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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皖彰: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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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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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类 : 法律法规

课程编号 : 3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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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公司股东、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等。好的公司,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够有机会干出一番事业;让不认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当的时候可以顺利离开,是公司法设定的要义之一。学习《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提升学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股东、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1天(2-6小时)

【课程大纲】

一、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² 当新《公司法》遇到《民法典》,听谁的?

² 公司治理:公司如何对抗自身缺陷

² 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

² 最新政策要求解读及核心概念辨析

三重一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授权不前置等关键问题操作要点

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理解公司治理的底层逻辑

²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与核心

公司治理的内涵及其相互制衡的内在逻辑

常见的治理结构以及特征与特点分析

什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

² 企业家悖论:企业家精神是什么?

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

² 股东与股权:股权本质上是什么权利?

²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² 注册资本金五年限期认缴制

三、新《公司法》优化公司治理

² 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问题、建立有效治理的条件

²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操作要点

² 治理模式变革、治理结构的优化

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²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以案说法」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77号]

² 国有企业如何结合新《公司法》优化治理体系

四、公司治理与公司的四类机构

² 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管层的职责与运作

治理主体定位及职权

董、监、高如何履职

经理层如何行权

² 忠实、勤勉义务,报告义务、回避表决规则

²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² 门口的野蛮人与利益相关者

² 公司存在的目的:客户利益优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责任

² 董、监、高的消极资格: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² 董、监、高的守法义务

² 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以案说法」胡某与某管理委员会行政诉讼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225号]

²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²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²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²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以案说法」谢某、冷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543号]

² 公司机会

「以案说法」某数字技术公司诉梁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京01民(商)终435号]

²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以案说法」吴某等诉陈某、吉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290号]

²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以案说法」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等诉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公司决议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2840号]

²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² 董事责任保险

六、国企集团化公司治理特征以及治理环境

² 国企集团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构建

² 如何有效发挥集团董事会的决策会议功能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如何运作

设立董事会和设一名董事企业不同运作模式

设立一名董事的企业如何高效履职行权

² 各级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操作要点

² 授权操作要点

七、不同主体的平衡诉求:利益结构的冲突与动态平衡

² 企业商业模式与审局布局

²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² 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

² 进入与退出机制设计(股东失权制度)

²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八、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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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皖彰: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与董监高合规履职
【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等。好的公司,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够有机会干出一番事业;让不认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当的时候可以顺利离开,是公司法设定的要义之一。学习《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课程设计深入浅出,贴合企业实际需求与员工思维方式,深度结合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为企业和员工呈现最实用、受用、好用的新《公司法》认知实战与风险防范课程。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天(2-3小时) 【课程大纲】 一、新公司法变化要点与提示 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二、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首次界定勤勉义务的概念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三、董监高的合规履职与风险防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公司机会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 四、国企集团化公司治理特征以及治理环境 国企集团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构建 如何有效发挥集团董事会的决策会议功能 各级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操作要点 授权操作要点 五、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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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等。好的公司,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够有机会干出一番事业;让不认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当的时候可以顺利离开,是公司法设定的要义之一。学习《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提升学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股东、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2天(2-12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讲:察势-数智时代AI赋能国有企业战略转型 一、数智时代国有企业战略转型趋势与应对 宏观趋势与时代变革 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 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市场竞争与演化脉络 规律与路径分析 转型方法论 国有企业数智化转型的底层逻辑 “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带来环境升级机遇 新质生产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国企集团化公司治理特征以及治理环境 国企集团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构建 如何有效发挥集团董事会的决策会议功能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如何运作 设立董事会和设一名董事企业不同运作模式 设立一名董事的企业如何高效履职行权 各级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操作要点 授权操作要点 三、不同主体的平衡诉求:利益结构的冲突与动态平衡 企业商业模式与审局布局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 进入与退出机制设计(股东失权制度)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第二讲:知法-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构 一、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新公司法修订变化与实务影响 当新《公司法》遇到《民法典》,听谁的? 公司治理:公司如何对抗自身缺陷 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 最新政策要求解读及核心概念辨析:“三重一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授权不前置等关键问题操作要点 本轮公司法修订的背景与动因 新公司法对公司法实务的影响评估 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 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理解公司治理的底层逻辑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与核心 公司治理的内涵及其相互制衡的内在逻辑 常见的治理结构以及特征与特点分析 什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 企业家悖论:企业家精神是什么? 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 股东与股权:股权本质上是什么权利?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注册资本金五年限期认缴制 三、新公司法总则的变化要点与提示 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公司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增资扩股)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公司独立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职工权益的保护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新增会议形式:电子化会议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四、新《公司法》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问题、建立有效治理的条件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操作要点 治理模式变革、治理结构的优化 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以案说法」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77号] 国有企业如何结合新《公司法》优化治理体系 五、公司治理与公司的四类机构 “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管层的职责与运作 治理主体定位及职权 董、监、高如何履职 经理层如何行权 忠实、勤勉义务,报告义务、回避表决规则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门口的野蛮人与利益相关者 公司存在的目的:客户利益优先 第三讲:明道:公司治理、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家精神 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与应用 现代企业制度: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首次界定勤勉义务的概念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二、股东知情权的攻与防 股东知情权的 “四个层次、两类规定” 股东知情权的两大修订亮点 明确:会计凭证查阅权 拓展:股东知情权穿越行使制度 三、董监高职业道德与合规 内控合规只是对我们提要求吗? 公司内部控制的意义 职业道德是个人长远发展最好的名片 好的承诺与好的执行 内控合规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第四讲:御器-董监高合规履职 一、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与实践案例分析 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损害公告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职务消费行为 违反作风建设的行为 滥用经营管理权的行为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 任职回避制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责任 董、监、高的消极资格: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董、监、高的守法义务 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以案说法」胡某与某管理委员会行政诉讼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225号]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以案说法」谢某、冷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543号] 公司机会 「以案说法」某数字技术公司诉梁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京01民(商)终435号]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以案说法」吴某等诉陈某、吉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290号]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以案说法」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等诉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公司决议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2840号]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 三、国有企业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及实践案例分析 党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涉嫌犯罪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搞权权交易 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务 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规接受、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四、企业外派董监高合规履职及合规管理 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合规管理 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系统、可量化、可追溯 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内外部环境 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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