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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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事件:有意行善,你也可以

一早起来就发现朋友圈被刷屏了。我当时正想着自己在办的案件,在点进去扫了下文章看了下孩子的照片和评论后,我随手把那篇文章转发到朋友圈,并加了句“愿孩子早日康复”。 临近中午,打开手机一看,突然发现微信里正在热议“罗尔事件”。不少人说,你们这些随手转发朋友圈的人真傻、没脑子,帮别人数钱还不知道。我没有回应,把之前转发的文章删了,心里还是希望那个生病的孩子能够早日康复。 我不知道,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和智商优越处的人们,是否会心疼那个生病的孩子。 沈一擎在《利他主义是慈善行为背后的“黄金定律”》一文中这么写道:“利他主义不是一种受虐狂式的自我牺牲,而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投资。我们将自己的行为建立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上时,这个行为便合乎正义。当我们在行为的延长线上为他人的幸福作出考虑时,行为便升华成了利他主义。当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表现出这种倾向时,稳定、融洽、高效的社会环境便随之而生。相反,当社会成员为私欲而任意践踏他人幸福时,国家就陷入了霍布斯笔下那个‘万人对万人"的斗争状态。” 沈一擎认为,利他主义的关键在于“推己及人”的同情心。 这样的同情心,你也有吗? 我反思了我工作的这七年里,我是如何去有意行善的,大概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有选择地捐钱。 我刚开始工作的前几年,平均月薪不到五千元人民币。我选择的是最便利的方式,在腾讯公益网站上进行月捐。我自己挑选了三个月捐项目,每个月捐十元,然后每个月查看这三个项目的反馈情况(腾讯公益每个月会发反馈的邮件到我的QQ邮箱)。 从2010年6月到2014年1月,我一共捐出了1320元。钱一点也不多,只是能坚持这么久,也算难得。 与此同时,在遇到像“雅安地震”这样的事件时,我也会进行捐款。捡到的钱,我也选择了捐出去。 第二个阶段:做义工 那为什么后来我没有继续捐下去?因为我发现,就算我每个月定期查看月捐项目的反馈情况,我也不敢完全相信我的捐款确实被用到了有需要的人身上。那怎么办? 我开始寻找身边的义工组织并加入他们,自己去做义工。我当时接触到的是佛山市非常知名的一个草根支教组织“好友营支教”。 为了筹集用于支教的资金,该组织时不时会在佛山市的各大广场前面设点义卖。后来又和各大商场合作,回收购物小票然后各大商场会根据回收购物小票的金额来捐钱给“好友营支教”。 参加了两次义卖活动,我们就发现,义卖并不是一个可持续的方式。因为义卖活动需要有人捐出物资,需要有义工去进行义卖,还需要大量的好心人愿意出高价来购买明明可以在商场或网上以较低价格购买的东西。 而与各大商场的合作,无疑是一种可持续的方式。消费者中只有少部分人会拿小票去开发票,大部分人都是把小票当垃圾扔掉的,回收他们的购物小票不会对他们造成压力。而各大商场也乐于做这样的利己利人的善事。 在做义工的过程中,我认识了不少全家出动做义工的人,我从他们身上收获了很多快乐。 第三个阶段:帮助身边人 2014年底,我换了工作,离开了佛山,也就没有再参加“好友营支教”的义工活动。但我一直有在留心身边是否有我可以参加的义工组织。 直到2016年年初,我意外得知我的大学同学、室友突发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衰竭、白血病,我突然意识到,我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我身边的人。 我第一时间行动起来,组建微信群,写文发微信公众号。在极短的时间内,帮我的同学募集善款,让他可以安心治病。 十个月过去了,我那多次病危的同学不但已经出院,而且还能回单位上班,一边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一边继续接受治疗。而在九个月前,他还曾经被病痛折磨得几次想要放弃自己的生命。 这一切,离不开众多好心人的善心和信任,也离不开我和我的同学一直坚持定期公开所有善款的使用情况,做到支出清楚有凭有据。 看到我的同学一点一点在恢复健康,我也得到了莫大的快乐。 心理学家说,做好事不一定会让你变得成功,但是会让你变得快乐。 好心帮人,结果被人利用,这还算是轻的,倘若反倒被受自己帮助的人反咬一口,那才是真的伤不起。 1975年,Buchanan在分析公共救助时首次命名“撒玛利亚人困境”。 “撒玛利亚人困境”,来源于圣经中的“好撒玛利亚人”寓言: 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 如果这个人预想到好撒玛利亚人一定会照应他,他就可能会佯装受伤,撒玛利亚人就会陷入救或不救的两难局面。 如何解决“撒玛利亚人困境”? 美国,是以“好心人免责条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好心人免责条例”,又被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它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 救还是不救?帮还是不帮?这样的两难问题并非无解。据说,在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已在陆续制定出台。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坏人终能得到惩治,好人总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