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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皖彰:治理有道·开局十五五: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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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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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类 : 法律法规

课程编号 : 3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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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圆满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开局“十五五”,推动行业的有序、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调整与保障,更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发挥企业家精神,守法合规、廉洁诚信经营管理的有力支撑。学习法律法规,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升经营管理者的合规履职能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质量发展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1天(2-6小时)

【课程大纲】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合法合规经营管理

1、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2、认识“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3、行业特殊法律法规与合规管理

企业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

国有资产管理

国际合作与法律风险防控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有限责任

1、“三会一层”架构

“三会一层”的职责与权限

高管层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章程与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与制定规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3、股东权利与义务

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的权利平衡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股东权益保护

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

4、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如何用好公司有限责任

不能逃避的股东责任

三、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

1、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

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产生内控风险

合同风险的产生原因

合同风险的分类、识别

合同风险的防范策略

合同管理的流程

2、知识产权合规与保护

专利、著作权、商标

知识产权布局与企业战略

3、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与风险预防化解

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决定了离职管理首先是情绪管理

如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效解决劳动纠纷

4、招投标采购风险与合规管理

5、反商业贿赂、反腐败风险与合规管理

反垄断合规管理

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

四、公司高管合规履职与企业家精神

1、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公司机会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

2、首次界定勤勉义务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

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3、风险防控与危机应对

刑事风险责任

重大法律纠纷的应对策略

舆情管理与危机处理

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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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圆满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开局“十五五”,推动行业的有序、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调整与保障,更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发挥企业家精神,守法合规、廉洁诚信经营管理的有力支撑。本次课程旨在使学员深入理解公司治理中的档案管理、新公司法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革要点,以及提升履职效率的方法,从而帮助学员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质量发展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档案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档案管理相关人员 【课程时间】0.5天(2-3小时) 【课程大纲】 一、公司治理与档案管理 1、公司治理与档案管理的关系 档案管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档案对公司决策、风险控制、合规性的支持作用 2、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与流程 档案的分类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意义 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 档案的检索、利用与销毁机制 3、数字化时代的档案管理变革 电子档案的优势与管理挑战 档案管理系统的选型与应用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在电子档案管理中的体现 二、新公司法下的董事会改革 1、新公司法修订对董事会职能的影响 新公司法下董事会地位与权力的调整 董事会决策机制的新要求 董事会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中的角色转变 2、董事会成员的选任与构成优化 董事任职资格的法律规定与实践考量 多元化董事会构成的优势 董事选任程序的规范与透明化 3、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运作与效能提升 审计、薪酬、提名等委员会的职责与工作机制 如何确保各委员会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各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机制 三、新公司法下的监事会改革 1、监事会职能强化与监督机制创新 新公司法下监事会监督范围的拓展 监事会监督权行使的新方式与手段 如何与其他监督主体协同监督 2、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建设 监事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监事的培训与能力提升途径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 3、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评估与改进 建立监事会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的要素 从监督成果、监督流程等方面评估监事会工作 根据评估结果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方法 四、公司治理中的履职提效 1、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履职意识与职业道德 提高履职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如何防范履职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2、高效的决策机制与沟通协作 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决策流程的优化 跨部门、跨层级的沟通协作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建立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决策与沟通效率 3、履职效果的评价与持续改进 建立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计划的流程 如何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实现履职提效的动态管理 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 李皖彰:治理有道:公司章程设计与董事会运作
【课程背景】 圆满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开局“十五五”,推动行业的有序、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调整与保障,更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发挥企业家精神,守法合规、廉洁诚信经营管理的有力支撑。学习法律法规,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升经营管理者的合规履职能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质量发展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1天(2-6小时) 【课程大纲】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合法合规经营管理 1、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2、认识“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有限责任 1、“三会一层”架构 “三会一层”的职责与权限 高管层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章程与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与制定规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3、股东权利与义务 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的权利平衡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股东权益保护 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 4、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如何用好公司有限责任 不能逃避的股东责任 三、公司章程设计与风险应对策略 1、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设计 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与意义 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章程 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的重要性 【以案说法】章程缺陷导致法律纠纷 章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2、公司章程的关键内容设计 (1)公司基本信息与设立目的条款 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要素的规范表述 公司设立目的和发展方向 (2)股东权利与义务条款 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与比例 股东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的规定 股东的出资义务、违约责任条款设计 (3)公司治理结构条款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划分 董事、监事的选举与任期制度 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授权关系 (4)股权转让与股权继承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与程序 股权继承在公司章程中的特殊规定 四、董事会运作与权力制衡 1、董事会的职能与角色 (1)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者 经营管理的监督者 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者 (2)董事会的法定职能与延伸职能 (3)董事会与股东会、监事会的互动关系 三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 有效沟通与协作的方式 2、董事会的组织架构与人员构成 董事会规模与董事人数确定 董事的类型与资格要求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角色与区别 不同类型公司的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能 3、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会议运作 董事会会议类型与召集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机制 董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与记录要求 会议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会议记录的内容、保存与查阅规定 五、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与企业家精神 1、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公司机会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 2、首次界定勤勉义务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 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3、风险防控与危机应对 刑事风险责任 重大法律纠纷的应对策略 舆情管理与危机处理 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 李皖彰:新公司法下投资人、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课程背景】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两大支柱板块作出许多创新性和变革式的调整,被很多人称之为“中小股东的春天、债权人的夏天、董监高的秋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冬天”。学习《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天(2-3小时) 【课程大纲】 一、新公司法变化要点与风险提示 ² 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²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²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²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²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²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²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二、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²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²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²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²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²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² 首次界定勤勉义务的概念 ²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²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² 通过股东出资制度保障债权人权益 三、投资人、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² 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 l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对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l 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l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 l 受让未实缴股东的股权:可能面临被要求出资加速到期,对未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以及在出资不足范围内的连带责任 l 违法减资股东:在实践中应负有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l 注销时对公司债务情况承诺不实的股东: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l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² 债权人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主张权利 l 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 对股东违法分配利润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应承担赔偿责任 l 对违法减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 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董事,因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监高的合规履职 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²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²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²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²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²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² 公司机会 ²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²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²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² 董事责任保险 五、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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