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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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伦伯格案的再审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的诉讼原则了吗?

目前他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所以,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重审一审以后,依然是会被判处死刑的,法不容情,更何况是一个证据确凿的嫌疑人。根据我的了解,目前,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就是“二审终审”,但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真实发现原则下创设的,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存在有错误的行为,那么是可以重新立案重审的,所以,在出现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刑罚也是必然会加重的。一、必然合加重刑罚220千克的毒品意味着什么?所以谢伦伯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死刑,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一个事实,不管加拿大政府是如何抗议,但是,政府是不可能让一个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在国内目中无法的,我相信,不管是在那个国家,能明白其中的危害性,他们都会明白且跟中国同一个处理的方法。二、罪孽深重的谢伦伯格冰毒很多人应该不陌生,在各大的地方里,都有宣传冰毒的危害性,最可怕的一个就是它会直接给使用者带来的强烈的“心瘾”和依赖性,很多吸毒后的吸毒者不仅会感觉到精力充沛,而且没有身体不适、性欲亢进、精力充沛的感觉,正是因为这种因果关系,才会加剧了“溜冰”人的恶性循环,导致吸毒的人数越来越多,吸毒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三、毒品是全人类的敌人无独有偶,近年来,其他外国毒贩也因在中国贩毒被判处死刑,大概在2009年的时候,中国对英国毒贩阿克毛执行死刑,据产经新闻报道,2010年至2016年,也已经共有6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为了一份“快感”,埋葬了美好的生活和青春,我认为是不值得的。

谢伦伯格案的再审判决中,有没有违背“上诉不加刑”的诉讼原则?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不容触犯的,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遵纪守法是作为良好公民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有些人却要触犯法律的底线,那么就只有接受后果,前段时间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被判处死刑,但是他本人不服要求上诉,我们也允许他上诉,那么谢伦伯格案的再审判决中,有没有违背“上诉不加刑”的诉讼原则?首先这并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因为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所以才发回重新审理这个案件的,要知道这可以二百多千克的毒品,而且最新的证据是他参与国际贩毒,这个人还是主犯,和上诉不加刑没有冲突,这是基于中国法律给出的合理判决。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逐渐完善起来,从各个方面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惩罚那些罪犯,我们知道“黄赌毒”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目标,只要存在就要摧毁,因为近现代就是因为毒品才让中华民族遭受灾难,运送50克毒品最高可判处死刑,最近一个国际毒贩在中国被抓,对于他的判决社会上有一些争论,但是我们仔细去看之所以加刑那是因为他有新的犯罪记录被找到,这本来就是有法可依的判决,非要被一些无良媒体误导民众,要相信不管是对待中国罪犯还是外国罪犯法律都是“公平”的,都是一视同仁。在世界上有些国家,毒品猖獗,毒贩都可以控制政府,这可以想象民众生活在什么水深火热的地方,纵观历史,毒品对人类造成的伤害不计其数,那些种植毒品原料的地方局面生活更是苦不堪言,很多都被毒贩砍手砍脚,设置年纪轻轻就没有了生命,所以我们要为那些战斗在一些的缉毒战士崇高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