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北滘镇政府公务员工资多少
3000至8000元。根据查询顺德北滘镇政府消息显示,公务员工资是3000至8000元,北滘镇人民政府较早前对君兰社区“和雅路”进行命名申报,申报过程中该路名被佛山市其他地区申报使用。
自从“北朝鲜”这娃儿拥有了核武器,我国政府是不是也很恼火???
中国外交部5月25日发表声明,就朝鲜进行核试验表态:朝鲜无视国际社会普遍反对,再次进行核试验,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恼火是一定的。国际上测到一次地震发生在09年5月25日北京时间8点54分44秒,国际上测到的震中深度是0公里!无论这个地方是否与朝鲜的核设施有关,深度是0的地震可以被判为“人工地震”,也是朝鲜成功核爆的证明。这次地震震中位置在北纬41.331度,东经129.011度,离平壤380公里,但却距离我国边境很近,离国境线最近的地方只有64公里,距离长白山天池109公里,距离我国吉林延边州府只有178公里。很多中国网友有震感。这真是岂有此理。没有一个政府会不恼火。见附图。这次地震的震级只有4.7,不构成威胁,在这个距离上,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但核爆的放射性物质可以飘散到上千公里以外,是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而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不可逆的。而且,这种不安定因素对我们将来的生活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你觉得韩国岁月号船难如果船长船员市政府救援及时就不会酿成很多无辜的生命葬身大海?
答案是肯定的,指挥不及时和错误的营救措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1.事故发生时,船上广播通知学生,呆在原地不要动。错过了最佳逃出时间。2.当时周围的海面有很多渔船,渔民们建议,用渔船向事故船反方向牵拉,延缓沉船时间,违背采纳。3.政府指挥效率低下,部门配合不积极,当时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救援处,没有出动救援,救援队从更远的地方,前往事故地点。一句话,政府没有出动及时且有效的救援手段,是悲剧产生的主要原因。
清朝,清政府的区别~北洋军阀是什么?
北洋军阀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个恶名昭彰而又有着重要地位的政治军事集团。这一集团肇兴并活跃于辛亥革命前后中国社会经历重大变革的特殊时期,又曾长期居于政坛主宰者地位,它所制造的政争、割据、混战等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有待认真诠释与论定的课题。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北洋军阀史的研究成为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袁世凯小站练兵(1895)——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1912)北洋军阀是民国军阀势力之一,由袁世凯掌权后的北洋新军主要将领组成,在他死后,无人具有足够能力统领整个北洋军队及政权,以致各领导人以省割据,以军队为主要力量在各省建立势力范围。在名义上仍接受北京政府的支配。但北京政权实际上由不同时期的军阀所控制,故而在北洋军阀时期北京政府又有北洋军阀政府(简称北洋政府)的称呼。1895年到1912年这一阶段是北洋军阀集团兴起、发展和形成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袁世凯通过一系列攫取权力的活动,不仅使自己成为北洋军阀集团的首脑,而且还“培植”了一大批军阀、豢养了一大批政客,成为日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袁世凯正因为手中有了这样一个军事集团才轻易地窃取到辛亥革命的成果。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1912)——帝制失败袁世凯自毙(1916)从1912年袁世凯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位起,至1916年洪宪帝制失败、袁世凯自毙止。这一阶段,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势力镇压了孙中山组织的二次革命,势力得到巩固,达到发展顶峰。1912年3月,宋教仁遇刺案让回到国内的孙中山决心武力讨伐袁世凯。但由于内部意见不统一和袁世凯的武力镇压,二次革命失败。这一阶段同时也是一段袁世凯从获取中华民国政权到帝制自为、终而自毙的历史。它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集团利用手中掌握的武装作为支柱,获取更大私利,摧残民主,复辟封建专制制度的阶段。这一阶段,袁世凯一直领导和维系着北洋军阀集团而居于总首脑地位。他掌握着一个比较松散的全国性统一政权。 袁世凯自毙(1916)——张学良东北易帜(1928)从1916年袁世凯自毙后到1928年东北易帜,这一阶段的北洋军阀集团由于总首脑袁世凯的死而在内部明显地分立为直、皖、奉三个主要派系。它们之间既为争夺最高统治权而相互纷争混乱,又为共同反对革命、镇压人民而彼此“联合”勾结。它们翻云覆雨,把中国拖入到一个极为黑暗困苦的境地;而北洋军阀集团也自食恶果——因同室操戈而自我削弱。这是北洋军阀集团走向衰落的阶段,最终在北伐战争的推动下,张学良在东北表示服从国民政府,北洋军阀基本覆灭。在这一阶段,军阀间战事不断,大规模的有1920年的直皖战争、1922至1924年的两次直奉战争。同时也有从1926年到1928年,在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国民革命军征讨北洋政府及其各路军阀的北伐战争。
有从哈尔滨西站到省政府怎么走
打车,大冷的天坐公交多冻得慌啊!还没有直达的。要是开车就从西站出来走中兴大道,(就是学府四道街服装城下来这条道)一直往前蹽,到征仪路左转,还是一直蹽,在李范五花园转盘下来,就有路标了,你是走和平路还是中山路就随你便了!
自驾从重庆巫山到山东嘉祥大张楼政府经过
驾车路线:全程约1027.6公里起点:巫山县1.重庆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20米,左转2) 行驶120米,右转3) 行驶60米,左转进入广东中路4) 沿广东中路行驶810米,过右侧的神女广场约250米后,直行进入广东中路5) 沿广东中路行驶20米,在第1个出口,朝旅游景区码头/梨子坪森林公园/广东东路/湖北方向,右前方转弯进入S1036) 沿S103行驶400米,稍向左转进入翠屏街7) 沿翠屏街行驶930米,右前方转弯8) 行驶3.3公里,朝巴东/宜昌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巫山互通立交桥2.沿巫山互通立交桥行驶390米,直行进入沪蓉高速3.沿沪蓉高速行驶204.9公里,直行上匝道4.沿匝道行驶2.0公里,直行进入沪蓉高速5.沿沪蓉高速行驶72.8公里,朝襄樊/荆州/G5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荆门互通6.沿荆门互通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二广高速7.沿二广高速行驶244.0公里,直行进入兰南高速8.沿兰南高速行驶168.5公里,直行进入永登高速9.沿永登高速行驶26.7公里,朝鄢陵/S83/兰考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兰南高速10.沿兰南高速行驶114.2公里,直行进入日兰高速11.沿日兰高速行驶103.6公里,朝济南/日照/G1511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曹州立交桥12.沿曹州立交桥行驶650米,直行进入日兰高速13.沿日兰高速行驶46.6公里,朝东平/济南/G3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王官屯立交14.沿王官屯立交行驶910米,直行进入济广高速15.嘉祥县内驾车方案1) 沿济广高速行驶18.2公里,在郓城/嘉祥西出口,稍向右转进入嘉祥西互通2) 沿嘉祥西互通行驶730米,直行3) 行驶300米,左转进入S3384) 沿S338行驶1.6公里,过右侧的黄垓东村约230米后,左前方转弯进入S3385) 沿S338行驶13.2公里,到达终点终点:大张楼镇
从嘉祥黄垓镇政府到泰安岱岳区徂徕镇孙家疃村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192.6公里起点:嘉祥县黄垓镇政府1.嘉祥县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西北方向出发,沿S338行驶1.9公里,直行进入S3382) 沿S338行驶810米,过嘉祥西互通,右前方转弯进入济广高速公路3) 沿济广高速公路行驶17.6公里,朝曲阜/日照/G1511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王官屯枢纽2.沿王官屯枢纽行驶160米,过巨野赵王河桥约880米后,直行进入日兰高速公路3.沿日兰高速公路行驶90.1公里,朝济南/徐州/曲阜市/G3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曲阜枢纽立交4.沿曲阜枢纽立交行驶1.2公里,过曲阜枢纽立交约530米后,直行进入京台高速公路5.沿京台高速公路行驶54.8公里,在大汶口/满庄出口,稍向右转进入满庄立交6.沿满庄立交行驶850米,过满庄立交约690米后,直行进入G1047.泰安市内驾车方案1) 沿G104行驶400米,朝满庄/泰安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2) 沿匝道行驶510米,直行进入长城路3) 沿长城路行驶6.6公里,朝龙潭南路/龙泉路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4) 沿匝道行驶26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中天门大街5) 沿中天门大街行驶4.5公里,直行进入工业园北路6) 沿工业园北路行驶3.4公里,左转7) 行驶2.8公里,右转8) 行驶3.5公里,左转9) 行驶340米,到达终点终点:泰安岱岳区徂徕镇孙家疃村
嘉祥县政府调查研究中心是干嘛的
1.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远性问题开展超前研究,提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建议。2.围绕全区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3.及时发现并提供全国各地和兄弟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有关政策,通过内部刊物提供给领导参考。4.编辑好《领导参阅》刊物,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5.对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6.负责跟班服务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嘉祥县政府调查研究中心是干嘛的
嘉祥县政府调查研究中心是为县政府决策服务,承担决策咨询的研究、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的县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大院在哪?
陕西省人民政府大院位于西安市解放路2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1950年1月10日成立,省会设在西安市。陕西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迁驻西安,获得领导权后,对政区调整为102个县(市、局),直属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统辖。主要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陕西省人民政府
政府单位为什么要换长城电脑
支持国货,促进经济法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拓展资料:一、长城电脑是指由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为"长城`的电脑产品,整机事业部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部门,产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数码冲印订单机、卡拉OK点歌机、酒店一体机等,业务范围覆盖自主品牌、ODM和OEM三大领域。长城台式电脑、长城笔记本电脑、长城服务器均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二、品牌介绍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55018.98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834.4亿元人民币。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长城电脑;代码000066),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通过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骨干企业。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广西北海市建有自己的研发、生产基地,总面积达128万平方米,有员工4300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公司的“基因"是创新,这里是中国第一台高级中文计算机"长城0520CH的诞生地。2007年,长城电脑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其业务涵盖"计算机关键零部件、计算机整机及消费数码产品。"长城"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长城牌"计算机、服务器、笔记本电脑是中国名牌产品;长城电源、长城显示器是消费者最喜爱品牌之一。三、品牌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倡导的价值理念,是企业得以竞争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依托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促使企业在打造品牌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健全服务体系、扩大美誉度等各个方面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赞誉。对内,长城宽带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的企业培训,给员工提供业务技能、职业定位以及个人价值观、世界观等精神食粮,同时开展评比、业余活动等的文化生活,丰富了长宽员工的精神世界,展现了员工拼搏进取工作之外多才多、艺光彩照人的一面,使团队更具凝聚力和竞争力。对外,长宽人的心与国家人民的脉搏一齐跳动。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在国家面临天灾来袭之时,为灾区作贡献不应该是一种道德,而应该是一种义务。长城人没有用简单的人和人之间的道德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在512四川地震灾害的危难关头,长宽全体员工通过各种渠道,采取不同的形式向灾区人民表达爱心:在网上,我们开设了用长城宽带网登陆中华慈善总会网站的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向灾区人民传达爱心人士的援助;在线下,我们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运送慰问品,充分体现了长宽人对灾区人民的爱心和长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真融宝事件了解吗,为什么现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声?
个人认为与巴巴罗萨行动有关(巴巴罗萨行动即德国入侵苏联的行动),苏联在此次行动中由于对自身实力的过于高估,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吧。。。若硬要说采取的措施那么应是“诱敌深入“。。。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一、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停止适用的四川省政府政策文件共计18件(目录见表一);停止适用的四川省政府规章共计78件(目录见表二);停止适用的四川省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文件由市政府相应部门公布。二、原重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新老行政体制转换期间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为适应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发展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全部停止适用。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共计20826件(目录从略);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规章共计128件(目录见表三);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文件由市政府相应部门公布。三、以上政策和规章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适用后,为确保行政管理的连续性,个别政策和规章的内容确需继续沿用且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属政府层级文件,市政府相应部门应提出移植修订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后另行发布实施;属部门层级文件,由市政府相应部门及时制发新的文件。四、除停止适用以上政策和规章外,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是否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是否有利于重庆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及渝府发[2000]25号文件发布的指导标准,抓紧对重庆直辖后出台的各类政策和规章继续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陆续公布停止适用或废止的政策和规章目录。 表一: 停止适用的四川省政府政策文件目录序号文 件 名 称发文字号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民办教师队伍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81]129号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川府发[1994]188号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5年小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5]61号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稳定粮油价格的通知》川府发[1995]80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重办发[1995]65号6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1992]580号函和省政府批准实施<四川省企业定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重价法[1992]315号7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收回党政领导干部所配枪支的通知>的通知》重公安治发[1996]156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提取生猪和大家畜生产技术改进费的通知》重府发[1985]114号9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征交通重点建设费附加的通知》川办发[1992]70号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恢复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川府发[1993]144号1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92]172号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川府办发[1995]89号1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宾馆、饭店等征收教育费的通知》川府发[1993]166号1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职工教育费的通知》川府发[1994]176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防办等单位贯彻省政府、省军区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重府发[1987]37号16四川省人民政府1996年9月《议事纪要》(189号) 1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府发[1994]34号18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通知》川革发[1979]22号 注:本表所列政策文件含重庆市转发的四川省政府政策文件 表二: 停止适用的四川省政府规章目录序号规 章 名 称文 号1四川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若干规定川府令1号2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府令第2号3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川府令第3号4四川省化肥产供销实行公开监督暂行办法川府令第5号5四川省开垦耕地暂行办法川府令第6号6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川府令第7号7四川省开发利用地方天然气若干规定 川府令第8号8四川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川府令第11号9四川省乡财政管理规定川府令第12号10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川府令第14号11四川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川府令第16号12四川省科技人员流向乡镇企业工作暂行规定川府令第17号13四川省公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川府令第18号14四川省港口管理办法 川府令第19号15四川省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试行规定川府令第20号16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川府令第22号17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川府令第24号18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川府令第25号19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川府令第26号20四川省民族乡工作暂行规定川府令第27号21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川府令第28号22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川府令第29号23四川省引荐外资奖励试行办法川府令第30号24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川府令第31号25四川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川府令第32号26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川府令第33号27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川府令第34号28四川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川府令第35号29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川府令第36号30四川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川府令第37号31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川府令第38号3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川府令第39号33四川省河道管理办法川府令第40号34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川府令第41号35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川府令第43号36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川府令第44号37四川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川府令第45号38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川府令第46号39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川府令第47号40四川省旅馆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川府令第48号41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川府令第49号42四川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川府令第50号43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川府令第51号44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川府令第52号45四川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川府令第53号46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川府令第56号47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川府令第57号48四川省可供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办法川府令第58号49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川府令第59号50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川府令第60号51四川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川府令第61号52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川府令第62号53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川府令第63号54四川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川府令第64号55四川省计划免疫工作实施办法 川府令第65号56四川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川府令第66号57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川府令第67号58四川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川府令第68号59四川省制止谋取暴利实施办法川府令第69号60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川府令第70号61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 川府令第71号62四川省粮油购销管理办法川府令第72号63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川府令第73号64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川府令第74号65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川府令第75号66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川府令第76号67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川府令第77号68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川府令第78号69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川府令第79号70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川府令第80号71四川省展销会登记管理办法 川府令第81号72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川府令第82号73四川省企业招收职工规定川府令第84号74四川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川府令第85号75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川府令第86号76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川府令第87号77四川省矿山安全管理罚款办法川府令第88号78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川府令第89号 表三: 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规章目录序文 件 名 称文 件 号1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若干规定原重府令第1号2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试行)原重府令第2号3重庆市出国劳务用工制度暂行办法原重府令第3号4重庆市征收电力增容费暂行规定原重府令第4号5重庆市汽车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原重府令第5号6重庆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措施请示规定(试行)原重府令第7号7重庆江北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原重府令第8号8重庆市社会客运汽车违章收费处理暂行办法原重府令第9号9重庆市城镇供水管理规定原重府令第10号10重庆市城市管理监察队执法工作暂行规定原重府令第12号11重庆市饲料工业管理暂行办法原重府令第15号12重庆市气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原重府令第16号13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原重府令第17号14重庆市地方船舶修造管理暂行规定 原重府令第18号15重庆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重府令第20号16重庆市园林绿化奖罚和补偿的若干规定原重府令第21号17重庆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原重府令第22号18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原重府令第23号19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24号20重庆市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办法原重府令第27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的决定重府发[1994]4号原重府令第28号22重庆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原重府令第29号23重庆市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原重府令第30号24重庆市教育督导办法 原重府令第32号25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33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临时停车场管理的通告原重府令第34号27重庆市城区洗车场和机动车车容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35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的通告原重府令第36号29重庆市建设市场管理处罚办法原重府令第37号30重庆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38号31重庆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原重府令第39号32重庆市城镇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40号33重庆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41号34重庆市农村合作基金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42号35重庆市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工作规定原重府令第43号36重庆市废旧金属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44号37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原重府令第46号38重庆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若干问题的办法原重府令第48号39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诉暂行规定原重府令第49号40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审计办法原重府令第50号41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原重府令第51号42重庆市除四害工作规定 原重府令第52号43重庆市民间办学管理办法 原重府令第53号44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原重府令第54号45重庆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定 原重府令第55号46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保护管理规定原重府令第56号4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大桥机动车过桥费的通告原重府令第58号48重庆市电信管理规定原重府令第59号49重庆市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管理规定原重府令第60号50重庆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规定原重府令第62号51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原重府令第63号52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原重府令第64号53重庆市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原重府令第65号54重庆市反暴利和价格欺诈暂行规定原重府令第66号55重庆市贯彻《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原重府令第67号56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原重府令第68号57重庆市贷款抵押办法(试行)原重府令第69号58重庆市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管理暂行办法原重府令第70号59重庆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71号60重庆市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72号61重庆市信访规定原重府令第73号6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 原重府令第74号6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75号6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乘座公共交通车船卫生管理的通告原重府令第76号65重庆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原重府令第77号66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78号67重庆市人民警察巡警执勤规定(试行)原重府令第79号68重庆市收容遣送办法原重府令第80号69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原重府令第81号70重庆市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原重府令第82号71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83号72重庆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84号73重庆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原重府令第85号74重庆市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原重府令第86号75重庆市公墓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87号76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原重府令第88号77重庆市铁路口岸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89号78重庆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原重府令第90号79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91号80重庆市统一代码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92号81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 原重府令第93号82重庆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94号83重庆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规定(试行)原重府令第95号84重庆市电车电杆管理规定原重府令第96号85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原重府令第97号86重庆市城区非交通占道管理暂行规定原重府令第98号87重庆市城区户外宣传品暂行规定原重府令第99号88重庆市城区建设工地容貌管理暂行规定原重府令第100号89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原重府令[1989]1号90重庆市控制中小学流失的暂行办法原重府令[1989]2号91重庆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重府令[1989]3号92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原重府令[1989]4号9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民用爆破器材厂(库)安全保护区内建房的通告重府规章[1987]10号94重庆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重府规章[1987]13号95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重府规章[1987]16号96重庆市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工作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7]19号97重庆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重府规章[1987]20号98重庆市设置乡镇船舶管理员实施办法重府规章[1987]21号99重庆市房屋租赁治安管理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7]22号100重庆市处理违反环境法规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重府规章[1988]2号101重庆市乡镇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8]3号10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布告重府规章[1988]5号103重庆市农村扶贫福利企业管理办法重府规章[1988]6号104重庆市侨属集体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8]7号105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府规章[1988]8号10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查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通告重府规章[1988]9号10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关保持廉洁的规定重府规章[1988]10号108重庆市集市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府规章[1988]12号109重庆市联运行业管理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8]14号110重庆市治安联防组织暂行规定重府规章[1988]15号111重庆市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重府规章[1988]19号112重庆市铁路专用线共用暂行规定重府规章[1988]21号1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嘉陵江石门大桥安全管理的布告重府规章[1988]22号1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发证的通告重府规章[1989]1号115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9]2号116重庆市锶矿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9]3号117重庆市酒类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9]6号118重庆市科技项目档案验收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9]8号119重庆市市属科研单位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9]9号120重庆市技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重府规章[1989]11号121重庆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重府规章[1989]14号1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告 重府规章[1989]18号123重庆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办法重府行政规章[1989]19号124重庆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处罚办法重府行政规章[1989]20号125重庆市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重府行政规章[1989]21号126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重府行政规章[1989]23号1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双公路管理的通告重府规章[1989]25号128重庆市性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重府规章[1989]26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规范和繁荣清真食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回族等少数民族,是指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十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下同)。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屠宰、采购、生产、销售、贮运的肉禽类、餐饮、糖果、糕点等食品(下同)。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是本市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物价、城建、环保、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族事务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领导成员中,应有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 (二)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必须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 (三)采购员、保管员、厨师等关键岗位,应当由回族等少数民族担任; (四)生产单位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0%;经营单位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5%;餐饮单位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30%; 对不具有清真饮食风俗习惯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能上岗。 (五)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第六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牛、羊、鸡、鸭等,必须按清真习惯屠宰;外出采购的,应到持有清真标牌的地点购买。第七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肉类及其制成品和混合制品。第八条 单位从业人员、顾客不得把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和其他物品带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第九条 非专业清真食品商场、商店设置清真食品专柜,应当有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其经营人员不得与非清真食品经营人员混岗。 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应当分柜存放、分开销售。第十条 集贸市场的主管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清真食品摊位,应当进行合理布局,与非清真食品摊位保持适当距离。第十一条 清真食品包装物,不得有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文字和图案,不得将清真食品包装物出售或者转让给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者,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和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清真标牌,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未取得清真标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无清真标牌的清真食品广告,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得在生产经营场所和产品包装上使用、张贴、悬挂带有“清真”、“回族”、“穆斯林”等字样或图案的标志物。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转卖清真标牌,不得使用过期的和本市以外的清真标牌。第十五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申领的标牌,只限在申领地行政区域内使用;需到本市其他县(市)、区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到当地民族事务部门重新申领清真标牌。第十六条 清真食品的管理实行专业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会同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本辖区内清真食品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应聘请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作为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活动。 清真食品监督员在进行监督活动时,应出示市民族事务部门统一制作的《清真食品监督证》。第十七条 清真标牌管理实行每年审验一次,到期未经审验的清真标牌自行失效。审验工作由发牌证机关负责。第十八条 民族事务部门应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主和监督员进行民族政策、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培训。第十九条 对模范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给予表彰。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给予处罚: (一)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悬挂清真牌证的,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者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对单位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把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肉类冒充为清真肉类的,或者将其他非清真食品标志为清真食品销售的,处以500元至8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007年6月30日前)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30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见附件一)。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部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二)。三、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三)。 附件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 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发布、施行、修订日期 1《贵州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规定》1987年5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2《贵州省拥军优属暂行办法》1985年1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3《贵州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985年5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1985年8月1日起施行。4《贵州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1986年11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5《贵州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9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6《贵州省乡镇企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88年5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7《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1989年4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8《贵州省实行环境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1989年3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4月20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发布、施行。9《贵州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1990年5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10《贵州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办法》1990年5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1《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1991年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12《贵州省乡(镇)村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6月1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13《贵黄公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1990年7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14《贵州省省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1992年1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3月9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发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5《贵州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8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4年7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16《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规定》1992年6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7《贵州省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暂行规定》1992年10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10月26日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18《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及处罚暂行规定》1993年3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4月19日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20《贵州省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1994年8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施行。21《贵州省集贸市场违法违章处罚暂行规定》1994年8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9月1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22《贵州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1994年10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23《贵州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1994年11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0号令发布、施行。24《贵州
苗族能受到政府的什么帮扶
苗族,作为少数民族享有国家制定许多优惠。主要包括为: 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如可以制订适用于本民族的特殊法律或法规); 拥有更受保护的司法权(如在刑事审判中酌情执行“两少一宽”的特殊照顾); 拥有较为宽裕的生育权(如不执行对汉族普遍实行的强制性“只生一胎”限制); 拥有降低门槛的教育权(如在高考或考研中给予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 拥有优先满足的就业权(如大型企业招工时指令性规定少数民族工人的比例)。 我国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民族区域自治法》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1997)
一、第二条修改为:“凡在我省居住的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由乡(镇)或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组织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二、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扫除文盲规划和措施,组织教育、新闻、农业、科技、文化、财政、公安、统计、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方面分工协作,按照规划的要求完成扫除文盲的任务。”三、第六条修改为:“扫除文盲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应统筹规划,统一督导。已经实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尚未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的地方,应在5年以内实现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四、第十一条修改为:“行政村、企业、事业单位,乡(镇)、城市街道、县(市、区)应在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达到下列扫除青壮年文盲标准: (一)行政村、企业、事业单位的标准是:在行政村,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达到95%以上,复盲率低于5%;在企业、事业单位,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达到98%以上,复盲率低于5%。 (二)乡(镇)、城市街道的标准是:所属行政村、企业、事业单位均已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县(市、区)的标准是:所属乡(镇)、城市街道均已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五、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乡(镇)、村、城市的街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验收;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发给《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证书》;”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验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发给《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证书》。”六、第十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督促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单位制订规划,积极办好乡(镇)、村成人教育学校,采取农科教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巩固扫盲成果。 经验收未达到扫除青壮年文盲标准的单位,应重新补课,待达到标准后再进行验收。”七、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在规定期限内具备学习条件而不参加扫除文盲学习的适龄文盲、半文盲公民,所在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他们入学,使其达到脱盲标准。”八、第十七条修改为:“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在扫除文盲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其《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证书》;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九、第十八条修改为:“《脱盲证书》、《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证书》,由省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定样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
一、市直部门目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部门名称序号事项名称设立的依据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局1对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 2基建工程招标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4月2日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五、十六、四十条。 3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许可的核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4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的审批(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企业法定地址变更的审批)《外资企业法》第六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第十二条。 5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书面协议(合同)的审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2008年修正本,2008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公布)第四、五、九条。 6无线电频率指配、台(站)设置及呼号指配的审批《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八、十一、十三、十五、十七、二十二条;《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号)第五、八、十七、十九条。 7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8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设立为初审)、登记、合并、分立、终止、变更登记内容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三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设立的审批权在省而由我市负责初审9市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 10单位和个人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11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易地重建的初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属于审批权在省而由我市负责初审的事项市公安局12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的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13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14控制爆破和大型爆破作业的核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 15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四条。 16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九条。 17运输、携运枪支弹药许可证的审批《枪支管理法》第三十、四十八条。 18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典当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19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08号)第六条。 20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 市公安局2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十二条;《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2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七条。 2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 2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核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25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的审批《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26设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学校(专业)、保安培训机构的初审《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五条。属于审批权在省而由我市负责初审的事项27护照的核准《护照法》第五条。 28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核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十条。 29台湾居民申请签注延期、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的审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六、十九、二十一条。 30外国人来华签证、证件及延期、加签的审批《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第十三、二十五条。 3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3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法》第十一、十三条。 3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第十五条。 34车辆载货三超证、专用车证核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5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补换发的核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六条。 3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证、补证、审验、注销的核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市公安局3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 38出海船舶户口簿、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党和政府是怎样解决当时所存在的民族问题?
实行彻底的民族平等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各民族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没有平等可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废除了民族剥削、民族压迫制度,明确禁止民族歧视,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和制度。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为了全面贯彻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从195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使许多在旧中国不被承认的少数民族得到应有的承认,并与中国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平等权利(2)五、六十年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领主、贵族、头人等特权者的一切特权,消灭了民族压迫和剥削制度,使广大少数民族人民获得人身自由,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平等一员,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3)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旧中国在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制度下,许多少数民族没有平等的、准确的称谓,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也带有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含义。为此,中央人民政府于1951年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碑碣、匾联的指示》,规定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4)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参政议政权。参政议政权是一项重要的平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同时,从建国始,国家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到目前,中国已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万人。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得到保障。 ——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为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中央人民政府于195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全国人大于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到目前,中国已建立155个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使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自主权。与此同时,对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也制定和采取了保障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256个民族乡。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平等权利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与进步。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国家民委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财政、税收、贸易、扶贫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具体有:(1)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础产业发展。(2)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政府通过发放农具、生产资金、减免农牧业税、发放无息或低息贷款等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3)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国家从1955年起就设立“民族地区补助费”,1964年又设立“民族地区机动金”,并采取提高民族地区财政预备费的设置比例等优惠财政政策。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后,原有的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助和专项拨款政策全部继续保持。(4)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5)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困。通过10多年的扶贫开发,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6)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国家采取了诸如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降低录取标准,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如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举办民族院校和民族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展民族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权利。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权利、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和传统体育的政策和措施,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弘扬光大,少数民族继承和发展自己文化的权利得到保障。 ——逐步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到目前已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之一的包括国家一些地方性法规、126个自治条例和209个单行条例及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法规在内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少数民族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积极开展国际间人权交流与对话。为了进一步向国外介绍和宣传我国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状况,1997年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少数民族人权述要》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1999年,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同编写了《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国家民委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对话和交流,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几十个国家开展了关于少数民族人权保护问题的对话和交流活动,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了解
政府是否阻碍企业的发展?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中国长期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成功,是中国经济的一个奇迹。在看到中国经济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没有产生大量的跨国企业?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何一直阻力重重?什么才是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和希望的部门?什么才是未来民族经济的脊梁? 今天看到黄亚生先生的《竞争才能换技术》,以及刘小玄先生的《不可排斥民营资本》两篇文章,我似乎找到了一些思路。 黄先生作为在美国顶级商学院执教的学者,有着一种超脱的视野,尤其是受自由主义经济观点的影响,认为只有竞争才能换技术,只有竞争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中国的FDI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一直在保护外资及国有企业。按照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垄断是低效的,对技术进步及经济发展都有破坏性的影响。同时,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和我们的实践,都证明了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是没有竞争力的,一味扶持国有企业只是资源的浪费,资源利用效率的下降。 而刘小玄先生则是对黄的观点做了进一步延伸,更是在实务角度探讨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先是国有企业搞垄断,自己搞不下去了就和外资一起做联合垄断。垄断与创新相悖,但垄断却占用了创新资源。民营企业是有创新基因的,但它们缺少创新资源,资金和技术缺乏一直是民营企业的发展瓶颈。因此,中国民营企业的积累是缓慢的,也有人想打破这种缓慢,不小心却走了偏门,结果成了刀下之鬼。虽然缓慢,中国民营企业还是获得了积累,如今民间资本已经有几万亿的规模,却没有投资渠道,这也成了当前高房价的一个推动力量。 回过头来看,中国哪些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强?无疑是那些开放早的行业,但却不仅仅是对外资开放,也同时对内资开放的行业,如家电制造业。正因为对内外资的同时开放,外资带来的溢出效应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壤,中国企业也利用其本土优势获得竞争有时,击败了它们的师傅。而汽车工业,一直以来只对外资开放,即使其产生了部分溢出效应,也无法为民营企业所吸收,因为政策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进入。少了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业缺少激烈的竞争,也使得外资缺乏创新的动力,因为没有创新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并且缺乏创新也可以进一步减少技术的溢出效应,保证自己的垄断地位。 无疑,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带领中国走出了泥潭,为中国带来了经济腾飞。但是,在这种腾飞背后,是外资垄断势力的形成,国资被外资强行捆绑,进而弱化其角色。那些合资企业,即使中国占有控股地位的,实际控制权也早已落在外资手中。而民营企业一直在夹缝中生存,哪怕在它们已经占中国GDP贡献60%以上,解决70%人口就业问题的时候,它们的生存环境依然恶劣。 也许不是政策的问题,但中国官员喜欢做形象工程,中国的政策也就有了形象的色彩。外资强大的品牌效应可以为政府带来大量的光环,而社会对民企的轻视带来的却是其声誉不佳。哪怕成本高,哪怕带来经济的深层次风险,政府还是喜欢外资。甚至这种喜欢到了疯狂的程度,多少开发区?多少优惠政策?多少拱手相让? 中国经济的确发展了,但是未来的路在哪里呢?日本、韩国都曾经经历经济发展的黄金二十年,也产生了如SONY、本田、丰田、三星、现代等另人尊敬的跨国企业。而中国那种被人称为举世罕见的发展,二十多年的不断积累,却没有产生什么值得称道的跨国企业。看看世界五百强的榜单,似乎也有一些规模性的巨无霸,但其竞争力却很难上榜。没有那些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何谈一个国家经济的未来呢? 审视各国经济发展的路径,拉美国家在战后也曾经有过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但其大量依赖外资,导致经济过于脆弱,在西方周期性金融危机的打击下,逐渐走进了滞涨的泥潭。而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则被后人称为“拉美化”。近年来,中国学者也越来越担心,中国是否要重蹈拉美国家的覆辙,走入“拉美化”的泥潭。 大家还喜欢比较中国经济和印度经济,可以说,目前印度的经济在整体上和中国相差很远,但它却有了很强的产业部门,如软件、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的部门。中国的优势(如人力成本和政策)是很容易模仿的,但印度的模式却比较难复制。所以很多人认为印度会后来居上。 真正审视一个政策时,其必然有一个促进、修补、阻碍、废弃的过程。我们的政策曾经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在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调整。但这些调整都没有改变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阻力。如今我们的两税合一的工作,就是一种政策的进步。 未来中国经济的希望在民营企业的成长,那些限制民营经济的政策也会逐渐被屏弃,但我还是希望这个过程可以快些。中国人不知何时养成了一种麻木,哪怕看到了道路,也要看一看,等一等,结果却失去了时间和机会。如果今后政策不再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那将是民营企业之福,中国经济之福。
我国政府对台政策、原则、基本方针分别是什么?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通过和平谈判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但是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预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绝不容改变。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统一以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区,拥有立法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情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等等。有理由相信,只要两岸人民以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坚持统一,反对分裂,两岸关系一定能够不断发展,祖国统一大业一定能够实现。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结束海峡两岸分离的局面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使命。197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对台湾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推动了两岸关系的发展。1995年1月江泽民主席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在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上,提出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对早日实现中国的统一将产生深远影响。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与前提。世界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台湾独立”,这是中国一贯的原则立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在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染指台湾,充分显示中华民族为捍卫国家主权的决心。
省政府到美池驾校坐几路公交车站
公交线路:30路 → 352路雷家支线,全程约18.0公里1、从黑龙江省政府步行约170米,到达省公安厅站2、乘坐30路,经过9站, 到达网通东直路营业厅站3、步行约20米,到达二商店站4、乘坐352路雷家支线,经过6站, 到达代联村站5、步行约280米,到达美驰驾校
武汉到晋察冀边区政府旧址路程多远武汉驾车到晋察冀边区政府旧址出行推荐
武汉自驾到晋察冀边区政府旧址的沿途需要驾驶1030公里,一共得开11小时10分钟,油费预计412元左右,过路费为452元左右从武汉到晋察冀边区政府旧址途径道路概况高铁南二路→和谐路→青化立交桥→白云路→青化立交桥→三环线→三金潭立交桥→岱黄高速→汉孝高速→福银高速→京港澳高速→新元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绕城高速→霍寨立交桥→西柏坡高速→京昆高速→西柏坡高速→西阜高速→锡海线→中兴路→X320从武汉到晋察冀边区政府旧址路线详情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140米,右转。用时1分钟行驶10米,左转进入高铁南二路。用时1分钟沿高铁南二路行驶260米,右转进入和谐路。用时1分钟沿和谐路行驶100米,靠左。用时1分钟继续沿和谐路行驶160米,调头。用时1分钟继续沿和谐路行驶680米,朝东湖高新,天兴洲长江大桥,三环线,光谷国际网球中心方向,由环岛走第2出口进入白云路。用时1分钟沿白云路行驶230米,朝三环线,武鄂高速方向,靠左。用时1分钟继续沿白云路行驶110米,朝S7,武鄂高速,三环线,鄂州方向,靠左进入青化立交桥。用时1分钟沿青化立交桥行驶680米,朝三环线,友谊大道,和平大道,天兴洲大桥方向,靠右。用时1分钟继续沿青化立交桥行驶320米,直行进入三环线。用时1分钟沿三环线行驶20.33公里后,进入三金潭立交桥。用时11分钟沿三金潭立交桥行驶570米,朝S1,岱黄高速,G70,汉十高速方向,直行进入岱黄高速。用时1分钟沿岱黄高速行驶10.94公里后,进入汉孝高速。用时6分钟沿汉孝高速行驶4.6公里,朝G4,G70,机场,郑州方向,靠左进入福银高速。用时3分钟沿福银高速行驶28.80公里后,进入京港澳高速。用时17分钟沿京港澳高速行驶792.88公里后,进入新元高速。用时8小时32分钟沿新元高速行驶23.05公里后,进入青银高速。用时8分钟沿青银高速行驶32.02公里后,进入石家庄绕城高速。用时16分钟沿石家庄绕城高速行驶8.10公里后,进入霍寨立交桥。用时4分钟沿霍寨立交桥行驶460米,朝S071,西柏坡,太原(北),石清路方向,靠右。用时1分钟继续沿霍寨立交桥行驶220米,朝S071,西柏坡,太原(北)方向,靠左。用时1分钟继续沿霍寨立交桥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西柏坡高速。用时1分钟沿西柏坡高速行驶9.4公里,直行进入京昆高速。用时6分钟沿京昆高速行驶2.3公里,靠左。用时1分钟继续沿京昆高速行驶5.0公里,靠左。用时3分钟继续沿京昆高速行驶3.8公里,朝温塘,西柏坡方向,靠右进入西柏坡高速。用时2分钟沿西柏坡高速行驶29.20公里后,进入西阜高速。用时14分钟沿西阜高速行驶45.15公里后,进入锡海线。用时21分钟沿锡海线行驶2.3公里,直行进入中兴路。用时1分钟沿中兴路行驶6.79公里后,进入X320。用时4分钟沿X320行驶1.15公里后,到达终点。用时1分钟
我是办公室,有事要早走,维修的说我走了有事就让找领导,让人上政府,然后又让我走了,他什么意思?
我感觉他是不想让你走的,所以用上级领导来吓唬你,让你知难而退,不要早走,后来又让你走了,有可能是让你记住他的情分,有这件事让你对他心存感激,以后和你好相处,这就是我能理解的意思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10月7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59项,同时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下放2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7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40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26项。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分级审批的除外),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标准不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转报工作。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审批权。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化、法制化、公开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审批运行的行政监察,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1.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59项)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3项) 3.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项) 4.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40项) 5.审核转报的事项目录(共26项) 附件1 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59项)序号实施机关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类型(√)备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2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 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准。3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5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6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7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8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9市发展改革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 1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 √ 11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12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审批(高中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3市教育局武汉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审批《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号) √ 1
一套房子的楼面价怎么计算,一套房子的百分之几【包括地价及各种税费】上交政府了
楼面价的计算公式为:楼面地价=土地总价格 / 建筑总面积,其中建筑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容积率。楼面价是指房价中的楼面土地价格计算和两个指标有关系,一是土地本身的价格,二是规划容积率。计算时要包括各种购买土地是所发生的费用;容积率就是用用规划总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楼面价简介;楼面价是指土地总价格除以该土地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每个土地在获得时,基本都有容积率规定,框定了该土地建筑的最大面积。楼面价和房价的关系;1、楼面价表明了该项目在销售时,单位售价中所包含的土地成本。商品房的最终售价包括了楼面价,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指出的土地价格会作为商品房最终售价的参考标准之一。2、而一般情况下,楼面价和房价呈正比例关系,楼面价高的房子房价肯定贵,房价一般为楼面价的2~3倍。但实际情况中也会有不成比例的情况: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3月28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精神,组织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在此基础,经研究,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4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标准不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转报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审批权。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化、法制化、公开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审批运行的行政监察,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1.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40项)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附件1 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40项)序号实施机关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 2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 3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 4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6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7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8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9市发展改革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1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 √11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12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审批(高中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3市教育局武汉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审批《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号) √14市民宗委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15市民宗委民族成份变更《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 √16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17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批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18市公安局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市公安局金融机
政府官员被留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合肥北门明发商业广场到市政府门口做什么车,要详细
明发广场 门口站牌:新大郢第1种方案(约16站)在 新大郢 坐 157路 到 市苗圃 换乘 156路 到 彩虹站 换乘 129路/166路 到 市政务办公区(东)第2种方案(约16站)在 新大郢 坐 143路/文化节临时旅游1号专线 到 杏花村 换乘 124路/13路 到 轻机厂/西环中心广场(八里岗)/信旺华府骏苑 换乘 129路 到 市政务办公区(东)第3种方案(约18站)在 新大郢 坐 143路 到 明星学校/周湾 换乘 13路 到 彩虹站 换乘 129路/166路 到 市政务办公区(东)第4种方案(约18站)在 新大郢 坐 143路 到 明星学校/周湾 换乘 13路 到 轻机厂/西环中心广场(八里岗)/信旺华府骏苑 换乘 129路 到 市政务办公区(东)
光明会到底是什么?它控制了那些明星干什么?政府也没办法?说白点,不要复制的
让人出卖灵魂给魔鬼撒旦以后,灵魂属于魔鬼,这个人就会很痛苦,因为不太能找到爱和良知了,都是金钱美色充斥着。控制明星是达到可以传播魔鬼撒旦的思想堕落在金钱美色的陷阱中。政府是不会管宗教的事情的。宗教是自由的,就算是因为宗教祭祀导致的事情也很难破案的,甚至不会管理的。因为别人愿意信仰魔鬼谁也管不着。还有西方美国英国的政府都是背后一个很大的组织操控起来的,目的是:统一人类,搞一个全世界一体化的政府,真的够邪恶啊!自己想世界一体化多邪恶!那个组织最好不要加入,如果你有机会加入,不要加入,有被活人祭祀的可能。每个人一生中会遇到很多事情,不要出卖灵魂良知的做事就行。
国民新党的民国联合政府
2010年6月4日,菅直人当选首相,之后通过与国民新党的谈判,组成了新一届内阁。新内阁正式上岗履职后,在本届国会会期内通过邮政改革法案这个问题又被提了出来。围绕为通过该法案是否要延长原本6月16日闭幕的国会会期,两党展开了一场拉锯战。新首相菅直人上台后,民主党支持率大幅上扬。民主党内主流意见认为,应趁热打铁,如期结束国会会期,备战定于7月11日举行的参议院选举。如果延长国会会期,夜长梦多,“好不容易起来的势头可能失速”。但联合政府中的国民新党视邮政改革法案为本党第一要务,坚持要求延长国会会期,从而完成通过这一法案所需各种程序,力争在参议院选举前通过法案,为国民新党选情增加重要筹码。6月9日,国民新党干事长自见庄三郎与民主党参议院干事长高崎良充会晤时威胁说,如果民主党把邮政改革法案拖到新一届国会,国民新党将不惜退出执政联盟。6月10日,两党为此又举行了两党干事长、国会对策委员长会谈。民主党干事长枝野幸男在会谈中向国民新党干事长自见庄三郎表示,“即便一时延长,通过邮政法案也很困难”。民主党参议院议员会长舆石东之后也表示,“先进行参院选举,然后在之后的临时国会上将邮政改革法案列为首要课题加以重点解决。”暗示如果得到国民新党的理解,将保证在临时国会上通过该法案。由于民主党担心如果在本届国会强行通过争议颇多的邮政改革法案,不利于接踵而来的参议院选举选情,坚持将国民新党积极推动的邮政改革法案的国会决议延期至选后,国民新党代表、担任金融兼邮政问题大臣的龟井静香由此在6月11日凌晨向首相菅直人辞职,但仍维持联合政权,两党同意在2010年参议院选举后所召开的临时国会上,提出邮政改革法案。龟井表示:“两党间的约定没有得到遵守。作为党代表,我决定辞去内阁职务以承担责任。”龟井静香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阐述其辞职的理由时说,“说好在国会上通过的(邮政改革法案),现在既然(菅直人)首相破坏了两党的约定,我也等于没能履行到自己的职责(使法案得以通过),理应引咎辞职……我诚挚希望由自见庄三郎干事长接替我的职务”。首相菅直人11日下午正式任命该党干事长自见庄三郎接任龟井的职务。菅直人此后向记者表示“龟井的辞职十分遗憾,不过我认为民主党与国民新党的关系能够稳定地持续下去”,显示出维持联合执政的自信。官房长官仙谷由人表示:“自见精通各项政策,也具有见识。希望他不仅在邮政改革,而且在不能有丝毫疏忽的金融问题上都能妥当处理。”对此,自民党的大岛理森干事长发表意见说,“社民党党首、国民新党的代表离开内阁,代表政权首领的改变,会让国民产生不信感”,表示新内阁才刚刚成立,其中重要成员党国民新党的代表就提出辞职一事,充分表明新内阁不可信赖,对政权基盘的稳固是一个重大打击。国民新党拥有3名众议员和6名参议员。由于社民党已因驻日美军普天间机场搬迁问题退出执政联盟,一旦国民新党退出,民主党在参议院将丧失控制权。 2010年7月12日, 日本国会参议院选举在凌晨产生了最终结果。执政的民主党在选举中失利,自民党等在野党占据了参议院超过半数的议席。联合执政的民主党与国民新党所获得的议席总数也未能过半,令现在的执政联盟失去了对参议院的“控制权”,意味着日本政坛重现2007年参议院选举以后朝野政党分控众参两院的“扭曲国会”。 执政联盟中的国民新党在日本“全国邮政局长会”的支持下坚持“正统保守”方针,在选举中处于苦战状态,最终“颗粒无收”,在参议院选举中惨败,未获一席,其参议院总议席下降一半。该党所倡导的“邮政改革法案”今后很难在参议院获得通过。该党干事长下地干郎就增加消费税率问题要求民主党承担政策性责任,重新考虑方针。党代表龟井静香随后表示仍然会与民主党联合执政。但他对菅直人的轻率发言使执政联盟在选举中陷入困境颇为不满,他说,作为执政党就应该在发言上采取谨慎的态度,如果民主党不注意一点的话也会给国民新党造成困扰。参议院选举后,国民新党代表龟井静香对社民党展开了积极攻势,呼吁两党在众参两院结成统一会派。如果社民党答应与国民新党合作,则在众议院的政党势力分布中,国民新党·新党日本的4个议席加上社民党·市民联合的6个议席共合计为10席。民主党·无所属俱乐部的议席共为306席。如此一来,民主党、国民新党执政联盟在众议院的席位则增加至316席,除缺员3个席位和1个议长席外,这一议席数正好确保执政联盟在众议院再次表决议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龟井的目的是在众议院再次表决议案时掌握“关键少数”的主动权。可是,在参议院的政党势力分布中,即使加上社民党·护宪联合的4个议席,执政联盟的议席也不过113个议席,未达参议院过半数席位。国民新党欲想掌握“关键少数”的努力依然是有限度的,其影响力因未能帮助民主党掌握参议院过半数议席而显著降低。 而社民党内部对此意见不一,经过慎重考虑并没有答应与国民新党合作。 2011年13日,以通过邮政改革法案为目的而与民主党进行联合执政的日本国民新党代表龟井静香表示,如果本届国会上不能通过邮政改革法案,国民新党将退出联合政权。龟井还称,在下次众议院选举时,他本人还要带头不分昼夜地在民主党候选人选区奔走,告诉人们邮政政策研究会的40万人都被民主党骗了,民主党就是骗子,他们在撒谎。
日本首相或者政府高官西服领子上总有一个看着像小麦克风一样的东西是做什么用的?
奥巴马带的是国旗的徽章。菅直人戴的是国会议员徽章。一个菊花的标志。因为日本首相是从国会众议院议员中选举产生的。http://tieba.baidu.com/p/2293835355
世界非政府组织都有那些?
比如: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国际奥委会、世界工会联合会、绿色和平组织国际恐怖组织的话,比较著名的有黑手党、3K党、伊斯兰极端激进组织世界上的NGO数不胜数啊!ps:不明白的欢迎追问哦,知道的我一定尽量回答。
日本为什么没有在推翻清政府的时候侵略呢?
原因一1912年明治天皇去世,日本失去了一个精明的领袖人物。原因二那时候包括日本在内的列强对待中国的战略是寻找代理人以间接控制中国,比如袁世凯以及后来的段祺瑞。原因三日本的偏激势力被西园寺公望等强力议会派人物完全压制,内阁对军队的控制力没有丧失。原因四如果你把侵略理解成武力侵略的话,那就片面了,其实日本一直在加紧对中国的侵略,如极力拉拢袁世凯。
碳氢清洗剂是挥发性溶剂吗?挥发的气体符合政府规定的排放要求吗?
碳氢清洗剂是挥发性溶剂,挥发速度有快有慢。新球的碳氢清洗剂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通过SGS检测,符合ROSH环保标准。
政府网站建设一般用什么网站系统?
各种系统都有,主要取决于承接政府网站建设的网络公司使用什么系统。一般多用PHP程序,搭建网页效果,搭建网站后台。
瑞典国王承认抗疫政策失败,国家政府应该有怎样的担当?
瑞典王国承认抗疫政策失败,国家政府应该对此次抗议的政策负责任。这是因为在抗疫方面政策的下达以及执行都是一国政府对于人们生活的保障。众所周知,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新冠病毒席卷全球,每个国家都被这种病毒所困扰。所以国家政府的政策就显得十分之重要。抗议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抵抗这种病毒的危害。瑞典王国承认他们的抗议中的失败,说明政府在制定政策已经执行,政策上存在着相关的问题,必须要有所反思,同时需要担当起政府的责任,制定更好的政策并且落实到位。一个政府必须要有担当,这是因为政府虽然作为执政中心对于整个国家的政策有着统领的作用,这种统领的作用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民。如果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偏离了相关的问题,或者对于这种问题并不能良好的解决,那么政府应该担当起这种责任。虽然政府制定的政策并不可能百分百的解决问题,但是出现问题的时候,政府并不能将责任怪罪于其他部门或者群体身上,而是更需要对政策的问题进行相关的反思,以得到更好的解决。当政策出现问题的时候,或者发现该政策失效的时候,并不能随机自暴自弃甚至是推脱责任。而是应该反省该政策所下达的问题。以及我们在日后应该怎样去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政府可以通过讨论的方式对于目前政策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制定新的政策,或者对原有的政策有所改变,实施推行,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良好的政策方针是政府对于抗击疫情的大方向。在落实方面,政府也要加大力量,这是因为有了大的方向,必须要有动力去推动相关的政策落实和实施,才能使得抗议变得更为有效。
从明水百货大楼到章丘市政府政务大厅坐几路车
1路。通过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在百货大楼站做1路公交车经过明水古城西门、荷花广场、绣江河公园等站,到章丘市政务大厅站下车即可。章丘区是山东省济南市的一个市辖区,位于济南市的东部。
从济南火车站坐几路公交车到历下区如家宾馆政府店?
公交线路:brt5路,全程约10.4公里1、从济南站步行约290米,到达火车站2、乘坐brt5路,经过10站, 到达甸柳庄站3、步行约160米,到达如家快捷酒店(东路政府店)
泰安市政府大楼造价多少钱?
那时候相对比较便宜,工程预算是2亿,不包括征地费用,至于最后到底花了多少,天知道。
潍坊市政府大楼到济南齐鲁理工学院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173.5公里起点:潍坊市政府1.潍坊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胜利东街行驶420米,右转进入北海路2) 沿北海路行驶580米,直行进入北海路3) 沿北海路行驶190米,在第2个出口,朝福寿东街/北宫东街方向,左前方转弯进入北海路4) 沿北海路行驶3.0公里,直行进入北海路5) 沿北海路行驶120米,在第1个出口,朝G206/青银高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通亭街6) 沿通亭街行驶20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通亭街辅路7) 沿通亭街辅路行驶980米,上匝道2.沿匝道行驶570米,直行进入青银高速3.沿青银高速行驶109.3公里,过麻营立交,朝莱芜/淄川/博山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房镇立交桥4.沿房镇立交桥行驶39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滨莱高速5.沿滨莱高速行驶24.1公里,在淄川/王村出口,稍向右转进入淄川互通立交6.沿淄川互通立交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S3257.济南市内驾车方案1) 沿S325行驶14.5公里,直行进入荣兰线2) 沿荣兰线行驶14.5公里,朝济南/双山大街方向,直行进入经十东路3) 沿经十东路行驶2.8公里,调头进入经十东路辅路4) 沿经十东路辅路行驶470米,到达终点终点:齐鲁理工学院
世界最大的政府大楼——龙奥大厦在哪?
济南龙奥大厦,位于济南经十东路奥体中心,建筑面积37万平米,造价40亿,里面走廊周长为1公里,有40多部电梯,光电话和电脑信息点插座就有45000个,为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单体建筑。世界第一大单体建筑为美国五角大楼,龙奥大厦是全国最大的政府大楼,主要为济南市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亦是十一届全运会的指挥中心和新闻中心,现为济南市委市政府驻地。
济南大学到经二路市政府大楼的公交车
可以在济南大学西门坐21路到 站前路南口下车 向南走一点到纬二路上西行就是
济南市政府已经搬到龙奥大厦了吗?市长已经在那办公了吗?
全部搬迁过去了,综合办公楼,很大,很气派
济南市政府地址变迁
济南市政府地质变迁经历为: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转为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变迁原因及名字由来:济南是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因地处古四渎之一“济水”(故道为今黄河所据)之南而得名。据考古发掘资料,远在9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已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距今4000年前以磨光黑陶为特征的“龙山文化”,系因1928年首次发现于济南东郊龙山镇而被命名。夏代,龙山镇城子崖一带建有较大规模的城市。商周时代,济南为古谭国(东方方国,都城在今城子崖、平陵城一带)地。春秋战国时代,济南属齐国,称“泺”“鞍”“历下”等邑,为齐国西南边陲重镇。秦代,地属济北郡(郡治博阳,即今泰安)。地址及电话:电话 : 0531-86056217。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济南历山路中豪大酒店离市政府大楼有多远
大约10公里,打车25左右公交线路:101路 → brt5路,全程约10.9公里1、从中豪大酒店步行约510米,到达青龙桥站2、乘坐101路,经过7站, 到达和平路东口站(也可乘坐k50路)3、乘坐brt5路,经过6站, 到达龙奥北路站4、步行约150米,到达济南市政府
济南市政府原址在哪里
你好 在经二路上 下图所示的绿地就是
济南市政府大楼对市民开放吗
你好,进入市政府龙奥大厦是需要用个人身份证等级身份的,而且要说明去办理什么业务。不是随便一个理由就可以进入或是直接进入参观游玩的。
山东省政府办公大楼在哪儿?
省政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邮政编码:250011电 话:0531-86912828省政府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办公地点]: 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接访地点]:山东省委接访地点:中共山东省委人民来访接待室 (济南市纬一路311号) 山东省政府接访地点:山东省人民来访接待室 (济南市省府前街33号) [公开电话]:0531-2033165 [邮政编码]:250001
济南政府大楼什么时候建好
全运会的时候就建好了
请问中国占地面积最大的地方政府办公大楼是?
佛山顺德区政府大楼,豪华五星级酒店级别.哈尔滨市政府大楼,面积最大最雄伟古代有官不修衙的规则, 到了"新"中国, 一切推翻, 凡是统治阶级, 一切享受最多最好最贵, 腐化之巨,世所罕有.
济南市政府办公大楼可以跟五角大楼比吗
五角大楼,是美国国防部的办公大楼,位于华盛顿西南方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因建筑物为五角形而得名,是世界最大单体行政建筑。五角大楼于1941年9月11日动土起建,1943年1月15日完成。当时造价8700万美元,占地面积235.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楼高22米,使用面积约34.4万平方米。济南市政府大楼(龙奥大厦),是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单体建筑,是全国最大的政府大楼,位于济南经十东路奥体中心,建筑面积37万平米,造价40亿。走廊周长为1公里,有40多部电梯,光电话和电脑信息点插座就有45000个。济南市政府大楼建筑面积没有五角大楼大,造价40亿,折合为美元为5.88亿。总的来说,还是五角大楼牛一些。
济南政府大楼什么时候建的
2007年9月30日竣工在济南龙奥大厦,位于济南经十东路奥体中心,建筑面积37万平米,造价40亿,里面走廊周长为1公里,有40多部电梯,光电话和电脑信息点插座就有45000个。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单体建筑,世界第一大单体建筑为美国五角大楼,龙奥大厦是全国最大的政府大楼,主要为济南市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亦是十一届全运会的指挥中心和新闻中心,现为济南市委市政府驻地 “我的祖国,地大物博”曾几何时,这是一句让众多国人为之骄傲的名言,后来人们才慢慢发现,地大物博到自己身上也分不了多少东西。中国的建筑业在最近几年飞速发展,有了鸟巢和水立方的铺垫,越来越多千奇百怪的东西如雨后春笋般矗立在了中国的各个角落。从失火的大裤衩,到还未投入使用的秋裤,再到中看不中用的生命之环,这些出自于外国人手笔的大工程究竟是建给谁看的? 地大物博的中国有全球最多的人口,因此需要我们千节约的万俭省,修一幢40亿的大楼,是用来创造纪录,还是为了给自己的脸上贴金,或许这样的做法都值得商榷。自古以来,我们就将就勤俭节约,不浪费一粒米饭,不乱扔一张纸,国家是依靠一个又一个小的砖块修建强大起来,有了牢固的根基,中间部分不稳定,楼房也修不高,而现在出现的这些好大喜功的表现,不禁让人疑问,难道我们的传统通通丢失了吗? 古今天下,官宦之家一、二代败落;勤俭商家延续三、四代;勤朴耕家延续五、六代;而谦信孝友之家则达八、九代。政府大楼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地方,为何要用那么大的代价来换取人民的关注,而不是通过为民服务,为民谋福来获取人民的拥戴。 40亿的大楼,究竟有多少人在里面办公,又有多少地方是用来堆砌灰尘的,这还需要官方进一步的回应,作为看客的我们,只是希望怪建筑少点、好官员多点、政绩工程少点、求真务实多点。
山东省政府地址
山东省政府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66号省政府办公厅大楼。
如何评价济南市政府大楼?
济南市政府大楼其实就是龙奥大厦,龙奥大厦力图在稳重大方中寻求突破与创新。外观以灰白石材作为其色彩基调,强调竖向线条的运用,同时与水平方向的点窗在构图上产生对比,形成良好的细部感受。屋顶圆形的观光平台丰富了建筑的第五立面,也形成了总视图的视觉中心。整座建筑的品质依靠空间、材料及细部的整体性来体现,形成合而不同、多元共生的里面形象。建筑面积37万平米,造价40亿,里面走廊周长为1公里,有40多部电梯,光电话和电脑信息点插座就有45000个。建筑四面设出入口,外围周边主要布置各级标准办公室,中心区域为会议组群及相应服务用房,地下为车库及设备用房,主体南北两侧布置礼仪广场,四周布置集中地上停车场,滨水地带的大面积绿化及建筑内部的生态绿化院落,为办公人员提供了放松休闲、安静的办公环境。借鉴中国传统“院落”布局,总平面呈“中”字形。各种配套的水、暖、电、卫、消防、智能化等设备齐全,是一座集对外服务、办公、内部公共服务等功能齐全、设备齐全、自动化管理程度高的现代化综合服务大楼。扩展资料:济南龙奥大厦,坐落于大经十路发展带的中心地段,位于经十路以南,旅游路以北,北靠济南奥体中心,南接龙洞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龙奥大厦建筑面积37万平米,造价40亿,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体建筑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大楼。内部走廊周长为1公里,有40多部电梯,设有电话和电脑信息点插座就45000个。龙奥大厦占地面积约360亩,东西长288米,南北宽144米,高66.7米,地下1层,地上15层,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属一类高层建筑,工程总钢材用量3.1万吨,水泥用量15万吨,混凝土用量20.3万立方米,石材用量18万平方米。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人防掩蔽所、厨房、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一至三层设有公共会务中心、城市展厅、资金结算中心、文件交换中心、车辆管理中心、医疗中心、档案库、消防控制中心、设备监控中心、信息传输中心、网络机房等,四至十五层主要是办公、会务、餐厅、观光厅等内部服务功能,整栋大楼共设办公室3600余间、各类会议室70多个,可满足约6000人集中办公的需要。
济南市市政府大楼谁让它建的
济南市市政府大楼是济南市人民政府主持修建,该项目的通过也是经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的投票决议的,因此是济南市政府让建的。济南市市政府大楼建成是2007年9月30日竣工于济南龙奥大厦,位于济南市经十路东路奥体中心。
国家为什么同意济南建政府大楼
推动济南市的经济。国家同意济南建政府大楼是为了推动济南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政府大楼建设也是国家对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使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济南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下辖地级市,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建济南政府大楼处理谁了
谁也没有处理。建济南政府大楼谁也没有处理。大厦建造没有花政府一分钱,是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市里的房产处置后置换的。龙奥大厦位于济南老城区和高新区之间的奥体片区。官方资料显示,大厦建成于2007年9月,占地400亩,报建面积为30万平方米,地上15层,地下1层。楼内装有48部电梯,可供5000人同时办公。
老济南市政府大楼地址
老济南市政府大楼位于济南市中区经二路与纬二路口西行百米路北。
济南市新政府大楼在孙村的那个方向
1 新政府大楼在孙村的东南方向。2 据了解,济南市新政府大楼位于历城区孙村街道办事处的东南方向,具体地址是济南市历城区罗庄西路6666号。3 新政府大楼是济南市政府行政办公的重要场所之一,如果需要前往此处,建议提前查询路线和交通信息,以便更加便捷地到达目的地。
威海临港中世韩国际学校路西空地是政府规划教育用地吗
威海临港中世韩国际学校路西空地是政府规划教育用地。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截止于2023年3月21日,威海城市最新规划中,中世韩国际学校路西空地即将新建两所学校,因此此处属于教育用地,因此威海临港中世韩国际学校路西空地是政府规划教育用地。
政府特许经营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特许经营权有:石油和天然气、水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动物资源、电力项目、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实物资源,以及政府物资采购权、大型活动冠名权、国际汇兑业务专营权、特殊产品的生产销售权、海陆空线路经营权等无形资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吉林市政府组织机构
吉林市市委书记周化辰组织部部长张志军组织部副部长吴长智市委组织部设置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二)调研室 (三)干部一处 (四)干部二处 (五)干部三处 (六)干部四处 (七)干部教育处 (八)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干部监督室 (十)组织员办公室 (十一)城市组织处 (十二)农村组织处 市委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2个。 (一)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 (二)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
一、本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区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三、禁止在城市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学校及国家机关周边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对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违章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章乱堆放、搭建的,责令自行拆除,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五、禁止在临街房屋的阳台、屋顶和墙体堆放、悬挂有碍城市市容环境的物品。乱堆、乱挂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六、在主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和各类标牌、张挂户外宣传品,必须依法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到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外型美观,到期拆除。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和乱张贴、张挂户外宣传品;禁止在城市主干道上悬挂过街横幅。 乱贴、乱挂宣传品,悬挂过街横幅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审核批准在主城区乱设置户外广告和标牌,乱张挂户外宣传品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七、禁止乱丢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禁止在城市道路、沿江河堤(岸)及铁路沿线堆放裸露垃圾。违者,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八、禁止车身不洁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禁止在城市道路上占道洗车、修车和设置洗车、修车点。车身不洁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占道洗车、修车的,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占道设置洗车、修车点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九、临街建筑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线开挖施工),应当按照施工操作规范,文明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1.8米高封闭式围墙或规范档板,进出路口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及车辆带泥出场。施工现场不规范设置围墙、档板、车辆冲洗设施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十、禁止损坏或擅自拆除市政、环卫设施。损坏市政、环卫设施的,除依法赔偿外,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市政、环卫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处罚,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监察队伍实施。十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三、本通告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四、本通告自1998年7月1日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
一、盘溪排水工程设施是城市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重要市政工程设施。凡直接、间接向该设施排放雨、污水和在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二、盘溪排水工程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 盘溪排水工程设施,起自渝北区人和,终至嘉陵江入口处(不含五一水库和红岩水库)。 保护区范围:盘溪雨水沟墙两侧向外各20米内。三、重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该设施及其保护区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盘溪排水工程设施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四、盘溪排水工程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除修建管理用房外,主要用于绿化建设。五、在盘溪排水工程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损坏、盗窃市政排水设施; (二)擅自占(跨)压、挖掘市政排水设施; (三)擅自进行建筑施工、堆物作业、摆摊设点等活动; (四)擅自排放污水和接(改)排水管道; (五)倾倒垃圾、渣土及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 (六)乱丢果皮、纸屑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七)践踏、损坏防护绿地的草地、花卉、树木和损坏、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 (八)其他有损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城市容貌的行为。六、因城市建设确需在盘溪排水工程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有关规划、建设手续时,应征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施工中和建成后的建(构)筑物不得影响该设施的结构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在工程完工后,恢复有关市政公共设施和绿地。七、凡向盘溪排水工程设施接沟排放雨、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备齐有关资料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和接沟许可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和接沟许可证后,方可接入、排放,并保证接沟处设施的完好。 排入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摆摊设点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通告第六条规定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通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通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九、本通告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26237--010724cjk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碚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主城区)内的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环线高速公路外,其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二、第四条修改为:“机动车辆通过主城区的下列路桥,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缴纳路桥通行费: (一)嘉陵江上的牛角沱大桥、石门大桥、黄花园大桥和渝澳大桥; (二)长江上的石板坡大桥、李家沱大桥和鹅公岩大桥; (三)黄花园大桥至石板坡隧道; (四)各桥隧的引道、立交; (五)一、二级收费公路和由上桥至童家院子、童家院子至界石、界石至上桥(含上桥至陈家坪)所组成的环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环线高速公路); (六)本办法实施后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建的道路和桥梁。”三、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未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在环线高速公路行驶,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四、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路桥通行年费和路桥通行次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其中,路桥通行年费的征收标准分可以在环线高速公路行驶的和禁止在环线高速公路行驶的两种。”五、第九条修改为:“路桥通行年费标识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印制,环线高速公路年费卡由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制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 摩托车的路桥通行年费标识应当随车携带,其他机动车辆的路桥通行年费标识应当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备查验。其中,缴纳了环线高速公路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应当随车携带环线高速公路年费卡,以备进出高速公路时查验和通行计费。”六、第十条修改为:“路桥通行次费按日计收。路桥通行次费收据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验。”七、在第十一条中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路桥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养护维修,保持设施完好,保证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公路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实行租赁经营的路桥业主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养护维修路桥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维护仍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代为履行,其费用在租赁费或委托经营费中扣除。”八、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路桥通行年费标识遗失不补。路桥通行年费标识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损毁,车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和出具有关证明,并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路桥通行年费的缴纳凭证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补领路桥通行年费标识。”九、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伍,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除给予警告外,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的缴费时间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责令其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路桥通行年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缴纳路桥通行次费的,责令其补缴,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转借、冒用、涂改路桥通行标识或使用伪造的路桥通行标识的,责令其补缴,处同类车型应缴年费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四)转借、冒用、涂改路桥通行费收据或者使用伪造的路桥通行费收据的,责令其补缴,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不按规定将路桥通行年费标识贴在规定位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的罚款; (六)无路桥通行年费标识或通行次费收据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处200元的罚款; (七)对不接受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员稽查的,可责令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方可驶离。”十、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北碚区范围内机动车辆的2003年下半年路桥通行年费,由机动车车主在2003年7月31日前缴清,并领取相应的路桥通行年费标识。”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及以内、北部新区、渝北区两路城区、巴南区鱼洞城区和北碚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以下简称易撒漏物质),必须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二、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 车主将现有的车辆改装为密闭式汽车,应到有汽车改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凭改装企业出具的密闭运输车辆合格凭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三、运输建筑渣土,除必须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外,还必须按《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后方可进行。 对改装的密闭式汽车,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时,应当交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证明。 《建筑渣土准运证》应放置在驾驶室正面醒目处备查,运输建筑渣土时应按照《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四、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五、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禁止施工单位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六、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七、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上路运输易撒漏物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的罚款; (二)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上路运输易撒漏物质,致使沿途飞扬、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运输建筑渣土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的罚款; (四)未按照《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又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在指定地点倾倒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运输易撒漏物质过程中,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飞扬、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车次处1000元的罚款,但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0元。八、违反本通告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应予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但不得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主体重复处罚。
石品的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商务处处长
石品,男,1974年1月出生,苗族,中共党员,博士,现为重庆市政府研究室商务处处长。1994.09--1998.07西南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1998.07--1999.09重庆市酉阳县苍岭乡人民政府干部1999.09--2002.07西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2.07--2003.09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03.09--2005.09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其间:2005.02--2005.08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挂职锻炼)2005.09--2007.02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2007年1月任秘书科副科长)2007.02--2008.03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处主任科员2008.03--2008.09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业处主任科员2008.09--2011.02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商务处副处长(其间:2004.09--2009.12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02--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商务处处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每月190元; (二)每月170元; (三)每月150元。二、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渝中区、沙坪坝区执行每月190元标准; (二)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培区、双桥区、万盛区执行每月170元标准; (三)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荣昌县、大足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綦江县、长寿县执行每月150元标准。三、上述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已经2000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市长: 包叙定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 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为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根据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市政府组织对重庆直辖后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策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市直辖后,共出台政策文件261件,政府规章95件。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指导思想有计划经济色彩和地方保护倾向,主要内容不适应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要求,不符合市政府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1+6”文件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取代,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情形的96件政策文件(目录见表一)和8件政府规章(目录见表二),从2000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或废止(以上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中的个别政策规定,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继续适用,《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废止时间定于2001年3月31日);对其余无上述情形的136件政策文件和74件政府规章予以保留;对29件政策文件和13件政府规章予以重新修订印发。 除停止适用或废止以上政策和规章外,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及渝府发〔2000〕25号文件发布的指导标准,在对本地区、本部门直辖后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停止适用或废止、修订由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不适应西部大开发要求的政策文件。## 表一: 第二批停止适用或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序号 政策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的通告渝府发[1998]78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渝府发[1999]79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0]23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寿县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执行标准等问题的复函渝办函[1997]13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特钢公司生产启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渝办[1997]2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特钢公司生产启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办[1997]4号7关于配合重特扭亏给予有关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44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9年重庆市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9]7号9关于启动重庆轮胎总厂全钢丝大型载重子午胎生产线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10关于烟叶收购资金和收购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611关于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812关于四川陶瓷厂重组重庆高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4613关于协调解决重府发[1997]53号文件中有关专业公司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114关于重庆卷烟厂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坪二贸区从事药品经营的通告渝府发[1997]3016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217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大佛寺长江大桥建设第一次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37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宏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庆五洲实业公司享受有关政策的批复渝府[1998]178号19关于广州宏图公司与美国IIC公司合资组建互动网络系统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39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库区基本建设专项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1997]4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电力局关于电力增供扩销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渝府[1999]140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债权转股权企业实行配套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1999]153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电力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渝办[1998]95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兼并重庆水泥厂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1998]219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7]37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纺织工业压锭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8]38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西南航空重庆公司设立安全基金的复函渝办函[1999]37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渝委办[1997]6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府[1997]11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核实重庆市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渝办发[1997]36号31关于永川5000亩中低产田综合开发示范课题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4832关于扶贫贷款发放暨妇女连环脱贫活动试点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63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荣昌县为我市县级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渝府[1997]65号34农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635关于帮助巫溪县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203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会员集中提前退股取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府发[1997]34号37关于主城区“两江”河道清障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783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小春粮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28号39关于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6240关于切实解决我市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234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綦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方案的批复渝府[1999]87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巴南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批复渝府[1997]9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渝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批复渝府[1997]23号4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6845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报告的通知渝府发[1997]9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我市有关借款划回市财政局临时专项借款的通知渝办[1997]80号4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复函渝办函[1997]35号48关于我市试行车辆购置政策统一采购制度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3649关于市公交企业亏损补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8150关于我市监狱系统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105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渝府发[1999]86号5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25号5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1997]26号5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的通知渝府发[1998]60号5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基金会、投资公司储户集中提取存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府发[1997]355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市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商业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17号5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推荐工作规定的通知渝办发[1998]48号58关于清理整顿非法金融机构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335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的通知渝府[1997]14号60关于扶持我市商办食品工业重点产品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26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长江三峡旅游市场的通知渝府发[1997]16号6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扩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区范围的批复渝府[1997]97号6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进口人头发的紧急通知渝办[1997]35号6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办关于加强重要窗口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渝府发[1997]28号65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我市近郊九区第五期户外灯饰建设规划的报告的通知渝府发[1997]36号6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市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30号6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暂缓办理四川省中药研究所职工购买该所公有住宅手续的通知渝府[1997]5号68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渝中区政府关于黄花园大桥工程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渝府[1997]13号6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北部城区建设项目清理情况报告的通知渝府[1997]35号7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涪陵市李渡区新区建设用地继续执行四川省原有优惠政策的批复渝府[1997]67号71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管理通告的批复渝府[1997]88号72关于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建设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473关于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074关于江北区滨江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457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继续执行重府发[1996]81号文件请示的通知渝办[1997]6号7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22号77关于嘉陵江小三峡风景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97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社会发展统筹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1997]40号7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32号80关于试点小城镇建设补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888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社会团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10号82关于重庆发电厂缴纳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98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移民迁建单位用地的通知渝府办[1998]57号8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移民迁建用地坚决制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紧急通知渝府[1999]1号85关于在江津市开展出县市内异地安置三峡库区农村移民试点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578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市进行接受异地安置农村移民试点的批复渝府[1999]37号8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市分行、市移民局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联营专项贷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渝办[1997]7号88关于三峡联营专项贷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38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收费项目清理情况的函渝办函[1997]7号90关于整治主城区交通秩序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191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城市环境项目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59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1997]5号9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于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请示的通知渝办发[1997]4号9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府规章的适用决定渝府发[1997]3号9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的通知渝府发[1998]7号9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渝府发[1997]48号## 表二: 第二批停止适用或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序号 规章名称 发文字号 备注 1《重庆市铁路口岸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2《重庆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3《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废止时间定于2001年3月31日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6《重庆市城市户外灯饰广告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警备区1998年冬季征兵命令》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d28028--011227wjk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一、凡在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从事出租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持有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在主城区内营运的“面的”车或摩托车(两轮、三轮和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非法出租客运车辆,在取缔之列。三、出租客运车辆的发展权在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城区内任何地区、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审批出租客运车辆,已审批的应自查自纠,停止营运,全部取缔。四、在主城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并严格遵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五、禁止主城区外的出租客运车辆在主城区内驻地营运。六、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用摩托车(两轮、三轮和轻便摩托车)或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载客营运。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事客运的“面的”车,必须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线路经营,严禁跨线营运;禁止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面的”车从事客运。八、违反第三条规定擅自审批出租客运的,由监察机关会同客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九、违反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由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十、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的,由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十一、违反本通告第六条规定的,由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或有关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对行为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残疾人从事营运的,处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处以200元罚款。 (二)非残疾人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十二、违反本通告第七条规定的,由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或行为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十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同时违反公安、地税、物价、工商等法律法规,公安、地税、物价、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应规定一并处罚。十四、市客运行政管理部门可对非法营运车辆采取滞留强制措施,采取滞留强制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滞留车辆当事人承担。十五、市民应自觉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客运的人和事,有关部门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300元奖励。 举报电话:63864421(重庆市社会客运管理处) 67871530(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十六、本通告所称市客运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交通局。市客运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是指重庆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和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十七、本通告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起施行。
渝北人和镇政府到上清寺人民小学多少公里
如图,渝北区人和街道到重庆市人民小学,距离10.7公里左右。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
一、为加强城区户外宣传品管理,美化城市容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二、禁止乱张贴宣传品。宣传品应当贴入经批准设置的张贴栏内或指定位置。 凡在公共场所、行道树、建(构)筑物等处乱张贴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禁止乱张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各种条幅、横幅等宣传品的,必须经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禁止在城区主干道上张挂过街宣传品。 凡乱张挂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拆除,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禁止超时限张挂宣传品。宣传品张挂期限不得超过30日(运动场、展览会场、交易会场等场所的宣传品除外)。张挂者应按批准的期限张挂,并在宣传品上标明张挂起止日期,期满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五、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刻乱画。 在公共场所的墙体、护坡、行道树、桥柱、门窗、电杆及其他建(构)筑物上直接刻写文字、绘制图案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禁止乱摆设标牌、标志。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临街门窗、地面、公共设施上摆设标牌、标志的,应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设置。 凡乱摆设标牌、标志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七、禁止乱审批张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户外宣传品的,由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设置规划依法审批。擅自审批设置户外宣传品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八、禁止在城区主干道(含车行道和人行道)上乱散发宣传品(传单)。 乱散发宣传品(传单)的,由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罚。九、乱张贴(挂)宣传品的清理整治和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工商、卫生、公安、地房、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加强对宣传品张贴(挂)的管理。十、对违反本通告的处罚,由市、区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及其他依法委托执法的监察队伍实施。十一、对阻碍市政(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二、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地区是否适用本通告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十三、本通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北站到渝北区政府金山街道坐哪家公交车
公交线路:轨道交通3号线 → 623路,全程约7.5公里1、从重庆北站步行约170米,到达重庆北站南广场站2、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经过4站, 到达金童路站3、步行约50米,到达轨道金童路站4、乘坐623路,经过2站, 到达出口加工区站5、步行约110米,到达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
一、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 (一)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 (二)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跳蹬镇; (三)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 (四)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黄桷垭镇、南山镇、鸡冠石镇; (五)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井口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 (六)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石桥镇、九龙镇、华岩镇; (七)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八)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 (九)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风桥镇、北温泉镇、童家溪镇、东阳镇。二、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道路扬尘的规定: (一)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中定期洒水降尘并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吸尘作业率; (二)逐步提高道路铺装改性沥青路面的比例,其中新建和改造主干道、干道全部铺装改性沥青路面; (三)禁止车辆带泥(尘)上路行驶。运输渣土、砂石、水泥、煤炭、垃圾等物质的车辆采取防扬尘和漏洒措施; (四)控制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含拆除违章建筑后的裸露空地)、土坡、树池、人行道、车行道,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绿化或硬化。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的规定: (一)建筑施工场界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档。主干道采用桩基础的施工场地内实行全封闭和硬地坪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三)禁止在道路和行道上堆放、转运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 (四)市政工程设施的管养维护作业一律实行分段、封闭施工,采取连续作业、快速施工的方式; (五)禁止在施工现场高空抛撒弃渣和熔融沥青、油毡等; (六)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四、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必须遵守以下控制工业粉(烟)尘的规定: (一)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以煤为燃料的炉窑按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改用清洁能源; (二)排放工业粉(烟)尘的,按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治理达标。五、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油烟污染的规定: (一)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 (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建设的环评审查意见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新建餐饮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现有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污染扰民的小于100平方米的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必须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治理达标排放。六、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规定: (一)凡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的机动车,一律不准生产、销售、入户和上路行驶; (二)化油器轿车和9座及以下轻型汽油车全部改为电控补气加装三元催化器或改为CNG汽车; (三)19座及以下的客运柴油车全部退出控制范围行驶; (四)不得销售不符合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车用油品和不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标准的天然气。七、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以区或街道(镇)为单位组织建设基本无煤区。基本无煤区以各区的城镇建成区为基础建设,验收标准是: (一)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96%; (二)大于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含火电厂燃煤锅炉)、以煤为原料的工业燃煤设施经过治理,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和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茶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一律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油或电等清洁能源; (四)禁止新建燃煤设施,改建、扩建燃煤设施必须保证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象帝先是重庆政府投资吗
是。象帝先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29日,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该公司由唐志敏和重庆政府共同投资1666万人民币成立,属于重庆政府投资,公司主要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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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西林)坐落于 云南省昆明市 ,是 中国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林业高校 ,以林学、林业工程、 风景园林学 、 农林经济管理 为传统优势,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为显著特色,理、工、农、文、法、管等多 学科门类 协调发展,是国家林业局和 云南省政府 共建大学,入选国家“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
从长沙县教育局到开福区政府怎么坐公交车,最快需要
公交线路:星通26路 → 217路 → 地铁1号线,全程约14.3公里1、从长沙县教育局步行约220米,到达东四路口站2、乘坐星通26路,经过7站, 到达长沙县公安局站3、步行约20米,到达县公安局站4、乘坐217路,经过12站, 到达渔业分场站5、步行约400米,到达马厂站6、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1站, 到达开福区政府站
俄罗斯的住房是政府分配还是自由买卖?
尽管俄罗斯的领土面积比冥王星还要大,但目前俄罗斯家庭的单元住房每套平均建筑面积仅为52平方米。1959年7月24日,美国副总统尼克松访问苏联,并在莫斯科索科尔尼基公园为美国国家展览会揭幕,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与尼克松展开了著名的“厨房辩论”,赫鲁晓夫宣扬苏联住房改革的成功,自豪地说苏联人不花钱就可以住进实用的房屋。这样的底气,来源于一种标准化住房革命——赫鲁晓夫楼。赫鲁晓夫楼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城市发展项目。面对二战后城市规模爆炸式扩张、人口迅速增长、住房严重短缺的现象,1954年,苏联政府在五年计划中提出:“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以确保1980年每户家庭都能在属于自己的住宅里迎接共产主义的到来。“赫鲁晓夫命令建筑师开发一种可迅速复制的建筑模板,使其成为全世界的典范。与标榜古典主义的斯大林时代建筑有别,赫鲁晓夫楼统一规划为5层,这样就免去了装电梯的费用,且没有任何不必要的装饰。整个楼房简单便宜,可以大规模工厂化的批量生产,生产和建设速度快。在实际操作中,15天就能盖一栋楼,房屋外观很简单,不允许有任何雕琢的花纹装饰。在这位领导人“我们不反对美丽,我们反对浪费”的指示下,楼体采用预制板结构,不设垃圾通道,并严格控制厨房、卫生间、门厅和过道的面积。由于施工只需短短数周,类似的建筑很快在苏联遍地开花。1958年,首个实验住宅区在莫斯科南郊的切廖姆什基村开工。该项目采用住宅设计竞赛的优胜方案,3种主力户型分别为30平方米的一居室、44平方米的两居室,以及60平方米的三居室,成为此后在苏联广泛应用的样板式住宅。作为苏联时代的独特风景,赫鲁晓夫楼一度化解了严重的住房危机。到1964年赫鲁晓夫下台时,近1/4(约5400万)的苏联人住进了新居。1961年,苏联的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1.27亿。半个世纪前,几乎全世界都为苏联的大规模计划经济量产“新生活”而惊叹。1967年,一位美国国家标准局官员对《芝加哥论坛报》表示,“苏联人想发明世界上唯一的大规模廉价住宅建设模式,他们所做的一切让人吃惊。”打开百度APP,查看更多高清图片从莫斯科到圣彼得堡,类似的建筑在俄罗斯各地颇为常见。这些用混凝土预制板搭建的长方体不带任何装饰,秩序井然地矗立在裸露的黑土地上,远远望去,活像一堆堆排列整齐的火柴盒。赫鲁晓夫时期建造了大量标准住宅楼,全国各地都非常相似。以至于有一部苏联电影就是这个主题,男主人出差到另一个城市,居然有跟自己家一模一样房子,只差个老婆了。苏联电影《命运的捉弄》中,批量生产的住宅楼成为男女主人公相识的契机——醉酒的男主角住在莫斯科的一栋赫鲁晓夫楼里,在新年夜误打误撞地登上了去列宁格勒的飞机,然后在陌生的城市用自家钥匙打开了女主角的房门,开启了一段情缘。赫鲁晓夫楼在设计之初尽可能地满足居民对舒适性的要求。今天看来,这种“舒适”相当有限——厨房为6平方米,卫生间被压缩到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仅5平方米。不过,赫鲁晓夫对此十分满意,称“只要容得下我,其他人都不会有问题”。虽然空间局促,但居民甘之如饴。人们发明了折叠沙发、可以拉出书桌的柜子、可以拉出餐桌的碗柜、藏在窗台下的冷藏柜等,桌下、床下和一切能利用的角落都被用来储物。其实传说中的苏联式新生活,即“共产主义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是骗人的。老百姓住房紧张充斥着整个苏联时期,从斯大林时代到赫鲁晓夫当政,再到勃列日涅夫。移除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这就是赫鲁晓夫式的典型布局,内部空间很小,按照设计满足一般人日常生活就可以了。当初的每一平方厘米的建筑面积都经过了详细的数学模型计算和人体工程学设计,包括人体在厨房、厕所和浴室的活动范围,最后得出结论,以最节约的面积来满足居住要求。但是实际生活经常是不够用的。上图为赫鲁晓夫楼的一居室平面图,厨房5.3平方,门厅过道3.1平方,厕所2.7平方,卧室12.4平方,总面积23.5平方米,可满足一个三口之家的勉强居住。当然也有大的,一般5口人住在50平方的房子。苏联早期的公寓楼都是混居筒子楼,公用的厨房,因为争抢做饭的优先权,主妇们经常吵架,而男士们则把厨房作为聊天的公共空间,以至于大多数政治笑话都是公共厨房里流传出来的。筒子楼的卫生间也是公用的,却配备着坐便抽水马桶,但是没有马桶垫圈,需要各家自备,上厕所的时候,住户拎着自己的马桶垫圈去......赫鲁晓夫认为斯大林时代的房子过于奢侈,设计师浪费国家和人民的钱,设计出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需要的花瓶式建筑,谁会去欣赏你家楼道漂不漂亮,屋檐的雕刻美不美?隔音很差,设计年限最多50年,那个时候认为大家再过几十年就能实现社会主义,到时候肯定再换房子,虽然实际上发现可能不止50年的使用,至今俄罗斯很多家庭依然在居住,部分房子已经成危房。移除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开始建设稍微好一点的房子,这实际上也是赫鲁晓夫楼的改良版,比较舒适一些,如果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也可以买来居住,主要在80年代建造。楼层多为十几层,有电梯,房间面积比较大。移除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目前俄罗斯全国都在进行老式住房的改造。根据即将实施的计划,莫斯科将投入3.5万亿卢布,在20年里拆除8000栋苏联时代的旧房,包括1000栋赫鲁晓夫楼,160万名居民将搬迁。俄罗斯的还保留有大量的革命前楼房(俄语:дореволюционные дома),是指191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在圣彼得堡甚至能买到1755年的房子,而且银行还可以还房贷。这些房子的质量非常好,最大的优点是结实。斯大林式建筑的等级区别比较大,苏联干部和知识分子住的房子较好一些。如果按年代划分,50年代早期和中期的斯大林式建筑质量最佳,外观也是精雕细琢。50年代后期的斯大林建筑最难看,比较简单,因为这时正好是赫鲁晓夫上台,强调节俭,很多斯大林建筑在建设中途就决定减少装饰。斯大林式建筑的建造时间从上个世纪30年代一直延续到50年代中后期。斯大林建筑内外部装饰都很漂亮,内部设施应有尽有,保存较好的建筑即便在21世纪也是优良的住所。房间内天花板至少在3.5米以上直至目前,俄罗斯人的住房也并不想传说中的宽敞大气。据统计,俄罗斯77%的居民居住单元房,居住独栋住房的只有23%。俄罗斯公寓式住宅的单元房建筑面积普遍都非常小,卧室面积也相当小,俄罗斯家庭的每套单元房平均建筑面积仅为52平方米,其中一居室平均面积33平方米,两居室平均面积47平方米,三居室平均面积63平方米,四居室平均面积100平方米。俄国人的住房以两居室为主,在现存的各类住房中,一居室占23%,两居室占40%,三居室占29%,四居室以上占7.7%。不过,在俄罗斯计算房子的面积,不是建筑面积,而是实际使用面积。俄罗斯住房的公摊面积也小得多,基本上只计算从你家门口到电梯门口这一段的公摊面积。在俄罗斯,不管是新房子还是旧房子,小区环境很好,大树参天,绿草茵茵。上图为俄罗斯目前的普通楼盘,建造于2016年,黄色为一居室,面积小于40平方。绿色为2居室米,面积小于60平方米。蓝色为3居室,面积小于80平方米。在俄罗斯,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公寓就算是土豪级别了。俄罗斯的免费住房也是以讹传讹,事实是这样的:苏联解体后,叶利钦颁布了《俄罗斯联邦住房私有化法》、《保障每家庭单元房或独栋房》和《住房公用事业改革》三项法令,规定已有的公房应按照人均18平方米无偿转给个人成为私产,超出部分由居民掏钱补足。此后卫国战争家庭、低保残障仍可申请无偿分房,但需等待100年,普京上台后才好转。目前俄罗斯居民的住房私有率大约是70%,另有三成是国有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租赁居住,例如武装部队的军官,政府官员、卫国战争老战士等等。苏联刚解体时的1991年,俄罗斯的人均住房面积是16.8平方米,到了2013年,俄罗斯的人均住房面积增长至22平方米,而中国这一年的城镇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32.9平方米和37.1平方米。
俄罗斯的住房是政府分配还是自由买卖
尽管俄罗斯的领土面积比冥王星还要大,但目前俄罗斯家庭的单元住房每套平均建筑面积仅为52平方米。1959年7月24日,美国副总统尼克松访问苏联,并在莫斯科索科尔尼基公园为美国国家展览会揭幕,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与尼克松展开了著名的“厨房辩论”,赫鲁晓夫宣扬苏联住房改革的成功,自豪地说苏联人不花钱就可以住进实用的房屋。这样的底气,来源于一种标准化住房革命——赫鲁晓夫楼。赫鲁晓夫楼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城市发展项目。面对二战后城市规模爆炸式扩张、人口迅速增长、住房严重短缺的现象,1954年,苏联政府在五年计划中提出:“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以确保1980年每户家庭都能在属于自己的住宅里迎接共产主义的到来。“赫鲁晓夫命令建筑师开发一种可迅速复制的建筑模板,使其成为全世界的典范。与标榜古典主义的斯大林时代建筑有别,赫鲁晓夫楼统一规划为5层,这样就免去了装电梯的费用,且没有任何不必要的装饰。整个楼房简单便宜,可以大规模工厂化的批量生产,生产和建设速度快。在实际操作中,15天就能盖一栋楼,房屋外观很简单,不允许有任何雕琢的花纹装饰。在这位领导人“我们不反对美丽,我们反对浪费”的指示下,楼体采用预制板结构,不设垃圾通道,并严格控制厨房、卫生间、门厅和过道的面积。由于施工只需短短数周,类似的建筑很快在苏联遍地开花。1958年,首个实验住宅区在莫斯科南郊的切廖姆什基村开工。该项目采用住宅设计竞赛的优胜方案,3种主力户型分别为30平方米的一居室、44平方米的两居室,以及60平方米的三居室,成为此后在苏联广泛应用的样板式住宅。作为苏联时代的独特风景,赫鲁晓夫楼一度化解了严重的住房危机。到1964年赫鲁晓夫下台时,近1/4(约5400万)的苏联人住进了新居。1961年,苏联的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1.27亿。半个世纪前,几乎全世界都为苏联的大规模计划经济量产“新生活”而惊叹。1967年,一位美国国家标准局官员对《芝加哥论坛报》表示,“苏联人想发明世界上唯一的大规模廉价住宅建设模式,他们所做的一切让人吃惊。”打开百度APP,查看更多高清图片从莫斯科到圣彼得堡,类似的建筑在俄罗斯各地颇为常见。这些用混凝土预制板搭建的长方体不带任何装饰,秩序井然地矗立在裸露的黑土地上,远远望去,活像一堆堆排列整齐的火柴盒。赫鲁晓夫时期建造了大量标准住宅楼,全国各地都非常相似。以至于有一部苏联电影就是这个主题,男主人出差到另一个城市,居然有跟自己家一模一样房子,只差个老婆了。苏联电影《命运的捉弄》中,批量生产的住宅楼成为男女主人公相识的契机——醉酒的男主角住在莫斯科的一栋赫鲁晓夫楼里,在新年夜误打误撞地登上了去列宁格勒的飞机,然后在陌生的城市用自家钥匙打开了女主角的房门,开启了一段情缘。赫鲁晓夫楼在设计之初尽可能地满足居民对舒适性的要求。今天看来,这种“舒适”相当有限——厨房为6平方米,卫生间被压缩到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仅5平方米。不过,赫鲁晓夫对此十分满意,称“只要容得下我,其他人都不会有问题”。虽然空间局促,但居民甘之如饴。人们发明了折叠沙发、可以拉出书桌的柜子、可以拉出餐桌的碗柜、藏在窗台下的冷藏柜等,桌下、床下和一切能利用的角落都被用来储物。其实传说中的苏联式新生活,即“共产主义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是骗人的。老百姓住房紧张充斥着整个苏联时期,从斯大林时代到赫鲁晓夫当政,再到勃列日涅夫。移除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这就是赫鲁晓夫式的典型布局,内部空间很小,按照设计满足一般人日常生活就可以了。当初的每一平方厘米的建筑面积都经过了详细的数学模型计算和人体工程学设计,包括人体在厨房、厕所和浴室的活动范围,最后得出结论,以最节约的面积来满足居住要求。但是实际生活经常是不够用的。上图为赫鲁晓夫楼的一居室平面图,厨房5.3平方,门厅过道3.1平方,厕所2.7平方,卧室12.4平方,总面积23.5平方米,可满足一个三口之家的勉强居住。当然也有大的,一般5口人住在50平方的房子。苏联早期的公寓楼都是混居筒子楼,公用的厨房,因为争抢做饭的优先权,主妇们经常吵架,而男士们则把厨房作为聊天的公共空间,以至于大多数政治笑话都是公共厨房里流传出来的。筒子楼的卫生间也是公用的,却配备着坐便抽水马桶,但是没有马桶垫圈,需要各家自备,上厕所的时候,住户拎着自己的马桶垫圈去......赫鲁晓夫认为斯大林时代的房子过于奢侈,设计师浪费国家和人民的钱,设计出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需要的花瓶式建筑,谁会去欣赏你家楼道漂不漂亮,屋檐的雕刻美不美?隔音很差,设计年限最多50年,那个时候认为大家再过几十年就能实现社会主义,到时候肯定再换房子,虽然实际上发现可能不止50年的使用,至今俄罗斯很多家庭依然在居住,部分房子已经成危房。移除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开始建设稍微好一点的房子,这实际上也是赫鲁晓夫楼的改良版,比较舒适一些,如果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也可以买来居住,主要在80年代建造。楼层多为十几层,有电梯,房间面积比较大。移除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目前俄罗斯全国都在进行老式住房的改造。根据即将实施的计划,莫斯科将投入3.5万亿卢布,在20年里拆除8000栋苏联时代的旧房,包括1000栋赫鲁晓夫楼,160万名居民将搬迁。俄罗斯的还保留有大量的革命前楼房(俄语:дореволюционные дома),是指191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在圣彼得堡甚至能买到1755年的房子,而且银行还可以还房贷。这些房子的质量非常好,最大的优点是结实。斯大林式建筑的等级区别比较大,苏联干部和知识分子住的房子较好一些。如果按年代划分,50年代早期和中期的斯大林式建筑质量最佳,外观也是精雕细琢。50年代后期的斯大林建筑最难看,比较简单,因为这时正好是赫鲁晓夫上台,强调节俭,很多斯大林建筑在建设中途就决定减少装饰。斯大林式建筑的建造时间从上个世纪30年代一直延续到50年代中后期。斯大林建筑内外部装饰都很漂亮,内部设施应有尽有,保存较好的建筑即便在21世纪也是优良的住所。房间内天花板至少在3.5米以上直至目前,俄罗斯人的住房也并不想传说中的宽敞大气。据统计,俄罗斯77%的居民居住单元房,居住独栋住房的只有23%。俄罗斯公寓式住宅的单元房建筑面积普遍都非常小,卧室面积也相当小,俄罗斯家庭的每套单元房平均建筑面积仅为52平方米,其中一居室平均面积33平方米,两居室平均面积47平方米,三居室平均面积63平方米,四居室平均面积100平方米。俄国人的住房以两居室为主,在现存的各类住房中,一居室占23%,两居室占40%,三居室占29%,四居室以上占7.7%。不过,在俄罗斯计算房子的面积,不是建筑面积,而是实际使用面积。俄罗斯住房的公摊面积也小得多,基本上只计算从你家门口到电梯门口这一段的公摊面积。在俄罗斯,不管是新房子还是旧房子,小区环境很好,大树参天,绿草茵茵。上图为俄罗斯目前的普通楼盘,建造于2016年,黄色为一居室,面积小于40平方。绿色为2居室米,面积小于60平方米。蓝色为3居室,面积小于80平方米。在俄罗斯,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公寓就算是土豪级别了。俄罗斯的免费住房也是以讹传讹,事实是这样的:苏联解体后,叶利钦颁布了《俄罗斯联邦住房私有化法》、《保障每家庭单元房或独栋房》和《住房公用事业改革》三项法令,规定已有的公房应按照人均18平方米无偿转给个人成为私产,超出部分由居民掏钱补足。此后卫国战争家庭、低保残障仍可申请无偿分房,但需等待100年,普京上台后才好转。目前俄罗斯居民的住房私有率大约是70%,另有三成是国有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租赁居住,例如武装部队的军官,政府官员、卫国战争老战士等等。苏联刚解体时的1991年,俄罗斯的人均住房面积是16.8平方米,到了2013年,俄罗斯的人均住房面积增长至22平方米,而中国这一年的城镇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32.9平方米和37.1平方米。