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航班延误新规定 航班延误新规:非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旅客自理费用 《规定》原文第二十九条分四款规定,明确了航班延误的原因以及各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将延误原因予以分类,首次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李晓津介绍,《规定》将航班延误的原因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分类,一类是由于承运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一类则是因为天气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必须为旅客提供餐食住宿服务,天气等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则只需要协助旅客安排食宿。“但现在延误时间长了以后,航企都会为旅客提供食宿。”李晓津说。国内一家大型航空企业地面服务部负责人告诉,如果航班延误4个小时以上,他们会免费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餐食,如果需要过夜还会安排就近宾馆住宿。目前并没有因为航班延误原因不同而区别担责。 李晓津说,《规定》清晰的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不是所有延误的责任,航空公司都要承担,但也人性化地提出,在中转和备降机场,航空公司要负责旅客食宿。 航班延误新规:航空公司30分钟内应告知延误信息 《规定》明确,在出现航班大面积延误之前,航空公司接到延误信息,要在30分钟以内通知购票旅客。并通过官网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延误信息。《规定》还指出,大面积延误下,机场要协调海关、边防、检疫、公安、地面服务等部门。夜间大面积航班延误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延长机场巴士运营时间。首都机场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首都机场早已经按照这样的处置流程应对航班大面积延误。在首都机场成立了由所有驻场单位、保障机构组成的运管委,根据航班延误登记,适时启动运管委应急响应,最高级响应,所有单位负责人要在运管委值守,协调处理相关环节的问题。首都机场巴士以及机场线也会在夜间出现大面积延误时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国航方面有关负责人介绍,航空公司在接到民航空管部门的空管信息以后,根据自身的航班准备情况确定延误或者取消信息,第一时间联通呼叫中心向购票乘客发送。 航班延误新规:购票时应告知航班延误服务内容 《规定》第三章提出延误后的处置,明确航空公司应该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民航行业专业律师张起淮指出,《规定》并未就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向旅客提供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制定统一的标准,这也是《规定》的一个遗憾之处。 目前我国针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没有相关立法,所以现在只能依据民航总局在2004年发布的一个指导意见作为航班延误赔偿主要处理依据。“这个指导意见对补偿的条件以及标准非常粗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他说,其实赔偿条件和标准还掌握在各航空公司手里,此项规定将导致各家航空公司出台不同的赔偿标准,不利于建立统一的规范和市场秩序。且在航空客运关系中,旅客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赔偿和补偿标准,不利于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航班延误新规:三种情况才可免食宿费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对于以上服务,如果航空公司(承运人)不能严格履行,将面临民航管理局的处罚。《规定》强调,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对航空公司也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但是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后很悲伤地告诉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比例是最高的。 此外,对于“机上延误,即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根据规定,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注意到,交通运输部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只有在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旅客才能享受到免费的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