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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内涵
“节目”,最早是指文艺演出的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诞生后,以其电子传播的速度和覆盖面的巨大优势,迅速成为大众传播的主要媒体。几乎所有的艺术节目都借助它的优势得到迅速传播,因而“节目”一词也从广播电视中的文艺演出作品引申为电台电视台播放的一切项目。美国学者约翰·菲斯克认为,“节目是电视所输出的有明确界定与标识的部分。它具有明确的时间与形式界线,与其他节目有类别上的相似之处,更有着明显的差异。我们知道广告不是电视节目中的一部分。我们知道一个节目什么时候结束,另一个节目什么时候开始。节目是稳定的、也是固定的实体,是以商品形似和生产和出售的,是由节目编排人员安排播出的。”由此可见,从广义上,节目可以理解为不同媒介传播的内容和形式。不过,这种理解过于宽泛,我们可以借助相关学者对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从狭义上,更好地理解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内涵。
关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有研究者认为:“电视节目形态指的就是与电视节目内容相对应的电视节目表现形式,他是电视节目制作方式的核心,提供着适用于不同内容的电视处理方法”。也有研究者认为,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内容存在的样式和运动状态,包括节目的名称、主题、内容、形式、时长等,但不容忽视的是“电视节目形态在当代还被赋予了新的意涵——所谓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设计的基本模式”。还有研究者认为:“节目形态是构成一个广播电视节目的各个形式要素依照不同的组合方式、不同的功能指向,而最终形成的节目的存在形态,具有相对稳定的外部形式和内部构造”。
归纳相关学者的研究,电视节目形态的内涵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内容的表达形式与结构方式;②电视节目形态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运动状态之中;③电视节目形态还有电视节目设计模式的涵义。这些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对于更好地理解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如果我们用一种历史的的眼光看待视听新媒体节目的话,所谓“视听新媒体节目”应该是伴随着视听新媒体的诞生与发展,逐渐形成的不同于传统广播电视的节目内容和服务功能。此类节目要么在结构形式上具备与传统广播电视节目不同的模式,要么在服务功能上对传统广播电视节目有新的拓展。总之,视听新媒体节目应该是传统广播电视播出平台上所没有的内容、形式或服务。因此,即使是在新媒体平台上播出的传统电视节目内容,如电视剧和电视栏目等等,也并不属于视听新媒体节目。
简要总结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内涵如下:第一,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是指与传统广播电视节目不同的内容、形式或服务,其突出特征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交互性。第二,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是指在数字新媒体平台播放的节目或提供的服务。第三,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处于不断的运动发展变化中,新的品类将随着视听新媒体的发展不断涌现和成熟完善。
二、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类型
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研究目前才刚刚开始,没有现成的分类标准可循。笔者认为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类型既可以按照播出平台分类,也可以按照技术应用分类,还可以按照内容创新分类。但是,无论按照什么标准分类,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都应该是“传统广播电视媒体播出平台上没有的节目形态”。遵循这个基本前提,综观目前广播电视与互联网融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的节目内容和服务功能,本文尝试为各种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进行分类。
按照视听新媒体播出平台分类。目前,视听新媒体节目的播出平台主要是传统电视与互联网融合所产生的新媒介形态,主要有电视与互联网融合产生的网络视频、IPTV,电视与移动互联网融合产生的手机电视。相应地,产生了网络视频栏目、IPTV与互动电视内容、手机电视节目等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
按照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分类。在视听新媒体发展过程中,由于传者与受众之间关系的变化,受众参与程度的增强,微型碎片化内容增多,以及技术应用创新等因素,出现了公民视频新闻、微电影、新媒体剧、富媒体广告、电子游戏等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
这些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都是目前传统广播电视播出平台上所没有的,它们在新媒体发展过程中诞生,或者在传统电视节目内容启发下融合了视听新媒体的技术特点从而焕发出勃勃生机。前者如公民视频新闻、IPTV与互动电视内容、电子游戏、富媒体广告等,后者如微电影、新媒体剧、网络视频栏目、手机电视节目等。每一种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都有其不同的诞生、发展历程和典型特征。
1、微电影
微电影是一种短时长、低投入,可依托多元媒介平台制作播放的影像艺术内容产品。在共享、交互、传播的新媒体时代,微电影的本质是一种参与和倾诉的影像方式。微电影的类型可以分为:广告微电影、明星微电影、定制微电影、游戏微电影等。微电影之所以能成为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一种,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在网络时代,“微内容”广受欢迎。网络播出平台的出现,“微内容”创作和传播的双重繁荣,改变了新媒体的内容生态环境,YouTube、优酷、土豆、六间房等视频网站的崛起,UGC(用户自制内容)的繁盛,社会专业制作力量的加入,让“微电影”享用着“微时间”,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新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网络的平台和空间造就了“微电影”,使之成为一种当之无愧的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
2、新媒体剧
新媒体剧是依托新媒体环境完成制作和传播,具备观看自由灵活、类型丰富等特征的影视剧节目类型。新媒体剧囊括网络剧、手机剧、公共视听载体剧等多种类型,具有生产周期短、制作门槛低、投资风险小等特点。国外的网络剧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一般认为,植入了苹果公司等信息产品的品牌广告《地点》是美国第一部网络剧。2000年,我国一部原创网络剧《原色》上传网页。2005年,上海文广和上海移动联合推出了手机剧《新年星事》。2006年,优酷网、酷6网等视频分享网站纷纷上线,越来越多的网络剧涌现出来。究其实质,新媒体剧是传统电视剧在网络视频、手机视频和移动电视播出平台上的“变种”。其时间短的特性,成为新媒体剧不同于传统电视剧的显要特征。一般来讲,新媒体系列剧的单集时长10分钟左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移动环境下用户观赏的“微时间”所决定的。同时,专门针对网络用户的群体特征和视听新媒体播出平台的量身打造,也成为新媒体剧成为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之一的质的规定性。
3、公民视频新闻
公民视频新闻是由普通公众拍摄、制作,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运用画面与声音符号体系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进行反映、报道、记录、调查的视频短片。吴信训、王建磊将公民视频新闻分为公共领域、亲身经历、主动调查、事先策划和视频合成五大类;蔡丽霞认为公民新闻的来源有现场见闻、自身事件、调查报道、自我报道四类。在表现形态上,公民视频新闻和传统电视新闻具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公民视频新闻一般没有出镜记者,没有主持人,不设新闻导语;画面因非专业设备拍摄而不甚清晰,镜头时而摇晃不稳,推拉摇移的运用也不甚合理等等。但是,恰恰由于公民自身对于新闻价值的判断、非专业化的采访摄制、音乐和字幕的运用与成熟的电视新闻不同,其独特的节目形态特征才愈加突出和明显。公民视频新闻的兴起,一方面是由于数码摄像机和电脑编辑系统等技术设备的普及,一方面显现出公民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目前,这种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已经反向发展到传统电视的播出平台上,显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
4、网络视频栏目
网络视频节目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出现了一种固定网站播出、固定节目时长、固定主持人等栏目化特征明显的网络视频栏目,此类栏目属于网络原创节目,不在传统电视台播出。如搜狐网2007年1月开播的自制网络综艺娱乐节目《大鹏嘚吧嘚》、人民网人民电视频道于2009年底推出的原创新闻评论栏目《小六砖头铺》、中国传媒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林白(网名“林中白狼”)主持的原创网络脱口秀栏目《麻辣书生》、腾讯网2011年7月推出的原创纪实专题栏目《记录》等等。2012年英国伦敦奥运会期间,凤凰新媒体推出奥运原创节目《锵锵五环行》和《伦敦下午茶》同步在河南卫视、深圳卫视CUTV(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旗下的10余家成员台的黄金时段落地播出,成为网络视频节目逆袭传统电视播出平台的最新例证。
5、IPTV与互动电视内容
所谓“IPTV与互动电视内容”是指,在以电视机为接受终端的 IPTV或双向互动的有线数字电视上呈现的,区别于传统电视媒介互动节目形式的,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互动节目和服务项目。比如在电视机上实现的电视上网、互动游戏、虚拟社区、远程医疗、可视通话、报刊订阅等等。IPTV与双向互动的有线数字电视融合了传统电视内容和互联网内容,用户既可选择影视直播、影视点播、时移电视,也可以浏览信息、家庭学习、休闲娱乐、视频通信等。一般来讲,IPTV互动内容可以分为“人机互动”与“人际互动”两大类。我国现阶段IPTV与双向互动的有线数字电视主要以视频点播的人机互动为主,以电视机为中介的人际互动也正在逐渐增多。
6、手机电视节目
手机电视节目是指在手机电视上播出的内容项目。手机电视节目无论是在节目编排、画面镜头、音效、字幕,还是视觉传达和节目模式方面,都与传统电视节目具有明显的差异,成为一种独立的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我国的手机电视业务始于2003年11月在海南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当时由海南电视新闻中心制作的近70条相关视频新闻通过移动、联通两家手机电视网络进行了业务传输。2005年,上海东方龙手机电视公司投资拍摄了中国第一部用高清摄像机拍摄的手机电视剧《白骨精外传》。手机电视是一种崭新的视听新媒体,在传播环境和受众需求方面与传统电视区别较大,随着数字多媒体广播的普及和发展,符合手机媒介特点的短视频节目越来越受市场青睐。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独立于传统电视节目之外,符合手机媒介传播特点、传播环境以及手机电视受众接受生理和心理特性的新型视频节目越发受到重视。
7、电子游戏[9]
电子游戏是一种基于计算机平台和数字技术的,鼓励玩家以获得身心愉悦为目的自愿参加并要求玩家遵从特定的规则与目标的独立于日常生活的娱乐活动。体验是电子游戏的核心,电子技术对游戏体验的影响有屏幕带来的视觉体验、输入技术的革新带来的触觉体验、互联网带来的交互体验等,同时,电子技术的发展还会给玩家带来更为沉浸的游戏体验。玩法的革新、交互的简化、美术的创新、音乐的丰富,游戏科技的发展可以使玩家更容易进入沉浸环境,从而深化游戏体验。作为一种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电子游戏赋予了参与者角色扮演的功能,传统电视的“观众”变成了“演员”,在设计好的规定情境和游戏规则中表演或竞技。这种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对传统视听节目的超越显而易见。由于电子游戏与商业结合紧密,其类型化开发程度很高,产业化发展步伐很快,目前已经出现了在电视屏幕上进行遥感互动的游戏新品类。
8、富媒体广告
随着技术进步以及消费市场的成熟,出现了具备声音、图像、文字等多媒体组合的媒介形式,人们普遍把这些媒介形式的组合叫做富媒体(Rich Media),以此技术设计的广告叫做富媒体广告。简而言之,富媒体广告是运用多种网络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与用户互动功能的互联网广告节目形态。网络技术发展为富媒体广告提供了技术支持,巨大的市场空间为富媒体广告带来了不竭的动力,新媒体艺术的成熟确保富媒体广告的创意完美呈现。弹出式、浮动式、互动式、flash、Java、3D、视频等富媒体广告的出现,丰富和扩展了传统电视广告的视听表现和想象空间,最终让富媒体广告成为互联网平台上的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
三、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特征
由于新的播出平台的特性要求、新技术的应用、传播理念的变化等因素,目前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不断地创新与演变,逐渐显现出一些基本的特征。
1、新的播出平台
新的播出平台,决定了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相应变化。以手机电视节目为例,移动互联网把手机从单纯的移动通话工具转变为具有上网功能的移动视听多媒体,手机上网、手机电视、手机报等功能齐备于一身。由于这种“带着体温”的第五媒介,有便携性、随身性、实时性、直接消费性等传播属性,智能手机终端实现了快速的数量增长和市场普及。相应地,手机电视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跨屏传播时代传统电视随时随地的“补偿性媒体”。但是,由于手机电视的使用环境多是室外或者嘈杂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手机电视的节目内容和形态也需要在传统电视节目基础上做出调整,以适应这种移动媒介平台和受众接收环境发生的变化。比如,手机电视移动收视的传播特性决定了单个手机电视节目的时长应该缩短,大篇幅、长时段的传统影视剧不宜在手机上照搬播出。目前国内外惯常使用的方法是抽取传统影视剧作品中的段落精华,改编制作成5分钟以内的手机短视频系列节目播放。再如,手机屏与电视屏相比较小,这就决定了传统电视节目中普遍使用的字号较小的屏幕文字不适用于手机电视。不仅如此,在专为手机电视编辑制作的各类节目中,也应多为手机电视受众考虑,尽量多用特写和近景,少用远景和大远景,方便受众在手机屏上的观赏。可见,手机媒介的传播特性决定了作为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之一的手机电视节目与传统电视节目形态的差异。不同的播出平台对视频节目的不同要求,引导着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创新和演进的方向。
2、新的技术支持
视听新媒体是媒体技术与信息技术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并随着各类相关技术的交叉与融合不断成熟和完善。当前,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整体呈现数字化、网络化、融合化的发展态势,其中宽带化、IP化、更高层面的智能化成为这个时代的技术亮点,这些技术变革不断推动着媒介形态的创新,推动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相应地,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也在新的技术支持下,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互动化、智能化、应用软件化方向发展,愈加显现出与传统电视节目的区别。
新技术改变了传统广播和电视的结构、传递、运营、制作、节目、内容以及接收。虽然传统的广播和电视接收器已发展得越来越便携了,但还是受到来自黑莓(BlackBerry)、iPod、可视电话(Videophones)和智能手机(Smartphones),以及其他能够通过互联网接收音频和视频信号或数字信号的设备的竞争。更为瞩目的是,在新兴技术的支持下,包括“网络视频短片”(Webisodes)在内的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挑战了广播系统的根本属性。
随着媒介融合的深度发展,视听内容传播的应用软件化趋势在视听新媒体终端的威力越发明显。智能手机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应用软件等技术应用,目前已经越过手机、电脑和平板,向智能电视、互联网电视、IPTV终端快速渗透。数字芯片的信息处理能力越来越强,软件嵌入技术应用越来越广,这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创新和演变带来强劲的发展动力。
3、新的互动参与
马克·波斯特把互联网主导的“双向的去中心化的交流”称为“第二媒介时代”,以此来区分由电视主导的“播放型传播模式”。[13]这种划分,意在强调新媒体互动、参与的传播特性。在这种思路的启发下,我们也可以从受众角度把视频内容的传播划分为:“受众接收型传播”和“受众参与型传播”。在“受众接收型传播”中,受众是被动的,主要是接收电视单向传播的内容;而在“受众参与型传播”中,受众是主动的,除了接收信息外,还可以搜索信息,甚至为其他用户上传自己制作的内容以供分享。这种互联网的双向互动传播特性给受众的互动参与带来极大的便利,双向化和互动性成为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不同于传统电视节目的鲜明特征。比如,公民视频新闻。这种受众自己采制的视频内容信息,通过受众的主动参与和上传分享,逐渐形成了一种不同于电视播出新闻的“非专业化”特征明显的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成为公民自制的参与式“草根报道”。再如,IPTV与互动电视内容。通过在电视机终端植入部分互联网互动功能,IPTV实现了“虚拟社区”的新应用,观众之间可以实现视频通话、卡拉OK、私信、留言等,甚至通过与银行合作实现用户在家里就能直接“刷卡”的电视购物、电子支付等服务,大大拓展了“人机互动”的空间和范围,部分实现了通过电视机终端的“人人互动”。此外,还有电子游戏类节目的沉浸式体验和角色扮演的功能,都充分体现了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受众互动参与的鲜明特性。
4、新的表现形式
视听新媒体节目应该是在结构形式上与传统广播电视节目有所区别,或者在服务功能上对传统广播电视节目有新的拓展。从这一概念的内涵来看,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应该具备不同于传统广播电视节目的新的表现形式,这是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质的规定性。试举例说明:微电影、新媒体剧、手机电视节目等可以归为“微视频”,其突出的特点是单个节目时间短,适合受众利用碎片化时间欣赏观看;网络视频栏目、公民视频新闻等视听新媒体节目形态的突出表现是制作较传统电视节目略显粗糙,甚至不够专业,在音乐、字幕运用方面与传统电视节目有较为明显的差别;IPTV与互动电视内容,在“人机互动”、“人际互动”以及通信服务功能拓展上大大丰富和超越了传统电视节目内容;电子游戏和富媒体广告,则从根本上超出了传统电视节目的范畴,从节目形态到技术应用都是对传统电视节目全新的、互动的创新与演进。
- 真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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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的先驱者罗伊·阿斯科特(Roy Ascott)说,新媒体艺术最鲜明的特质为连接性与互动性,其表现形式很多,但它们的共同点只有一个,那就是用户经由和作品之间的互动、参与改变了作品的影像、造型、甚至意义。新媒体艺术与国际互联网的结合,使它具有了超大容量、超越时空、双向传播、高度共享、平等对话等特征。[5]
一、20世纪初期的新媒体艺术实践
20世纪的新媒体艺术发展史,还直接与各种媒体实践以及新艺术经验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它们包括“20世纪60年代的观念艺术,由早期未来主义宣言和达达主义式行为以及稍后出现的偶发艺术脱胎转变而成的70年代表演艺术,同时五六十年代的前卫艺术实验中也出现了依赖机械技术的动力艺术和最早的电子艺术作品”,这其中也涉及录像以及稍后的计算机网络艺术等。[5] (p174)
当我们提到20世纪艺术的发展源流时,马塞尔·杜尚(Marcel Duchamp,1887-1968年)和约翰·凯奇(John Cage,1912-1992年)是两个不可回避的人物。杜尚是欧洲“新”达达(Neo-Dada)、观念艺术和新媒体艺术的开山鼻祖,是他最先把艺术从架上还原为日常生活中的现成品;他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把艺术家置于艺术创作过程中非常核心的地位,使艺术家们不再受画布牵制而可以自由地通过任何可能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任何观念;也是他第一次把艺术的主题拉到了日常生活的政治学、现成物和观众的视角;当代先锋艺术家们的一个重要审美取向是把艺术当成一种“个人的叙事”,这也是从杜尚那里开始的。
凯奇是“激浪派”(the Fluxus)、先锋艺术(the avant-garde)和实验音乐的代表人物,“他强调艺术结构上的随机,对环境开放的态度,以及建立在他所欣赏的禅宗基础之上的,考虑到自然和过程的东方价值观”,[5](p174) 他从东方哲学和禅宗思想的独特视角出发来理解音乐与艺术,发掘出了艺术中的“偶然性”因素,并在他的音乐创作中开始了对东方民族直观、合一、整体的人生态度进行探索。韩裔录像艺术家白南准(Nam June Paik)也说:“当拼贴技术代替油彩和画笔的时候,显像管就将代替画布。”他用电视机和显示器来实践着凯奇的思想。他的《禅之电影》(Zen For Film)的创作灵感就直接受到凯奇代表作《4分33秒》(4"33”,1952)的影响,而凯奇在这部作品中想告诉观众的是:天下大道尽在一切无心之中,这和杜尚的把艺术归还于生活的理念是不谋而合的。
“凯奇的基本思想就是让观众意识集中于一点的‘非焦注"(un-focusing)思想。他认为艺术家创作的不是某种脱离观众或者封闭的东西,相反的,艺术家的创作使观众更向外开放,更了解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环境。”[6](p6) 他的代表作之一《Atlas Eclipticalis》听来像是一群杂乱无章的怪音,是生活中各式各样声音的组合。吱吱呀呀开关门的声音,叮叮当当器具碰撞的声音,还有自然界各种声响交融在一起,形成一场偶发的自然韵律的混响。
杜尚和凯奇的出现改变了现代艺术的进程他们以开创性的姿态更新了艺术媒体与观念,他们的作品所传达出来的艺术理念也成为后世新媒体艺术家实践可资借鉴的思想源泉。实际上,他们对后世的影响并不局限于他们的作品,更在于他们在作品中所要呈现和已经表达了的,是他们赋予现代艺术各种形式以存在合法性的试验。
在杜尚与凯奇的艺术观念的影响下,新一代的艺术家们,像乔治·马西欧纳斯、约瑟夫·波伊斯、白南准、罗伯特·劳申伯格(Robert Rauschenberg)、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让-吕克·戈达尔(Jean-Luc Godard)、维托·阿孔奇(Vito Acconci)、布鲁斯·瑙曼(Bruce Nauman)、丹·格拉汉姆(Dan Graham)、琼·乔纳斯(Joan Jonas)、谢莉·纳谢特(Shirin Neshat,1957-)、比尔·维奥拉(Bill Viola)、加里·希尔(Gary Hill)、皮皮洛蒂·里斯特(Pipilotti Rest)等人逐渐从架上绘画、色彩、线条、认知方式与传统的艺术思维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逐渐把艺术实践扩展到新的领域在20世纪50-60年代的波谱艺术以及光雕塑艺术、活动雕塑、极简主义、偶发艺术、观念艺术等艺术实践中,拼贴、戏仿、复制、解构和偶然性因素等后现代主义美学范畴被普遍地运用于艺术的创造与实践中;新的媒体、新的观念、新的技术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艺术创作中去,由杜尚和凯奇所开创的开放的、多元的艺术观念走向也逐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同。由此,新媒体艺术的发展直接受到来自媒体、技术和艺术理念变革的影响,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已蔚为大观,自成一派。
二、新媒体艺术“新”在何处?
新媒体艺术从开始的静态传输,到现在的动态显示方式,从被动地要求观众观看到互动参与,从鼠标、键盘的输入到通过自身肢体行为的艺术呈现,既是艺术创意的突破,也是技术的合理应用。互动多媒体技术的介入,也使观众由一个完全的被动者,变成主动的参与者,极大地凸显了观众的参与性、沉浸感与娱乐性。概括起来,笔者认为新媒体艺术的“新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艺术载体的多元化:超媒体。在艺术发展史上,艺术载体经历了以下介质的变迁,声音媒介(劳动号子、口传艺术音乐等)视觉媒介(书法、绘画、行为艺术的、雕塑线条图像等体体它们的排列重组、拼贴移用、凝结再现所形成的新的“媒体聚合物”,成为新媒体艺术表现方式的新型载体,这就是“新媒体”的意义之所在。
2.艺术生成方式的跨学科性:新技术。在艺术思维的支配与组织之下,新媒体艺术的生成手段几乎借鉴了现有学科门类的技术理念与方法,生物学、光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信息处理科学以及互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远程传播与通信技术甚至基因技术等都可以成为促成一件新媒体艺术作品的生成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分工的细化,更多的新技术手段将被引入艺术创作之中,从而将人类带进令人眼花缭乱的新媒体艺术王国之中,从这点上讲,新媒体艺术对现代科技所采取的是一种开放与自由的态度,可以说,新媒体艺术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技术与艺术的融合。
3.内容与形式的非传统性:新艺术。从本质上讲,新媒体艺术不同于现存的任何一种艺术样式它也不是后现代主义艺术的“亚群体”。多媒体技术平台的普及与技术开发本身蕴含的可操作性、互动性与大众化因素也真正地把艺术从天堂拉到了人间,成为普通大众的生活方式之一。我们看到,熟练运用数码相机、低成本拍摄和非线性技术制作DV(Digital Video,即数字视频)、操作动画制图软件创作Flash动画、利用RSS技术创建“博客”(blog)等已经成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随着教育的普及,新技术和多媒体工具将会被更多人掌握,因而新媒体艺术将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化艺术”;由于反映的是新新人类的生存体验方式,它们必然会以新的认知结构,全方位地呈现人类新的生活状态与生存实践方式,故而,它在内容上所具有的新颖性与前瞻性也不容置疑。
4.艺术创作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即时互动:新视角。从艺术家的角度来说,新媒体艺术赋予了艺术家新的自由,当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应熟练掌握艺术与科学技术等跨学科的知识体系,从而成为具有“技艺”的艺术家。从艺术角度来定位,技术是对艺术思维的呈现方式,也可以说新媒体艺术对艺术家与技术掌握者之间的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专业的知识技术背景与技艺协作精神也是对新媒体艺术创作者的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对于广大的新媒体艺术接受主体与研究者而言,新媒体艺术也提出了更专业的和更具知识性的要求,它突出地表现了创作与欣赏之间的互动。新媒体艺术直接利用新型的数字媒体作为艺术承载的介质、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与具有创造性的艺术思维相互融合与互动的产物它突出地表现了艺术家与技术人员的协同与合作载体再也不是单一的媒介平台它所跨越的是技术要素与艺术思维的双向交集,是科学与艺术的合集。
三、“新媒体艺术”的定义
有学者称,人类的艺术发展脉络基本上呈现为“混媒体”—单媒体—多媒体—“超媒体”的趋势。“人类早期艺术,是以人为载体的多媒体综合艺术。其后,这些最具有表现力的媒介获得了独立发展,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单媒艺术,如绘画、音乐、舞蹈、文学等。这些单媒艺术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彼此交融,形成了新的综合艺术,建筑、戏剧、电影、电视等就是这样诞生的。人类历史上所曾有过的各种艺术门类,如今正以电脑为核心走向史无前例的综合,多媒体艺术就是这种综合的产物。” [7](p88) 所谓的“多媒体艺术”可以理解成“新媒体艺术”的另一种称谓。
新媒体艺术是由熟知网络、媒体和技术的精英们发挥个人天赋的结果目前所能看到的作品,新媒体艺术的创作者都有着很的技术背景。“在网络空间中拥有更大的活动权力的人,是那些能够控制网络空间和因特网技术的精英。他们是网络空间最优权势的人,因为他们能控制虚拟技术。” [8](p155) 信息、网络和新兴科学技术在新世纪的勃兴以及艺术理念与技术理性的跨学科综合,给当代艺术带来了全新的面貌:一种超越所有媒体、跨越多种媒介、融合科学、技术与美学、文学、艺术观念的新型的艺术样式得以在人类面前呈现出来,这就是“新媒体艺术”(New Media Art)。
总的说来,“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新媒体艺术,主要是各种具有时间性的媒体,如摄影、录像、声音和互动艺术,所以,它们又经常被归于‘时基媒体"(Time-based Media)的名义下。这个时代的新媒体艺术的另一个特征是它们是一些运动电子形象,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极大的再处理自由,以及它的虚拟性、互动性和网络化的可能。” 澳大利亚当代艺术专业杂志《亚太艺术》责任编辑苏珊·阿克里特(Susan Acret)曾给新媒体艺术下了个定义,她写到:“新媒体艺术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词,其主要特征是先进的技术语言在艺术作品中的使用,这些技术包括电脑、互联网及视频技术创作出的网上虚拟艺术、视像艺术以及多媒体互动装置和行为。”她的这一说法虽然不尽权威,但也说明新媒体艺术的技特性它是一种“技术化的艺术”。 概言之,“新媒体艺术”就是广泛运用新兴的“数字媒体”进行艺术构思、创造与传播,体现新技术手段与艺术思维的融合,带有交互式、沉浸感与虚拟现实特质,体现科技进步与人文精神互动的艺术形态;它是以“多媒体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传播、鉴赏与批评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面出新,进而在艺术审美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面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
我们看到,想象力和新技术是新媒体艺术作品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在艺术构思与创新思维的基础之上,融入先进的现代技术手段,其结果就是促成具有“多重媒体体验” 和集视、听、触、味、嗅等综合感官体验的艺术类型的出现;此外,由于它同时跨越科技与艺术乃至更多学科门类的知识领域,加上其蕴含的技术成分所独具的可操作性与“美感的未完成性”, 使其表现出明晰的交互性、动态生成性、非连续性以及时空的跨越性,新媒体艺术也是一种动态艺术。
总之,“科学精神”与“审美感悟”的融合构成了“新媒体艺术”的主要精神,技术中心主义的语境使之“从方法论上最能反映艺术的时代性,当代‘科技性艺术"的耐人寻味,在于它结合了‘感性美"与‘理性思维"。透过科技与理性思维,它对现代艺术家开拓了不会有过的视觉经验。在新媒体艺术的宇宙中,科技与艺术两者继续维持一种良性的结合与互动的状态,就像艺术批评家基恩·荣格布拉德所说的那样:“真正的文艺复兴,就在艺术、科学和社会互动,一起纠缠成长的地方。”[7] 新媒体艺术正是在科技、艺术和社会文化的结合部中成长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