传,教师做就有可能会利用工作之便。2023-07-05 12:03:072
直销管理条例中,有否规定佣金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
有规定佣金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加入安利,联系4933847572023-07-05 12:03:172
直销法律法规,直销管理条理,在新华书店里哪本书中可以找到?高分
直销法规解读本书将直销法定位于民法的特别法,故而主要运用民法基本理论诠释直销领域的法律问题。本书在阐述我国直销立法概况以及直销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民法解释学理论与《直销管理条例》有机结合,重点解释、剖析了《直销管理条例》55个条文的精神和内涵,并对直销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书中最后所附的直销法律法规可以作为研究直销法的重要文献。 本书是民法解释学理论在直销法领域的一次尝试,是我国第一本系统解读《直销管理条例》的书籍,该书内容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具有理论性兼顾实用性、时代性兼顾前瞻性的特点。 本书可作为市场营销、法律、管理专业本、专科学生学习直销法课程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对直销法感兴趣的研究人士以及司法业内人士的参考用书。作者: 张志坡出版社: 东南大学出版社定价: 19.02023-07-05 12:03:242
直销制度
法律分析:所谓直销市场制度,简言之就是指直销企业的分配方案或者奖励方法。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023-07-05 12:03:451
直销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2023-07-05 12:03:541
中国直销法是什么时候公布的?
1、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没有出台《直销法》。现行对直销行业进行管理的有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即《直销管理条例》 2、《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07-05 12:04:023
听说做直销就是拉人头吗??怎么区别合法不合法呢???
直销不是拉人头,直销是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如果是需要拉下线人头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是属于违法传销的行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扩展资料:《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2023-07-05 12:04:112
在中国获得直销企业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在中国获得直销企业牌照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足够的注册资金等条件。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扩展资料:《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2023-07-05 12:04:207
金木集团直销是否合法
金木集团直销合法,金木同源堂只是金木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金木集团于2015年拿到了国家商务部颁布的直销拍照,现在都还能去国家商务部直销牌照查询官网查询到。法律分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河北金木药业集团于2015年11月19日获得直销牌照。刚获牌一月有余,还曾经深陷传销风波,建议谨慎对待。法律依据: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2023-07-05 12:04:551
怎么查询国家允许的直销
一、首先使用百度搜索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并点击进入。二、进入以后选择“政务服务”选项。三、然后打开“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如图。四、进入以后点击“直销企业”选项。五、这样就可以查询到国家允许的直销了,如图所示。2023-07-05 12:05:116
参加传销的一般人员如何处理
传销罪对于一般参与者可以行政处罚。一般参与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会被罚款,罚款金额一般是2000元以下。如果是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会受到刑事处罚。一、直销与传销1. 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2. 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3. 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二、法规条例1.相关文件及法规在经历反复权衡与激烈博弈之后,中国政府终于决定了如何来管理引起巨大争议的直销业。2005年8月1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两部直销法规核心文件《直销管理条例》 [2] 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已于2005年8月31日由温总理签发颁布令,2005年9月1日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其中,《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将先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生效。两部法规已在8月31日晚开印,8月31日、9月1日两日如计划印发各相关部门。为配合未来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专门成立一个类似直销监管局的独立机构,该升级后的机构将是一个与公平交易局同等建制的正局级单位,该机构成立计划已提交国家工商总局。2.“非法传销”《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法规意义“打击非法传销,抑制灰色地带企业的发展,规范行业发展,履行入世承诺。”一知情人士认为,这两部充分体现着政府先管后放思路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长达8年的直销监管历程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三、直销限制1.概述“对于业界一直担忧的问题,直销新法采取‘减法"逐步剔除原来并不适合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直销研究专家王万军分析认为,从出台的两部条例来看,新规在个别地方已有所修改,使之更吻合市场发展的轨道。“第一处改动:直销企业有了分销权”,王万军透露,直销企业除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得一家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大大丰富。“第二处改动:取消店铺数量、标准等限制,提出了服务网点的新概念”,此前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必须在省、市、自治区内的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但新条例只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地区至少拥有一家服务网点。王万军认为,与承担销售任务的店铺相比,服务网点更多地承担售后保障工作,这种做法使中国直销模式与国际上的无店铺销售概念更为接近。“第三处改动:有关退货时间改为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王万军透露,原来的规定前者是50日内,后者是60日内退货。对此,王认为,由于直销企业根据销售业绩拨付的奖金最长时间不会超过30天,此处改动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退货期太长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被动,也给直销员设置了一个合理的冷静期。此外,“条例的第四条‘生产型"三字去掉;第七条‘生产型企业"五个字也去掉了”,由此,王万军认为,新规给非生产型企业开出了一道可以依法进入直销业的闸口。2.明确界定“针对某些可能扰乱市场的行为,该条例采取了‘加法"以尽量避免直销开放可能给市场带来的隐患”。同时,王万军认为,新出台的这两部条例清晰划分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将纯粹的拉人头以及金字塔式的销售结构纳入重拳治理之列。同时,由于计酬方式是国家行政职能管理部门鉴别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最根本依据,王认为,《直销管理条例》也通过对直销体系的奖金计酬方式作出严格的规定(具体表现为:直销员所获得的佣金只能来自于其直接销售额;各种形式的奖励、佣金、其他物质奖励的总数不得超过其销售额的30%)表明了政府一个禁止多层次直销的立场。准入门槛作为一条硬性规定,亦把非法传销企业挡在门外,为直销市场过滤一批不具有资格的企业。据悉,新规对准入门槛作出如下规定,申请从事直销的企业需要注册资本金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并缴纳最低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在年销售额上也有要求。3.申请牌照《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注明:两份法规将先后于2005年12月1日、11月1日分别实施。故此,所有打算从事直销的企业将在12月1日之后,才能向其总部所属的商务管理部门提交牌照申请,再由当地商务部门提交国家商务部进行审核并颁布牌照。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直销法规专家刘忠律师认为,从9月1日条例的颁布到11、12月条例的生效这个时间安排来看,中国政府给予了直销企业足够的时间进行适时调整。刘忠分析,根据目前申报批准程序须90个工作日来算,估计要到2012年3月,首批获得中国直销牌照的企业才能正式在华运营直销。另有专家分析认为,《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早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生效,表明政府将对所有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有重大违规记录,通过此举对行业进行梳理。“只要大家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我们就会在中国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该两部条例或“严”或“松”的调整,康宝莱集团高层的说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心声。资料显示,2004年,整个中国直销业的营业额为350亿元左右,其中10家外资转型企业营业额为300亿元,内资企业整体营业额不到50亿元。有关专家预测,中国直销市场年增长率将有望达到20%甚至更高。据此,中国市场现存的直销企业将从本月开始进入为期3个月的调整期。“不同企业在中国有着不同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但相同的是——他们都将再次面临转变。”对此,世界直销商商会秘书长禹路认为,条例的出台是直销行业重新赢得公众信任的重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3-07-05 12:05:581
怎样申请直销牌照
方法如下:1、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2、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3、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4、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扩展资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直销管理条例2023-07-05 12:06:074
直销牌照是什么
直销牌照指的是直销经营许可证,只有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可以开展直销业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1、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3、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扩展资料:《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2023-07-05 12:06:224
直销公司申请直销牌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直销牌照申请流程(不清楚可以再参考直销同城网资料!)1.直销经营申请书、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4.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5. 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服务网 点方案的,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的确认函;6.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具体包括:符合直销产品范围(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2号)的产品目录,符合国家认证、许可的证 明文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 况的说明及检测报告,产品商标注册证明。产品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生产的,还需提供企业与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委托/授权销售协议;7.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每页加盖申请企业印章或骑缝章,尽可能双面印制、简装)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2023-07-05 12:06:542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您好,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有无入门费、有无依托优质产品、产品是否流通、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有无店铺经营。直销合法,门槛低,直接从店铺拿货,没有中间环节,杜绝了假货。传销非法,法律禁止、各部门合力打击。区别一:传销与直销的六大区别,有无入门费 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叁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区别二:传销与直销的六大区别,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塬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区别四:有无煺货保障制度 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煺换,或者想方设法给煺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煺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煺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煺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煺款或50%等值购货额。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2023-07-05 12:07:0215
为什么直销在香港是合法在大陆就不合法???????????/
直销在中国大陆是合法的。只是需要符合条件,具体如下:《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扩展资料:直销活动的法律要求:《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2023-07-05 12:0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