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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什么叫发生学?
发生学 (希腊语 φυλογu03adνεση,φu03cdλο,现代希腊语:fílo - 种系,性别和γεννu03aeση,现代希腊语:jénnissi - 新生,诞生。也被称作系统发生。)是指在地球历史发展过程中生物种系的发生和发展。这个概念不单止用于动物种系的发生与发展,还会用在系统学各个层面的分类单元上面。它也会被用到某一特征的在生物发育过程中的进化这一方面。
“种系发生”的研究是通过以下的手段实现的:
化石形态学和解剖学特征的比较和研究,现存生物的形态学,解剖学和生理学特征的比较,生物,特别是现存生物的个体发生研究,DNA分析,例如,测序和分子的“种系”发生方法。
通过这些数据,人们就可以为生物建立一棵的“种系”发生树(演化树),其中描述了各个物种之间可能有的亲缘关系。“种系”发生研究的最大困难是,种系发生的进化过程是不能被直接通过观察和实验被证实的。所以各个方面的证据都要被综合起来分析。由于对这些证据的侧重不同,会经常造成有多个不同的演化树版本,例如,原口类动物的几个门究竟是归到蜕皮动物(来自遗传学方面的证据)还是触手动物(形态学方面的证据)。
发生学作为观念与方法在人文科学领域运用日渐频繁,使用范围日渐广泛。然而,一些人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存在着误解,最常见的是将发生理解为起源,将发生学理解为起源学。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解,是由于混淆了观念的发生与事件的发生。观念的发生与事件的发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强调主观认识,后者强调客观现象 ,因此, 发生学研究人类知识结构的生成,而起源学研究事件在历史中的出现;发生是逻辑推理概念,而起源是历史时间概念。
由于起源研究的是事件在历史中出现的源头,因此,起源研究在方法论上具有实证主义倾向,在认识论上具有 经验主义倾向。但是,任何事情的起源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开端,以事件的发生作为起源,必然导致起源的绝对化,并且无法解释知识结构的生成机制。
而发生学研究观念的发生恰恰能弥补起源学研究事件发生的不足。观念的发生强调知识结构生成的过程,也就是事物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性的过渡不以事件和时间进行实证,而以观念进行推理,从而有效解决了起源研究将起源绝对化以及无法解释知识结构生成机制的问题。
与起源研究的实证主义与经验主义相反, 发生学研究通过探究认识的结构生成把握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内在的本质与规律,从而解决了起源研究忽略主体性、只注重事件形式而不注重功能的不足。与起源研究相比, 发生学研究具有客观性与历史性。
因此,作为人文科学研究的新方法与新视角,发生学强调的是对主客体共同作用的 发生认识论原理的运用,这样,发生学就与我们日常所说的事件的发生以及相关的起源概念明显地区分开来。正是由于观念发生与事件起源的不同,严格意义上的发生学就具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意义,作为认识论,它有别于强调认识结果的经验主义;作为方法论,它有别于研究事件起源的实证主义。
发生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与范式,是从自然科学“嫁接”到人文科学的。如果说自然科学发生学研究应归功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那么,人文科学发生学研究则应该归功于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发生认识论的主要问题是解释新的事物是怎样在知识发展过程中构成的,其前提是,知识是不断构造的结果,在每一次理解中,总有一定程度的发明被包含在内;知识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过渡,总是以一些新结构的形成为标志,而发生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关于新结构的构造机制问题。因此,发生学探究与认识相关的结构生成,不仅研究认识如何发生,也研究认识为何发生。
从某种程度上说,发生学从 自然科学“嫁接”到人文科学标志着人文科学学术范式的转变。这一转变体现为从静态的现象描述到动态的历史——发生学分析,从注重外在形式 要素的研究到注重整体内容与功能的研究,从对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的研究到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的研究,从事件与现象的历史性研究到观念与认识的逻辑性研究。就人文科学发生学研究而言, 比较研究与跨学科研究是必要的方法与途径。
关于人文科学发生学比较研究的重要性, 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曾经在研究神话时指出,任何神话或神话中的片断,如果不能和同一神话的不同异文或是和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神话相对照,那么它们将不会被人理解,它的每一个可与同一神话中的其他细节或别的神话相对的细节,尤其是在其逻辑结构、具体内容,直到细微末节方面似乎都显得矛盾。事实上,就人文科学发生学研究而言,比较研究尤为重要,因为只有在比较的基础上才能从人类行为整体中寻求普遍性与规律性,而这种普遍性与规律性正是人文科学作为科学正题法则的重要保证。
发生学还必然是跨学科研究。人文科学都以人作为认识主体,都涉及到人的思维认识发展过程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因此人文科学各领域不仅相互交织,而且相互阐释,这使得人文科学 发生学研究在具体的研究中具有跨学科研究的特征。实际上,仅仅从认识的发生看,人文科学发生学研究也必然是跨学科研究,它与心理学、 社会学、 语言学以及人类学等相关学科与领域的联系尤为密切。
首先,人文科学的发生在本质上因于人的需要,因此,人文科学发生学首先必然要涉及心理学;其次,人是社会化的产物,而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人文科学不仅因于机体的主观需求,也因于客观的社会历史环境,这就必然涉及到社会学;第三,作为认识的工具,语文(语言)是人文科学建构的基础,因此,人文科学发生学研究必然涉及到文学(语言学)。此外,由于语文(语言)与宗教、文化等相关学科密不可分,人文科学发生学研究有可能牵涉到人文科学的所有领域,甚至自然科学领域。
第二章:什么叫文学的哲学?
发生学方法——它反映和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形式发展、演化的历史阶段、形态和规律的方法。特点是把研究对象作为发展的过程,注重历史过程中主要的、本质的、必然的因素。
这就是所谓的文学(人文科学)“命题”从“发生的系统结构——结论的系统解构”的一种形式逻辑的必然过程。
皮亚杰让·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年),瑞士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创始人。1918年获得瑞士纳沙特尔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为《阿尔卑斯山的软体动物》。皮亚杰于1921年任日内瓦大学卢梭学院实验室主任,1924年起任日内瓦大学教授。先后当选为瑞士心理学会、法语国家心理科学联合会主席,1954年任第14届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主席。此外,皮亚杰还长期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国际教育局局长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干事之职。皮亚杰还是多国著名大学的名誉博士或名誉教授。
皮亚杰的基本观点是建构主义的认识论,他认为(文学)知识既不是客观的东西,也不是主观的东西,而是个体在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构建的结果,为此,皮亚杰认为(文学)知识发展受三个基本的过程的影响,即同化、顺化和平衡,他认为个体每当遇到新的刺激总是试图用原有图式去同化,若获得成功,便能得到暂时的平衡,如果原有图式无法同化环境刺激,个体便会作出顺化,即调节原有图式或重新建立新图式,直至达到(语文)认识上的新平衡。
对于(语文)学习的看法,皮亚杰提出学习从属于发展、知觉受制于心理运演、(语文)学习是一种能动建构的过程、错误是有意义的(语文)学习所必需的、否定是一种有意义的(语文)学习的五个观点,其中在(语文)学习是一种能动的建构过程中,他提出(语文)学习并不是个体获得越来越多外部信息的过程,而是学到越来越多有关他们认识事物的程序,即建构了新的认知图式,皮亚杰认为学习(语文)在解决问题时如果能将(语文)知识同化到他已有的认知图式中,知识就不会很快被遗忘,但这种同化只有在学习(语文)积极参与建构时才有可能发生,认知方面的积极参与,并不意味着学习(语文)仅仅是摆弄某种材料,而必须在心理上积极参与才行。所以,学习(语文)所关注的,应该是“学习者”主动的心理建构活动。
皮亚杰在《结构主义》一书中曾指出,思维结构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等三要素。结构的整体性是说结构具有内部的融贯性,各成分在结构中的安排是有机的联系,而不是独立成分的混合,整体与其成分都由一个内在规律所决定。结构的转换性是指结构并不是静止的,而是有一些内在的规律控制着结构的运动和发展。结构的自调性是说平衡在结构中对图式的调节作用,也就是说,结构由于其本身的规律而自行调节,并不借助于外在的因素,所以结构是自调的、封闭的。
皮亚杰在他的《发生认识论原理》的“引论”中提出:“传统的认识论只顾到高级水平的认识,换言之,即只顾到认识的某些最后结果。因此,发生认识论的目的就在于研究各种认识的起源,从最低级形式的认识开始,并追踪这种认识向以后各个水平的发展情况,一直追踪到科学思维并包括科学思维。”
他所倡导和实践的发生学方法,不只要研究对象的“起源”,还要研究对象的“发展”;他所指出的传统认识论的局限,在我们现当代的文学研究中也是很突出的。我们研究文学和文学理论批评,研究文学史和文学理论批评史,对于“什么是文学”这个最基本的问题,往往认为答案不言而喻,无须再去加以辨析。但是,研究者对于“什么是文学”的理解,只是今人的观念,是到今天为止的“最后结果”,并不是起源期人们对文学的认识,也不是两千多年来各个历史时期文学家和文论家的认识。这样,就难免造成研究的一些盲区,造成研究的某些片面性。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作为学科核心概念的“文学”,都是一个现代才产生的新概念。英国学者雷蒙·威廉斯在《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一书中说,“Literature(文学)”是14世纪才出现在英文里的,其含义是通过阅读得到的高雅知识;英国词典编撰的开创者约翰逊的《英语字典》给这个词的释义是“学问、文字技巧”,那和它在今天的学术内涵有很大差别。
美国的《不列颠百科全书》“文学评论(literary criticism)”这条说:“虽然几乎所有文学评论都是在20世纪写出来的,但是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首先提出的问题仍然受到优先考虑。”这里就产生了问题:既然近几百年才有“文学”这个专门术语,更晚才有这个词语所传达的现代概念,那么,在什么意义上才可以说“柏拉图的文学思想”或者“亚里斯多德的文学观念”呢?或者我们也可以认为,在什么意义上才可以说“孔子的文学思想”或者“孟子的文学观念”呢?这个长期被许多人当做不言自明的问题,需要认真重新探究,要从起源时期着手,找到文学观念的源头,并且循此追踪,了解它其后的嬗变、转换。
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瑞典语:Carl XVI Gustaf,全名卡尔·古斯塔夫·富尔克·休伯特斯,1946年4月30日-)在他的《文学的哲学》中指出:“文学史上不断变化的文学风格都是潜在于一切文学里的哲学变化的结果。哲学家视其为哲学著作,文学家视其为文学史或文学理论著作,一本薄薄的小书竟能有这样大的容量,这本身就值得深思,值得研究。”
斯洛伐克汉学家玛利安·高利克在他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发生史1917-1930》的引论中指出:“本书采用的是与众不同的结构主义和比较文学方法,剔除并脱离了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实际的玄学成份。”
因此,以上的论述关于文学(语文)的学习和方法论,体现了哲学渗透的主要思想(结构主义和发生学方法论)是研究文学的主要意义——即:文学的哲学。
“文学的哲学”对于我国现代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史研究及相关的教学工作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甚至可以说不少东西填补了有关方面的空白。
第三章:发生学视角下“文学的哲学”的意义?
发生学视角对于“文学的哲学”研究和“文学文论史”的研究十分重要。历史上文学的哲学研究试图重现对象早已消逝的状况,绝对的、毫不走样地“重现”或“重建”是不可能的,“文学的哲学”在历史上的叙事能够做到的,是后代研究者与他们的前辈的“对话”。既然是对话,就不能是单向的,而应该是双向的,不能够只是言说,还必须倾听,要突破重重阻隔倾听前辈的声音。
历来的文学家是在各自所处时代思潮背景下从事文学创作和文论著述,能够设身处地了解他们的文学观念,才能够深切体会他们为什么从事文学创作和文学研究,才能对他们为什么那样选取和处理题材,选择和创造体式、技法,才能够对文学文论家理论的切入角度和所创设的术语的蕴涵,等等,作出合理的阐释。
总之,要论古人之文,就要知古人之文心,知古人的文学观念,知古代文学观念的起源和演变。结构主义思想和发生学视角的介入,有助于文学史研究和文论史研究避免以今例古,而把从今天理论立场的审视和对于对象本来的真实的考察恰当地结合起来。
人类文学观念的发生存在共同规律,各个文化共同体内文学观念的发生又各有其特殊情况,具有某些各自的独特规律。文学,是主体(主观)性很强的一种精神活动。各个民族国家的文学有各自独特的文学性,文学民族性的根源在于其各自不同“文学的哲学”的发生史。
“文学”这一现代术语是20世纪初从西方引进到中国的,经历百年曲折历程,学者们越来越感觉到源自西方的学科构架与本土实际的扞格抵牾,觉悟到既不能用外来框架切割有悠久传统的中国文学思想,也不能原封不动沿用古人言说方式。建构新的本土文学理论体系,需要对本土文学观念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清晰的了解和科学的阐释。
所以,“文学的哲学”的发生史研究,是当代文学史和文学理论研究创新的必要前提。发生学方法的运用,体现了学者文化本土意识的觉醒和高扬。中国学者赵景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2003年第六期上发表了一篇《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述要》中对于国内哲学史界有关于“中国哲学存在的合法性问题”的讨论;他提出了:“需要区别两个东西:一是在‘哲学"被引入中国前的那些后来被纳入‘哲学"类别的学术和思想,二是在‘哲学"被引入中国后人们明确地在‘哲学"名号下对那些思想和学术所做的阐释和发挥。”
在艺术史界也论及“艺术”及其分支概念如何合理运用,例如, 著名艺术史家,芝加哥大学教授巫鸿在《读书》杂志2006年第三期上发表了一篇《并不纯粹的“美术”》中提出了:“‘美术"一语是近代的舶来品,有其特殊的历史渊源和含义,是否能够用来概括中国传统艺术实在值得重新考虑”。
引用赵景来和巫鸿的“话”,是想说明中国文学史和文论史学科在这方面的努力将开启崭新的成果。
研究“文学的哲学”的发生史,主要的不在于词源学的探讨。古人虽然没有关于文学的与今天同样明确精密的概念,却早有运用语言(话语)进行的审美的、艺术的活动。我们说古人的文学观念,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的文学观念,孔子、孟子的文学观念,指的是,他们的语言(话语)中,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文学活动有关系的内容;如果和我们今天理解的文学活动无关,即使他们的语言(话语)含有“文学”字样,也不属于“文学的哲学”的发生史讨论的范围。
文学是在人类文明进化过程中产生的,是分工、分化的产物。人类的审美活动、艺术活动,经过极其漫长的进化,才从生产劳动、巫术、祭祀、游戏中分化出来,逐渐具有独立形态。文学,也是经过很长时间演化,逐渐从艺术活动的整体中分化,与乐、舞分离,逐渐具有独立形态。
当其还不具有独立性或独立性还微乎其微的时候,艺术美学观念是潜在于实用的意识,潜在于宗教神学观念,潜在于训练后代的文化教育观念之中,而“文学的哲学”观念又是潜在于艺术美学观念之中。在文学具有较为明显的独立性之后,“文学的哲学”观念也常常潜在于文学活动及其产品之中。“文学的哲学”观念的明确表述,知性的主观形态的“文学的哲学”观念,乃是在文学高度发展之后的事。研究“文学的哲学”发生史,需要梳理不同阶段、不同形态的文学观念。
例如:古文(易学)中所论述的“观乎天文”,正是潜在于巫术、占卜、祭祀活动中的文学观念,而儒学的“观乎人文”则是潜在于礼乐活动之中,潜在于早期艺术活动中的文学观念。
社会分工的结果是劳心者和劳力者的对立,社会上层和下层对文学各有其诉求。上层劳心者掌握了话语权,他们的文学观留下了大量文献记载。下层劳力者的文学观当其滋生之时就缺少代言人,更难以留下构成系统的记载;但这并不等于下层的文学观对于文学观念的发展、演变没有发生过影响。仅就艺术趣味的变化而言,下层的力量往往大过上层的力量。
胡适《白话文学史》中记载:“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民间的小儿女,村夫农妇,痴男怨女,歌童舞妓,弹唱的,说书的,都是文学史上的新形式与新风格的创造者。这是文学史的通例,古今中外都逃不出这条通例。”
下层社会创造的文学形式被上层采用,他们的文学趣味,他们对文学形式的敏锐感觉,却多半没有得到理论的提炼与系统阐述。“文学的哲学”发生史的研究者需要千方百计钩沉索隐,对社会下层的文学观做发掘整理。这种研究因为材料匮乏困难很大,除了文献的搜寻,可以参照人类学家田野调查的办法,用当今民间文学和民间文化内透露的民间文学观念,作为旁证。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具体的学术工作可做。
“诗言志”贯穿于“文学的哲学”发生发展的几个阶段,贯穿于其“潜在”的和“显在”的各种形态;原始时期,“诗所言之志只能是集体意志”,则诗言志也可以是社会下层所拥有的观念,因此,把它作为中国古代“文学的哲学”发生的“标本”,是很恰当的。“诗言志”在不同时期含义确实有很大的区别,在《尚书·尧典》中,诗与歌、声、律平列,它还不具备独立形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诗以言志”,《庄子·天下》的“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的“诗是言其志也”,这些地方,“诗言志”是婉曲地表达思想、意愿的修辞方式,这种修辞方式的广为流行,证明诗可以离开乐舞,以其文辞内容成为人们交流工具。
汉儒将“志”与“情”分开并对立起来,则是让诗服从于统治(权利)阶级意识形态的轨范。由此引出论断:“中国古代‘诗"的观念是一个历史建构过程”。这是对“文学的哲学”意义的探讨和发生学方法的良好的运用。
“文学的哲学”发生史研究,既是中国文学史和文学理论史研究创新的必要前提,也是中国文化传统和文学精神确立发展的坚实基础;发生学方法要求严密的实证性,也要求高度的思辨性,因此,中国文学发生史和中国“文学的哲学” 发生史是值得耕耘的学术园地。
第四章:中国“文学的哲学”发生史的思想观念的学术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对充当中国现代诸学科关键词的汉字新语给予了较多关注,试图追溯这些汉字新语的源流,考察作为现代中国人思维纽结的新概念的生成机制、发展规律,彰显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的演进轨迹。这种研究所采用的“历史文化语义学”方法,在国外已颇流行,介绍到国内的名著有米歇尔· 福柯的《知识考古学》、雷蒙·威廉斯的《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丹尼·卡瓦拉罗的《文化理论关键词》、奈杰尔·拉波特和乔安娜·奥弗林的《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关键概念》等。
【注解(补充):语义学—— 语义学semantics,研究自然语言中词语意义的学科。也可以指对逻辑形式系统中符号解释的研究。语义学(Semantics),也作“语意学”,是一个涉及到语言学、逻辑学、计算机科学、自然语言处理、认知科学、心理学等诸多领域的一个术语。语义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语言的意义,这里的自然语言可以是词,短语(词组),句子,篇章等等不同级别的语言单位。结构主义语义学是从20世纪上半叶以美国为主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发展而来的,研究的内容主要在于词汇的意义和结构,比如说义素分析,语义场,词义之间的结构关系等等。语义学研究的重点在于语言意义表达的系统,不涉及具体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