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他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所以,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重审一审以后,依然是会被判处死刑的,法不容情,更何况是一个证据确凿的嫌疑人。根据我的了解,目前,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就是“二审终审”,但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真实发现原则下创设的,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存在有错误的行为,那么是可以重新立案重审的,所以,在出现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刑罚也是必然会加重的。一、必然合加重刑罚220千克的毒品意味着什么?所以谢伦伯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死刑,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一个事实,不管加拿大政府是如何抗议,但是,政府是不可能让一个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在国内目中无法的,我相信,不管是在那个国家,能明白其中的危害性,他们都会明白且跟中国同一个处理的方法。二、罪孽深重的谢伦伯格冰毒很多人应该不陌生,在各大的地方里,都有宣传冰毒的危害性,最可怕的一个就是它会直接给使用者带来的强烈的“心瘾”和依赖性,很多吸毒后的吸毒者不仅会感觉到精力充沛,而且没有身体不适、性欲亢进、精力充沛的感觉,正是因为这种因果关系,才会加剧了“溜冰”人的恶性循环,导致吸毒的人数越来越多,吸毒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三、毒品是全人类的敌人无独有偶,近年来,其他外国毒贩也因在中国贩毒被判处死刑,大概在2009年的时候,中国对英国毒贩阿克毛执行死刑,据产经新闻报道,2010年至2016年,也已经共有6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为了一份“快感”,埋葬了美好的生活和青春,我认为是不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