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2、钓鱼岛2 北纬25°44.2′ 东经123°27.4′3、钓鱼岛3 北纬25°44.4′ 东经123°27.4′4、钓鱼岛4 北纬25°44.7′ 东经123°27.5′5、海豚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0.7′6、下虎牙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1.1′7、海星岛 北纬25°55.6′ 东经123°41.3′8、黄尾屿 北纬25°55.4′ 东经123°41.4′9、海龟岛 北纬25°55.3′ 东经123°41.4′10、长龙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4′11、南小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2′12、鲳鱼岛 北纬25°44.0′ 东经123°27.6′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2、望赤岛 北纬25°55.2′ 东经124°33.2′3、小赤尾岛 北纬25°55.3′ 东经124°33.3′4、赤背北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5′5、赤背东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7′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